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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防范与惩处
教育与引导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中国
西方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的特点
礼法结合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罗马法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中国古代的法治:为了让君主利用刑律,强化集权,是专制王权的统治手段
学习目标: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目录
CONTENTS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中国法律的图腾--獬廌(独角兽)
壹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
(礼)
的起源
为民→有德→配天→受命
1.德治思想的渊源
以宗法制、分封制和世袭制为基本内容的周礼,严格规定了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和不可僭越的等级秩序 。
——俞荣根《礼法中国》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左传》
①西周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
②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进步性。
(2)法治思想的渊源
①夏商周: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夏商: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法依附于礼
习惯法
◎子产作刑书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思考: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背景:
争论双方:
儒家与法家
(3)第一次德法之争
东周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3)第一次德法之争
《左传》记载“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意为法律如果不公布的话,它的威力是无穷尽的。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由贵族掌握施行。贵族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解释,而不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统治恐怖和神秘。
思考: 叔向和子产在争什么?
要不要公布刑罚
叔向为什么反对子产?
“铸刑书”有何影响?
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①宣告中国成文法的诞生。
②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④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叔向曾写信反对。
儒
法
这种人,不能惩罚。
这种人,应该严惩。
材料: 鲁国一个人,三次跟随君主出征打仗,三次当了逃兵,问他为什么逃跑,他说:因为我是独生子,家里有老父亲,我要尽孝道,所以当了逃兵。
礼法之争
【思考】二人判定的依据各是什么?二人主张各是什么?
(4)第二次德法之争——儒法之争
(4)第二次德法之争——儒法之争
自主学习2:依据课本第45、46页,归纳德治与法治之争的主要表现,填写表格。
德治 法治
代表学派
代表人物
代表言论
儒家
法家
孔子、孟子
商鞅、韩非
孟子:“施仁政于民”
省刑罚,薄税敛
民贵君轻
仁者无敌
韩非:
不要谈论礼义,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君主赏罚分明,则臣下必能守法奉令
“以法治国”“不务德而务法”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法家主张法治和变革,加强君主集权,奖励耕战。提倡以法和刑管理国家(霸道)
儒家主张“德治、仁政”,重视民生与民意;提倡以礼(道德教化)治理社会 (王道)
商鞅在秦国颁布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
孔子:“为政以德”
“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案情回放 二
商於县有个黑林沟村,村长黑九因为儿子参军训练坠崖死了,无法为家里立功光耀门厅,变得意志消沉,无心耕作,在村里开了个酿酒坊,经常拉着后生饮酒大醉。村里人变得越来越懒惰,荒芜了田庄,村庄没落。
——整理自孙皓晖《大秦帝国》
面对此种情况你打算怎么办?
县令是个儒家士子,讲究仁政爱民,不忍看到黑林沟人忍饥挨饿,便救济他们。村民一直吃救济粮,不再耕作。
商鞅知道后,依法处死了村长和县令,重申新法主张、明确奖惩,让村民重新自立,恢复了往昔斗志。
说明: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能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为政以德
施仁政于民
重视法治
君主高度集权
争论实质
治国手段的不同
材料: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论语·为政篇》
材料: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材料: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韩非子·有度》
法治
德治
孟子与梁惠王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商鞅与秦孝公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探究】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实质是什么?如何评价?
法家固然绝对排斥礼治、德治,儒家却不曾绝对排斥法律,只是不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德治而已……荀子思想中杂有法家思想,韩非、李斯俱出其门,绝非偶然……“以至善者待之以礼,以至不善者待之以刑”……他的书中常德刑礼法相提并论。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德刑礼法是否有结合的可能性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中国法律的图腾--獬廌(独角兽)
贰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秦朝:
法律:
内容: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朝廷颁布法律文告“令”。
礼法对立
特点:轻罪重罚,严刑酷法
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而且量刑极重。如规定士伍盗窃,其赃值一百一十钱,就应“黥为城旦”。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律令并行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 以礼入法
1.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 以礼入法
1.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汉朝:
汉承秦律,制定《九章律》
内容:
特点:
礼法结合
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春秋决狱”,“以经注律”,伦理高于法律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或“引经决狱”遇疑难案件则以儒家经义《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将儒家的“礼“引入法律之中,是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开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以经注律”:经学家用儒家经典来解释现法律条文
引经决狱
案件回放
《春秋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太平御览》第六卷
阅读材料,指出按照当时法律应该怎么判决?你认为应当怎么判决?
按照法律断案:《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议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也。诏:不当坐。 ——《太平御览》第六卷
董仲舒的解决办法是什么?这场官司最终判决是什么?这则材料反映出哪些信息?
解决办法:从《春秋》中找到了理论依据,论证为无罪
最后判决:皇帝下诏裁决为无罪
基本原则:“原心定罪”(根据案情事实来探究当事人动机)
特色:体现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向融合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 以礼入法
2.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原因:
(1)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2)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依据:
依据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2魏晋 :引礼入律,将儒家礼教内容引入律令。进一步推动法律儒家化
律令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
3、唐朝——礼法结合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
(1)唐律:删繁就简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以为明诫。“谋”、“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唐律疏议·名例》
特点:①法律体系完备,包含律、令、格、式四大类法律形式
影响: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
②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 以礼入法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以礼入法
【概念阐释】中华法系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谓非缘坐之罪及谋叛以上而故告者。
议曰: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
注云:“谓非缘坐之罪”,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唐律疏议》
从“史料实证”角度认识中华法系的特点。
以伦理法为基础的中国古代法律和效法中国法律制定的东亚、东南亚国家古代法律的总称。其特点包括:重视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诸法合体、重刑法轻民法、重公法轻私法、君权至上、无独立司法等。在唐朝以后的历代,中华法系亦有新的发展。清末至民国初年,随着西方法律体系的引进,中华法系逐渐解体。
成文法典;礼法结合;
君权至上;刑民不分。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材料一:《唐律疏议》:五刑之中,十恶尤切,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诸詈(骂)祖父母、父母者绞, 殴者斩。
材料二:《唐律疏议·名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材料三:唐代的法律内容十分广泛,它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经济、诉讼、婚姻等等。唐代的刑法更是十分先进,它继承前代的成果,实行罪刑法定主义,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不能由法官个人随意做出裁断。
问题思考: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1)重视孝道,孝道入法;
(2)德主刑辅,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3)体系完备,内容广泛,审慎严密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思考点:汉以后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一:《史记·太史公自序》: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材料二: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1)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2)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3)儒学被确定为主流,向法治渗透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
提倡礼治:
社会层面:
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
军旅之事为军礼,宾客之事为宾礼,
冠婚之事为嘉礼。
时期 法 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礼治的关系
秦 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律的编纂 对立
汉 沿袭秦律 制成《九章律》《二年律令》 尊崇儒术 “以经注律” 礼法开始结合
律令儒家化开始
魏晋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
律令儒家化
唐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①《大唐开元礼》 ②重视家训 礼法结合的典范
律令儒家化基本完成
归纳总结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 以礼入法
中国法律的图腾--獬廌(独角兽)
叁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礼法完善
(一)法律的发展历程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多以《唐律》为蓝本
开创律例合编新体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重视“例”
重修《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宋元明清的教化演进
教化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1)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2)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约律分立)
(约律合流)
思考:那些力量推动儒学向基层渗透?
政府和儒学士人的良性推动
①社会层面: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②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③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材料一: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材料二: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材料三: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明清乡约逐渐法律化,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趋势: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影响: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③利于发展生产④使基层社会日益僵化,缺乏活力。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元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上仍广为引用唐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课堂小结
时空坐标
春秋战国
秦朝
清朝
汉朝
魏晋
唐朝
宋朝
元朝
明朝
最早成文法
“铸刑书”
秦律
《九章律》《二年律令》
《唐律疏议》
制定法律以唐律为蓝本
司法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
沿袭明律
礼法融合
德治与法治之争
重视家训
推广家训,加强教化
以乡约教化乡里
三纲五常
乡约法律化
历代统治者不断探索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的方式,中华法系不断发展逐渐形成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特征
课堂小结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治理
成文法的诞生
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
秦汉的法律
魏晋的法律(律令儒家化)
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
宋代的教化
乡约的发展
法律
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