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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目录
01 1
02 知识导图·思维引航 2
03 核心突破·考法全析 3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3
知识点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
知识点2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5
考向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6
考向2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7
【思维建模】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9
知识点1 生命健康俱可贵 9
知识点2 姓名肖像受保护 9
知识点3 名誉隐私不可侵 10
考向1 生命健康俱可贵 14
考向2 姓名肖像受保护 15
考向3 名誉隐私不可侵 16
【思维建模】“AI换脸”可能触及的法律问题
0418
考点要求 考察形式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选择题 非选择题 浙江卷1月T20,2分 北京卷T9,3分 福建卷T16,3分 全国甲卷T5,4分 北京卷T9,3分 福建卷T15,3分 湖北卷T10,3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选择题 非选择题 重庆卷T18 福建卷T15,3分 浙江卷1月T21,2分 河北卷T14,3分 海南卷T15,3分 浙江卷1月T26,2分 新课标卷T11,3分 山东卷T19 辽宁卷T18
考情分析: 1.考情分析:从近年高考真题来看,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考点集中在民法的基本原则、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的含义和内容、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及其在信息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等方面。 2.高考方向预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等)的相关内容仍可能是考查重点。此外,随着社会发展,与新技术、新现象相关的民事法律问题,如AI技术应用引发的法律思考等,也可能成为命题点。 3.最新高考趋势:民事行为能力分类、人身权与财产权、民法基本原则是高频命题点,需精准记忆。案例分析题需先定位“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再判断权利是否受损及责任类型。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新增条款,关注“数字时代隐私权保护”“绿色原则应用”等热点。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限,避免混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通过“真题+案例”训练,培养“法律视角”——用民法知识分析生活现象,提炼权利义务关系。
复习目标: 1.精准理解民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重要作用; 2.熟练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可以准确判断不同案例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清晰界定客体的具体类型; 3.能够结合生活实际案例,详细分析每个原则在具体民事活动中的体现和应用,准确识别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行为; 4.全面了解人身权利的概念、重要性及具体类别,熟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 5.学会运用所学民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对真实生活案例或模拟场景的分析,准确判断其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权利问题以及适用的民法原则,提出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财产关系财产关财产关系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知识点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又称为民事主体,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
特别提醒: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2)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知识,分析民法典是如何调整市场民事法律关系的。
提示: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典通过对各类民事主体的规定规范了各类市场主体。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法典通过对各种民事权益及其归属的规定明确了各种能够进入市场交易的客体。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法典通过对合同的规定确立了交易的基本法律形式,明确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知识点2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目的 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内容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特别提醒: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明不能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连坐”的理由。
提示: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涉罪重点人员近亲属与案件本身无关,不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②公民个人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由法律赋予,受法律保护。对涉罪重点人员近亲属的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不是所有关系。
2.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民币10万元。(×)
解析: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客体为还债行为,即老王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行为。
3.15周岁的李同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认可其民事活动。(×)
解析:自然人自出生起就具有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15周岁的李同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自身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果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就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具备法律效力。
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解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考向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例1 (2024·福建·高考真题)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张乙虽已16周岁,但其只是为父亲帮忙送快递,并非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说法错误。②:本案中,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从理性第三人的视角看,陈某拆开快递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背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因此陈某不承担侵权责任,②说法错误。③:张乙送错快递的行为违背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曹某的“损害结果”具有过错。因张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③符合题意。④:民法典规定,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即没有损害事实的,不会构成侵权行为。本案中,曹某的隐私权在表面上被侵犯了,但是陈某发现误拆快递后已送还曹某,并未存在损害事实。因此,在法律上,曹某的隐私权没有被侵害,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变式训练1·变载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和赵某达成著作使用协议,李某一次性支付赵某20万元获得赵某的某项著作三年的使用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B.王某未经李某同意便翻看其日记并公布于网络,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C.小明去宠物店体验“撸猫”项目时被宠物猫抓伤,宠物店侵害了小明最基本的权利,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宠物猫
D.张某从银行借款10万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10万元
【答案】B
【解析】A: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而不是行为,A错误。B: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王某未经李某同意便翻看其日记并公布于网络,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B正确。C:宠物猫抓伤小明,侵害其健康权(人身利益),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向受侵害者的人身利益,C错误。D: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如还款行为),而非货币本身,D错误。故本题选B。
【变式训练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的是( )
①李某不满邻居举报其在公共楼道里为电动车充电,由此引起纠纷
②某市质检部门对某制假售假企业处以十万元罚款,企业表示不服
③两名同学约定周末一起去体育馆打球,一方未到,另一方不谅解
④赵某因矛盾在社交平台上肆意谩骂诽谤攻击周某,使得周某不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李某和邻居是平等的自然人主体,纠纷涉及公共楼道使用(可能涉及财产关系)或人身安全(如充电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因此适合民法调整,①符合题意。②:某市质检部门对企业处以罚款,属于行政行为。质检部门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企业是行政相对人,双方地位不平等。这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②不符合题意。③:两名同学约定打球属于情谊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不调整无财产或人身关系内容的单纯社交行为,因此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③不符合题意。④:赵某和周某是平等的自然人主体,赵某的谩骂诽谤攻击行为侵犯了周某的人身权利,属于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纠纷,适合民法调整,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考向2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例2(2024·福建·高考真题)“半城烟火半城仙”出自明代杨慎《泉州》一诗,是描绘泉州的代表性诗句,在市民中广为流传。A公司将“半城烟火半城仙”申请为注册商标,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在经营中使用该诗句的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经审理,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A公司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要求
②B公司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但侵害A公司商标专用权
③法院判决贯彻了《民法典》的诚信、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
④法院判决体现了对A公司权利滥用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本案属于商标权纠纷,且A公司为原告,并没有探讨A公司的经营行为,①排除。 ②:“半城烟火半城仙”出自明代杨慎《泉州》一诗,是描绘泉州的代表性诗句,在市民中广为流传,因此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具有非独占性和非排他性,应属于群体共有,以方便公众自由使用和传播。故B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更没有侵害A公司商标专用权,②排除。③④:A公司理应知悉“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泉州城市形象的代名词所具有的广泛社会影响力,仍申请注册,意图将公共文化资源据为己有并以此牟利,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恶意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体现了对A公司权利滥用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贯彻了《民法典》的诚信、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③④正确。故本题选D。
【变式训练1】2025年5月迎来第五个 “民法典宣传月”,这部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贯穿生活各领域,是守护人民权益的宣言书与保障书,而民法基本原则则是民法体系的 “灵魂” 与 “总纲”。以下案例与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甲酒店订房标 “不可退款”,消费者因地震取消被拒退款 ——合法原则
②建筑公司施工为省钱缩减环保措施,扬尘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公序良俗原则
③某商家以次充好,将翻新机当作全新手机卖给消费者——诚信原则
④小李在某餐厅用餐后,餐厅强制收取高额餐具消毒费——自愿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④
【答案】C
【解析】③: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商家以次充好违反诚信原则,③正确。④:餐厅强制收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违反自愿原则,④正确。①:地震属不可抗力,酒店拒退违反公平 ,非“合法原则”①不选。②:扬尘污染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对应绿色原则,非“公序良俗原则”,②不选。故本题选C。
【变式训练2·变考法】孙某用高仿奢侈品包冒充正品,并以正品价格出售给周某。下列行为与孙某行为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相一致的是( )
A.某健身房强制会员购买私教课程,否则不予退还押金
B.王某在某市场上卖菜,经常将缺斤短两的蔬菜卖给顾客
C.小张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赡养年迈的父亲
D.某企业以“户籍不符”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刘某
【答案】B
【解析】A:孙某用高仿奢侈品包冒充正品,并以正品价格出售给周某。孙某违反了诚信原则。某健身房强制会员购买私教课程,否则不予退还押金,违反了自愿原则,与孙某行为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不一致,A不符合题目要求。B:王某将缺斤短两的蔬菜卖给顾客违反了诚信原则,与孙某行为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相一致,B符合题目要求。C:小张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赡养年迈的父亲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与孙某行为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不一致,C不符合题目要求。D:某企业以“户籍不符”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刘某违反了公平原则,与孙某行为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不一致,D不符合题目要求。故本题选B。
思维建模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公众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点1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的重要性和类别
重要性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类别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侵权责任 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近些年,校园欺凌愈发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运用所学相关知识,就解决校园欺凌问题写一则短评。
提示:青少年要敢于同校园欺凌说“不”,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借助家庭、学校等力量,同校园欺凌作斗争。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构筑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等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知识点2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依据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表现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含义 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特别提醒:《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AI换脸拟声”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并说明理由。
提示:①侵犯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短视频平台用户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声音及照片就可能构成侵权。②侵犯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短视频平台用户使用AI工具模拟虚假的言论,甚至使用了谩骂,对他人的社会评价造成了影响,构成侵权行为。
知识点3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特别提醒: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2.隐私权
含义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个人信息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特别提醒: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区别是什么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区别在于隐私权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私密性,隐私权的主要主体是人,个人信息是指个人的基本信息,适用于核验该人的特征的基本信息,个人信息是一种反应个体特征和行为的符号系统。
第一,二者权利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从隐私权的权利功能来看,其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私人生活的安宁与私密性,因此,隐私权的主体应当限于自然人,法人不享有隐私权,法人所享有的商业秘密是作为财产权的内容加以保护的。同样,个人信息的权利主体限于自然人。因为个人信息指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家庭、教育、职业、住址、健康、病历、个人经历、社会活动、个人信用等足以识别该人的信息。这些信息都具有可识别性,即能直接或间接指向某个特定的个人。虽然在个人信息法律关系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控制者可能是法人,但是其并非个人信息权的权利主体。法人的信息资料不具有人格属性,法人不宜对其享有具有人格权性质的个人信息权,侵害法人信息资料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
第二,二者体现了个人对其私人生活的自主决定。
无论是个人隐私还是个人信息,都是专属自然人享有的权利,而且都彰显了一种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自由。就隐私而言,其产生的价值基础就是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发展的保护。隐私体现了对“个人自决”、“个性”和“个人人格”的尊重和保护。而就个人信息而言,其之所以日益获得强化的保护,也与其体现了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存在密切关系,人信息常常被称为“息自决权”,同样体现了对个人自决等人格利益的保护。
第三,二者在客体上具有交错性。
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联系在于:一方面,许多未公开的个人信息本身就属于隐私的范畴。事实上,很多个人信息都是人们不愿对外公布的私人信息,是个人不愿他人介入的私人空间,不论其是否具有经济价值,都体现了一种人格利益。一方面,部分隐私权保护客体也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尤其应当看到,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使得许多隐私同时具有个人信息的特征,如个人通讯隐私甚至谈话的隐私等,都可以通过技术的处理而被数字化,从而可能因具有身份识别的特征而被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某些隐私虽然要基于公共利益而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个人的房产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要进行查阅,但并不意味着这些信息不再属于个人信息,许多个人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如果说隐私权是应对新闻自由而生的,个人信息权则可以说是应对信息社会与信息技术而生的。
第四,二者在侵害后果上具有竞合性。
所谓竞合性,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可能同时造成对多种权利的侵害,从而形成多种权利受侵害、产生责任竞合的现象。一方面,随意散播具有私密性特征的个人信息,可能也会同时涉及到对隐私的侵犯。另一方面,从侵害个人信息的表现形式来看,侵权人多数也采用披露个人信息方式,从而与隐私权的侵害非常类似。所以,在法律上并不能排除这两种权利的保护对象之间的交叉,或许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经常采取隐私权的保护方法为个人信息的权利人提供救济。
最后,在国家社会中,不管是个人隐私还是个人信息都是需要被保护的对象,这样做不仅可以防止其他人的非法利用,还可以保证个人生活的安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每个人也都有个人的基本信息,这些都是当事人主导的权利。
特别提醒: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 身心健康关系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我国为什么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提示:①尊重他人的隐私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②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解析:姓名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而不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的权利。
2.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解析: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等情形,若与他人同名纯属巧合,则没有侵犯他人姓名权。
3.甲乙之间有矛盾,甲公开丑化乙的照片。因甲不以营利为目的,故甲并未侵犯乙的肖像权。(×)
解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要件。无论是以营利为目的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某人肖像,都必须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4.甲谎称并散布乙的俏容是整出来的,使乙的声誉受损,甲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解析:甲谎称并散布乙的俏容是整出来的,故甲所散布的就不是真实的信息,未侵犯乙的隐私权,而是通过诽谤方式对乙实施了名誉侵权。
考向1 生命健康俱可贵
例1小禾因病需要换肾,其哥哥小苗是精神病人,小苗的肾刚好与妹妹小禾配型成功,父母商量后决定将小苗的肾脏捐献给小禾。对这个事件,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因小禾生命危急,可以基于家庭利益代其决定捐献
B.小苗享有身体权,父母代其捐献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
C.若捐献对小苗健康无重大风险,父母可代其决定捐献
D.小苗是无民事权利能力人,监护人应保护其合法权益
【答案】B
【解析】A:生命权的保护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法律对器官捐献的程序和主体资格有明确刚性规定,不允许以“救急”为由突破,否则可能构成对被监护人身体权的侵权,A错误。B:捐献器官可能对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属于侵害其人身权益的行为,监护人无权代为决定,B正确。C: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是“保护”而非“处分”,被监护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捐献器官涉及对身体完整性的重大处分,超出监护人的合法权限,C错误。D: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小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D错误。故本题选B。
【变式训练1·变载体】某中学一名学生因被同校四名学生殴打,患上了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受害学生和家长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四名被告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58万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四名被告侵犯了原告身份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②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约束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该案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被告欺凌原告的行为
④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努力,避免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四名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没有侵犯身份权,①排除。②:某中学一名学生因被同校四名学生殴打,患上了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说明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约束力和自我保护能力,②符合题意。③:在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③错误。④:在本案中,某中学一名学生因被同校四名学生殴打,患上了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受害学生和家长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努力,避免学生欺凌的行为发生,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变式训练2】某知名网红主播吴某在直播过程中,未经朋友陈某同意,将陈某与其发生争执的全过程拍摄下来,并发布到社交平台。视频中清晰呈现陈某的面容,还添油加醋描述陈某的性格缺陷。该视频发布后迅速传播,陈某遭到众多网友的恶评与谩骂,致使陈某精神状态极差,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下列对吴某侵权行为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通过恶意贬损导致社会评价降低,侵犯其荣誉权
②因未将陈某肖像用于商业用途,未侵犯其肖像权
③因擅自公开陈某的私人争执过程,侵犯了其隐私权
④因造成陈某严重精神损害,侵犯了其健康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通过恶意贬损导致社会评价降低,侵犯其名誉权,①不选。②:视频中清晰呈现陈某的面容,还添油加醋描述陈某的性格缺陷,这侵犯了陈某的肖像权。是否用于商业用途,不是侵犯肖像权的必要条件,②不选。③④:将陈某与其发生争执的全过程拍摄下来,并发布到社交平台,该视频发布后迅速传播,陈某遭到众多网友的恶评与谩骂,致使陈某精神状态极差,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该案件中,因擅自公开陈某的私人争执过程,涉嫌侵犯其隐私权,因造成陈某严重精神损害,侵犯了其健康权,③④入选。故本题选D。
考向2 姓名肖像受保护
例2(2025·浙江·高考真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未经允许在学术论著中引用他人观点,主要涉及到学术规范以及侵犯著作权等方面,不涉及对人格权的侵犯。①与题意不符。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医院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叶某的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②符合题意。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这主要是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程某健康权等权益的侵害,健康权属于人格权。③符合题意。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陈某的行为是对洪某某不当言论的回应,且目的是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等,并没有侵犯洪某某的人格权。相反,如果洪某某对英雄烈士发表不当言论,可能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权(如名誉权等),④与题意不符。故本题选C。
【变式训练1】某校高一学生林某,觉得自己的姓氏太过普通,听闻有人通过花钱找“大师”改姓名来转运,便打算瞒着父母花高额费用进行改名。他认为自己有随意处置自己姓名的权利。对此,下列关于姓名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姓名权仅涉及个人喜好,可完全按照个人意愿随意更改,不受任何限制
②未成年人不具有姓名权,只有成年后才拥有自主决定姓名的权利
③更改姓名不仅是个人行为,还可能影响到社会管理秩序以及他人对自己的识别等,不能任性而为
④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享有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姓名权虽属于个人权利,但并非可完全随意更改且不受任何限制。更改姓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且要考虑到诸多社会影响因素,①错误。②:未成年人同样拥有姓名权,并非成年后才拥有姓名权,②错误。③:更改姓名不仅仅是个人私事,它会在诸多方面产生影响。从社会管理秩序角度看,频繁随意改名可能会给户籍管理等带来混乱;从他人识别角度看,可能会让熟悉自己的人难以辨认等,所以不能任性更改,③正确。④:姓名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权利,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享有名称权而不是姓名权,④正确。故本题选D。
【变式训练2·变考法】王某到某医院就医后,在社交媒体上发现了自己看诊的视频。虽然面部已做打码处理,但视频中能看出自己的体型特征,且内容透露了自己病情,点赞量及评论量很高,同时有很多负面评论,给王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公开了王某的个人病情,侵犯了其隐私权
②出现对王某的负面评论,侵犯了其荣誉权
③王某面部已做打码处理,未侵犯其肖像权
④对王某造成了心理伤害,侵犯了其健康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个人病情属于个人隐私信息 ,医院在社交媒体上公开王某的病情,这种行为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①正确。②: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而题干中出现对王某的负面评论,并不是针对其荣誉方面,没有侵犯其荣誉权,②错误。③: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法律上侵犯肖像权需要以营利为目的等特定情形。医院对王某面部已做打码处理,从一般情况看,不构成以营利为目的等侵犯肖像权的典型行为,未侵犯其肖像权,③正确。④: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这里主要是王某的个人隐私被公开,虽然造成心理伤害,但没有直接侵犯其身体机能正常等健康权范畴的内容,不构成对健康权的侵犯,④错误。故本题选A。
考向3 名誉隐私不可侵
例3(2024·浙江·高考真题)为监测住宅周边,小李在自家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门铃正对着邻居小张家的卧室和阳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
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材料中指出小李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这启示我们应正当、规范使用智能家居产品,避免侵害他人人格权益,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①正确。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材料中小李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②正确。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③错误。④: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小张提起诉讼,小李是被告,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④错误。故本题选A。
【变式训练1】北京大学助理教授韦东奕开通社交平台账号后,大量粉丝不顾韦东奕是否同意,围观他在食堂吃饭,甚至轮流坐到他身旁拍照、合影,宛如“打卡”旅游景点。上述粉丝( )
①拍照行为可能侵犯韦东奕的隐私权 ②所做出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
③应树立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④因影响韦东奕就餐而损害其健康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而粉丝未经韦东奕同意,在公共场所(食堂)对其进行围观、拍照和合影,可能侵犯其隐私权,①正确。②:人身自由权主要指公民身体行动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如非法拘禁)。粉丝的行为虽构成滋扰,但未直接限制韦东奕的行动自由(如阻止其离开),因此不构成侵犯人身自由权,②排除。③:公民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尊重他人权利,而粉丝的行为忽视了他人合法权益,应树立“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③正确。④:健康权主要涉及公民身体健康,粉丝行为虽影响韦东奕就餐,造成不便或心理不适,但未直接导致其健康损害,④排除。故本题选A。
【变式训练2】近年来,因“人肉开盒”行为引发的网暴事件时有发生。所谓“人肉开盒”,即通过不当手段获取信息主体的个人及家庭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干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并将其曝光于网络的行为。“人肉开盒”行为( )
①违反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损害了被开盒者的人格权
②侵害被开盒者的名誉权,违反民法保护人格尊严的要求
③侵犯被开盒者最基础的个人权利,破坏了和谐网络环境
④侵害被开盒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包括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人肉开盒”未经他人同意非法获取并公开隐私信息,违反了民法典确立的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损害了被开盒者的人格权,①正确。②:“人肉开盒”的核心是曝光隐私信息,并非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社会评价,没有直接涉及侵犯名誉权,②错误。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人肉开盒”侵犯的是隐私权,而非生命权、身体权等基础权利,③错误。④:“人肉开盒”行为非法暴露他人隐私,侵害了被开盒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法律责任,④正确。故本题选B。
思维建模 “AI换脸”可能触及的法律问题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②“AI换脸”只需上传一张照片,就能轻易把一个人的五官投到原本的人物的脸上,经过深度合成算法处理,变成视频主人公,甚至恶意丑化或玷污他人,会侵害他人肖像权,情节严重的甚至侵犯他人名誉权。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得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④“AI换脸”技术的不当收集和使用会侵犯个人信息保护权。
2025年高考真题
1.(2025·重庆·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互联网时代,手机APP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这些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截至2024年底,工信部已通报45批侵害用户权益的手机APP。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答案】①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益的意识。
②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③手机APP经营者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分析】背景素材:手机APP经营者带来的问题
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利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运用人身权利的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可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从自愿、公平、诚信等角度说明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益的意识。
有效信息②: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可运用隐私权的知识说明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024年高考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24·北京·高考真题)一座理想的儿童友好城市应该是什么样的 如图展示了北京市儿童友好城市的“五个友好”。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属于特权,但并未违反平等原则
②开通“通学公交线”体现了“服务友好”,强化了城市的基层自治
③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有助于“政策友好”“空间友好”等目标的实现
④落实“五个友好”,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需要各方形成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不属于特权,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①错误。②:开通“通学公交线”体现了“服务友好”,但与城市的基层自治无关,②不选。③: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有助于在决策中体现儿童友好理念,有助于“政策友好”“空间友好”等目标的实现,③正确。④: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需要各方形成合力,材料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对儿童权利的保护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④入选。故答案选D。
2.(2024·河北·高考真题)Z公司搜索到了李某公开留存在互联网上的电话信息,一个月内用不同座机多次拨打电话推广业务,在李某多次明确拒绝并要求停止后,仍进行业务推广。李某认为Z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Z公司否认侵权,因而引发纠纷。于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Z公司侵犯了李某的生活安宁权益
②电话信息已被李某公开,不是李某的隐私
③若李某与Z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若Z公司主张自己因无侵权故意而不承担责任,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Z公司多次拨打电话推广业务,在李某多次明确拒绝并要求停止后仍进行业务推广,侵犯了李某的生活安宁权益,故①正确。②:电话信息是李某公开留存在互联网上的,不再属于其个人隐私,故②正确。③:若李某与Z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故③错误。④: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没有故意并不是免除责任的理由,Z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故④错误。故本题选A。
2023年高考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23·全国甲卷·高考真题)《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收集客户生物特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这一规定旨在( )
①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 ②维护经营机构信息安全
③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④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并不能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①排除。②:材料提到的文件有要求经营机构维护信息安全的内容,但不是本条款的主旨,②排除。③: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明确的目的是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③正确。④:材料中的这一规定最直接的目的是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④正确。故本题选D。
2.(2023·北京·高考真题)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 ◇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但该题是政府的管理,公民和政府不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①不符合题意。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利与义务是相匹配的,权力与责任指的公权力,②说法错误。③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③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3.(2023·福建·高考真题)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①排除。②③:韦某对于陈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韦某作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符合民法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②③符合题意。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排除。故本题选C。
4.(2023·湖北·高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②③:对诚信原则的理解,不能仅限于道德层面。诚信原则常被称为民法的“帝王规则”,因为其不仅具有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更具有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功能,以及填补法律漏洞和合同漏洞的解释功能。甲为泄愤故意移装空调外机,造成乙不能正常开窗,影响了乙的所有权利益的实现。甲的行为虽然是行使自己权利的表现,但因为其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对乙所有权的妨害,构成权利滥用,是权利人行使权利违背诚信原则的表现,当然也就不是合法行为了,②③正确。①④:绿色原则具有一定的干扰性,因为在题干中提到了噪音、热浪等环境因素。绿色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原则也是对民事主体的权利行使发生限制作用,反映的是民法在权利本位基础上对社会利益的兼顾,平衡的是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题干中的噪音、热浪是空调使用的必然结果,在现有的科技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本题并未提及空调是否达标或违规的问题,所以并不涉及环境生态的社会利益冲突,涉及的仅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甲的行为之所以构成对乙的侵害,不是因为其使用空调制造了噪音、热浪,而是因为这种噪音、热浪对乙造成的妨害本可以避免,甲却故意为之,以侵害乙的利益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乙不能正常行使对自己房屋的所有权,构成对乙所有权的侵害,乙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①④排除。故本题选C。
5.(2023·海南·高考真题)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④: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但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故本题选B。
6.(2023·浙江·高考真题)即将参加高考的小白碰到麻烦事:楼上邻居家小学生每晚8点跳绳半小时;学校未经许可将其侧面照片用于招生宣传片,同学议论她爱出风头;妈妈怀疑她早恋,查看她手机上的聊天记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动产权利,是正当的
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D.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可以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
【答案】B
【解析】A: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已经影响到相邻关系的学习和生活,A错误。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B正确。 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未经同意查阅子女手机构成侵权,C错误。 D: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最好方式是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而不是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D错误。故本题选B。
7.(2023·云南吉林·高考真题)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甲餐厅员工未经夏某同意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将照片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构成对夏某肖像权的侵害,故选项②正确。④:夏某与甲餐厅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解决二者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故选项④正确。①:甲餐厅的行为不涉及对夏某荣誉的诋毁、贬损,故选项①错误。③:在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为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物证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质量、损坏程度等标志和特征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和痕迹。例如,受到损坏的物品,受到伤害的身体等。本题中的照片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上,是通过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证明夏某肖像权受到侵害的事实,而不是通过外形等证明该事实,因此属于电子数据而不属于物证,故选项③错误。所以,正确答案为D。
二、非选择题
8.(2023·山东·高考真题)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答案】①二者存在一定的冲突,政务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然而,政务人员在处理和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泄露公民信息以及信息公开过程中披露或提供超出必要限度的个人信息等现象,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最终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若公开信息不规范,将有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不良影响。
②政府部门在公开政务信息时一定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给公民造成极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③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相关部门要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要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分析】背景素材: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
考点考查: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法治意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可联系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关键词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可联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
关键词③: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可联系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9.(2023·辽宁·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答案】“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著作权;“最新奇”“最丰富”等极限词汇,涉嫌虚假宣传;在改编的内容中有侮辱英烈名誉的内容,构成侵害英烈名誉;因布景装置不牢固而导致小明小腿骨折,涉嫌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小明若诉至法院,可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主张A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红色剧本杀”纠纷
考点考查:知识产权、人身权利等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知识产权、人身权利等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可联系涉嫌侵犯著作权。
关键词②:“最新奇”“最丰富”等极限词汇→可联系涉嫌虚假宣传。
关键词③: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可联系侵害英烈名誉。
关键词④: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可联系涉嫌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可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主张A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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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目录
01 1
02 知识导图·思维引航 2
03 核心突破·考法全析 3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3
知识点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
知识点2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5
考向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6
考向2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7
【思维建模】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9
知识点1 生命健康俱可贵 9
知识点2 姓名肖像受保护 9
知识点3 名誉隐私不可侵 10
考向1 生命健康俱可贵 14
考向2 姓名肖像受保护 15
考向3 名誉隐私不可侵 16
【思维建模】“AI换脸”可能触及的法律问题
0418
考点要求 考察形式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选择题 非选择题 浙江卷1月T20,2分 北京卷T9,3分 福建卷T16,3分 全国甲卷T5,4分 北京卷T9,3分 福建卷T15,3分 湖北卷T10,3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选择题 非选择题 重庆卷T18 福建卷T15,3分 浙江卷1月T21,2分 河北卷T14,3分 海南卷T15,3分 浙江卷1月T26,2分 新课标卷T11,3分 山东卷T19 辽宁卷T18
考情分析: 1.考情分析:从近年高考真题来看,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考点集中在民法的基本原则、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的含义和内容、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及其在信息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等方面。 2.高考方向预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等)的相关内容仍可能是考查重点。此外,随着社会发展,与新技术、新现象相关的民事法律问题,如AI技术应用引发的法律思考等,也可能成为命题点。 3.最新高考趋势:民事行为能力分类、人身权与财产权、民法基本原则是高频命题点,需精准记忆。案例分析题需先定位“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再判断权利是否受损及责任类型。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新增条款,关注“数字时代隐私权保护”“绿色原则应用”等热点。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限,避免混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通过“真题+案例”训练,培养“法律视角”——用民法知识分析生活现象,提炼权利义务关系。
复习目标: 1.精准理解民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重要作用; 2.熟练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可以准确判断不同案例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清晰界定客体的具体类型; 3.能够结合生活实际案例,详细分析每个原则在具体民事活动中的体现和应用,准确识别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行为; 4.全面了解人身权利的概念、重要性及具体类别,熟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 5.学会运用所学民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对真实生活案例或模拟场景的分析,准确判断其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权利问题以及适用的民法原则,提出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提示:财产关系 客体 公平 绿色
最基础 变更 许可 诽谤 诋毁 泄露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知识点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又称为民事主体,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
特别提醒: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2)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知识,分析民法典是如何调整市场民事法律关系的。
提示: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典通过对各类民事主体的规定规范了各类市场主体。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法典通过对各种民事权益及其归属的规定明确了各种能够进入市场交易的客体。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法典通过对合同的规定确立了交易的基本法律形式,明确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知识点2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目的 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内容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特别提醒: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明不能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连坐”的理由。
提示: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涉罪重点人员近亲属与案件本身无关,不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②公民个人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由法律赋予,受法律保护。对涉罪重点人员近亲属的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2.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民币10万元。
3.15周岁的李同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认可其民事活动。
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考向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例1 (2024·福建·高考真题)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变式训练1·变载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和赵某达成著作使用协议,李某一次性支付赵某20万元获得赵某的某项著作三年的使用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B.王某未经李某同意便翻看其日记并公布于网络,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C.小明去宠物店体验“撸猫”项目时被宠物猫抓伤,宠物店侵害了小明最基本的权利,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宠物猫
D.张某从银行借款10万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10万元
【变式训练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的是( )
①李某不满邻居举报其在公共楼道里为电动车充电,由此引起纠纷
②某市质检部门对某制假售假企业处以十万元罚款,企业表示不服
③两名同学约定周末一起去体育馆打球,一方未到,另一方不谅解
④赵某因矛盾在社交平台上肆意谩骂诽谤攻击周某,使得周某不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向2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例2(2024·福建·高考真题)“半城烟火半城仙”出自明代杨慎《泉州》一诗,是描绘泉州的代表性诗句,在市民中广为流传。A公司将“半城烟火半城仙”申请为注册商标,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在经营中使用该诗句的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经审理,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A公司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要求
②B公司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但侵害A公司商标专用权
③法院判决贯彻了《民法典》的诚信、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
④法院判决体现了对A公司权利滥用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变式训练1】2025年5月迎来第五个 “民法典宣传月”,这部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贯穿生活各领域,是守护人民权益的宣言书与保障书,而民法基本原则则是民法体系的 “灵魂” 与 “总纲”。以下案例与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甲酒店订房标 “不可退款”,消费者因地震取消被拒退款 ——合法原则
②建筑公司施工为省钱缩减环保措施,扬尘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公序良俗原则
③某商家以次充好,将翻新机当作全新手机卖给消费者——诚信原则
④小李在某餐厅用餐后,餐厅强制收取高额餐具消毒费——自愿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④
【变式训练2·变考法】孙某用高仿奢侈品包冒充正品,并以正品价格出售给周某。下列行为与孙某行为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相一致的是( )
A.某健身房强制会员购买私教课程,否则不予退还押金
B.王某在某市场上卖菜,经常将缺斤短两的蔬菜卖给顾客
C.小张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赡养年迈的父亲
D.某企业以“户籍不符”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刘某
思维建模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公众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点1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的重要性和类别
重要性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类别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侵权责任 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近些年,校园欺凌愈发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运用所学相关知识,就解决校园欺凌问题写一则短评。
提示:青少年要敢于同校园欺凌说“不”,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借助家庭、学校等力量,同校园欺凌作斗争。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构筑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等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知识点2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依据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表现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含义 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特别提醒:《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AI换脸拟声”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并说明理由。
提示:①侵犯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短视频平台用户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声音及照片就可能构成侵权。②侵犯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短视频平台用户使用AI工具模拟虚假的言论,甚至使用了谩骂,对他人的社会评价造成了影响,构成侵权行为。
知识点3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特别提醒: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2.隐私权
含义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个人信息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特别提醒: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区别是什么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区别在于隐私权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私密性,隐私权的主要主体是人,个人信息是指个人的基本信息,适用于核验该人的特征的基本信息,个人信息是一种反应个体特征和行为的符号系统。
第一,二者权利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从隐私权的权利功能来看,其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私人生活的安宁与私密性,因此,隐私权的主体应当限于自然人,法人不享有隐私权,法人所享有的商业秘密是作为财产权的内容加以保护的。同样,个人信息的权利主体限于自然人。因为个人信息指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家庭、教育、职业、住址、健康、病历、个人经历、社会活动、个人信用等足以识别该人的信息。这些信息都具有可识别性,即能直接或间接指向某个特定的个人。虽然在个人信息法律关系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控制者可能是法人,但是其并非个人信息权的权利主体。法人的信息资料不具有人格属性,法人不宜对其享有具有人格权性质的个人信息权,侵害法人信息资料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
第二,二者体现了个人对其私人生活的自主决定。
无论是个人隐私还是个人信息,都是专属自然人享有的权利,而且都彰显了一种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自由。就隐私而言,其产生的价值基础就是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发展的保护。隐私体现了对“个人自决”、“个性”和“个人人格”的尊重和保护。而就个人信息而言,其之所以日益获得强化的保护,也与其体现了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存在密切关系,人信息常常被称为“息自决权”,同样体现了对个人自决等人格利益的保护。
第三,二者在客体上具有交错性。
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联系在于:一方面,许多未公开的个人信息本身就属于隐私的范畴。事实上,很多个人信息都是人们不愿对外公布的私人信息,是个人不愿他人介入的私人空间,不论其是否具有经济价值,都体现了一种人格利益。一方面,部分隐私权保护客体也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尤其应当看到,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使得许多隐私同时具有个人信息的特征,如个人通讯隐私甚至谈话的隐私等,都可以通过技术的处理而被数字化,从而可能因具有身份识别的特征而被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某些隐私虽然要基于公共利益而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个人的房产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要进行查阅,但并不意味着这些信息不再属于个人信息,许多个人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如果说隐私权是应对新闻自由而生的,个人信息权则可以说是应对信息社会与信息技术而生的。
第四,二者在侵害后果上具有竞合性。
所谓竞合性,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可能同时造成对多种权利的侵害,从而形成多种权利受侵害、产生责任竞合的现象。一方面,随意散播具有私密性特征的个人信息,可能也会同时涉及到对隐私的侵犯。另一方面,从侵害个人信息的表现形式来看,侵权人多数也采用披露个人信息方式,从而与隐私权的侵害非常类似。所以,在法律上并不能排除这两种权利的保护对象之间的交叉,或许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经常采取隐私权的保护方法为个人信息的权利人提供救济。
最后,在国家社会中,不管是个人隐私还是个人信息都是需要被保护的对象,这样做不仅可以防止其他人的非法利用,还可以保证个人生活的安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每个人也都有个人的基本信息,这些都是当事人主导的权利。
特别提醒: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 身心健康关系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我国为什么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提示:①尊重他人的隐私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②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2.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3.甲乙之间有矛盾,甲公开丑化乙的照片。因甲不以营利为目的,故甲并未侵犯乙的肖像权。
4.甲谎称并散布乙的俏容是整出来的,使乙的声誉受损,甲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考向1 生命健康俱可贵
例1小禾因病需要换肾,其哥哥小苗是精神病人,小苗的肾刚好与妹妹小禾配型成功,父母商量后决定将小苗的肾脏捐献给小禾。对这个事件,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因小禾生命危急,可以基于家庭利益代其决定捐献
B.小苗享有身体权,父母代其捐献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
C.若捐献对小苗健康无重大风险,父母可代其决定捐献
D.小苗是无民事权利能力人,监护人应保护其合法权益
【变式训练1·变载体】某中学一名学生因被同校四名学生殴打,患上了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受害学生和家长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四名被告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58万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四名被告侵犯了原告身份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②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约束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该案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被告欺凌原告的行为
④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努力,避免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变式训练2】某知名网红主播吴某在直播过程中,未经朋友陈某同意,将陈某与其发生争执的全过程拍摄下来,并发布到社交平台。视频中清晰呈现陈某的面容,还添油加醋描述陈某的性格缺陷。该视频发布后迅速传播,陈某遭到众多网友的恶评与谩骂,致使陈某精神状态极差,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下列对吴某侵权行为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通过恶意贬损导致社会评价降低,侵犯其荣誉权
②因未将陈某肖像用于商业用途,未侵犯其肖像权
③因擅自公开陈某的私人争执过程,侵犯了其隐私权
④因造成陈某严重精神损害,侵犯了其健康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向2 姓名肖像受保护
例2(2025·浙江·高考真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变式训练1】某校高一学生林某,觉得自己的姓氏太过普通,听闻有人通过花钱找“大师”改姓名来转运,便打算瞒着父母花高额费用进行改名。他认为自己有随意处置自己姓名的权利。对此,下列关于姓名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姓名权仅涉及个人喜好,可完全按照个人意愿随意更改,不受任何限制
②未成年人不具有姓名权,只有成年后才拥有自主决定姓名的权利
③更改姓名不仅是个人行为,还可能影响到社会管理秩序以及他人对自己的识别等,不能任性而为
④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享有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变式训练2·变考法】王某到某医院就医后,在社交媒体上发现了自己看诊的视频。虽然面部已做打码处理,但视频中能看出自己的体型特征,且内容透露了自己病情,点赞量及评论量很高,同时有很多负面评论,给王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公开了王某的个人病情,侵犯了其隐私权
②出现对王某的负面评论,侵犯了其荣誉权
③王某面部已做打码处理,未侵犯其肖像权
④对王某造成了心理伤害,侵犯了其健康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向3 名誉隐私不可侵
例3(2024·浙江·高考真题)为监测住宅周边,小李在自家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门铃正对着邻居小张家的卧室和阳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
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变式训练1】北京大学助理教授韦东奕开通社交平台账号后,大量粉丝不顾韦东奕是否同意,围观他在食堂吃饭,甚至轮流坐到他身旁拍照、合影,宛如“打卡”旅游景点。上述粉丝( )
①拍照行为可能侵犯韦东奕的隐私权 ②所做出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
③应树立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④因影响韦东奕就餐而损害其健康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变式训练2】近年来,因“人肉开盒”行为引发的网暴事件时有发生。所谓“人肉开盒”,即通过不当手段获取信息主体的个人及家庭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干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并将其曝光于网络的行为。“人肉开盒”行为( )
①违反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损害了被开盒者的人格权
②侵害被开盒者的名誉权,违反民法保护人格尊严的要求
③侵犯被开盒者最基础的个人权利,破坏了和谐网络环境
④侵害被开盒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思维建模 “AI换脸”可能触及的法律问题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②“AI换脸”只需上传一张照片,就能轻易把一个人的五官投到原本的人物的脸上,经过深度合成算法处理,变成视频主人公,甚至恶意丑化或玷污他人,会侵害他人肖像权,情节严重的甚至侵犯他人名誉权。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得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④“AI换脸”技术的不当收集和使用会侵犯个人信息保护权。
2025年高考真题
1.(2025·重庆·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互联网时代,手机APP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这些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截至2024年底,工信部已通报45批侵害用户权益的手机APP。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2024年高考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24·北京·高考真题)一座理想的儿童友好城市应该是什么样的 如图展示了北京市儿童友好城市的“五个友好”。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属于特权,但并未违反平等原则
②开通“通学公交线”体现了“服务友好”,强化了城市的基层自治
③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有助于“政策友好”“空间友好”等目标的实现
④落实“五个友好”,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需要各方形成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4·河北·高考真题)Z公司搜索到了李某公开留存在互联网上的电话信息,一个月内用不同座机多次拨打电话推广业务,在李某多次明确拒绝并要求停止后,仍进行业务推广。李某认为Z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Z公司否认侵权,因而引发纠纷。于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Z公司侵犯了李某的生活安宁权益
②电话信息已被李某公开,不是李某的隐私
③若李某与Z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若Z公司主张自己因无侵权故意而不承担责任,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23年高考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23·全国甲卷·高考真题)《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收集客户生物特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这一规定旨在( )
①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 ②维护经营机构信息安全
③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④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3·北京·高考真题)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 ◇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3·福建·高考真题)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3·湖北·高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3·海南·高考真题)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3·浙江·高考真题)即将参加高考的小白碰到麻烦事:楼上邻居家小学生每晚8点跳绳半小时;学校未经许可将其侧面照片用于招生宣传片,同学议论她爱出风头;妈妈怀疑她早恋,查看她手机上的聊天记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动产权利,是正当的
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D.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可以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
7.(2023·云南吉林·高考真题)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非选择题
8.(2023·山东·高考真题)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9.(2023·辽宁·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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