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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部编版 选择性必修1
第六单元 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明朝南京玄武湖湖心,有5个小岛。洪武初年,在湖心旧洲岛上修建了9间库房,安放30个档案架,用来存放户籍册“黄册”。到明朝后期,库房已达到667间,遍布5个小岛,收贮黄册153万多本。收贮黄册的玄武湖成为明朝的禁地,由户部派官员专门管理,一般人不得轻易进入。对封建国家而言,赋役是国家财政的根本,而户籍是赋役征发的依据,因此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户籍的编制和管理。
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国家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始于战国时期。公元前375年,秦献公“为户籍相伍”,即以五家为“伍”的办法编排户口。《商君书》说:“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这是指无论男女,都在政府的簿籍上有登记。秦朝的户籍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等。
汉朝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户是政府征派赋役的单位。百姓编户入籍后,便成了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政府为掌握人口数,也会定期进行人口调查。
东汉末年,战事频繁,人口流动加剧,豪强地主与国家争夺人口,户籍散乱。
史料阅读
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院(é)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史记·萧相国世家》
历史纵横
东晋的黄籍和白籍
西晋短暂统一中国,重建户籍,以黄纸登记户主姓名、年龄、家庭情况,装订成册,称为“黄籍”。东晋政府对南方土著居民仍然以黄籍进行登记,对从北方南渡而来侨居的州、郡、县人口以“白籍”进行登记,不向白籍人口征发赋役。东晋后期和南朝,政府为增加赋役,不时将侨居户口编入所居郡县户籍,称作“土断”,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
隋建立后,命州县官“大索貌阅”,将人口体貌与户籍登记相比较,重新核定户籍,严防不实。
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
宋朝户籍分主户与客户。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北宋初,客户占总人口的40%,到1072年,客户所占比例下降到30%,为国家承担赋役的主户人口所占比例也就相应上升了。
思考点
东晋和宋朝户籍制度变化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东晋时期,因许多北方人迁徙到南方,政府临时性地用白籍来管理他们,不让他们承担赋役。但随着这些人逐渐稳定地居住下来,政府自然也就希望他们与土著居民一起承担赋役,便把他们编入所居郡县的户籍“黄籍”。宋朝有纳税的主户与不纳税的客户之别。随着时间的推移,客户的比例下降了,而主户的比例上升了。两者都说明,实行户籍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赋役征发服务。
元朝的户口类型比较复杂,按职业可以分为军户、民户、匠户、站户等,统称为“诸色户计”,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明朝继承了元朝以职业定户籍的做法,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明朝户籍册称“黄册”,以里甲制为基础,每里一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
清朝普通户籍基本沿袭明制,但由于政府赋役越来越倾向于向土地摊派,户籍管理相对松弛。到清前期赋役实行固定丁银、摊丁入亩后,户籍的作用大为削弱。乾隆年间,朝廷谕令户籍永停编审,此后政府只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制度登记人口数量。
徽州府祁门县汪寄佛户帖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命全国调查户口,推行户帖制度。这张1371年颁发的户帖除刷印了朱元璋的白话圣旨之外,还登记了汪寄佛一家的人口、田地、房屋等项。现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知识小结】
汉朝
宋代
明代
清朝
元朝
诸色户计,世代相袭
主户与客户
职业户籍“黄册”
永停编审
隋唐
魏晋南北朝
“大索貌阅”
黄籍白籍土断
编户齐民
秦朝
分类登记
制定户籍
战国
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后代沿袭这种乡里制度,稍有变化。
目的:征发赋役、维护社会稳定
从秦汉到明清,县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下设直接管理民众的基层组织。
秦汉时期
乡
三老
掌教化;
啬夫
掌狱讼、赋税;
游徼
捕盗
里
里正
亭
亭长
负责传递政令和维护治安。
唐朝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城内设坊,郊外设村,设里正、坊正、村正。
明朝实行里甲制,十户为一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甲首、里长。
历代政府注重建立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机制。
秦汉时期的什伍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互相监督。
唐朝的邻保制度,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彼此之间相互监督。北宋王安石实施的保甲制即源于此。
明朝王守仁任南赣巡抚时推行十家牌法,要求十家总编为一牌,开列各户姓名,由十家轮流收掌,每日沿门按牌察看动静,发现有面生可疑之人,就向官府举报。
明洪武河南卫辉府汲县迁民碑
此碑碑文记述了一百一十户农民集体迁往卫辉府汲县双兰池村居住生产的史事,刻有一百一十户农民及里长、甲首的姓名。
清初实行里甲制,后来改而推行编制严密的保甲制:从城市到乡村,以十户为牌,设牌长;十牌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
至此,兼具区划和户籍管理性质的乡里制与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的保甲制合一。
史料阅读
(乾隆)二十二年更定保甲之法:一、顺天府五城所属村庄暨直省各州县乡村,每户岁给门牌。十户为牌(奇零散处,通融编列),立牌长;十牌为甲,立甲长;三年更代。十甲为保,立保长,一年更代。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之人报官点充。……凡甲内有盗窃、邪教、赌博……聚会等事,及面生可疑、形迹诡秘之徒,责令专司查报。户口迁移登耗,责令随时报明,于门牌内改换填给。——《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一》
特点(1)组织严密(层级分明);(2)职责清晰;(3)乡绅发挥较大作用(公举有名望的乡绅出任“三长”);(4)“三长”(基层管理人员)定期更换;(5)乡里制与保甲制合一。
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每逢自然灾害发生时,人民生活缺少保障,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及时的救助。
孟子尖锐批评了统治者“途有饿莩而不知发”的行为。《墨子·七患》说:“仓无备粟,不可以待凶饥。”社会救济为民众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以保证人口繁衍和正常生产活动的进行,有利于维护统治。
原因
史料阅读
《礼记·王制》论国家备荒的必要性时说:
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
《周礼·地官·遗人》中有各级机构储蓄和备荒的设计:
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厄;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
历代社会救济的主体是掌握大量资源的政府,民间组织处于辅助地位。
汉朝建立常平仓制度,积谷备仓,调节粮价。
隋唐时期,政府既重视官方储备,也大力提倡民间积储。隋文帝置仓积谷,预防荒年,还鼓励民间自置义仓,令各州百姓在收获时按贫富分三等出粮,于当地造仓积蓄。官仓救大灾,义仓防小灾。后世社仓、义仓的设置较为普遍。
朱子社仓
南宋朱熹创建的社仓,原名“五夫社仓”,位于福建武吏山五夫镇。
中国古代一直有优抚老弱贫苦等弱势群体的传统,尊敬与赡养老人,保障鳏寡孤独的生活。
汉时期,皇帝有时会赐给高龄老人手杖——鸠杖,以示尊重。
明初朝廷令各地有司优抚高年平民,八十岁以上月给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
从唐朝开始,政府设有收容贫老、孤儿和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如唐朝的养病坊、宋朝的福田院、元朝的众济院、明清的养济院。
东汉彩绘木鸠杖
此杖出土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杖杆粗细均匀,杖顶端有鸡鸟横卧。杖高196.5厘米,鸡鸟高9.7厘米、长21.2厘米。鸡杖体现了汉朝政府对老人的优抚制度。现藏于甘肃省博物馆。
学思之窗.
《大明律》对救助鳏寡孤独有专门的律条规定:
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想一想:古代政府为什么要以法律形式规定对贫苦无依的人群进行救助 这样的法律规定能落实吗
古代国家有两方面的重要职能:一是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用暴力来维持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和生活条件,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二是处理全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和协调社会生产的运行。古代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对贫苦无依的人进行救济,显示出其对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的重视,出发点则是为了保证人口繁衍与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可以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但是,这种法律规定注定不可能长时间得到执行。其不可能执行的根本原因在于古代的生产力还达不到能普遍予以救助的水平,而各级封建政府的阶级属性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对剥削对象予以全力的救助。因此,这种救济也没有形成普遍化和经常化的机制,往往表现为统治者个人恩赐性的“仁政”,时有时无,覆盖面和力度都很有限,并不可能真正解决无助群体和贫苦农民的温饱问题。
宋朝以后,宗族内部的救助活动逐渐兴起。北宋范仲淹在族内创设义田,赈济族人,影响深远。宗族通过设立义田、义学、义宅、义冢等族产,在衣食、住行、婚娶、蒙养、丧葬等方面资助族中贫困者。
明清时期,慈善组织开始兴起,出现了善堂、善会等慈善机构。
史料阅读
范文正公,苏人也。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咸施之。方贵显时,于其里中买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皆有赡。择族之长而贤者一人主其计,而时其出纳焉。……以其所入给其所聚,沛然有余而无穷。仕而家居俟代者预焉,仕而之官者罢其给。-—钱公辅《义田记》
在古代社会,政府救济的重点在救灾,核心在于保证粮食供应,或直接实施赈济,或鼓励各地余粮向灾区流通,同时还会疏导和安置流民,鼓励民间富户救济灾民。
社会力量的救济活动侧重于日常生活中的赈济,如收养弃婴和孤儿、接济贫民、资助贫困人口的教育、安葬无人埋葬的骸骨等。
材料一 社会救济是中国古代历朝实施“仁政”的重要内容,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明初设养济院收孤苦无靠者,按月发口粮。明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属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这是正律中首次纳入社会救济保障条款。清代的法律也有关于社会救济的规定,主要有灾荒救济,高龄老人赡养,设栖流所以收养流浪贫民,孝子节妇贫苦者救济,贫苦读书人救济等。
——摘编自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等
材料二 英国圈地运动开始后,偷盗者、乞讨者等日益增多,社会不安定因素急剧增加。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救济办法因类而异,凡年老及丧失劳动者,在家接受济贫;贫穷儿童则在指定的人家寄养,长到一定年龄时送去做学徒:流浪者被关进监狱或送入教养院。1834年,新济贫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必须进“贫民习艺所”,才能得到救济,而那里的条件比最低工资收入的自由劳动者还要恶劣得多。
——摘编自陈晓律《英国福利制度的由来与发展》
【合作探究】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明清时期救济制度和英国近代济贫制度实施的共同目的,并指出其救济方式的异同。
相同点:目的都是救济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政权认同。
都是政府主导;设置救济机构;立法保障;因类而异。
不同点:英国的救济对有劳动能力的贫民带有惩戒性质;中国救济制度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
朝代 户籍制度 基层组织 社会治理 社会救济 优抚政策
秦
汉 隋
唐
宋
元
明
清 分类登记制度
编户齐民
乡里制度
什伍组织
常平仓制度
鸠杖
大索貌阅
置仓积谷,义仓、社仓
户籍三年一造
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邻保制度
养病坊
主户与客户
保甲制
宗族内部的救助活动兴起
福田院
诸色户计
众济院
户帖、黄册
里甲制
十家牌法
永停编审
编制严密的保甲制
慈善组织兴起
养济院
政府对百姓的人身束缚逐渐减弱
乡里制与保甲制逐步合一
宗族、慈善组织的作用逐渐增大
问题探究
孟子谈仁政时,强调要优先救济鳏寡孤独。他说:
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孟子·梁惠王下》
结合所学,谈一谈:为什么说对下层贫苦无依的人民进行救济是“仁政”之始
在任何一个社会,总会有一些不幸的民众,他们不能经济独立,需要政府的救济。从国家的立场上来说,照顾和救济贫穷卑微之人,抑制豪强世家无穷的欲望,是首先要做到的,至少在法律层面上将各种民户当“编户齐民”一同对待,以保证他们的生存权。这也是儒家仁政思想的体现。汉朝一些以政绩著称的循吏,像颍川太守黄霸等,也都把救济鳏寡孤独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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