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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选择性必修1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的德治和法治
1、先秦时期的德治
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夏商法律特点:重刑轻德。
西周礼制建立
核心:以宗法为核心
目的:维护社会等级秩序,维护宗法制和分封制。
阶级性
礼乐制度具有教化功能
是中国古代德治思想起源于西周时期。
西周“敬天保民”思想
原因: 西周统治者吸取商朝灭亡的教训,看到社会民众的强大力量。
西周时期天命观念仍在强化而非淡化
“敬天保民”思想评价:
①注重人事,重视社会教化,具有人文理性色彩,对统治者有一定制约作用。
②是早期民本思想,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是进步思想.
商汤伐夏时说:“有夏多罪,天命极(jí)之”;周武王伐纣时也曾说:“商罪贯盈,天命诛之”,并产生了“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思想。这反映出先秦时期( )
A. 神权统治的思想根深蒂固 B. 统治阶层等级意识淡薄
C. 敬天保民的民本观念萌发 D. 儒学深受天人感应影响
中国最早的成为法:春秋时期郑国子产的“铸刑书”
铸刑书意义:
推动法律公开化;适应了社会转型和阶级关系变动的需要, 限制了奴隶主贵族特权,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利益,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
子产和叔向之争是早期德治和法治之争
“铸刑书”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
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成文法典,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善的资产阶级成文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
子产和叔向之争实质上是新旧势力治国理念方式之争。
2、先秦时期的法治
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已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夏商周时期法律具有习惯法、随意性和不成文法和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特征。
3、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背景:
①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礼崩乐坏,贵族政治衰落,新兴地主力量崛起,诸侯国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思想。
②铁器牛耕出现,封建小农经济成长。
③“百家争鸣”,私学兴起,思想活跃。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法家之争
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孔子提出“ 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商鞅在秦国颁行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韩非主张法术势相结合,“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
法家“法治”思想特点:严刑峻法,轻罪重罚,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诸子百家思想分化的根源:阶级立场与治国理念差异。
法家思想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
“术”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
儒家主张德治。
道家主张顺其自然,无为而治。
法家主张法治。
引导学生分析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不受统治者重视而法家思想思想受统治者重视原因?
代表的阶级利益:
孔子、老子、庄子(奴隶主阶级利益)
孟子、荀子、韩非子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
墨子代表平民小生产者利益。
战国时期,各国变法图强,法律的权威地位逐渐确立。
诸子政治主张都服务于当时社会变革需要,都为统治者提供治国思想。
孔子主张用道德教化来治理百姓,用礼来约束百姓。
主张恢复周礼是对传统政治秩序的维护.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和教化
律与令:“律” 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是稳定的刑法典,“令”是法律文告。
1、秦汉时期法律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秦律》特点:
①以法家思想为指导, 重法轻礼,残存旧制。
②轻罪重刑,刑罚严酷,重视保护私有财产。
③内容丰富,法律条文细密周详,维护封建统治。
《春秋决狱》
秦朝推行“以吏为师”政策,官吏不仅负责执法,还承担法律教育和解释职责。
严刑峻法表现为轻罪重罚
1975年出土于湖北云梦县的睡虎地秦简中,记载有以下法律条文:“甲盗,赃值千钱,乙知其盗,受分赃不盈一钱,问乙何论?同论。”“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由此可知秦朝( )
A.司法实践贯彻以吏为师政策 B.开始推进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C.严刑峻法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D.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法律体例
汉朝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称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2、汉朝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二年律令》。秦汉朝廷还发布“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晋文公召周天子参加践土会盟,《春秋》记之为“天王(天子)狩(视察)于河阳”;臣杀君,子杀父,《春秋》一律写成“弑君”“弑父”,反之,杀掉乱臣贼子则一律写作“诛”。这种写法,被称之“春秋笔法”。由此可见“春秋笔法”( )
A.注重对历史人物的评价 B.表达对礼乐秩序的倡导
C.强调对社会变革的赞赏 D.寄寓对中央集权的诉求
汉朝法律突出特点:外儒内法、礼法结合、德主刑辅。
形成原因:
①吸取秦朝实行暴政,严刑峻法导致速亡的教训。
②汉武帝尊崇儒术,确立了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
③巩固封建统治需要。
“以经注律”是指在法律制定和阐释过程中,借鉴儒家经典的思想和原则,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注释。这种方法在汉魏时期已经开始使用。
约法省刑是汉初立法原则,旨在恢复战乱后的社会经济秩序。
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说,强化了君主权威,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君主的行为。
汉朝以前,礼法分离,汉武帝以后,礼法结合
汉武帝时期“引经决狱” 指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是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2、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原因:
①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后,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魏晋时期法律突出特点:律令儒家化
亲属间相互告发的行为违背了儒家伦理道德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特点:①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②立法频繁,形式多样③突出伦理犯罪
表现
①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②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维护三纲五常。
3.唐朝法律与教化
(1)唐朝的法治
①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唐律是__礼法结合的典范。
②唐高宗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唐律疏议》
唐朝——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唐朝立法指导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唐律疏议》地位和影响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标志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唐律疏议》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标志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唐律疏议》:“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徒刑,流放);告(发)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
唐律疏议特点:
①以礼入法、礼法结合,德主刑辅。
②重视家族伦理,惩治与教化并举。
③以刑为主,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④内容周详,条目简明,体系完备,专制色彩浓厚,影响深远。
形成原因:
儒家伦理道德影响深远;继承魏晋以来法律经验;借鉴隋朝统治的教训。
唐朝的教化
①提倡礼治: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推广家训: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①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以唐律为蓝本编纂《宋刑统》、《天圣令》。
②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③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即重视“律”,又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④清沿袭《大明律》,又制定了《大清律例》。
1、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
《大明律》特点:
①内容广泛;维护专制色彩明显;重视经济立法。②法律条文简明,律例合编。
③严刑峻法,突出伦理犯罪.礼法结合,注重伦理纲常。
④体现地主阶级的意志,强化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特权。
2.宋元至明清时期基层教化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并深入族规、家训之中。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基层教化
乡约教化
①创立:
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②发展:
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圣谕六言”目的:
教化百姓、加强基层治理,维护统治。
中国古代乡约制度从宋朝开始形成,乡约是中国古代基层治理重要内容。
③延续:清朝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④明清乡约特点: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明清时期乡约具有强制力本质上是君主专制强化在基层的体现。
②明朝: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逐渐带有强制力。
③清朝: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明清乡约特点: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说明乡约已完全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儒学世俗化、哲理化、思辨化是在程朱理学产生后
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
乡约出现于宋代,宋朝乡约由士人主导。
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
①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原因:明清时期君主专制强化,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
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理学积极影响:
重视主观意志力量,注重气节、品德,讲求以理统情,自我调节、发奋立志,强调人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凸显人性庄严,对塑造中华民族性格起到了积极作用。
朱熹
理学消极影响:
维系专制统治,压抑、扼杀人们的自然欲求,束缚人们思想。
“以礼入法”局限性:
①审理案件、量罪定刑主观化、影响公正性,禁锢人们思想。
②容易造成民众法制意识淡薄,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
宋代乡约主要功能:扬善惩恶,道德教化
汉初设三老的目的:推行教化,加强基层的治理。
古代乡约制定背景
①科举制度的发展完善,理学的形成和发展,“礼”在民间的渗透与普及
②国家权力在乡村的缺失,封建士大夫的积极推动
③小农经济的封闭性脆弱性,民间自治传统,宗法性社会结构
④巩固封建统治加强基层治理的需要
法家:刑主德辅 儒家:德主刑辅
,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起源早,历史悠久;以儒家伦呼呼理为立法原则,强调礼法结合。
②法律体系完备;刑法发达,法律民刑不分。
③法律为君主统治服务,人治色彩强烈,突出儒家教化作用。
乡约教化主要通过道德感化的形式来引导百姓,而不是严刑峻法
中华法系法律特点形成原因:
政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
经济:封建小农经济的发展。
思想:思想专制的不断加强,儒家思想和宗法观念的影响。
对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认识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明清时期,宋代女子吴妙静的故事在岭南地区广为流传。她最初仅因为出资修桥造福民众而闻名,之后却被地方官绅塑造为节孝双全的人物,乃至成为当地女性的榜样。可见当时( )
A.理学渗透到基层社会 B.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升
C.公益事业进一步发展 D.官绅阶层思想趋于创新
刑不上大夫:反映了法律的阶级性和特权思想。
法不阿贵,体现了法律平等思想。
给予特权阶层犯罪时宽免特权是为了维护统治阶层的利益。
法家思想局限性:强调严刑峻法、容易导致暴政和激化社会矛盾。
法家法治思想实质:法律是君主治理天下的工具。
乡约教化主要通过道德感化的形式来引导百姓,而不是严刑峻法。
明朝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儒家传统价值观念受到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