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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要求:
1、了解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理解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本课线索
法律着眼于防范和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孔子
“为政以德”
敬天保民
西周 春秋 战国 秦朝 汉代 魏晋 唐朝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子产
“铸刑书”
商鞅
韩非
法家治国
《九章律》
律令
儒家化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司法实践
授引唐律
《吕宋乡约》
《大明律》
六谕
《大清律例》
圣谕
十六条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1、德治思想的产生
(1)夏商: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材料:商代的人祭之风很盛,人牲和兽牲用于祭祀祖先神;用人和犬牲进行奠基等等。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残忍,后人无法想象。
残暴的人殉制度
殷墟王陵区的祭祀坑
累累白骨
昭示商代的残暴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1、德治思想的产生
(2)西周:重礼,提倡敬天保民,有一定的进步性
含义:君主应当以德配天,保护人民。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
西周初年为何提出“敬天保民”这一治国方针?
周初治国方针
提出者
——周公
“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周公
①吸收商代灭亡的历史教训(暴政)
②为“武王伐纣,以周代商”提供合理性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2、法治思想的产生——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乱政谓民有犯政令者。”
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早期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早在先秦时期,法治思想已经产生
但尚未有成文法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确立并发展
奴隶主贵族统治衰落(周王室衰微)
诸侯割据混战
为争霸图强,诸侯急需寻求治国新思想
儒家
德治
法家
法治
VS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德治与法治之争
2、第一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子产和叔向之争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子产“铸刑书”,由此引发一场辩论,邻国的叔向反对子产刊布法律,主张维护礼制,实行德治。
叔向为什么会反对子产呢?
晋国叔向
百姓一旦懂得法律,就不会注重道德礼制,还会钻法律的空子制造争端。而且还会质疑官员的审判,这样就严重侵害了贵族的利益。
郑国子产
传统的礼制已经不符合社会变革需要,应该革新了!是时候制定成文的法律来管理国家了!
阶级立场不同(子产:新兴地主阶级;叔向:奴隶主贵族阶级)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德治与法治之争
3、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孔子
孟子
◎韩非子
韩非
商鞅
为政以德
施仁政于民
重视法治
君主高度集权
VS
争论焦点——治国手段的不同
材料: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篇》
材料: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韩非子·有度》
(二)春秋战国————德治与法治之争
3、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如何评价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法之争?
秦王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韩非子)与之游,死不恨矣!”
——均摘编自《史记》
儒家: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仁政与法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法家思想更符合当时时代需要,在法家思想指引下,
秦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律令并行
律:主要指历代法典,通常涉及具体的刑法条款,用于判刑量刑。
令:朝廷颁布的文告,主要是国家各项规章制度,被赋予了法律效力。
云梦睡虎地秦简
江陵张家山汉简
秦朝依法治国,重视法律,秦律较为严苛
汉承秦律,制成《九章律》
秦汉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律和令有何区别?
律是法律体系的核心
令是律的补充
拓展认识
汉代“春秋决狱”——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律
“春秋决狱”:在审判案件时,如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却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则以儒家经义《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甲乙双方相斗,乙抽佩刀刺甲,而甲之子举杖击乙护父,却误伤了自己的父亲。
以下案例在汉代会如何判决?
◎第一种判决结果:甲之子犯了“殴父罪”,应当斩首。
◎第二种判决结果:甲之子是为了保护父亲,出于孝道,且为无心之过,可以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
汉代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
(二)魏晋——律令儒家化
1、含义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汉代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正统思想,儒家纲常伦理逐渐融入法律之中;
儒家知识分子受到统治者重视,以经注律
指的是从汉魏以来,儒家的道德伦理逐步渗透到法律领地,使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原因
材料: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儒学大族创制晋室,统制中国,其所指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论稿》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1、法律——代表性成就:《唐律疏议》
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何为法系?何为中华法系?
法系: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 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如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等。
中华法系:指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 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1、法律——代表性成就:《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唐律是古代礼法结合的典范
“柳公绰,长庆中为刑部尚书,京兆府有姑以小过鞭其妇至死,府上其狱,郎中窦某断以偿死,公绰曰:‘尊殴卑,非斗也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从公绰所议。”
——《册府元龟》记载
请从“礼法结合”视角理解以下案例。
从法的角度看,姑殴打其媳致死,应被处以极刑;但从礼的角度看,姑为尊为长,应当减轻刑罚。案件的最后判决结果体现出唐朝法律的礼法结合。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
2、教化:重视礼制和基层教化(家训)
秦汉以来封建礼制集大成
家训关于子弟成长,更起到维系社会稳定、巩固统治的作用。
推广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能君之德,靖人于教化,教化之兴,始于家庭,延于邦国,事之体大。”
——唐朝宰相崔祐甫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辩证看待古代法律的“礼法结合”
材料: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积极: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消极:①礼法结合,道德和法律界限模糊化,判案主观性和随意性强。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导致法治意识淡薄。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法律——在唐律基础上发展
宋
元
明
清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开创律例合编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律:古代法律的基本法;例:特别法,效力在律之上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教化——不断强化基层教化
基层教化
宋代:儒学士人自发(书院讲学、撰写乡约等),理学向基层渗透
明清:统治者重视
政府主导
用法律手段推行
乡约与法律合流(约律合流)
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
约束力不断增强
迎合明清君主专制强化、强化基层治理的需要
拓展认识
认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材料1: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2: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
以刑法为主,民刑不分
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礼法结合
课堂练习
(2022·山东高考真题)战国时期,法家三大派之一的田齐法家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群臣不用礼仪教训则不祥”。这反映出其思想特点是
A.尚法存礼 B.尊法敬天
C.外儒内法 D.崇德重法
(2021·山东济宁二模)下表为南北朝时期的一些政权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体现出当时
A.社会动荡制约立法内容 B.封建法律制度开始儒家化
C.严刑峻法的治国理念盛行 D.礼法结合是立法的重要特色
A
政权 律令内容
南朝宋 子不孝父母,子弃市
北魏 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
D
课堂练习
(2020·天津高考真题)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古代社会,官府对县以下的乡村管辖,基本限于征徭课税和维护治安,对乡村的其他事务并不过多干涉,乡村基本实行自治,这种自治社会也是一种自律社会。可以作为这一观点依据的是
A.国家政权的长期稳定 B.宗法教化形成的文化认同
C.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备 D.乡村社会脱离政府的管控
(2022·山东临沂模拟)明代地方官并非严格按照客观性的法律条文对案件做出审判,而是以是否违反“礼”作为是否应该收到惩罚的依据,同时用“情”“理”“义”等话语对当事人进行劝诱和教导。明代地方官此举
A.发挥了儒学的教化作用 B.反映出君主专制统治的弱化
C.导致社会秩序日益混乱 D.表明理学开始成为统治思想
B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