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34张PPT)高二上学期历史 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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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34张PPT)高二上学期历史 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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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5-09-24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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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你知道这个神兽叫什么名字嘛?
獬豸
獬豸(xièzhì) ,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清平公正”“光明天下”的象征,因此,它被称为中国法律的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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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学习目标】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时空坐标
指政教风化。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对社会和个人的约束力是相对软性的,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是国家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约束力。
法津:
教化:
相 辅
相 成
中国古代裁决法律的神兽——獬豸
法律与教化:社会治理的两种方案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第一章
(一)德治与法治的思想渊源(夏商西周时期)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夏朝
商朝
西周
德治
(礼)
的起源
法治的起源
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进步性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材料: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制作礼乐的周公
贵族与平民之间有矛盾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1.背景:
春秋时期郑国贵族子产临终对后继者的遗言: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左传·昭公二十年》
思考:子产临终前舍宽取猛的态度转变和梁惠王接见孟子说明了什么问题?
(1)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2)思想来源:各国寻找治国新思想: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天下大乱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子产)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
——摘自《左传·昭公六年》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1)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2)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
(3)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2.第一次礼法之争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思考: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2.第一次礼法之争
3.第二次礼法之争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代表
人性善
人性恶
孔: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孟: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民贵君轻(民本思想)
仁者无敌
韩:不谈礼义 、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与时俱进、中央集权
主张
治国
人性本源
商:颁行法令,
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古之为政,爱人为大
3.第二次礼法之争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
法家
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并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思考:战国时期哪个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1)政治: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诸侯争霸, 礼崩乐坏;
(2)经济:铁犁牛耕兴起,解放了生产力,土地私有趋势。
(3)思想:学术下移,思想活跃,百家争鸣。
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第二章
放置标题文字时尽量精简明了
主要内容需要进行简单的阐述
演讲的时候最好对具体的
标题内容进行举例说明
方便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意图
(一)秦朝:
1.内容:
2.实施特点:
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朝廷颁布法律文告“令”
礼法对立
坚持轻罪重罚,严刑酷法
教化方面,“设三老以掌教化”,这是对民众实施普遍的思想教化的政策。
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而且量刑极重。如规定士伍盗窃,其赃值一百一十钱,就应“黥为城旦”。
◎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律令并行
放置标题文字时尽量精简明了
主要内容需要进行简单的阐述
演讲的时候最好对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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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汉朝:
汉承秦律,制定《九章律》
1.内容:
2.实施特点:
礼法结合
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外儒内法
“春秋决狱”,“以经注律”,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
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
——西汉,《礼记·王制》
魏明帝设律博士,有“八议入律”的传统,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晋律规定,“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北齐律关于重罪十条的规定: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罪者不可以减轻刑罚,以维护儒家纲常伦理。
——摘编自《选必1教师用书·第八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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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魏晋时期:
1.背景:
2.量刑原则:
3.目的:
4.特点: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维护三纲五常。
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案例:刘宋孝武帝大明年间,安陆郡应城县人张江陵与妻子吴氏共同斥骂母亲黄氏,咒她快死。黄氏忿恨上吊自杀。案发后,恰逢大赦。
子杀、伤、殴父母,枭首;骂,弃市;妇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殴伤咒诅,法所不原,则理无可恕。虽江陵遇赦恩,亦合枭首。黄之所恨,吴可弃市。
以经注律、礼法合流、德主刑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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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唐朝时期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礼法结合,德主刑辅
孝道入法,重视家族伦理
《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1)过程:
(3)特点:
(2)地位:
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
唐以后历代王朝立法的蓝本
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1.法律:
放置标题文字时尽量精简明了
主要内容需要进行简单的阐述
演讲的时候最好对具体的
标题内容进行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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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化:
(四)唐朝时期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1)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大唐开元礼》
(2)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颜氏家训》
材料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
——颜之推《颜氏家训》
(3)唐朝社会治理的特点:礼法结合,提倡礼治,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第三章
朝代 法 律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问刑条例》是《大明律》的子法律。
由于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不可更改,在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法律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为适应社会的需要,矫正《大明律》不可更改的弊端,在明朝中期以后,条例成为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法律形式。
弘治13年(1500年)整理修订了279条条例,颁行天下,“永为常法”,这就是《问刑条例》。 ——曾代伟主编 《中国法制史》
(一)宋元明清的法律:继承发展
【思考】宋以后的法律制定的什么特点?
①多以《唐律》为蓝本;②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沿用唐代法律体系;《宋刑统》《天圣令》
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蓝本制定《大明律》,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律例合编的体例。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1)积极性:
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消极性:
①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劝诫图说 明代
【合作探究】“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什么积极性,以及局限性?
(一)宋元明清的法律:继承发展
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朱熹
(1)社会层面: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
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2)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
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3)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
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传播方式:
(1)背景:
1.理学的渗透
(二)宋朝的教化
2.乡约的约束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吕氏乡约》
材料:《吕氏乡约》的宗旨在于使乡民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要求乡民按照“长幼有序”原则遵守相关礼仪规定。它列举了酗酒、赌博、斗殴、失信、造谣等不良行为,制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吕氏乡约》规定“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若约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吕氏乡约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制”。“且所约四事,偏重道德。经济教育诸要务,均在合作范围之外。”
——选编自侯少龙《传统乡约与古代乡村治理研究》等
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二)宋朝的教化
(三)明朝的教化(约律融合)
(四)清朝的教化(约为律用)
1.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2.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材料:朱元璋继承“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传统,要求“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就是以封建礼教来束缚人民,用封建刑罚来镇压人民。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基本延续明朝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沦为统治阶级统治工具,教化功能逐渐丧失。
圣谕十六条
圣谕广训
清朝乡约仪式
【思考】相比宋朝,明朝乡约有什么变化?
(1)形式上继承儒家伦理教化精神,实质上是强制宣传最高统治者的意志。
(2)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族规、乡约虽然只是民间规约,却具有合法的地位,在封建国家的允许下发挥效力以补充国家法律之不足,对巩固封建统治有重要作用。
材料一: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思考:结合材料分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特点:1.深受宗法群体观念影响,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2.法律出于皇权,是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人治色彩浓厚。
3.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
4.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范围的司法官员。
凡同约者: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结合材料分析,从宋朝到清朝, 乡约形式和内容有何变化?说明了什么?
宋朝:由儒学士人发起,注重德和礼,道德教化与规范行为相结合;强调互勉。
明清:改为宣讲皇帝圣谕,强调顺从,与法律合流,具有约束力,成为教化工具。
这说明乡约已完全有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以经注律 三纲五常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重视家训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中国古代的法治、教化及二者关系的演化
法律
国家统治的工具
教化
社会治理的工具
两者并用
相辅相成
法律
教化
法治
教化
法家法治思想
儒家德治思想
外儒内法
人性恶
人性善
对立
有善有恶
惩戒
引导
乡约法律化
律令儒家化
礼法
融合
统一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伦理道德的教育可以防患于未然,但是法律的制裁只是给予事后的惩罚和补救。)
——贾谊(西汉)
课堂小结
习题检测
第四章
1.据《周礼》记载:“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智)、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这说明西周时期( )
A.官员承担了一定的教化职责
B.统治者尊崇敬天保民的思想
C.德治与法治之争已初步显现
D.礼崩乐坏的必然趋势已孕育
A
2.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改革,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赵国颁布了《国律》;魏国有《大府之宪》;楚国有《宪令》;秦国则有《秦律》;韩昭侯重用申不害,颁布大量的法令,“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 )
A.反映阶级关系的新变动
B.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
C.缓和了贵族内部的矛盾
D.践行了依法治国的理念
A
3.唐代撰写的《唐律疏议》中规定:“诸私发官文书印封视书者,杖六十;制书,杖八十……即误发;视者各减二等;不视者不坐”。“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这些涉及文书档案的法律条文体现了唐朝( )
A.严刑峻法的社会治理方式
B.关注社会习俗对法律的影响
C.文书制度走向规范和完善
D.重视保障国家信息的安全性
D
4.唐武德四年,铸行开元通宝钱时即下令“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唐律疏议》亦明文规定:“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备,未铸者,徒二年;作具未备者,杖一百……若磨错成钱,令薄小,取铜以求利者,徒一年。”上述规定,旨在( )
A.弥补中央财政的入不敷出
B.彰显国家律令的至高权威
C.保障通宝制钱的法币地位
D.增加财政收入以应对钱荒
C
5.北宋中期以前,《宋刑统》地位较高;宋神宗变法后,“法不胜事”的问题较为突出,在司法领域,“依例断事”的现象逐渐增多,出现大量“引例破法”的事实。据此可知( )
A.商品经济发展影响政府立法
B.完备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
C.社会转型改变民间诉讼风气
D.行政对法律干预力度增强
D
6.明朝在奴儿干都司地区除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修驿路、建船厂、派员巡视外,“朝廷尤虑未善,更命造寺,使柔化之”。永乐年间,朝廷兴建永宁寺,寺旁立有《敕建永宁寺记》石碑,用汉、蒙、女真、西藏文体书写,记录了经营该地的事迹。这体现了明政府( )
A.“政教兼举,教化为先”思想
B.“外儒内法,儒法兼施”思想
C.“制国有常,利民为本”思想
D.“以夷制夷,因俗而治”思想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