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测3 中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分值:100分)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60分)
1.夏商周时期的立法特点是“以刑统罪”,即刑书上只有惩罚手段,而无罪名;司法特点是“议事以制”,即先议其罪名,再根据罪名议其刑。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内容由刑罚转变为刑法,由“议事以制”转变为“事断于法”,严格依据法律条文裁决案件。这一变化得益于( )
A.国家机构的完备 B.成文法的颁布
C.富国强兵的需要 D.分封制的瓦解
答案 B
解析 根据材料可知,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复杂性,要求更加明确和统一的法律体系,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布成文法,使得法律更为透明,能够严格依据法律条文进行裁决,从而实现“事断于法”,因此,成文法的颁布是促成这一变化的关键因素,B项正确;材料和国家机构完备无关,排除A项;这一变化主要因为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复杂性,并非富国强兵的需要,排除C项;分封制瓦解有利于社会转型,和法律的这一变化没有直接联系,排除D项。
2.周人认为,商之所以灭亡是因为“敛怨以为德”,为上天所弃;为此,周奉行“惟德是依”“敬天保民”。这主要体现了周人( )
A.能够借鉴历史经验
B.推崇神权至上思想
C.沿袭前朝价值观念
D.坚持礼法并重传统
答案 A
解析 结合所学可知,周朝建立之初,统治者鉴于商朝晚期尖锐的社会矛盾,通过总结反思,感悟到商朝统治者不恤民力,民怨四起,致使军队倒戈,最终灭亡,提出“惟德是依”“敬天保民”,充分体现了周初统治者反思历史、重新认识天命的思想,故选A项。
3.秦代法律规定,父母具有杀、刑其子的权利,而子因受父母杀、刑而状告官府,官府不予受理,如果子坚持诉讼,则子有罪。即父母对子(女)有人身伤害的权利,但子女如果因此诉讼父母,便有了“不孝”之罪。上述规定表明秦代( )
A.实行严刑峻法
B.认同儒家道德价值取向
C.推崇外儒内法
D.运用家庭观念教化民众
答案 B
解析 据材料可知,秦代利用法律手段来推行儒家伦理规范,B项正确;材料并没有体现严刑峻法,排除A项;西汉汉武帝时期推崇外儒内法,排除C项;材料只是提到父母有对子女人身伤害的权利,并未提及家庭观念,排除D项。
4.魏晋时期,为区别上下尊卑,宾礼中存在严格的法律规定,对违背规定的处罚非常严厉。但北魏末期,公主出行遇到御史中尉高道穆的车没有让路,犯了清路之规,“(高)道穆令卒棒破其车。公主深以为恨,泣以诉帝”,孝庄帝谓公主曰:“高中尉清直之士,彼所行者公事,岂可以私责之耶。”这反映出北魏末期( )
A.统治秩序得到重新塑造
B.门阀特权受到了限制
C.礼与法呈现结合的趋势
D.北魏封建化进程完成
答案 C
解析 魏晋时期,对上下尊卑关系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但是北魏末期,御史中尉高道穆因公主违反“清路之规”而对其加以处罚,虽然公主对此不满,但孝庄帝认为高道穆是按公事行事,不应受到责备,这表明当时礼与法相结合,共同维护统治秩序,C项正确;材料没有体现对统治秩序的重新塑造,排除A项;材料未提到门阀特权受到哪些限制,排除B项;单凭材料中所提到的一件事,不能表明北魏封建化进程已经完成,封建化涉及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方面,排除D项。
5.法律篇目的排列有内在的规律,它体现了立法者对各项内容及其关系的认识。《唐律疏议》的篇目与以往法律相比,有明显的不同之处: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法律在前,镇压老百姓相关的法律在后。这种编排体现了统治者( )
A.轻刑慎行,赢得民心
B.出礼入刑,德法兼治
C.正风肃纪,从严治吏
D.鉴往知来,休养生息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可知,《唐律疏议》将约束官吏的法律摆在突出位置,其次才是治理百姓,体现了统治者从严治吏的决心,故选C项;法律是统治者维护阶级统治的手段,且材料也未对相关惩治刑罚进行具体介绍,排除A项;材料只能体现法治的相关内容,无法体现德治的相关信息,排除B项;材料主要强调《唐律疏议》在法治方面的创新,排除D项。
6.唐朝有许多地方性的礼仪活动,比如迎接敕使、举办乡饮酒礼等,往往都有乡村耆老与正长等乡族势力参与,有时他们的地位还十分重要,如每年举办乡饮酒礼时,以刺史或县令为主人,设宾、介、众宾等席次,以乡村德高望重的老人充任。这做法对当时地方的影响是( )
A.强化了与中央的联系
B.助长了藩镇势力
C.推动了儒学全面复兴
D.有助于社会教化
答案 D
解析 据材料信息可知,唐朝许多地方性的礼仪活动,往往都有乡村耆老与正长等乡族势力参与,以乡村德高望重的老人充任,反映了朝廷重视社会教化,故选D项;乡村耆老与正长以及德高望重的老人参与地方性的礼仪活动,有助于加强对地方的教化与治理,与强化中央与地方联系无关,排除A项;唐朝后期,节度使拥有强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割据地方,形成藩镇势力,排除B项;材料强调的是地方礼仪活动内容,且唐朝时期,儒学复兴运动兴起,但并未实现全面复兴,排除C项。
7.《宋刑统》规定:“若亡人遗嘱证验分明,并依遗嘱施行。”宋代的遗嘱继承,一般只限于户绝家庭。非户绝家庭,除非儿子了有“生不养”等不孝行为,否则遗嘱也不能剥夺其继承权。这说明( )
A.私有财产权观念凸显
B.商品经济水平较高
C.私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D.司法深受理学影响
答案 A
解析 据材料可知,宋代法律对遗嘱继承有明确规定,且除非特殊情况,儿子享有继承权,遗嘱继承的是私有财产,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宋代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故选A项;材料未体现商品交易等行为,不能得出当时的“商品经济水平较高”,排除B项;材料仅体现对儿子继承权的保护,C项以偏概全,排除;材料仅涉及遗嘱条文,无从得出D项结论,排除。
8.南宋时,朱熹对《吕氏乡约》进行增损。如,将“聚会”增为“月旦集会”,聚会内容为“读约之礼,善者,推之;过者,纠之。不得讲论神邪之言,及私议朝廷政事”。朱熹剔除部分“罚式”,仅保留了簿籍中“书其恶”的惩罚。此类增损( )
A.提升乡民道德认同感
B.符合市民阶层需求
C.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
D.强化国家行政手段
答案 A
解析 据材料可知,朱熹对《吕氏乡约》进行增损,褒善抑恶,有利于提升乡民道德认同感,故选A项;市民即城市居民,材料中朱熹增损乡约以教化乡民而非市民阶层,排除B项;材料中朱熹对乡约的增损目的是提升乡民道德认同感,减轻人民负担需要国家赋役制度的改革,排除C项;材料中的基层教化并非国家行政手段,排除D项。
9.下图为康熙初年到同治九年《大清律集解附例》数量(条数)变化。这一变化( )
A.有利于增强司法实践的灵活性
B.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随意性
C.克服了法律条文不足的局限性
D.增添了法律条文的人民性
答案 A
解析 法律附例的增加,意味着在具体法律条文之外,有了更多的解释和补充,可以为司法官员提供更多的参考和依据,从而在处理案件时更加灵活,故选A项;附例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旨在提供更明确的指导,有据可依,而非随意解释法律,排除B项;“克服了”表述过于绝对,且附例的增加更多是为了适应时代变化和社会需求,而非单纯因为法律条文不足,排除C项;封建王朝的法律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排除D项。
10.明清时期,宋代女子吴妙静的故事在岭南地区广为流传,她最初仅因出资修桥造福民众而闻名,之后却被地方官绅愈益塑造为节孝双全的人物,乃至成为当地女性的榜样。可见当时( )
A.理学渗透到基层社会
B.女性社会地位显著提升
C.公益事业进一步发展
D.官绅阶层思想趋于创新
答案 A
解析 据材料信息可知,宋代女子吴妙静因造福民众而在明清时期被地方官塑造为节孝双全的人物,成为女性的榜样,结合所学宋朝以后,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社会基层,强调伦理纲常,故选A项;材料未体现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排除B项;材料强调明清时期地方官绅为了教化民众而树立一位女性榜样,重点不是公益事业,排除C项;地方官绅的行为是为了教化民众,维持当地的社会秩序,思想没有创新性,排除D项。
11.如图是1950年全国工农兵劳模大会代表(单位:人)结构情况(部分)。据此可知,当时( )
A.华北成为土地改革的典范
B.大规模经济建设正在开展
C.工农业均衡发展趋势明显
D.崭新的时代精神逐渐形成
答案 D
解析 从图表中可以看到,来自工业、农业等不同领域的代表齐聚一堂。这反映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于各个行业劳动者的重视,体现了一种崭新的平等的时代精神,故选D项;华北区农业劳模最多只能说明此地区相对于其他地区来说,农民较多且具有艰苦奋斗精神,不能证明华北是土地改革的典范,排除A项;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始于“一五”计划时期,排除B项;1950年处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千疮百孔,并且从材料中看不出工农业均衡发展,排除C项。
12.如图所示为1956年4月上海市寿成区人民政府签发的恢复结婚证,印有“互爱互敬和睦团结,同心协力劳动生产”字样。这可用以说明( )
A.人民政府倡导新风尚
B.传统婚姻制度亟待改变
C.生产方式发生了变革
D.经济互助稳定婚姻关系
答案 A
解析 据材料可知,人民政府签发的恢复结婚证印有“互爱互敬和睦团结,同心协力劳动生产”字样,反映了人民政府倡导新风尚,A项正确;新中国成立后,传统婚姻制度已经改变,排除B项;材料未体现生产方式的变化,排除C项;材料并未体现经济互助与婚姻之间的关系,排除D项。
13.如图是1982年2月拍摄于天津市和平区的一幅老照片。作为图像史料,该照片最适合用于研究( )
A.学校注重传统文化教育
B.科教兴国发展战略的实施
C.教育事业重新走上正轨
D.当代中国的精神文明建设
答案 D
解析 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即“五讲四美”,是20世纪80年代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最响亮的口号,故选D项;“五讲四美”活动主要侧重于现代社会的文明礼貌和道德规范教育,并非专门针对传统文化教育而开展的活动,排除A项;20世纪90年代,国家开始实行“科教兴国”发展战略,与材料时间不符,排除B项;“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教育事业重新走上正轨,与材料信息不符,排除C项。
14.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务院频繁颁布各种行政法规或条例来调整经济关系,而1993年后,我国相继出台众多基础性经济法律,并对原来不统一的经济政策进行修改和调整。这些措施旨在( )
A.完善世贸组织规则
B.促进民主政治重建
C.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D.贯彻依法治国方针
答案 C
解析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需要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故选C项;中国2001年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排除A项;民主政治重建更多涉及政治制度、公民权利、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内容,而非经济政策,排除B项;题目中讨论的是经济法规的出台和经济政策的调整,这是依法治国在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排除D项。
15.200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不再按照所有制区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保护强度和差序,而是一概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这就在私人财产保护领域迈出了一大步。据此可知,“一大步”是指该法( )
A.摆脱了僵化的意识形态
B.明确承认了私人的物权
C.强化了国家物权的地位
D.成为民法典的关键部分
答案 B
解析 据材料及所学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概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明确承认了私人的物权,体现了在私人财产保护方面迈出的一大步,B项正确;题干主要强调的是在私人财产保护领域的进步,并未涉及摆脱僵化意识形态的问题,排除A项;题干强调的是对国家、集体、私人物权的法律保护,而不是强化国家物权的地位,排除C项;材料并未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成为民法典的关键部分,排除D项。
16.古罗马典籍《学说汇纂》中记载了一场由理发产生的血案:如果众人玩球,其中一人使劲地把球掷在一个理发师的手上,而后者恰巧正给一个奴隶剃须,结果该奴隶的喉咙被用着的剃刀割开,在此情况下,有过错的人要负责(如下表)。这反映了罗马法( )
责任主体 判断理由
掷球者 责任由玩球者引发,因为他“使劲地”抛掷球,甚至越出了他所被允许的边界
理发师 当理发师剃须的地方是通常作为比赛或交通频繁的地点时,即可视其为过错
奴隶 奴隶椅子置放于一危险地点,那他只有自我抱怨
A.采用灵活的审判方式
B.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强调侵权责任的归属
D.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答案 C
解析 古罗马法律典籍记载因为投掷者投球超出规定边界、理发师理发地点选取失误、奴隶因自身摆放椅子失当而导致奴隶喉咙被理发师剃须刀割开,应依据相应情况而判上述人员承担不同的责任,这反映罗马法强调责任归属问题,故选C项;材料强调法律案例中的不同责任归属,而非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审判,排除A项;奴隶被割喉不能得到任何赔偿,体现法律面前不平等,排除B项;理发师、投掷者不一定是奴隶主贵族,排除D项。
17.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教会在11世纪提出了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所谓“七圣事”,包括洗礼、坚振、圣体、告解、终傅、神品和婚配,如图即中古时期一幅描绘婚礼场面的绘画作品。这反映了基督教会( )
A.保存了古典文化 B.主导了基层治理
C.强化了服务意识 D.承担了教化功能
答案 D
解析 据材料可知,基督教影响了欧洲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各项行为,体现了基督教承担了一定的社会教化功能,故选D项;材料是基督教发展过程中,为规范教徒行为而提出的要求,而古典文化是指古希腊罗马文化,排除A项;西欧封建社会中,庄园是主要的基层单位,而非基督教,排除B项;材料反映基督教规范了人们的日常行为,并非为民众服务,排除C项。
18.在《基督徒的自由》一文中,马丁·路德提出,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众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辖”,只服从于上帝,他号召信徒们通过信仰上帝去争取精神的自由。马丁·路德的主张( )
A.体现出积极进取的态度
B.冲破了基督教基本教义束缚
C.代表了天主教徒的心声
D.从根本上解放了人们的思想
答案 A
解析 马丁·路德认为信徒只服从上帝,不受任何人管辖,他号召信徒们通过信仰上帝去争取精神的自由,这反映出他对个人信仰自由和精神独立的积极追求,体现出一种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故选A项;马丁·路德的主张立足于基督教基本教义,排除B项;马丁·路德是新教改革的领袖,他的主张更多代表了新教徒的立场,而非天主教徒,排除C项;马丁·路德的新教依然属于宗教信仰,并未从根本上解放人们的思想,排除D项。
19.某一历史人物被黑格尔誉为“马背上的世界精神”,由于一次著名的战役而成为军事上的失败者,但又由于一部著名的法典成为了西方立法史中一座伟大的丰碑。这位“人物”及其立法“丰碑”是( )
A.查士丁尼和《罗马民法大全》
B.格劳秀斯和《战争与和平法》
C.拿破仑和《法国民法典》
D.罗斯福和《社会保障法》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可知,拿破仑败于滑铁卢战役,他下令制定的《法国民法典》确立了现代民法体系,成为许多国家编纂民法典的蓝本,故选C项;查士丁尼主持下编纂了《罗马民法大全》,但他不是军事将领,排除A项;格劳秀斯不是军事将领,《战争与和平法》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排除B项;罗斯福是美国总统不是军事将领,排除D项。
20.有学者指出,“(近代)英美陪审团就事实问题作出裁决,法官对这一裁决不能更改,且必须根据这一裁决进行处罚”。材料表明近代英美的陪审团( )
A.旨在协助制定法律
B.主要对被审判者提供无罪辩护
C.拥有独立的审判权
D.在司法实践中能确保裁决合理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信息可知,英美陪审团的裁决结果法官不得更改,说明陪审团具有独立的审判权,故选C项;材料体现陪审团具有审判权,并不是制定法律,排除A项;对被审判者提供无罪辩护的是律师,排除B项;陪审团的裁判结果是否合理并不能确保,排除D项。
二、非选择题(共40分)
21.(2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摘编自《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清朝时编纂的《四库全书》称唐律“一准乎礼”——以儒家礼教纲常为法律的指导思想。儒家强调宽仁慎刑。比较前后朝代,“用刑持平”“务在宽简”,使唐律有“得古今之平”的美誉。唐律将“供养有缺”“丧期作乐”等违礼行为列入“不孝”罪的范围,实际上是将礼的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唐律被后世奉为立法的楷模。宋朝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
日本颁行的《大宝律令》的篇目、顺序与唐律一样;朝鲜的《高丽律》也是摹仿唐律;越南的《刑法》《国朝刑律》大体“遵用唐宋之制”。——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材料三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资产阶级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规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的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正公开,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摘编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依据材料一,概括法家关于国家治理的主要观点。(6分)
(2)依据材料二,指出唐朝法律的特点,简要分析唐律的影响。(8分)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近代西方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其积极意义。(8分)
答案 (1)观点:君主用法律治理国家;法律执行应公正平等;以法治国以维护君主的权威。
(2)特点:礼法结合;法律宽简公平。
影响:唐律经多次删繁就简,成为后世立法的楷模,对后世如宋朝影响很大;也影响到周边国家和地区,中华法系形成。
(3)内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与制衡;法律保护个人权利;注重程序公正和民众参与。
意义: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有利于调节、缓和社会矛盾,稳定资产阶级统治;对亚洲及其他地区产生广泛影响。
22.(18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新中国民法典编纂历程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中国两次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但由于政治运动等被迫中断。初成的两部草案与苏联民法典一脉相承,如“财产流转”便将继承制度排除在外,但加入了预算、税收等计划经济方面的内容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1979年第三次启动民法典编纂。但立法机关认为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各种民事关系尚未定型,制定完整的法典条件还不具备,故决定先分步制定民事单行法
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相继制定,身份平等、权利神圣等私法理念也备受推崇。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逐步加快
2020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据何勤华《西方法学史纲》、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等整理
从材料中提取两条或两条以上信息,拟一个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答案 示例
论题:经济体制是影响《民法典》编纂的关键因素。
阐述: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中国两次启动《民法典》编纂,表面上是因为政治运动而被迫中断,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当时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一体制下的社会生活,尤其经济活动,大多被纳入行政权力的管理范围,基本不需要民法协调。
1979年第三次启动民法典的编纂,当时农村刚开始进行经济改革,国企改革尚未开始,各种民事关系尚未定型,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也不明确,制定完整法典的条件还不具备,这都影响了《民法典》的编纂。
20世纪90年代以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确定,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客观上需要一部系统完善的民法典,才有了2020年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总之,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公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其产生、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