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共4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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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选择性必修1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共4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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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5-09-22 16: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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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部编版 选择性必修1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2000年,河南省尉氏县后大庄村元墓出土的纳粮彩绘壁画,形象地描绘了农民向封建政府纳粮的画面:仓房前一群农民肩负粮袋,准备将粮食入仓﹔右侧树荫下,一名身着红袍的官员坐在朱红色桌案后进行登记,案上摊着文书簿册。数千年来,农民为封建国家纳粮当差,承担义务,受尽剥削。
元朝纳粮彩绘壁画
夏商西周的贡、助、彻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
——《孟子·滕文公上》
贡:夏代的贡有两种,一是诸侯进献的土贡,一是百姓缴纳的田赋。贡额是收获量的十分之一。夏朝平民每户从国家受田50亩,然后将收获物的一部分贡纳给国家。贡纳物根据百姓距王城远近的不同而不同。
助:商代仍沿袭夏代的贡制,但商代有自己的田赋制度,这就是助法。商朝平民每户从国家受田70亩,借民力以耕公田。
彻:周代基本沿袭夏商赋税制度,在井田制中,一井共900亩,土地分给八家共同耕种,其中100亩的收获作为田赋上交国家,收获物的九分之一交公。
中国在夏商周时期,就已经产生了赋税制度的雏形——贡法、助法、彻法。贡、助、彻虽有所差异,但发展一脉相承。
春秋时期的“相地而衰征”和初税亩
西周的赋税是以井田为单位征收的。在井田制下,每户土地都是百亩,所以每井所出赋税和劳役都是一样的。
管仲主张根据土地好坏或远近而分等征税,这就改变了西周旧税制的征收标准和征收数量,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西周的旧税制。
鲁国“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一切土地均按亩交纳土地税,正式废除了过去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
商鞅变法是封建赋税制度基本确立的标志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私田”出现并越来越多,为了富国强兵,各国进行变法,其中商鞅变法最成功。
一是打破井田和私田的界限,所有土地都按统一的标准征税;二是赋税一律征粟,缴纳粮食,以鼓励百姓务农;三是制定户籍制度,登记人口劳动力数字,按人口抽人头税,征发徭役和兵役。
商鞅变法是封建赋税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基本确立的标志。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秦汉时的赋役,大致包括三部分:田赋、人头税和徭役。
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也就是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作为田赋。
秦亡后,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的时候改为三十税一。
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即人头税。
云梦睡虎地秦简有“口赋”或“户赋”的记载。《汉书·食货志》称,秦朝“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云梦睡虎地秦简
汉朝人头税分口赋、算赋,规定不分男女,7—14岁每人每年缴口赋20钱,汉武帝以后加征3钱,15—56岁每人每年出算赋120钱,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还要加倍。汉朝还征收财产税,例如,对车船征税,对商人和高利贷者征收算缗钱,对财产总额征收“税民资”,甚至农民饲养六畜都要缴税。
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成卒三种。秦朝男子17岁起役,后来汉昭帝改为23岁起役。
更卒徭役的法定服务期限是一个月,服役地点是在本郡或本县,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陵寝,以及运输粮食等繁重劳动。
正卒是指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役期一般是两年。
成卒是指到边塞屯成,役期一般是一年。
魏晋时期,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唐初,将赋税征收对象定为21至59岁的成年男子。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
——《中外历史纲要上》教材
北魏开始实行租调制;隋朝沿用并发展为租庸调制;
隋朝废除了前代许多苛捐杂税,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役。
租庸调制内容:
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
调为户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
庸是纳绢代役。服徭役期间,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这体现了农民对国家的依附关系有一定松动。
租庸调制作用:
保障了政府财政收入;纳庸代役保证农民生产时间,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这一制度为唐朝所继承,变成租庸调制,针对21—59岁之间的成年男子征收。租、调之外的役,可以用“庸”代替,即缴纳一定的绢或布来替代徭役。租庸调制的基础,是国家向成年男子授田的均田制。不过,受田不足是较普遍的。
均田制:中国古代一种分配土地和交纳赋税相结合的制度。 北魏于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国家把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耕种,而受田的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此后在授田对象、授田年限、赋役等方面多有变化,至唐中叶止。
郧县贺思敬庸调布
1968年出土于吐鲁番阿斯塔那108号墓。上有墨书“郧县光同乡贺思敬庸调布一端”“开元九年八月日”“专知官主簿花”等字样。
史料阅读
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文,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旧唐书·食货志上》
780年,唐朝政府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到破坏。(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锐降)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 ——《旧唐书·杨炎传》
课税标准:不再按丁口征税,改为按家庭财产和田亩征税。
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在此之前,历代的赋税征收,或据田亩,或按人口,或据户头,收取粮食、丝绢等实物,有时亦收取钱币,名目与内容时有变化,税额也各有不同,但无不以个体农户为基础。清查户口、人丁,尽可能抑制豪强兼并土地,防止自耕小农破产,均是历代一以贯之的政策。两税法实施后的一千多年中,按资产收税,收取货币,成为赋税变化的主流。
——据李剑农《中国经济史稿》等
税收对象变化: 确立了“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的计税原则,按土地和家庭资产计征赋税,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税收形态变化: 按“以货币计算和缴纳税额”,标志着实物税开始受冷落。
(5)两税法实施局限性:两税法并未能遏制土地兼并,唐后期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现象增多,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社会矛盾加剧。
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宋朝除了征收类似唐朝的庸一样的代役金外,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因为徭役扰民严重,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元朝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在北方征丁税、地税,在南方征夏税、秋粮。但是,元朝在税粮外又有前朝没有过的“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和银两。
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所征主要是米麦实物。
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明朝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白银流通量的增加,(背景:商品经济发展;白银流通量增加;土地兼并、赋役沉重,阶级矛盾尖锐,统治危机严重。)
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由丁、田共同承担,折成银两,统一征收。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
影响:
清查地丁:一条鞭法是在清查土地和丁产的基础上实行的,扩大了赋役的承担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均赋均役的作用,相对减轻农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同时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赋役征银:使农民与市场的联系加强,推动着农产品商品化,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取消力役:保证农民生产时间,相对减轻农民负担,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农民获得了较大的自由,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
赋役合一:简化了税制,使收入更加稳定可靠,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贪污腐败,中饱私囊。
租庸调制、两税法和一条鞭法的异同。
不同点 租庸调制 两税法 一条鞭法
土地产权
征税原则
征税项目
课税对象
征税次数
课税形式
相同点 政府对民授田,土地不可买卖
政府不再授田,土地自由买卖
土地可以买卖
税额固定,人们较有预算
税额不定,符合实际
以田地多寡定征收量
有主户、客户之分,迁徙后仍须向原籍缴税
分户税和地税,手续简化
赋役合并,取消力役,由政府雇人代役
分田赋、力役和供品,税项分明
无分主户、客户,一律在定居地登记,按贫富财产多少缴税
由丁、田分担
每年征收一次
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赋役合并,减少了征税次数
以实物缴纳
以钱计算税值,再折交实物
由实物改为征银
相对减少了农民的负担、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都按土地多寡征税;
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
1712年,康熙帝规定以前一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称“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雍正帝即位后,将这笔丁银分摊到田赋中,称“摊丁入亩”。从此,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
时期 赋役
秦朝 田赋、口赋、徭役
汉朝 田赋、人头税、徭役、财产税
隋朝 租调制
唐朝 租庸调制、两税法
宋朝 两税法,方田均税法、募役法
元朝 租庸调(北)、两税法(南)
明朝 两税法,一条鞭法
清朝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摊丁入亩
我国古代主要的赋税制度
分析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趋势。
思考点
田赋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变化不明显,其征收标准基本上为土地(隋与唐前期按丁征收,但也是以按丁授田的均田制为基础的);人头税的变化较大,由秦汉的口赋、算赋发展到隋唐的户调,至两税法实施后则与田租合并征收,清朝“摊丁入亩”之后,按人头征税的强制剥削就此废除;徭役的变化也比较大,由秦汉时期的强制性服役,到隋唐可以纳庸代役,到明朝一条鞭法后折银代役,反映出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逐渐松弛。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直到废除。
(2)赋税品种:由繁到简,税种减少。从田租、人头税、杂税简化为土地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时期对商业征收重税。
(3)征税方式: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
(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这种演变说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逐渐松弛。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海关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代表国家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称为“关税”。
中国的关税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当时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卡”就要被征税。
含义
作用
关税征收具有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保护生产,调节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我国早期关卡属于“国家”之间的防御体系,政治军事功能第一。设关目的只是稽查过往货物有无违禁品,过境而不征税。其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关卡开始延伸出财政功能。因此,我国早期的关税实际上也是一种通过税,关卡是公共权力的施政部门,同时也是国家课征关税的权力机关。
………
对关税起源的研究,可知我国早期关税长期以来处于国内关税阶段,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关税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之所以这样说,首先,关税不仅有国内关税和国境关税之分,而且两者有着此涨彼消的关系;其次,关税是随着公共权力施政范围的变化而延伸。
——摘自黄天华《试论中国关税制度的起源》
在关税出现后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里,存在着国内关税与国境关税并立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废止国内关税、单一征收国境关税的情形,是伴随近代国家的形成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出现的,只有数百年的历史。
中国直到1937年才正式宣布废除国内关税,实行统一的国境关税。实际上,随着国内关税的逐渐衰亡,国境关税在近代中国的重要性日趋凸显,但在一段时间里,中国不能自主征收国境关税。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享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人“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这项规定开了协定关税的恶例。此后的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不平等条约进一步强化了西方列强的协定关税权。根据这些条约和片面最惠国待遇规定,中国失去了自主调整税率的权力。不仅如此,掌管中国国境关税的海关大权也长期把持在外国人手中。
历史纵横
晚清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
罗伯特·赫德,英国人。他于1854年来到中国,1863年正式担任海关总税务司,1908年离职回国。赫德担任晚清海关总税务司近半个世纪,任内创建了税收、统计、浚港、检疫等一整套海关管理制度和现代邮政系统。他把持中国海关大权,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英国等西方列强的利益。
在近代中国人民的反帝爱国斗争中,收回关税自主权成为一项重要任务。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都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关税自主的主张。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1928年,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关税自主为其两项主要内容之一。
原因:民族意识觉醒,主权意识增强;民族工业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南京国民政府提升形象巩固统治的需要。
影响:国民政府收回了关税自主权,增加了国家关税的收入;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增强了民族自尊心、自信心;通过改定新约,使南京国民政府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但是改订新约运动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帝国主义的在华特权,仍未使中国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
南京国民政府发起“改定新约”运动的原因及影响
国民政府首先与美国签订了《中美关税条约》,随后,又陆续同意大利、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或新的关税条约。到1930年,日本也终于同意了《中日关税协定》。国民政府通过这些措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政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这个税则及其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学思之窗
195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存在的基本问题是:总体关税水平过高,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税则的商品分类目录不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交流的需要,等等。1985年颁布的同名税则对这些方面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改变商品分类目录,调整进口税率。—摘编自黄天华编著《中国关税制度》
阅读材料,思考为什么1985年中国要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为调节社会收入水平,确保社会公平和国家有序发展,在个人和家庭收入整体差别不大的计划经济时代,没有征收的必要,所以直到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才制定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据此重新修订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的税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起步于民国时期。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了所得税条例,其中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但并没有实施。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随之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历史纵横
个人所得税的起源和演进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后这成为英国的一个固定税种。英国的这一做法后来逐渐影响到欧美其他国家,再传播到全世界,使个人所得税成为各国广泛征收的一个税种。
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
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数次修订完善,愈加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对调节个人收入和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①调节个人收入;
②缓解社会分配不均,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
③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④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助于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问题探究
2006年开始,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中国实行了2000多年的农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搜集资料,了解取消农业税的意义。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取消农业税主要有以下的意义:
  1、是对农民的一种解放。在中国,农业征税、缴税成本太大,这种成本有时候甚至超过了税收本身。以农业税为载体,派生出从农民、农村、农业摄取剩余的税费的品种多得令人眼花缭乱。农业税的取消,使这种到处向农民伸手的体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设立的。这种两线并行的税制结构,再加上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对中国农民形成了极不公平的税收负担。中国由7%的主税及其20%的附加合成的农业税税率达8.4%.据了解,对特定人群进行税收,这种情况只有在中国才存在。
  因此,取消农业税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种制度性的变化,是中央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是对农民在税负上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复。
2、是改革开放带来的一项巨大成果。四百亿的农业税虽然只占国家税收总额的百分之二点几,但今后这笔税收不但没有了,国家还要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来支付农村基层的财政开支,这在以前即使想做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农业税的取消,一方面意味着中国经济结构在升级的过程中,农业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已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税而不至于影响国家全局发展的经济能力。
  3、对小区域经济中的财政税收结构的影响是最大的,特别是县域经济。对于许多农业县、农业区域来说,财政税收中的农业税仍然是很大的比重。农业税的取消,使得这些地方的财政税收结构面临着重大的变革,并进而将影响到更大的区域甚至是国家财政税收结构的变革。因此,取消农业税,实际上是对财政税收结构、小区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甚至是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的开始,意味着我们的改革已开始走向最艰巨的领域。取消农业税以及中央政策向“三农”倾斜,并不损害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利益。相反,还将最终促进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一个浅显的道理:全国13亿人中的9亿多农民增收了,消费水平提高了,必将促进城乡市场的畅旺,拉动内需,城镇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等环节也将随之步入良性循环,进而加快城市工业化的步伐。同时,城乡差距的缩小,还会促使农村社会更加稳定,并有助于全社会的稳定。一句话,中国的改革,都是从解放农民开始的。没有富裕的农民,就没有富裕的中国;没有农村的稳定,就不可能有一个稳定和谐的中国社会。
课 堂 小 结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关税
个人所得税
秦汉:田赋、人头税、徭役
隋唐:租用调制、两税法
宋:方田均税法、募役法
元:南方两税法、北方租庸调制
明:金花银、一条鞭法
清: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摊丁入亩
古代:早期关税的特点
近代:关税主权丧失和争取关税主权的斗争
新中国的关税制度建设
发展历程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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