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40张PPT)

文档属性

名称 选择性必修1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40张PPT)
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14.9MB
资源类型 试卷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5-09-22 16:24:53

图片预览

文档简介

(共40张PPT)
历史部编版 选择性必修1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战国时期,孟子来到魏国都城大梁,得到梁惠王接见。梁惠王见面的第一句话是:“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却回答说:“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整场问答中,孟子始终向梁惠王谈论君主应如何行仁政,希望君主有一颗仁义之心,自然能感化民众。当然,孟子并没有说服梁惠王。这幅图选自清朝人所绘《孟子圣迹图》,表现的是孟子见梁惠王时的情景,题为《扩充仁心》。
《孟子圣迹图·扩充仁心》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周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统治者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元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其中以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出现在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一场辩论。邻国一位名叫叔向的官员写信给子产,反对他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代表人物是孔子和孟子。孔子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代表人物是商鞅与韩非。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韩非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为保证法令畅通,韩非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孟子虽然说“仁者无敌”,实际上却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儒家却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樽(zun)节退让以明礼。——《礼记·曲礼》
相反,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秦王嬴政读过韩非著作后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史料阅读
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韩非子·有度》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云梦睡虎地秦简、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等出土简牍,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秦律和汉律的认识。
江陵张家山汉墓
《二年律令》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主要是因为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来,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
历史纵横
唐朝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律是定罪量刑的刑法典,令是行政制度与规则,格是相对律令而言的补充意义的法典,式是关于实施律令的细则法规。
唐朝提倡礼治。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唐朝宰相崔祐甫云:“能君之德,靖人于教化,教化之兴,始于家庭,延于邦国,事之体大。”显然,传统社会的家庭教化包括家风、家训、家法,它们在社会教化、国家治理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不仅关乎家庭之兴衰,也影响着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
唐代士人编撰家训的风气很盛。
杜甫作《宗武生日》,劝勉儿子:“诗是吾家事,人传世上情。熟精文选理,休觅彩衣轻。”
韩愈劝诫子弟:“金璧虽重宝,费用难贮储;学问藏之身,身在则有余。”
元稹训诫子侄“佩服《诗》《书》,以求荣达”“千万努力,无弃斯须”
古代训诫类蒙书之代表《太公家教》云:“事君尽忠,事父尽孝。礼闻来学,不闻往教……孝子事父,晨省暮参。”
柳玭《家训》云:“讲论家法,立身以孝悌为基,以恭默为本,以畏怯为务,以勤俭为法。”
朱仁轨《诲子弟言》云:“终身让路,不枉百步;终身让畔,不失一段。”
思考点
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儒学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势必向社会各个层面渗透,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儒学向法律的渗透最初体现为儒家士人以经注律,即以儒学的经典来解释法律。这种做法也得到了皇帝的支持,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之中。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宋代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在于强化中央集权,注重法律的修订和司法体制、诉讼程序的设置,以便控制地方司法。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元朝法律内容广泛,法律形式以条格、断例为主。条格是由皇帝亲自裁定或由中书省等中央机关颁发给下属官府的政令,主要是有关民事、行政、财政等方面的法规。断例是经皇帝或司法官员所判案件的成例,多属刑事法规。
元朝的法律贯串着民族压迫的通则。如刑法“斗殴”例中规定: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杀伤例中规定,“杀人者死,但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等。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
朱熹把封建道德伦理观念和封建国家、法律打扮成“天理”在人间的体现,把违反上述事物的行为贬为“人欲”的产物,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以程颍、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宋朝判案时考量的因素除去法律文本,依据还有经义、天理、人情等更高位阶的价值,做到礼法合一。
【拓展延伸】乡约及乡约解读
乡约是宋代地主阶级士大夫阶层在社会变迁面前提出的挽救社会危机的基本建制,它是通过士大夫自发的在乡村建立起开展思想教化的制度。北宋的《吕氏乡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成文乡约,它的诞生对后世的社会教化和乡村治理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2)职能 ①教化职能:通过奖善悠恶的手段,用封建宗法思想和儒家的伦理纲常对乡民进行教化。
②救助职能:强调乡约与社仓、保甲、社学等结合,乡约的股助功能得到凸显。
③法律职能:乡约逐渐官方化后显现出来,在调解民间纠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发挥作用。
(3)影响 ①有利于医正民风,革除陋习。 ②有利于维持地方社会秩序。 ③有利于协调人际关系。 ④有利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⑤有利于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帝王以德化民,以刑弼教,莫不敬慎庶狱,刑期无刑。
——康熙
学思之窗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乡约最早是儒学士大夫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的,后来逐渐为统治者所利用,改而宣讲最高统治者皇帝的“圣谕”,其教化内容也更多地强调顺从(如尊敬长上)、安分守己(如各安生理),说明乡约已完全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学习拓展
查阅资料,了解宋朝以后理学在教化上所起的作用。
宋明理学留下了各种遗存,包括文献的或机构性的。教师可以指导学生阅读朱熹《白鹿洞教规》《朱子家礼》《朱子小学》,有条件的学生可以了解一下本地区、本家族在宋朝以来出现过哪些理学家,他们有哪些主持和参与社会教化的事迹,了解一下相关理学家创立的书院,可以翻阅一下家谱或族谱,了解理学向家族教育与规范的渗透。
课堂小结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
西周: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
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思想
法治
春秋:铸刑书
战国:法家的法、术、势思想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汉朝:礼法结合,法律儒家化的前提
魏晋:律令儒家化
唐朝:礼法结合
秦朝:改法为律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朝:礼法合一
明朝:明刑弼教
清朝:以德化民,以刑弼教
谢谢
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中小学教育资源网站
有大把高质量资料?一线教师?一线教研员?
欢迎加入21世纪教育网教师合作团队!!月薪过万不是梦!!
详情请看:
https://www.21cnjy.com/help/help_extract.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