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3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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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3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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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11-04 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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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制度,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美国)五名洞穴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
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抽中。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
如果你是法官,你觉得该如何审判?
你做出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最终的审判权在你手中吗?
目 录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与发展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宗教伦理与教化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十二铜表法》
习惯法
成文法
(2)概况:
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
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1)颁布的目的:
十二铜表法
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第八表 私犯
第九表 公法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渊源—罗马法
1.《十二铜表法》
(3)评价:
第八表第二条 如果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取得和解时,则伤人者应遭受同样的伤害。
第八表第十二条 如果于夜间行窃被杀,则杀死行窃者应认为是合法的。
第八表第三条 折断自由人的骨头的,处300阿斯的罚金;如被害人为奴隶,处150阿斯的罚金。
第九表第一条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十一表 禁止平民和贵族通婚。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保留了落后习俗-同态复仇法
保护私有财产
具有明显的阶级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定程度限制了贵族特权)
维护奴隶主特权
局限:保留了一些较野蛮的习惯法,根本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积极: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使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限制了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一定程度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渊源—罗马法
案例:
莫加是一个仁慈、善良的罗马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他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的士兵。但莫加死后,他的儿子却不履行遗嘱,士兵因此告上了法庭。
法官可能会偏袒莫加的儿子。
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由贵族担任的法官可随意解释习惯法,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
罗马
建城
王政时代
共和国
罗马帝国
假设案例中的士兵当中有“同盟国”提供的辅助兵,依据《十二铜表法》,辅助兵能分财产吗?说明理由。
不能。《十二铜表法》有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保护罗马公民的权益,同盟国的辅助兵不是罗马公民。
罗马共和国建立之初(公元前440年), 法官又该如何判决呢?
根据《十二铜表法》第5表,死者的财产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罗马帝国时期,法官又该如何判决呢?
习惯法
十二铜表法
公民法
万民法
罗马民法大全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2、《罗马民法大全》
背景:
创立:
意义:
罗马帝国时期,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成,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查士丁尼法典》
《法学汇纂》
《法理概要》
《新法典》
︽罗马民法大全︾
公元前
6世纪
公元前
450年
6世纪
公元前
27年
习惯法
成文法
公民法
万民法
适用范围
形式
十二铜表法
罗马民法大全
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区域扩大和人口激增)
公民法: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一)、渊源—罗马法
材料一:在海滩上发现的珍宝和其他东西,根据自然法立即属于发现者所有……根据自然法,你所有的动物所生育的小动物归你所有。
材料二: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来平等……为别人制定的法律,自己也必须遵守。
材料三: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
实质:维护少数奴隶主利益的工具,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渊源:罗马法
罗马法的基本精神
④实质、评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渗透着“自然法’精神
保护私有财产
注重程序,无罪推定
积极:为近代西方法律提供了现成形式;是自然法理论的思想渊源;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缓解社会矛盾,巩固罗马帝国的统治;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制度的思想武器。
局限性:自由人和奴隶不平等;男女不平等;阶级性,维护统治者的权力;
476年
1453年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西罗马帝国灭亡
东罗马帝国灭亡
中古时期
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 受罗马法影响,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根据基督教神学,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
2、教会法
1、日尔曼法
3、11世纪后罗马法复兴
当时欧洲城市兴起,商品经济迅猛发展,但法律制度仍然比较落后,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罗马法是古代最发达的法律,尤其是它的市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活动的最完备的法律,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二)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
(三)形成体系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特点:“法官制定的法律”,以判例法为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地位突出,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
英美法官的假发象征司法公正与权威
(1)背景:
11世纪,英国诺曼王朝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2)形成:
12世纪前后,在罗马法和习惯法基础上,普通法形成。
(3)发展:
13世纪——英国《大宪章》;原则:法律至上、王权有限
(4)完善:
17世纪,光荣革命后,《权利法案》,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5)扩展: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三)形成: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1)英美法系
拿破仑法典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事诉讼法典》
《法国商法典》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
《法国刑法典》
特点: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作用不太突出
(1)背景:
①13世纪以后,王权加强,法国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②1789年,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推动。
(2)形成:
1804年, 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2)、大陆法系
(三)形成: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又称“民法系”
【思考点】分析法国大革命对法律建设有什么重要贡献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3、形成: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1.法国大革命推翻封建制度,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建立资产阶级统治,使启蒙运动中资产阶级思想得以实现;
2.法国大革命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充分体现自由、平等、理性和人民主权、社会契约等启蒙思想
3.拿破仑捍卫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对资产阶级法律总结,最终确立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
都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法律;
都受到启蒙思想的深刻影响;
都是促进资本主义发展,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维护资产阶级利益;
都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体现;
相同
角 度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法律渊源
立法与司法关系
受罗马法影响程度
法官地位
涵盖范围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不同
都借鉴罗马法,受到中古时期日耳曼法、教会法的影响;
异同: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成文法为主,强调宪法的根本地位
判例法为主,遵循先例
立法绝对中心地位,
司法从属地位(工于立法)
法官地位突出,司法绝对中心地位(精于司法)
以罗马法为基础,对罗马法很大一部分继承取得
更多继承日耳曼人习惯法,吸收的是罗马法的精神,只采纳罗马法部分原则
法官必须按照法律条文审判
有遵循的先例,注重法官经验判例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英、美、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
材料一:资本主义生产是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产生的,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就是一种完整地体现了简单商品生产的法,它对这种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例如所有权、契约等等,都做了极为详尽的规定,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
材料二:在17世纪和18世纪,英国、美国和法国等欧美国家相继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在革命的过程中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被称为近代宪法。 ——摘编自许兵《试论近代宪法的基本功能》
材料三:伴随着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人的理性权威开始取代神法的精神权威作为自然法的基础...洛克、孟德斯鸠、卢梭、伏尔泰等一大批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为他们的个人主义而奔走呐喊,汇集到法律上突出地表现为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
——张中秋《西方个人本位法变迁述论》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总结: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建立的背景
政治上:资产阶级革命与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
思想上: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的影响
经济上:资本主义的发展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立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
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
立法和司法独立,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继承传统法律思想,融合启蒙思想家思想主张
行政机构(总统、首相等)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决定议会的集会与毕会;制止议会越权行为
监察行政机构执行法律情况
1、思想来源:
2、基本特征:

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议会:制定、修正和废止法律的权力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和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

法律内容上
强调保障个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1)程序公正:律师制度、陪审团制度
非经法院签发的逮捕证不得进行逮捕羁押;被捕者可以自己或请律师帮助辩护。
——1679·英·《人身保护法》
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
陪审团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古代的日耳曼人也留有“同侪裁决”的遗风。11世纪,英国确立了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在法庭上聆听证据,就事实问题做出决定;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可以被引入审判。
从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1764年7月,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意] 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
无罪推定原则,意指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2)无罪推定原则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司法实践过程
坚持程序公开公正和无罪推定的原则
法律的运用比法律本身还要不人道得多;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和对于穷人是一条法律,对于富人是另一条法律——这是两句早已家喻户晓的至理名言。
——恩格斯
辛普森杀妻案
事实
橄榄球明星被指控杀妻,警方在现场发现血迹、手套、袜子,血液化验结果为辛普森本人
过程
虽有“铁证”,但警方未遵循正当程序、非法搜查等,造成破绽,并牵扯种族矛盾
判决
被告律师说服陪审员,判决无罪
美国辛普森案
辛普森一案,充分体现了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让罪犯受审判。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法律和私有财产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卢梭
法律的运用比法律本身还要不人道得多;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和对于穷人是一条法律,对于富人是另一条法律——这是两句早已家喻户晓的至理名言。
——恩格斯
一个向上帝要求赋予自由的民族,没有迈出同时给予非洲人自由的第一步是不应该的。
——马丁·路德·金
结合所学知识和材料,你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如何评价
积极性
局限性
(1)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
(2)一定程度上调节、缓和了社会矛盾,稳定了资产阶级的统治;
(3)对亚洲及其他地区的立法活动产生了广泛影响。
(1)实质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每个人私有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存在等级性
(3)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3、评价: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宗教伦理
与教化
宗教伦理: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完整的道德修养体系,关乎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其社会作用是通过道德的感化而影响信众。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公元1世纪,基督教发源于罗马帝国的巴勒斯坦省。
公元392年,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国教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人为巩固统治,逐渐接受基督教。
1、基督教的发展演变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基督教的宗教伦理不仅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教会功能。
(1)地位: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2、中世纪基督教会的宗教伦理和教化
宗教法庭
教育
葬礼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2、中世纪基督教会的宗教伦理和教化
(2)教化:
婚礼
出生
①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并宣讲教义。
②开办宗教学校和世俗学校:讲授宗教内容,也教授古希腊罗马时期传承下来的文化课“七艺(“三科”:文法、修辞、辩证法。“四学”:算术、几何、天文、音乐)”。学习内容以宗教为目的
③基督教会介入人们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几乎所有节日都与基督教有关
④教会告诫人们必须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杀人、贪恋别人的财物等,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痛苦
基督教
(诞生于1世纪小亚细亚与巴勒斯坦一带)
392年定为罗马帝国的国教
天主教
(以罗马为中心)
东正教
(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
11世纪第一次东西教会大分裂
天主教
新教
加尔文教
路德教
英国国教
1517年,马丁·路德在威登堡教堂门前贴出《九十五条论纲》,揭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
16世纪第二次新旧教会大分裂
1.基督教的发展演变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3、宗教改革后新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
1517年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条论纲》主张“因信称义”
1540年加尔文宗教改革提出“先定论”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3、宗教改革后新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
(1)背景:
(2)新教主张:
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还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
3.新教的宗教伦理与教化
积极作用:适应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思想解放
局限性:
路德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他把肉体从锁链中解放出来,是因为他给人的心灵套上了枷锁。 ——马克思
①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法国南部的大封建贵族信奉加尔文教,企图利用宗教改革运动来达到夺取教会地产的目的。他们与北方有分裂倾向的信奉天主教的大封建贵族有深刻利害冲突,最终演变成长期内战。连续八次的天主教和新教的激烈对抗,对16世纪的法国造成破坏
②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宗教冲突,造成巨大损失
③迫害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异端”
西班牙科学家塞尔维特是欧洲描述肺循环第一
人,但因为反对“三位一体”说而被判处火刑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3)评价:
【合作探究】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思考: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1、不同:
欧洲近代:
①基础:强调法律至上;
②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中国古代:
①基础上:强调为君主统治服务;
②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2、原因:
欧洲: 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②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中国: ①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②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课堂小结】
【时空坐标】
近代西方的
法律与教化
近代西方法律制
度的渊源及发展
近代西方法律制
度的基本特征
宗教伦理与教化
罗马法的诞生与发展
中古时期的法律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系)
罗马共和国:《十二铜表法》
罗马帝国:《罗马民法大全》
权力结构:立法和司法独立
法律内容:注重保护个人权力
司法实践:坚持秩序公证和无罪推定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中世纪的教会
宗教改革后的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