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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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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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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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5-09-15 08: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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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共25张PPT)
防范
与惩处
教育
与引导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中国
西方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的特点:礼法结合
单元解读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罗马法
西方法律的发展也有自己的路径,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中华法系的特点:礼法结合
选必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目录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许慎《说文解字》释为“灋fǎ,解廌兽也,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公平裁判、明断曲直,乃是我国古代先哲赋予“灋”字的基本涵义;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即有突出君主无上权威之意。
“礼”的本质是异,用来显示社会中各等级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的各色人等之间,必须遵守各自的行为规范。
概念解析
法律: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具有强制约束力,着眼于防范与惩处。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
法治: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古代和现代的“法治”有本质区别。(君权至上vs法律至上)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教化:着眼于教育和引导的社会治理工具,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包含礼治、德治。形式多种多样。
礼制:关于礼仪的制度。
礼治:儒家以礼治国的方式主张。
德治:儒家的重要主张,包含在礼治之中。也是中国古代治国的方式之一。
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禹刑
汤刑
九刑
铸刑书






西周
秦朝

魏晋



春秋


战国
秦律
九章律
二年律令
尊卑
亲疏
量刑
唐律疏议
宋刑统
天圣令
援引
唐律
大明律
问刑条例
大清律例
礼乐
制度
叔向、
孔子
德治
孟子
德治
尊崇
儒术
乡约“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
习惯法阶段
成 文 法 阶 段
礼法结合,德主刑辅
礼法分离,法胜礼衰
律令合一
律例合编
与法律合流
律令格式
家训、
《大唐开元礼》
理学下渗
《吕氏乡约》
乡约
《六谕》
以经释律
引经入律
礼法合一
律令儒家化趋势不断加强
法律与教化并重;既重视礼法的制定,也重视向社会和基层推广。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礼法结合
律令
儒家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导致社会矛盾尖锐
西周统治者借鉴殷商灭亡的教训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材料二: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材料一: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①德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西周时期
用礼制来区分贵贱,明确等级,维护统治秩序。
夏朝
商朝
西周
②法治思想的渊源
左传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三辟之刑,皆叔世(乱世)也。
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有一定的进步性
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子产作刑书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子产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叔向
思考: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分封宗法体系破坏。
铁农具牛耕兴起,解放了生产力,土地私有趋势出现。
思想活跃,百家争鸣,诸侯国寻求治国新思想。(儒法影响最大)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2)表现:
第一次:“铸刑书”之争
影响:①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
②冲击了贵族统治,反映礼乐制度的崩溃
③促进了思想解放
④为法家提供经验,影响后世
商鞅: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提倡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孔子: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孔子、孟子
代表人物
1
商鞅、韩非
人性本善
德治
主张
2
人性本恶
法治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2)表现:
第二次:儒家与法家之争
代表人物
1
主张
2
3
观点
3
观点
儒:以孝治天下
君子治国、士人政治、重教化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法:以文法吏治国
民弱国强。
民强国弱,民弱国强,
故有道之国,
务在弱民。
故以法治国,
举措而已矣。
法不阿贵,
绳不绕曲。
VS
焦点:治国手段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思考:谁的主张会被君主接纳?为什么?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3)结果:
VS
统治者更加重视法家思想。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朝建立。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集权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汉承秦律,制定《九章律》
材料1: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仪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
——班固《汉书》
材料2:律,法也。——《尔雅》
材料3:令者教也,所以教民人;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
——《盐铁论》
汉武帝时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
立法原则:亲亲尊尊、纲常礼教、宽刑宥罪(德主刑辅)
原心定罪——根据行为人主观心理动机的善良与凶恶,来断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并给予处罚的司法原则。
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盐铁论》
封建王朝的法律
1.秦汉时期




云梦睡虎地秦简
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礼法对立
丰富了人们对秦律和汉律的认识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也叫“春秋决狱”。
法律开始儒家化
原因:
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封建王朝的法律
2.魏晋时期
表现:
目的: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 五服 ”,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 “ 五服 ” 。
“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八议”自曹魏《新律》始正式载于律文。“八议”制度的出现是礼法结合的产物,贵贱不同罚、轻重各有异,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封建王朝的法律
3.唐朝时期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过程:
特点: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德主刑辅,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影响:
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材料: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唐律疏议》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的特点:礼法结合(典型特征);诸法合体,刑民不分;儒家思想影响深厚;重刑轻民,重公法轻私法;皇权至上,法律是维护君权的工具;司法从属于行政,无独立司法。
(唐初)
律删繁就简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儒家和法家在强调社会等级差异性方面具有共同特征。
源远流长、影响深远
合作探究: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在唐律律文及疏议中涉及的与不孝相关的条款有107条,占全部条款的21%左右。
——卢楠:《(唐律疏议)之“不孝”一准乎礼》
《唐律疏议》在内容的技术性排序上,是先总则后分则,先原则性制度后具体条文,先实体法后程序法;而在内容的精神性排序上,是先皇室后国家,先中央后地方,先政治后经济,先重罪后轻罪。这与当时的中国社会和国家体制温和,反映出法典与社会同构的立法原理。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说,这不仅达到而且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最高水准 。 ——张中秋:《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一部优秀的法典》
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据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整理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唐代前期关于律、令、格、式的立法有16次和20次之多……通过频繁的修订律、令、格、式,来调整法律,从而达到适应统治者需要的目的。
孝道与法律高度结合、礼法合一
立法水平成熟
为后世蓝本
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科条简要,刑罚适中
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
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法律:“万世之常法”
条例:“一时之旨意”
【思考】宋以后的法律制定的什么特点?
《问刑条例》是《大明律》的子法律。
由于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不可更改,在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法律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为适应社会的需要,矫正《大明律》不可更改的弊端,在明朝中期以后,条例成为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法律形式。“律为正文,例为附注。
封建王朝的法律
4.宋元明清 继承发展
宋朝
清朝
明朝
元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963年《宋刑统》、《天圣令》。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需要;
经济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结合的基础。
吸取秦二世而亡的教训;重新审视法家思想。
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进居官吏行列,参与法律解释,以经注律,主导法律修纂。
为维护统治需要,统治者采取外儒内法统治策略。
“天人合一”观是礼法结合的思想条件;
汉武帝以后儒学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儒家经义为最高指导思想。
政治
合作探究:我国古代为何形成以儒家思想构建的“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
思想
合作探究:律令儒家化之影响?
积极:1.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2.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消极:1.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
2.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夏商时期:礼不下庶人
西周时期:敬天保民,建立礼制
儒家: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扬民贵君轻,社稷次之,仁和礼的手段。
西周“敬天保民”思想反映了西周时期统治思想在重视天的前提下强调保民的重要性,(重视民众的力量以及民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这一思想实际上开启了后代重民思想的先河)
封建王朝的教化
1.夏商周
2.春秋战国
通过教化的方式宣扬儒家礼义,乡民们在日常生活中按照礼的要求来行为,也就不知不觉地遵行了法的规范。
——汪雄涛∶《法律文化视野下的教化——大小传统之间的沟通桥梁》
确立了儒学的正统地位,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两汉朝廷将儒家的这种价值观融入进了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
材料1:武帝受教于大儒赵绾与王臧,并接受董仲舒的建议“以教化为大务”,同时“立太学以教于国”,设痒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 ——《汉书》
东汉灭亡后,中国历史进入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一个战争连年不断、政权频繁更替的大分裂时期,官学兴废无时,对子弟教育的任务因此逐渐由家庭来承担,从而使家训理论趋于成熟。
(南北朝)颜之推
封建王朝的教化
4.魏晋:重视家训
3.汉:三纲五常
《颜氏家训》直接开后世“家训”的先河,颜之推根据自己的人生经历、处世哲学,在生活、仕宦、处世、文章、修养等各个方告诫子孙,这也促使《颜氏家训》一书内容丰富,见解独特,成为家庭教育的典范。
材料1: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材料2: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材料3:能君之德,靖人于教化,教化之兴,起于家庭,延于邦国,事之体大。 ——唐朝宰相崔祐甫
封建王朝的教化
5.唐朝
提倡礼治、强化基层教化
标志性法典:
内容:
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
分吉、宾、军、嘉、凶五礼
特点: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社会层面:
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①社会层面: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②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③乡里层面: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族规、家训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传播方式:
背景:
朱熹
封建王朝的教化
6.宋朝
特点:①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②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材料:吕大钧兄弟受《周礼》《礼记》的影响,在北宋王安石变法提出治理乡村的保甲法之后,为了证明儒家思想同样可以为治理乡村社会做出贡献,在辞官回乡后创制《吕氏乡约》。它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对后世影响甚大。《吕氏乡约》的宗旨在于使乡民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要求乡民按照“长幼有序”原则遵守相关礼仪规定。它列举了酗酒、赌博、斗殴、失信、造谣等不良行为,制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吕氏乡约》规定“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若约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吕氏乡约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制”。“且所约四事,偏重道德。经济教育诸要务,均在合作范围之外。” ——选编自侯少龙《传统乡约与古代乡村治理研究》
1.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2.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材料:朱元璋继承“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传统,要求“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就是以封建礼教来束缚人民,用封建刑罚来镇压人民。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基本延续明朝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原本有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圣谕十六条
圣谕广训
清朝乡约仪式
政府和儒学士人的良性互动
封建王朝的教化
7.明朝
8.清朝
【思考】哪些力量推动儒学向基层渗透?
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材料: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合作探究: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和形式有何变化?为何会出
现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变化:(内容)道德教化为主 → 增加“圣谕”、法律
(形式)民间自发建立 → 官方政府推动,约律结合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说明:乡约已完全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也是礼法合流的表现
积极作用:
①有利于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有利于发展生产;③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元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上仍广为引用唐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本课小结
材料一: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材料三: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糅合法家、道家、阴阳家学说精华;以维护纲常礼教为核心内容,体现浓厚的纲常伦理色彩;以国家法为主体的同时,承认民间法的效力;中央机构具有最终立法权和审判权;对特定人群有豁免和议罪制度,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各种特权;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内容;司法权不独立。
合作探究:结合材料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以皇权为法律的基本渊源,刑法、民法、行政诸法合一,司法行政不分。
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范围的司法官员。
以礼法并用的方式,把“天理、人情、国法”有机融合在一个法律体系之中。
(实质)法律出于皇权,是维护皇权的工具,人治色彩浓厚……
结束语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
鉴古话今 畅所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