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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部编版 选择性必修1
第5课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公元前134年,朝廷让每个郡、国每年举孝和廉各一人。六年时间过去了,各地都不重视,有的郡甚至一个人也不举。于是汉武帝让大臣们“议不举者罪”,有大臣提出“不举孝,不奉语,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当即获得汉武帝的批准。从此,察举制才得以顺利推行。
内蒙古和林格尔东汉墓壁画中的举孝廉图(局部)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西周至春秋的世官制是官位世袭的制度,贵族世代垄断高官。
春秋战国时期,尚贤思想兴起,各国为争霸图强,纷纷鼓励举荐有才能的人为官,或依据军功大小授予官职。
时期:西周至春秋(即世卿世禄制)
标准:贵族血缘
特点:官位世袭(贵族政治垄断和特权)
影响:贵族世代垄断高官形成贵族政治
“公门有公,卿门有卿,
贱有常辱,贵有常荣”
产生:春秋战国时期,尚贤思想
兴起,各国为争霸图强
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秦、汉初
标准:才能 军功大小
特点:缺乏制度化的选官途径
影响:废除贵族的世袭特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世官制
荐举军功制
秦统一后,官员选拔主要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制度,即向官吏学习律令而为官。
实质:摒弃诸子学说,专任法家思想
影响:形成了思想文化上的专制,造成了严重的倒退。
秦官吏的选拔主要通过推举和考试。推举即荐举,有保举和征士二种形式。
保举是通过各种途径向朝廷或官府推荐人才,征士则是朝廷或官府面向社会自上而下征召人才,又称聘。除推选外,秦还以公开的考试录用文吏。
汉武帝推行察举制。察举指先考察而后推举,重点考察被举者在乡里的舆论评价和为官能力,然后推荐为官或提拔任用。
察举分常科和特科。常科为岁举,有人数规定,有具体标准,如孝廉、茂才等;特科有具体标准但无固定时间,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等。
察举制为两汉政权选拔了大批人才。
标准:品行(主要)、才学
东汉末年政治与社会秩序大乱,豪强大族控制了地方选人权。
影响
汉魏晋南北朝官员选拔:九品中正制
目的:针对察举选举制流失的弊端,而采取的选举改革。目的是将选举权收回中央,便于皇帝控制,从新建立士人与朝廷官僚制的正常关系,逐步削弱地方化的倾向。
东汉末年政治与社会秩序大乱,豪强大族控制了地方选人权。
背景
220年,魏王曹丕推行九品中正制。在各州、郡设置大中正、中正,由本籍在中央任高官的人担任。中正根据家世、道德和才能评定州、郡士人的资品,分为九等,写出评语,称为“状”。获得资品的士人,由吏部授官。
九品中正制将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后来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发展,中正选人只看家世,不看道德才能,逐渐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影响
史料阅读
关于九品中正制的弊端,西晋段灼在上晋武帝表中指出:
今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
——-《晋书·段灼传》
角度 西周至春秋 春秋战国至秦朝 两汉 魏晋南北朝
选官制度 世官制 荐举和功劳制 察举制 (分常科和特科) 九品中正制
选官标准 贵族血缘 才能和军功 名望和才能 家世、道德和才能
→只看家世
特 点 官位世袭 缺乏制度化的选官途径 ⑴由地方官推荐取士;⑵形式多样化 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作用 (意义) 贵族世代 垄断高官 废除贵族的世袭特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察举制是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为两汉国家选拔了大量人才 九品中正制,前期将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后期逐渐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用人局面
秦汉官员的考核办法主要是上计制。
每年岁末,各县、侯国将一年来的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情况汇集到郡国,再由郡国汇总,制成计簿,上报中央,称为“上计”。御史参与审核计簿,防止造假。
上计考核的结果是官员赏罚的依据。
魏晋南北朝门阀士族势力强大,战乱频仍,虽然曹魏、西晋、北朝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法规,但大都流于形式。
先秦官员管理 这一时期的官僚不算是处理国家公共事务的人员,只是负责各级宗主家事的助手。不领俸禄,只有赏赐。
秦汉建立了以御史大夫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
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澄清吏治,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刺史品级不高,但权力很大,代表皇帝巡行郡国,依朝廷规定的监察法规纠举豪强和郡国守、相的不法行为。此后,巡视监察制度一直延续下来。
评价:维护了王朝秩序的稳定运转,保障官僚体系对王朝的效忠。但是在专制政体下,为官的刺史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恶习,容易导致严重的监察腐败;随着刺史权力范围的扩大,东汉后期地方刺史更是发展成了地方割据势力。
隋唐至两宋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南北朝以来,寒门庶族地主势力上升,他们希望打破门阀士族垄断政治的局面,积极要求参政。为适应这一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隋唐统治者将科举制作为官员选拔的新制度。
原因:
科举以分科考试选拔人才为特点,分为制举和常举。
制举是皇帝自设科目考试选人;
常举每年举行,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等几十种,其中明经和进士两科最受社会重视。
考试合格只是取得为官的资格,还需吏部选拔后方可正式任官。
③评价:科举考试使得官僚体系得到了源源不断的人才补充;削平了大门槛,扫荡了自东汉以来门阀世族的势力;客观上改变了社会文化的面貌,使得中国文化烙上了官文化的烙印,国家对乡村的控制得到了文化上的支持。
有利于社会人才流动;稳定了士大夫阶层,稳定了社会。
两宋科举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取士不问家世”,科举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宋朝取士人数很多,比唐朝多十倍有余。
科举考试图
隋唐官员考核归属尚书省吏部。隋朝九品以上官员每年要考核,地方官每年要派员向中央报告,或由皇帝遣使到州县巡行考察。
唐朝以品德和才能为标准考核官员,分为九等,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官员升降。
宋朝也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考核官员。
考核方式:考核分为大考和小考。小考每年一次,大考三至四年一次。根据结果将官员定为九等。考核被评为中上以上等级的,每进一等,加禄一季;考核为中中,不加不减;凡考核为中下等的,每降一等,减禄一季,考下下者解职。
隋唐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委派监察官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监察。唐朝“御史出都,若不动摇山岳,震慑州县,诚旷职耳”,对地方有巨大的威慑作用。
②评价:唐朝中前期政治比较开明,因此监察体系作用发挥得比较好。御史和谏官不仅弹劾违法官员,而且经常给皇帝提意见。这使得皇帝们时常要为之改变自己的做事习惯,百官的行为也有所收敛。
到了晚唐时期,监察机构大打折扣,御史自身贪渎,玩忽职守,谏议无人听从,整个官僚机构趋于锈蚀。
宋朝承唐制设御史台,地方划分路作为监察区。宋朝监察制度的重要变化是台谏合一,御史拥有了谏官的议事权,谏官拥有了御史的监察权。
“台”是御史台,“谏”是谏官。在前代,台谏职事不同,御史主纠弹百官,谏官主谏正皇帝,分职很严。
评价:提高了监察权的地位,完善了中国古代权力制约的体系。
学思之窗
隋唐以前,中央只任命州、郡、县的主要官员,属官则由长官自己选用。隋唐以后,九品以上的官员皆由中央任命,加强了中央集权。《隋书·刘炫传》载:
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
阅读材料,谈谈隋唐时期地方官员任用上的变化对中央集权有什么样的影响。
有利于调动官员积极性,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有利于改善吏治,稳定社会秩序;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对后世有借鉴作用。
元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元朝的官员选拔,部分保留了蒙古传统方式。随着上层统治者汉文化素养的不断提高,元朝在1313年颁科举诏,宣布次年开考,恢复了科举制,但仍然时断时续。元朝科举录取人数不多,科举出身者在官员队伍中的人数比例也不高。
明清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与殿试三级。参加考试的主要是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的学生等。考试从四书五经中命题。
乡试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考中者称为“举人”
会试由礼部主持,于乡试次年春天举行,举人考中者称为“贡士”。
殿试在会试后举行,名义上由皇帝主持,贡士通过者为“进士”。
▲进士题名碑
这些进士题名碑记载了元、明、清三代51624名进士的姓名、籍贯、名次。现存于北京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
明清两朝官员考核制度严密。
明朝考核有考满和考察。考满是对官员任职期满的考核。官员任现职满三年称“初考”,满六年称“再考”,满九年称“通考”。考核结果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是决定官员正常升迁或降、调的依据。
考察包括外地官员三年一次的朝觐考察和京官六年一次的京察,重在查处官员的贪、酷和不作为。
清朝的考课制度,包括三年一次的京察和大计,分别考察京官和外省文官。吏部考功司考核。三年考核一次。
考核内容:才(才能)、守(操守)、政(政务)、年(年限)。
考核方法:总督、巡抚、京官三品以上者,自陈得失,以下官员由都察院考核。
元朝的监察机构严密,中央设有御史台,地方设有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
明清两朝的监察机构,主要有都察院和六科,合称“科道”,行使监察权。
明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不仅负责纠察内外百官,还代皇帝巡按各省。六科给事中负责皇帝制敕与大臣奏疏的封还驳正,稽查六部百司之事。
御史和给事中都只是正七品官员,品级虽低,但权力很大。
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停止了派御史巡按各省的做法,但都察院作为皇帝“耳目风纪之司”监察百官的职能没有改变。
自唐朝以来,封建国家的台、谏并列之局,至此完全统一。
特点:监察权的集中,是清朝君主极权专制和对汉人官吏进行控制。
秦汉时期 隋唐 两宋 明朝 清朝
监察制度 ⑴(中央监察)秦汉建立了以御史大夫(西汉晚期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后,御史中丞逐渐成为最高监察官)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 ⑵(地方监察)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澄清吏治,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每州设刺史1人。刺史秩卑权重,代表皇帝巡行郡国,依朝廷规定的“六条”纠举强宗豪右和郡国守、相的不法行为。此后,巡视监察制度始终延续下来。 ⑴隋唐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其长官为御史大夫; ⑵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委派监察官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监察,对地方有巨大的威慑作用 ⑴御史台承唐制,地方则划分路作为监察区; ⑵宋朝监察制度的重要变化是台谏合一,以往只负责言谏的谏官与御史台官员一样拥有了监察的权力 明清两朝的监察机构,主要有都察院和六科 ⑴都察院监察御史不仅负责纠察内外百官,还代皇帝巡按各省; ⑵六科给事中则负责皇帝制敕与大臣奏疏的封还驳正,兼有纠劾百官之权; ⑶御史和给事中都秩轻权重 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停止了派御史巡按各省的做法,但都察院作为皇帝“耳目风纪之司”监察百官的职能没有改变
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权力监督特点、作用与局限性?
材料一 中国从西周就开始了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秦汉时期已有大量相关法规,如关于官吏任用与铨选的《置吏律》、关于官吏调任与监察的《效律》和考核官吏为政情况的《上计律》等。唐朝时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唐六典》,首次以法典的形式为行政监督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根据。在此基础上,宋朝不仅大量充实各项监察法规,诸多行政制度也体现了权力监督理念,如在人事任用上通过了“避亲法”、“避嫌法”等回避制度约束官员权力。明清两朝也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典和比较完善的监察法,对监察考课机关的职掌权限、官员的条件及责任义务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据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宋英宗欲擢王畴为枢密副使,封驳官钱公辅认为王畴“素望浅”,不宜擢升。英宗不仅不采纳其意见,反而贬钱公辅为滁州团练使。
——贾玉英《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
特点:(1)权力监督制度建立时间早;制定了相关的监察法律法规;相关法规不断发展完善;(2)皇帝握有最高的监察权。(3)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4)监察官秩卑、位尊、权重、赏厚。(5)历代统治者注重监察官的遴选。(6)监察活动法律化。(7)凭实绩黜徙,严格考核监察官。(8)监察方式多样化。(9)允许风闻言事。(10)监察权和行政职权混淆。
作用:有利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治腐败(整顿吏治);有利于维护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局限:在皇权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服务并受制于皇权,实际效能有限。
课堂小结
选官制度 考核制度 监察制度
西周至春秋 世官制;荐举功劳制
秦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上计制 (1)中央监察体系:秦汉建立了以御史大夫(西汉晚期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后,御史中丞逐渐成为最高监察官)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2)地方监察制度①秦:监御史②汉(武帝):(州)刺史
汉 察举制 两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 流于形式
隋唐 科举制开始实行 尚书省吏部进行考核 中央: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地方: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
宋 科举制完善 “磨勘” (1)中央:承唐制设御史台台谏合一。(2)地方:地方则划分路作为监察区。设四监司、通判
选官制度 考核制度 监察制度
元 部分保留了蒙古传统方式1313颁科举诏,宣布次年开考,恢复科举制,时断时续 (1)中央:御史台(2)地方: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
明 科举制鼎盛 考满考察 (1)中央:都察院监察御史——负责纠察内外百官六科给事中——负责皇帝制敕与大臣奏疏的封还驳正,稽查六部百司之事(2)地方:御史代皇帝巡按各省
清 京察大计 (1)中央:六科并入都察院,都察院监察百官(2)地方:停止派御史巡按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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