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版高中历史必修一 第7课: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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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岳麓版高中历史必修一 第7课: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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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18.6KB
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岳麓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16-08-20 2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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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历史学科价值引领下的第七课——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教学设计
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刘建荣
一.设计思路
根据“一课一中心”的指导思想和高三一轮复习的特点,我把本课内容整合为“历史学科价值引领下的第七课——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意在强调历史学科价值(本课为“共和”、“法治”和“人本”)的引领在高考、教学和育人中的重要性。
二.
教材分析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是岳麓版高中历史必修I第二单元“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制度”第三课。上承“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下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体的建立”。《课程标准》要求“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生活中的价值”。基于本册教材“政治文明历程”的主题,本课的着眼点注重罗马法产生和发展的原因、罗马法的内容和影响,理解罗马法的特点和精神。其中:
教学重点:影响罗马法产生和发展的因素、罗马法的内容和影响
教学难点:理解和领会罗马法的特点和精神。
三.
学情分析
本课是高三一轮复习课。学生对本课基本内容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掌握,对老师对本课内容的重新建构和升华有一定的期待和要求,对本课在高考中的历史考查和未来定位有一定的渴求和期望。
四.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识记:《十二铜表法》;万民法;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局限;罗马法维系帝国的统治;对欧美国家法律和司法的影响。
(2)理解:罗马法的发展演变是古罗马历史变迁(尤其是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和反映。罗马法的局限性。罗马法对维系帝国的统治和对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罗马法的精神。
2、过程与方法:
将教材内容整合为三大板块:“学科价值(一)——共和”、“学科价值(二)——法治”、“学科价值(三)——人本”。以第二个板块为重点,通过史料教学法,层层设问,与学生对话、与高考对话、与罗马法对话、与思想对话,在对话中突破重点和难点。
3、情感态度价值观:
体会罗马法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与人文主义、理性主义价值观。
五.
教学过程
导入设计
“历史教育有了价值尊严才会受尊重。”
“放弃价值引领,就是放弃历史教育!”
——《中学历史教学参考》主编任鹏杰
设计意图:在当前高中历史教学和高考中,史观的引领、史法的引领和历史学科价值的引领作用至关重要。本课通过中史参主编任鹏杰教授的一段名言导入新课,凸显历史学科价值引领的重要性!
1、学科价值(一)——共和——古罗马的政制
(1)国体与政体
什么是政制?简单说就是政治制度,包括国体与政体。
古罗马的国体经历了一个变化的历程,即王政时代、共和国时代、帝国时代(BC27~1453年)。相应的政体也经历了一个变化的历程,即君主制—贵族共和制—帝国君主专制。
什么是共和制?作为年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学生们未必真正理解。共和制是君主制的对称,通俗理解其实就是“非君主”!那么,在古罗马贵族共和制是如何运行的呢?它对罗马法的产生与发展有何意义呢?
(2)矛盾与原则
古罗马贵族共和制下主要有执政官、元老院、
公民大会三层机构(后来又产生了平民保民官),主要有一对矛盾——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四层机构的运作体现出制约、平衡、妥协的原则,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正是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对古罗马和后世影响深远的罗马法诞生和发展起来了!
设计意图:古罗马政制的演变是罗马法产生的制度背景,这里重点突出共和制时代及其运行机制,因为这是罗马法产生的时代,共和与法治是紧密相连的!
(3)考查与回眸
以2009年高考全国卷一第21题为例,回眸“共和主义”的价值观在高考中的历史考查,引领学生加强对“共和”价值的理解。
2、学科价值(二)——法治——古罗马的法律
回望历史,环视当下。从五四运动火烧赵家楼到“文革”时期火烧英国代办处,从“文革”时期对民主法治的践踏到今天反日游行中的“打砸烧抢”,国人法治意识的淡薄发人深思。反观西方,我们有必要将目光投向西方法治文明的摇篮——古罗马,以基督徒的虔诚去接受它的洗礼!向它致敬!
1896年日本学者穗积陈重在《法律进化论》中提出“五大法系”之说,即:中华法系、罗马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对今天有重大影响的是罗马法系、英美法系。
罗马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强调成文法的地位,判例一般不具有法力。目前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又称判例法系、海洋法系、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1)、回顾与再现
回顾再现古罗马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此部分由学生归纳,略。
(2)、探因与思考
“我们纵观公元后两个世纪中罗马帝国商业的演变,从而确定这样一个事实:商业,特别是对外的和省际的海上商业,乃是罗马商国的主要财源,大多数爆发户都是靠这种商业发财的。”
——罗斯托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
罗马法演变的一大特点就是法律制度的连续性或者渐变性。斗争、在妥协中胜利、在已有的胜利基础上再斗争、再妥协……罗马法就是这样一步步演变而成的。
——姜波《商品生产者的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影响罗马法产生和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设计意图:将历史问题化,是历史教学的有效手段。通过两段材料,引发学生对影响罗马法产生和发展因素的思考与总结,培养学生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和概括能力。影响罗马法的因素有很多,只所以给这两段材料,
是希望学生深刻理解罗马法的产生及发展演变是古罗马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和反映,理解罗马法为什么是以民法为主,理解妥协是一种政治智慧。
(3)、内容与内核
《十二铜表法》第七表第二条规定“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第九条“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第十条“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三款规定:授权之狱官或仲裁者,经查决狱讼而取赂者,当诛。第八表第十二款规定:“适逢夜盗,杀之无罪。”
思考:这些法律条文说明了什么问题?
设计意图:罗马法内容庞杂,通过两段经典材料的阅读与解读,说明罗马法的两大核心内容:保护私有财产和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突破本课重点。
(4)、局限与作用
一分证据说一分话。通过材料尤其是法律原文来说明罗马法的局限与作用更具说服力!
局限方面,通过《民法大全》中的三段法律原文说明罗马法的三大局限,培养学生阅读材料和提取材料有效信息的能力、归纳概括的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
作用方面,第一个层次,通过一幅罗马帝国地图,直观展示古罗马帝国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广阔疆域,进而说明法律对于维系罗马帝国统治的现实作用。
第二个层次,通过耶林《罗马法精神》对罗马法的经典评价、近代欧美国家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的著名法案、罗马法的遗产、“查士丁尼第117号新敕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影响等四段材料,实例说明罗马法对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和司法体系的重要影响,以及对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近现代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的影响,突破本课重点,并为学生理解罗马法的精神做好铺垫。
(5)法治与逆袭
(出示一幅欧洲地图)近代欧洲为何能够逆袭东方实现实力对比的易位?欧洲何其幸运!古希腊贡献了民主精神,古罗马贡献了共和、法治精神,葡萄牙、西班牙最早开辟新航路,资本主义萌芽和文艺复兴最早产生于意大利,宗教改革起源于德意志,启蒙运动的高潮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最早发生在尼德兰(今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近代自然科学起源于波兰,工业革命最早发生在英国……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对欧洲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而富有建设性的贡献!才成就了之后欧洲几百年的繁荣和世界中心地位!一个地区是如此,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班级、一个家庭、一个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设计意图:由古罗马而欧洲,由历史而人生,使本节课的立意得到发散、延伸和升华!
(6)考查与回眸
以2012年高考新课标全国卷第34题为例,切入高考,加深学生对罗马法“形式主义”特点的认识,指出罗马法的时代和阶级局限性,理解“法治”精神实现的艰难性和复杂性,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历史思维。
3、学科价值(三)——人本——罗马法的精神
“法律不只是世俗政策的工具,它也是终极目的和生活意义的一部分,它不只是一套规则,还包含了人的一部分,包括他的梦想,他的激情,他的终极关怀,说到底,它是积极的、活生生的人类活动。”
——【美】罗德﹒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所谓罗马法的精神,实质上就是对人的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就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精神!罗马法虽然有其时代和阶级局限性,但罗马法的精神光照古今、泽被东西!它带给人类的思考正如意大利著名历史哲学家柯林伍德所说“无论物质的海拔还是精神的海拔,原点最终都是一个,那就是人的解放。”
设计意图:历史是一门关于人的学科。此处拔高到对人类的终极关怀,升华主题,进一步落实本课育人目标。
六.
教学反思
1、选择与设计
这是笔者在西工大附中高三年级做的一节一轮复习公开课,为什么要选择这节课来做?我想历史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之前,必须首先洞悉每一个专题每一节课入选教材的理由,即该主题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重大价值,然后紧紧围绕这一价值的引领下来展开教学。历史是一门关于人的科学,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历史教育是一场新的启蒙运动!今天的中国,共和的观念虽然已经深入人心,但法治的精神、人本的思想有待融入每个中国人的血液!因此,本课以“一课一中心”为原则,以历史学科价值为引领,对教材进行合理整合,把学科价值与高考相结合、把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把教学与育人相结合,与学生对话、与高考对话、与罗马法对话、与思想对话。
2、不足与方向
(1)关于“自然法”的概念,“公法”与“私法”的概念与区别,学生还是不太清楚,有待进一步深化理解。
(2)教师应进一步拓展学术阅读和研究,突出概念教学的重围。
【参考文献】
[日]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M].黄遵三,等
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姜波.商品生产者的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分析[J].历史教学,2012(10)
[美]罗德﹒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
.梁治平
译.北京: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2003
(注:此教学设计荣获中国历史教师专业委员会和《历史教学》杂志联合举办的首届“高中历史优秀教学设计”全国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