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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部编版 选择性必修1
第7课 近代以来中国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1905年,清政府设立学部,统一管理全国教育。学部成立后,各省改“学政”为“提学使司”,府、州、县设立劝学所,管理地方教育。在废除科举制度的大背景下,官员选拔只能依赖近代教育所提供的人才,从学堂毕业生和留学毕业生中选官为大势所趋。学部的设立,标志着中国的选官制度进入一个新阶段。
《学部官报》书影
晚清选官制度的变革
晚清时期,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科举制度受到很大冲击。随着西学的传播(使得民主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开始呼唤改革)和洋务运动的开展(社会的进步,科举制已经不适应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9世纪80年代后,科举制度发生一系列变化。
1898年,清政府加设经济特科,选拔经时济变之才;在康有为等人的建议下,废八股,改试策论,以时务策命题。戊戌变法失败后,慈禧太后下令所有考试悉照旧制。
1901年,清政府实行新政,通令各省书院一律改为大学堂,各府、州、县学改为中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
1905年,光绪帝诏准袁世凯、张之洞等人的立停科举之奏,决定自1906年起,所有乡试、会试一律停止,并令学务大臣迅速颁发各种教科书,责成各督抚严饬府、厅、州、县,抓紧于城乡各处遍设学堂,将育人、取才合于学校一途。至此,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0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废除。
1901年8月,清政府下令从1902 年起,科举考试不再用八股文。
史料阅读
科举夙为外人诟病,学堂最为新政大端。一旦毅然决然舍其旧而新是谋,则风声所树,观听一倾,群且刮目相看,推诚相与;而中国士子之留学外洋者,亦知进身之路,归重学堂一途,益将励志潜修,不为邪说浮言所惑,显收有用之才俊,隐戢不虞之诡谋,所关甚宏,收效甚巨。且设立学堂者,并非专为储才,乃以开通民智为主,使人人获有普及之教育,且有普通之知能,上知效忠于国,下得自谋其生。——袁世凯等《立停科举推广学校折》( 1905年)
阅读材料,指出袁世凯主张废除科举制的原因是什么?
◆换取列强信任;
◆可使留学生为求功名而潜修所学,不受蛊惑;
◆设立学堂可以培养人才,开启民智,促进教育发展;
◆总之,以维护清王朝统治为最终目的。
伴随着科举制度的变化,清政府进行了选官制度改革。新政开始后,改革传统选官制度成为共识。
清政府一方面进行官制改革,裁减冗署冗官,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陆续设农工商部、巡警部、学部等部门,瓦解了传统的六部建制;
官制改革作为清末新政的主要内容,贯穿于新政始末。这一时期的文官设置,以西洋官制为模式,打破了传统的以六部为中心的中央行政体制,使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机关逐渐分立,基本建构了中国文官的近代框架。
另一方面对选官制度进行部分更新,规定凡学堂考试合格毕业者,均给予贡生、举人、进士等出身,对成绩优秀者进行殿试后,“酌加擢用,优予官阶”。
1904年初,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统一全国学制,学堂选官制度由此正式设立。
《奏定学堂章程》规定自高等小学以上,毕业考试结果分最优、优、中、下、最下五等,一般中等以上者都获相应的奖励出身,并被授以官职或得以升学。奖励出身大致可分为翰林、进士、举人、贡生、生员五级,依据各级不同情形,分别由官府予以选录。
不久,清政府又确立了留学毕业生选官制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归国留学生考试,考试结果分最优、优、中三等,分别赐予进士、举人出身,再分配相应官职。
学堂选官制度的意义及其局限性
①新政时期设官改革适应了中国官制近代化的需要,为近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某些保障;②其次,改革完善扩大了国家职能,在此方面缩短了中国同世界先进国家的距离,为后来的文官设置提供了借鉴。③促进了清朝政治制度的现代化。
局限性:新政时期设官改革是一次不彻底的官制近代化运动,它不仅没能触动封建专制的关键,而且也没有彻底改变清季的官场面貌。上层机构的调整和变动,虽然完善扩大了国家机能,削弱和动摇了皇权的私有性,但未能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封建专制仍是清朝政府的一大特色。其次,改革没有彻底改变官员的腐败作风,提高官员的办事效率,只是增加和裁减了部分机构,而机构内部并无改变,改革后的官员面貌依然如故。
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后,学堂选官、留学毕业生选官一直是清政府官员选拔的主要方式。
陆宗舆
曹汝霖
民国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南京临时政府十分重视官员选拔制度,特别是文官选拔制度的建设,出台了官员选拔方面的一系列法规草案。这些法规草案都是依据孙中山的文官考试思想制定的。
孙中山认为,在官员选拔方面,应①以考试制度为主,也就是在“五权宪法”(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这五种治权分别由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机关独立行使,以防止政府之专权;而同时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由人民掌握,实行所谓“权能划分”。)的框架之中,国家建立考试院,主管人才的选拔和任用;
同时,②完善国家政治制度,建立文官的培养、任用、监察等方面的运行机制。
孙中山的文官考试思想,进一步奠定了近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尽管由于南京临时政府仅存在数月,文官选拔制度基本停留在纸面上,但对日后民国文官制度的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北洋政府时期,选拔官员主要采用考试和甄别两种方式。1913年初,北洋政府颁布了《文官考试法草案》等法案,这是文官考试制度建立的标志。
《文官考试法草案》规定,民国男子年满21岁者,得应文官考试,即女子不得参加文官考试。文官考试由政事堂铨叙局负责,文官高等考试和文官普通考试各举行过两届,司法官考试、知事试验、留学毕业生甄拔考试等也举行过数届。
甄别主要是指对已经在文官职位上工作的人,通过检验毕业文凭、调查经历、检查工作成绩、考查学识与工作经验等决定其能否留任。
甄别是旧人事制度向现代文官制度转变的一个重要措施,用意在于保持行政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重新设计颁布了政府的人事制度,“官吏”称谓逐渐被“公务员”代替。1929年,国民政府制定《公务员任用条例》,1933年颁布《公务员任用法》。
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以北洋政府时期的文官制度为基础,继承、吸收了中国传统考试监察制度和西方文官制度的精华。公务员的选任由最高考试机关——考试院负责,“所有公务员均须依法律,经考试院考选、铨叙,方得任用”。
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了第一部《考试法》,此后又颁布一系列法规。孙中山关于文官考试的思想主张,几乎全部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在这一时期得到了确立。
不同于北洋政府的相关法规,《考试法》允许女子参加考试,具有更强的开放性和平等性。
事实上,尽管有制度规定,但实施过程中漏洞百出,任用亲信、拉帮结派现象始终无法禁绝。此外,对一般在职人员,国民政府也效仿北洋政府,采用甄别审查措施,使其取得任用资格。
国民政府考试院旧址
国民政府考试院旧址位于现在的南京市机关大院。图中建筑明志楼是考试院的主要建筑之一,曾是考试院的考场。
史料阅读
1929年公布的《考试法》规定,参加高等考试以备荐任职的应试人,需具有下列资格之一:一、国立或经立案之公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二、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三、有大学或专科学校毕业之同等学力,经检定考试及格者;四、确有专门学术技能或著作,经审查及格者;五、经普通考试及格四年后或曾任委任官及与委任官相当职务三年以上者。
——《国民政府公报》第232号 (1929年8月2日)
干部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国家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原则、机构,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监督、交流、培训等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沿用民主革命时期由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的干部制度。
后来,我国又建立了在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下的分类管理的干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干部制度和公务员制度
·历史纵横..
干部
新中国成立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根据地和解放区,“干部”指在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及革命团体中担负一定领导责任的人员,以及在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工农民主政府中担任一定公职的人员。新中国成立后,“干部”一词的含义变化不大,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组织、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改革开放后,干部制度进入改革和进一步完善阶段,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离休、退休、培训、工资、回避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在坚持贯彻中国共产党管理干部的根本原则下,我国逐步实现了干部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现代化,特别是在干部管理制度上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管理制度。
中共十八大以来,干部队伍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特别是在干部的廉政建设方面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规定,取得很大成绩。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管理制度形成过程中,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
1993年,公务员制度开始推行。随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标志着公务员制度正式形成。
历史纵横
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除行政机关外,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均纳入公务员队伍。他们依法履行公职,属于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至此,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
200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以来,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得到了全方位的推进和改善,考试录用的规模和范围在不断扩大。公务员政治、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为国家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增添了活力。
学思之窗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阅读材料,对照课文相关内容,分析其中的变化。
主要变化在于改非领导职务为职级,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重新设置了职级序列。
原因: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国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一些规定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的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统一领导、党管干部等要求要进一步体现到具体规定中。
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一方面,建立公务员制度是加强干部人事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根本措施,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开端。因为法制化是现代人事制度的基本特点,各国都在总结本国经验和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国人事制度体系,并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实行公务员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二是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管理,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
结合课文内容,谈谈近代以来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过程。
孙中山的文官考试思想奠定了近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1913年,北洋政府颁布《文官考试法草案》等法案,标志着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文官考试制度有了新的发展。一是正式设置考试院作为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考试院负责考选、铨叙事宜,是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执行者和监督者;二是1929年颁布了《考试法》等一系列法规,初步形成了公务员法律法规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20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选用制度初步建立。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第一部公务员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2018年,我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搜集资料,进一步了解清末选官制度变革对传统教育和读书人命运产生的冲击。
晚清时期是中国社会大转型的时期,清末选官制度的变革表现在传统的科举选官被学堂选官、留学毕业生选官制度取代。学堂出身的人不仅可以获得与科举出身相应的待遇,还可以享受优先进入仕途的待遇,这对读书人来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因此,传统教育由于无法与当时的选官制度接轨而遭到抛弃。学堂选官深刻地影响了读书人的命运,还表现在:新学制下读书人的受教育机会增多,可以选择新式学堂和出国留学等不同渠道;从学习内容看,虽然仍有传统的经学,但学生也开始接触新知识和新思想,新式学堂教育改变了读书人的知识结构和价值观念;学堂毕业生进入教育、科研、工业、商业、财会、医学、法律、新闻、出版、艺术,以及政府、军队等各个社会领域的职业阶层,充实了新式知识分子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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