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3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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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选择性必修1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3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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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试卷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5-09-22 16: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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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历史部编版 选择性必修1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希腊克里特岛有着辉煌的古代文明,这里的一些城邦,很早就有习惯法,也出现了成文法。在当地的一处遗址中,发现了公元前7世纪的石刻,上面的铭文记载了有关法律的内容。这就是早期的成文法。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
原因
《十二铜表法》的内容主要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保护奴隶主的私有财产,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特权,奴隶不享有同等权利。其本质是维护奴隶主利益的法律。
地位: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罗马帝国时期,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公民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 → 万民法(罗马帝国时期)(对外扩张的结果)
地位
查士丁尼与他的廷臣
为了稳固帝国的社会秩序,保证皇帝的专制权力,查士丁尼开始将以前紊乱不堪的法律——作出详细的整理,希望能做出一部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法典
原因
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教会也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日尔曼法律
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等级色彩浓厚。 受《罗马法》影响,归纳总结形成的一套成文法。
日耳曼人创建了纠问式诉讼。所谓纠问,也就是一问一答,我问你答,当事人完全成为审问对象,施以刑讯逼供,毫无诉讼权利,整个社会进入了司法专横和黑暗时代。
基督教教会法
中世纪欧洲国家奉行的神明裁判认为司法裁决的职能不是掌握在人的手里,而只能掌握在神的手里。判决的结果因此得到遵守,无论它显得多么荒唐可笑。
如:在一起疑难的刑事案件的审判中,担任法官的神父给烧红的铁块洒上“圣水”,祈祷道:“圣父圣子圣灵,请降临到这块热铁上,显示上帝的正确裁判吧。”然后,被告人手持热铁走过九英尺的距离。他的手会被洁白的纱布包扎好。三天之后验伤,化脓则被判有罪,反之则无罪释放。
显然,这让现代人觉得瞠目结舌;可在那个年代又显得理所当然。
罗马法的复兴:
①原因: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极不适应。
②表现: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③作用:为资产阶级提供了民权思想和理论的武器。如资产阶级提出“天赋人权”、“自由平等”。
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背景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扩展:
“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此后,法国在启蒙思想和大革命的影响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背景
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后来,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
特征
历史纵横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英美法系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1)本质:都是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2)法律指导思想:都受到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学说的深刻影响。
(3)法律背景: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基础。
(4)传统:都继承中古时期的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思想主张,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从理论上看,包含着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
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立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
法律由议会制定,
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思考点
法国大革命对法律建设有什么重要贡献
法国大革命推翻旧王朝的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的统治,使启蒙运动中资产阶级的思想得以实现。法国大革命中,法国资产阶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充分体现了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社会契约等启蒙思想。大革命中上台的拿破仑捍卫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对资产阶级法律进行了总结,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因此,法国大革命在性质和内容等方面都对法律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历史纵横
陪审团制度和律师制度的起源
陪审团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但当时只适用于奴隶主和自由民。古代的日耳曼人也留有“同侪裁决”的遗风。11世纪,英国确立了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在法庭上聆听证据,就事实问题作出决定;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可以被引入审判。律师制度的起源也可以追溯到罗马时期。资产阶级革命后,各国纷纷颁布法律,支持被告自己或聘请律师辩护。1878年德国颁布的《国家律师法》,奠定了近代律师制度的基础。.
史料阅读
1764年7月,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意]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
西方法律制度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存在着许多局限性。它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每个人财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同时,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评价
消极方面:
积极方面:
①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②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③可以迅速灵活地反映社会发展对法律调整提出的不同要求,及时确立合乎社会需要的法律规范;
④有利于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防止法官专断和任意处理问题,保持法律的公正。
宗教伦理与教化
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在帝国废墟上建立的日耳曼人国家为了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接受了基督教。
基督教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原罪说
认为任何人天生即是有罪的,他们的罪先天的来自其祖先——亚当与夏娃。他们违背与上帝的约定,偷吃禁果。任何人都没有能力解除这一罪恶,只有靠上帝的救赎。
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但他们更重要的任务是宣讲教义。
他们还开办学校,这些学校主要是宗教学校,也有一些世俗学校。学校主要讲授宗教内容,也教授算术、几何、天文、音乐、文法、修辞和逻辑。学习内容虽然都以宗教为目的,但在教育和文化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们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基督教会都要介入,几乎所有的节日都与基督教有关。
教会尽管本身藏污纳垢,但时时刻不忘告诫人们必须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杀人、恋别人的财物等,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痛苦。
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历史纵横
宗教法庭
在基督教会的控制下,违背基督教伦理的行为往往为社会所不容。教会不允许任何质疑声音的存在,甚至为此建立了宗教法庭或宗教裁判所。1480年,西班牙建立了国王控制的宗教法庭,以此来打击异己。到1820年,西班牙宗教法庭审判的“异端”有30多万人,其中10多万人被判处火刑。
学思之窗
中世纪完全是从野蛮状态发展而来的。……在僧侣手中,政治和法学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不过是神学的分支,一切都按照神学中适用的原则来处理。教会的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个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德〕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
想一想:基督教在中古时期的欧洲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中古时期,基督教神学影响了欧洲社会的各个方面,几乎所有的思想文化和生活习俗都渗透了基督教的说教。无论是政治、法律,还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都受到了基督教的影响。
新教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张。
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
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还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但是,新教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新教还排斥其他教派,引起了多次宗教冲突,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些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例如,1553年,西班牙科学家塞尔维特在日内瓦被加尔文派判处火刑。
局限
问题探究
阅读材料,联系课文内容,谈谈你对法律的认识。
任何一种法律都是一定政治、经济基础的反映,都是统治者进行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的工具。所以,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学习拓展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西方两大法律体系,它们的源头或多或少地与罗马法有联系,两者之间有共性,也有许多不同之处。查阅相关资料,进一步了解它们之间的相同和不同之处。
相同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都与罗马法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也或多或少地受到了中古时期的日耳曼法、教会法的影响。
不同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形成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不同。英国更多地继承了英国日耳曼人的习惯法,日耳曼法是它的主要历史渊源,因此英美法系有遵循先例原则这一显著特点,法官在审判中的权力较大,注重法官的经验和判例的作用。法国则更多地受到了中古后期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影响,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备,条文严谨,概念术语准确,法官必须按照法律条文审判,等等。
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不同
欧洲近代,基础上:强调法律至上;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中国古代,基础上:强调为君主统治服务;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原因
经济: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政治: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课堂小结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渊源
发展
特征
宗教伦理与教化
概念
评价
罗马法
不成文法时代——习惯法
成文法时代 ——十二铜表法
成文法发达时代
法典编纂时代——查士丁尼法典
—公民法万民法
普通法(英美法系)
民法系(大陆法系)
对比
三权分立,立法和司法独立
保护个人权利,特别是私有财产
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的原则
文明的推进
思想的钳制
规范社会秩序
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复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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