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单元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 学案 练习)高中历史 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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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3单元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 学案 练习)高中历史 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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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5-12-08 15: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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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目标素养 知识结构
1.运用文献资料分析理解先秦时期我国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理解德治与法治观念的主要内容,培养历史解释、时空观念等学科核心素养。 2.树立时空观念,梳理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发展脉络;运用唯物史观分析法律儒家化的主要原因。 3.认识宋元至明清法律与教化的变化,并对这种变化的原因和影响作出正确的历史解释。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 法治
背景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思想来源 西周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和“敬天保民”思想 夏、商、周时期的法治观念
争斗 表现 政治领域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      ”,引起子产、叔向辩论
思想领域 儒家——人性  ,主张德治。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孔子:为政以德,爱惜民力。 孟子:仁政,民贵君轻 法家——人性  ,主张法治。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结果 在当时不适应国家政治需要,没有被重视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因此受到统治者重视
影响 (1)都成为后世治理国家的理论基础,都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2)汉代以后,外儒内法、礼法并用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3)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并影响周边国家
[特别提醒] 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实质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情况下,诸侯国国君们寻求理想的治国道路之争。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内容
秦汉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汉朝沿袭秦律,制成《    》。 (2)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3)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 律令    是最重要的变化。魏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     
唐朝 (1)唐高宗时期的《     》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2)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3)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概念阐释] 春秋决狱
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董仲舒提出来的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即除了用法律外,还可以援引五经中孔子的思想对犯罪进行分析、定罪。一般而言,凡是符合儒家伦理规范的,一般都会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的沿革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元朝 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    》,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数次重修《问刑条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     》
2.教化的沿革
宋朝    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宋朝以后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   教化乡里
明朝后期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      》,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与法律合流
[历史认知] 宋朝理学家朱熹从本体论与人性论的角度论证了礼法融合。他认为天理是一切事物的本体,礼和法都是天理的体现;天理和人性是对立的,当人欲突破了天理的限度,就产生了犯罪。为减少或防止犯罪,需要加强教化,增强人的道德意识,提高自我约束力,即“存天理,灭人欲”。
主题(一) 礼法之争——先秦的德治与法治
[史料探究学习]
1.|问|题|探|史|——中国古代不同的治国理念
[材料一] 在战国时期的儒法之争中,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孟之辈周游列国,竭力宣传“礼治”“仁政”,但是他们的学说过于忽视刑政的现实作用,显得迂阔而不切实际,没有被诸侯采用。相反,法家的治国思想却受到各诸侯国君的欢迎。
——摘编自刘长江《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关系辨析》
[探究] 根据材料一,分析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命运不同的原因。
[材料二] 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实质是社会治理方式之争。儒家……强调“道之以德”的同时要“齐之以刑”。关于法和刑,孔子反对的只是使用不当的刑罚而非刑罚本身。其后,孟子主张“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与孔孟相比,荀子更加重视礼法与刑的作用,将“宽猛相济”表述为“隆礼”而“重法”。从德法(刑)之本末角度来看,荀子认为礼为本,刑为末,德治为本,法治为末;而从二者均不可或缺的角度看,荀子主张隆礼重法,主张德治法治并存并举。
——摘编自关健英、王颖《法治与德治:思想史的视角及现代审视》
[探究] 根据材料二,指出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实质,以及孔子、孟子和荀子主张的共同点。
2.|史|料|研|史|——韩非的法治思想
韩非“以法治国”思想之首要内容在于“立法”,在于“明法”。韩非认为所谓“立法”,一是否定“仁义”“德治”,强调仁孝伦理与法治原则是不能两存的,儒家道德有害于法治。二是要尊尚法制而不能尊尚贤人,即“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三是需要稳定,立法不可朝令夕改,即“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四是所立之法必须具有可行性,否则将会是空话,“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其法易为,故令行”。立法之后,便是明法。所谓“明法”,就是将设立的成文法令公布于天下。韩非认为,即使君主拥有才能智慧也不能随意地驱使人臣,背离法度进行治理;臣子有贤能之举也不能在取得功劳之前获得赏赐;臣子忠于信义也不能不受法令的约束,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令之上。
——摘编自雒晓辉《韩非的“立法”“明法”与“任法”“执法”》
[解读] 韩非的“以法治国”思想,强调立法权的崇高地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国家治理;重视法律的稳定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形成历史解释]
中国古代的德治与法治思想
1.共同点:都有悠久的历史;都形成于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的背景下;都致力于重建社会秩序,更好地治理国家;都成为后世治理国家的理论基础;都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
2.不同点
(1)德治思想代表的是儒家,其思想源于周朝宗法制下的礼制和“敬天保民”思想;法治思想的代表是法家,其思想源于夏商周时期的法治观念。
(2)儒家主张用“仁”和“礼”等伦理观教化民众,约束君王,达到治世目的;法家主张以“法、术、势”建立君主权威,“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进行普法教育,维护社会秩序。
(3)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受到诸侯国国君们的重视;儒家思想在汉代改进后成为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思想。
3.影响:汉代以后,外儒内法、礼法并用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德和法也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并影响着周边国家。
[迁移强化训练]
1.据《周礼》记载:“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智)、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这说明西周时期(  )
A.官员承担了一定的教化职责 B.统治者尊崇敬天保民的思想
C.德治与法治之争已初步显现 D.礼崩乐坏的必然趋势已孕育
2.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把法律条文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子产此举引发了一场辩论。晋国大夫叔向特意写信给子产,明确表示反对他刊布法律。叔向认为,一旦将法律条文公开,会使得百姓过于聚焦法律争端,而忽视了对道德礼义的遵循。这一事件反映了当时(  )
A.德治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B.法家思想受到普遍抵制
C.郑国法律制度最为先进
D.法治与德治观念的碰撞
3.下表所示为战国晚期两名思想家有关法律与治国的观点。由此可知,二人均认为(  )
思想家 观点
荀子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法不能独立……得其人则存, 失其人则亡
韩非 好恶者,上(君主)之所制也,民者好利禄而恶刑罚……治国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亡者,其制刑赏不分也
A.法律高于君主权威
B.法治可与德治并行
C.治理乱世当用重刑
D.律法是人治的工具
主题(二) 礼法之合——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
[史料探究学习]
1.|问|题|探|史|——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
[材料一] 西汉自立国以来,随着儒家地位的不断回升以及儒法双方某些内在因素的相近性,儒法在政治实践的过程中既相互冲突又彼此靠拢,最终演化出了一些新的事物,如儒家化的法律等,对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及其运作有着深远的影响。
——摘编自刘宝村《秦汉间的儒法合流及其影响》
[探究]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析儒法合流对汉朝国家治理的影响。
[材料二] 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熙宗时,始合女真旧制及隋、唐、辽、宋之法,定《皇统制》,然仍并用古律。章宗泰和时定律,《金史》谓其实在就是《唐律》。元初即用金律,世祖平宋以后,才有所谓《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等,亦不过将新生的法令事例,加以编辑而已。明太祖定《大明律》,又是一准《唐律》的。《清律》又以《明律》为本。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探究]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唐律颁布的历史意义。
2.|史|料|研|史|——中华法系的特征
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解读] 中华法系实质上是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但它能最大限度地将人类伦理道德方面的潜能发挥出来,在维持人类社会生活和谐方面,有着不可磨灭和不可估量的意义。
[形成历史解释]
1.认识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
特点 表现
“刑”“礼”并立 (夏商周时期) 礼主要用于调整贵族内部的社会关系,刑主要用于控制社会下层劳动人民。这一时期礼和刑尚未融合为一个体系,而是各自为用
引礼入法——法律儒家化的发端(汉代) 使儒家思想成为法律的指导思想。通过“春秋决狱”“引经入律”“引经决狱”和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等途径,做到“引礼入法”,逐渐确立儒家思想对立法、司法的指导地位
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的完善 (魏晋南北朝) 用儒家思想来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实行“伦理纲常”入律、“等级特权”入律、“死刑复奏”原则
“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的完成(唐代) 隋唐时期,《唐律疏议》完成了“礼教”与“法治”的融合,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
“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继续发展(宋元明清) 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促进社会道德教化。道德教化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基层百姓宣讲
2.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基本特点 以皇权为法律的基本渊源,刑法、民法、行政诸法合一,司法、行政不分
鲜明特色 以礼法并用的方式,把“天理、人情、国法”有机融合在一个法律体系之中
司法与行政关系 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其管辖范围的司法官员
世界意义 中国古代法律影响到日本、东南亚等地,形成了中华法系
[迁移强化训练]
1.汉宣帝曾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这被称为“容隐”。容隐制度的出现(  )
A.有利于维护宗族的和谐
B.推动了法律儒家化进程
C.标志着中华法系的确立
D.削弱了法律原有的权威
2.如图是中国古代相关王朝法律改革的信息,它反映了(  )
A.重刑法而忽略伦理教化
B.法律体系开始走向完备
C.法律程序注重公平公正
D.中华法系的传承与发展
3.魏晋法律规定:祖父母、父母等用凶器杀害儿子或孙子的,处以五年刑期;殴打致死的处以四年刑期;如果是怀恨在心故意杀人的,则罪加一等。但是如果子女杀害、伤害或者殴打父母的,则要被判处枭首、骂詈、弃市;谋杀公婆的也要弃市。魏晋法律的上述规定(  )
A.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B.助推家庭伦理秩序的稳定
C.深受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
D.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优抚
[史学阅读·拓展认知]
(一)秦汉统治者的德治与法治
案例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夫妻 殴打案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支(肢)指、肤(体),问夫可(何)论 当耐(剃去鬓须等身体毛发)……决裂男若女耳,皆当耐 妻悍而夫殴笞之……毋罪。妻殴夫,耐为隶妾(终身为官府服役)
状告 父母案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家庭内部诉讼),勿听。 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
父母 杀子案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无期徒刑) 父母殴笞子及奴婢,子及奴婢以殴笞辜死,令赎死(交纳钱物而免除死罪)
治理思想 严刑峻法 礼法结合
(二)古代乡约教化
宋朝乡约教化注重德和礼,将道德教化与规范行为相结合,强调互勉,不具备强制约束力。明朝宣扬教化,强调伦理道德,重视家庭和睦、宗族团结、乡里和谐。清朝规范伦理道德,加强文化控制,强调以农为本,重视法律惩戒,加强社会治安。明清乡约宣讲的内容改为皇帝的“圣谕”,目的是使民众遵守律例,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具有强制性。
[发掘教材·创新应用]
1.(据教材P46“史料阅读”改编)《韩非子·有度》记载:“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一主张(  )
A.体现了法律至高无上 B.确立了专制集权政体
C.避免了权力的滥用 D.体现了法治公正理念
2.(据教材P49“问题探究”改编)“《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这表明《大明律例》的治国理念是(  )
A.以礼治国 B.礼法结合
C.以法为教 D.法不阿贵
3.(据教材P48—49“学思之窗”改编)宋代《吕氏乡约》规定:“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康熙时的乡约“圣谕十六条”规定:“和乡党以息争讼……讲法律以儆愚顽……训子弟以禁非为……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清代乡约与宋代乡约相比,发生的最主要变化是(  )
A.失去了教化作用 B.以民间组织为主
C.逐渐与法律合流 D.法律取代了乡约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铸刑书 善 恶
二、九章律 儒家化 三纲五常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三、1.大明律 大清律例 2.理学 乡约 圣谕广训
主题(一)
[史料探究学习]
[材料一] 提示: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原来的社会秩序已被打破,儒家思想不切实际;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无助于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材料二] 提示:实质:社会治理方式之争。
共同点:重视道德的作用;重视礼但并不排斥法,主张礼法并用;以德礼为本,德主刑辅。
[迁移强化训练]
1.选A 据题干可知,“大司徒”不仅负责土地和人口的管理,还承担了教化民众的职责,包括教授六德、六行、六艺,这明确指出了西周时期官员在教化方面的职责,故选A项;题干中的描述主要聚焦于“大司徒”的职责,并未涉及敬天保民思想,排除B项;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出现在春秋时期,C项时空不符,排除;材料体现了西周有序的统治状态,没有体现“礼崩乐坏”,排除D项。
2.选D 子产“铸刑书”体现了通过公布法律条文来治理国家的法治观念,而叔向反对这种做法,认为应该重视道德礼义,这反映了当时法治与德治观念的碰撞,故选D项;春秋时期,德治思想并未成为主流思想,排除A项;仅叔向一人反对子产“铸刑书”,不能说明法家思想受到普遍抵制,排除B项;材料没有将郑国的法律制度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不能得出郑国法律制度最为先进,排除C项。
3.选D 据材料可知,荀子认为律法在治理国家中有一定的作用,但强调人治高于律法;韩非强调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同时强调法律由君主制定,也体现了人治高于律法。由此可知,二人均认为律法是人治的工具,故选D项。据材料“有治人,无治法”“上(君主)之所制也”可知,二人都认为君主权威高于法律,排除A项;韩非主张法治,德治是儒家治国理论,排除B项;荀子主张礼法并用,并没有强调用重刑,排除C项。
主题(二)
[史料探究学习]
[材料一] 提示:儒法合流使汉代的治国策略既有儒家仁政的理政观念,又有法家思想内核的约束。这与汉武帝时代推行的大一统举措相契合,共同维护了西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推动了古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材料二] 提示: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唐律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迁移强化训练]
1.选B 据材料“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可知,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这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法律儒家化的一个重要表现,故选B项;容隐制度主要体现了儒家伦理观念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其核心并非维护宗族的和谐,而是强调亲属间的相互扶持,排除A项;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唐律疏议》的颁布,排除C项;容隐制度并未削弱法律原有的权威,而是在特定条件下对法律责任的调整,体现了法律与儒家伦理的结合,排除D项。
2.选D 据图可知,中国古代法律有明显的传承关系,且后世法律都是在前朝法律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故选D项;中国古代法律从汉朝以后十分重视儒家伦理,排除A项;《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华法系走向完备,“开始”说法错误,排除B项;材料反映了各个法律之间的继承关系,没有体现法律程序是否公平公正,排除C项。
3.选C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可知,魏晋时期,儒家思想仍然是主流意识形态,强调尊老爱幼、孝顺父母等家庭伦理观念,这些法律规定明显体现了对长辈的尊重和对晚辈的约束,与儒家思想中的家庭伦理观念相吻合,故选C项;虽然法律是控制社会的一种手段,但仅凭这些关于家庭内部犯罪的法律规定,并不能断定它实现了对整个基层社会的全面控制,排除A项;魏晋法律对于祖父母、父母与子女间不同情况的暴力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但这并不能直接说明该规定能够助推家庭伦理秩序的稳定,排除B项;这些规定实际上是对家庭内部长辈和晚辈之间权力关系的规范,而非对弱势群体的优抚,排除D项。
[发掘教材·创新应用]
1.选D 根据材料“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可知,韩非主张“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选D项。
2.选B 根据材料信息“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可知,《大明律例》主张礼法结合,以礼入法,故选B项。
3.选C 根据材料“和乡党以息争讼……讲法律以儆愚顽”“戒窝逃以免株连”可知,清代乡约宣讲圣谕(圣谕具有法律效力),把法律与教化相结合,故选C项。(共55张PPT)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8课
目标素养 知识结构
1.运用文献资料分析理解先秦时期我国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理解德治与法治观念的主要内容,培养历史解释、时空观念等学科核心素养。 2.树立时空观念,梳理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发展脉络;运用唯物史观分析法律儒家化的主要原因。 3.认识宋元至明清法律与教化的变化,并对这种变化的原因和影响作出正确的历史解释。
目 录Ⅰ.时空要清晰预读教材,理清主干史实Ⅱ.理解要深刻史料证史,深析核心要点Ⅲ.视野要开阔内外兼修,助推素养提升课时跟踪检则主题整合(一)
Ⅰ.时空要清晰
预读教材,理清主干史实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 法治
背景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思想来源 西周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和“敬天保民”思想 夏、商、周时期的法治观念
争斗 表现 政治 领域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_______”,引起子产、叔向辩论 思想 领域 儒家——人性____,主张德治。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孔子:为政以德,爱惜民力。 孟子:仁政,民贵君轻 法家——人性____,主张法治。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结果 在当时不适应国家政治需要,没有被重视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因此受到统治者重视
影响 (1)都成为后世治理国家的理论基础,都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2)汉代以后,外儒内法、礼法并用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3)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并影响周边国家 铸刑书


[特别提醒] 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实质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情况下,诸侯国国君们寻求理想的治国道路之争。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内容
秦汉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汉朝沿袭秦律,制成《_______》。
(2)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3)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 律令_______是最重要的变化。魏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__________
唐朝 (1)唐高宗时期的《__________》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2)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___________》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3)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儒家化
三纲五常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九章律
[概念阐释] 春秋决狱
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董仲舒提出来的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即除了用法律外,还可以援引五经中孔子的思想对犯罪进行分析、定罪。一般而言,凡是符合儒家伦理规范的,一般都会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的沿革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元朝 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_______》,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
数次重修《问刑条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__________》
大明律
大清律例
2.教化的沿革
宋朝 _____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宋朝以后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_____教化乡里
明朝后期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___________》,
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与法律合流
理学
乡约
圣谕广训
[历史认知] 宋朝理学家朱熹从本体论与人性论的角度论证了礼法融合。他认为天理是一切事物的本体,礼和法都是天理的体现;天理和人性是对立的,当人欲突破了天理的限度,就产生了犯罪。为减少或防止犯罪,需要加强教化,增强人的道德意识,提高自我约束力,即“存天理,灭人欲”。
主题整合(一)
Ⅱ. 理解要深刻
史料证史,深析核心要点
主题(一) 礼法之争——先秦的德治与法治
[史料探究学习]
1.|问|题|探|史|——中国古代不同的治国理念
  [材料一] 在战国时期的儒法之争中,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孟之辈周游列国,竭力宣传“礼治”“仁政”,但是他们的学说过于忽视刑政的现实作用,显得迂阔而不切实际,没有被诸侯采用。相反,法家的治国思想却受到各诸侯国君的欢迎。
——摘编自刘长江《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关系辨析》
[探究] 根据材料一,分析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命运不同的原因。
[提示] 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原来的社会秩序已被打破,儒家思想不切实际;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无助于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材料二] 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实质是社会治理方式之争。儒家……强调“道之以德”的同时要“齐之以刑”。关于法和刑,孔子反对的只是使用不当的刑罚而非刑罚本身。其后,孟子主张“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与孔孟相比,荀子更加重视礼法与刑的作用,将“宽猛相济”表述为“隆礼”而“重法”。从德法(刑)之本末角度来看,荀子认为礼为本,刑为末,德治为本,法治为末;而从二者均不可或缺的角度看,荀子主张隆礼重法,主张德治法治并存并举。
——摘编自关健英、王颖《法治与德治:思想史的
视角及现代审视》
[探究] 根据材料二,指出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实质,以及孔子、孟子和荀子主张的共同点。
[提示] 实质:社会治理方式之争。
共同点:重视道德的作用;重视礼但并不排斥法,主张礼法并用;以德礼为本,德主刑辅。
2.|史|料|研|史|——韩非的法治思想
韩非“以法治国”思想之首要内容在于“立法”,在于“明法”。韩非认为所谓“立法”,一是否定“仁义”“德治”,强调仁孝伦理与法治原则是不能两存的,儒家道德有害于法治。二是要尊尚法制而不能尊尚贤人,即“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三是需要稳定,立法不可朝令夕改,即“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四是所立之法必须具有可行性,否则将会是空话,“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其法易为,故令行”。立法之后,便是明法。所谓“明法”,就是将设立的成文法令公布于天下。韩非认为,即使君主拥有才能智慧也不能随意地驱使人臣,背离法度进行治理;臣子有贤能之举也不能在取得功劳之前获得赏赐;臣子忠于信义也不能不受法令的约束,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令之上。
——摘编自雒晓辉《韩非的“立法”“明法”与“任法”“执法”》
[解读] 韩非的“以法治国”思想,强调立法权的崇高地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国家治理;重视法律的稳定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形成历史解释]
  中国古代的德治与法治思想
1.共同点:都有悠久的历史;都形成于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的背景下;都致力于重建社会秩序,更好地治理国家;都成为后世治理国家的理论基础;都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
2.不同点
(1)德治思想代表的是儒家,其思想源于周朝宗法制下的礼制和“敬天保民”思想;法治思想的代表是法家,其思想源于夏商周时期的法治观念。
(2)儒家主张用“仁”和“礼”等伦理观教化民众,约束君王,达到治世目的;法家主张以“法、术、势”建立君主权威,“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进行普法教育,维护社会秩序。
(3)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受到诸侯国国君们的重视;儒家思想在汉代改进后成为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思想。
3.影响:汉代以后,外儒内法、礼法并用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德和法也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并影响着周边国家。
迁移强化训练
1.据《周礼》记载:“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智)、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这说明西周时期 (  )
A.官员承担了一定的教化职责 B.统治者尊崇敬天保民的思想
C.德治与法治之争已初步显现 D.礼崩乐坏的必然趋势已孕育

解析:据题干可知,“大司徒”不仅负责土地和人口的管理,还承担了教化民众的职责,包括教授六德、六行、六艺,这明确指出了西周时期官员在教化方面的职责,故选A项;题干中的描述主要聚焦于“大司徒”的职责,并未涉及敬天保民思想,排除B项;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出现在春秋时期,C项时空不符,排除;材料体现了西周有序的统治状态,没有体现“礼崩乐坏”,排除D项。
2.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把法律条文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子产此举引发了一场辩论。晋国大夫叔向特意写信给子产,明确表示反对他刊布法律。叔向认为,一旦将法律条文公开,会使得百姓过于聚焦法律争端,而忽视了对道德礼义的遵循。这一事件反映了当时 (  )
A.德治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B.法家思想受到普遍抵制
C.郑国法律制度最为先进 D.法治与德治观念的碰撞

解析:子产“铸刑书”体现了通过公布法律条文来治理国家的法治观念,而叔向反对这种做法,认为应该重视道德礼义,这反映了当时法治与德治观念的碰撞,故选D项;春秋时期,德治思想并未成为主流思想,排除A项;仅叔向一人反对子产“铸刑书”,不能说明法家思想受到普遍抵制,排除B项;材料没有将郑国的法律制度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不能得出郑国法律制度最为先进,排除C项。
3.下表所示为战国晚期两名思想家有关法律与治国的观点。由此可知,二人均认为 (  )
思想家 观点
荀子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法不能独立……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韩非 好恶者,上(君主)之所制也,民者好利禄而恶刑罚……治国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亡者,其制刑赏不分也
A.法律高于君主权威 B.法治可与德治并行
C.治理乱世当用重刑 D.律法是人治的工具

解析:据材料可知,荀子认为律法在治理国家中有一定的作用,但强调人治高于律法;韩非强调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同时强调法律由君主制定,也体现了人治高于律法。由此可知,二人均认为律法是人治的工具,故选D项。据材料“有治人,无治法”“上(君主)之所制也”可知,二人都认为君主权威高于法律,排除A项;韩非主张法治,德治是儒家治国理论,排除B项;荀子主张礼法并用,并没有强调用重刑,排除C项。
主题(二) 礼法之合——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
[史料探究学习]
1.|问|题|探|史|——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
  [材料一] 西汉自立国以来,随着儒家地位的不断回升以及儒法双方某些内在因素的相近性,儒法在政治实践的过程中既相互冲突又彼此靠拢,最终演化出了一些新的事物,如儒家化的法律等,对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及其运作有着深远的影响。
——摘编自刘宝村《秦汉间的儒法合流及其影响》
[探究]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析儒法合流对汉朝国家治理的影响。
[提示] 儒法合流使汉代的治国策略既有儒家仁政的理政观念,又有法家思想内核的约束。这与汉武帝时代推行的大一统举措相契合,共同维护了西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推动了古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材料二] 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熙宗时,始合女真旧制及隋、唐、辽、宋之法,定《皇统制》,然仍并用古律。章宗泰和时定律,《金史》谓其实在就是《唐律》。元初即用金律,世祖平宋以后,才有所谓《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等,亦不过将新生的法令事例,加以编辑而已。明太祖定《大明律》,又是一准《唐律》的。《清律》又以《明律》为本。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探究]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唐律颁布的历史意义。
[提示] 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唐律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2.|史|料|研|史|——中华法系的特征
  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解读] 中华法系实质上是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但它能最大限度地将人类伦理道德方面的潜能发挥出来,在维持人类社会生活和谐方面,有着不可磨灭和不可估量的意义。
[形成历史解释]
1.认识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
特点 表现
“刑”“礼”并立(夏商周时期) 礼主要用于调整贵族内部的社会关系,刑主要用于控制社会下层劳动人民。这一时期礼和刑尚未融合为一个体系,而是各自为用
引礼入法——法律儒家化的发端(汉代) 使儒家思想成为法律的指导思想。通过“春秋决狱”“引经入律”“引经决狱”和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等途径,做到“引礼入法”,逐渐确立儒家思想对立法、司法的指导地位
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的完善(魏晋南北朝) 用儒家思想来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实行“伦理纲常”入律、“等级特权”入律、“死刑复奏”原则
“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的完成(唐代) 隋唐时期,《唐律疏议》完成了“礼教”与“法治”的融合,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
“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继续发展(宋元明清) 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促进社会道德教化。道德教化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基层百姓宣讲
2.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基本特点 以皇权为法律的基本渊源,刑法、民法、行政诸法合一,司法、行政不分
鲜明特色 以礼法并用的方式,把“天理、人情、国法”有机融合在一个法律体系之中
司法与行政关系 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其管辖范围的司法官员
世界意义 中国古代法律影响到日本、东南亚等地,形成了中华法系
迁移强化训练
1.汉宣帝曾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这被称为“容隐”。容隐制度的出现 (  )
A.有利于维护宗族的和谐 B.推动了法律儒家化进程
C.标志着中华法系的确立 D.削弱了法律原有的权威

解析:据材料“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可知,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这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法律儒家化的一个重要表现,故选B项;容隐制度主要体现了儒家伦理观念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其核心并非维护宗族的和谐,而是强调亲属间的相互扶持,排除A项;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唐律疏议》的颁布,排除C项;容隐制度并未削弱法律原有的权威,而是在特定条件下对法律责任的调整,体现了法律与儒家伦理的结合,排除D项。
2.如图是中国古代相关王朝法律改革的信息,它反映了 (  )
A.重刑法而忽略伦理教化 B.法律体系开始走向完备
C.法律程序注重公平公正 D.中华法系的传承与发展

解析:据图可知,中国古代法律有明显的传承关系,且后世法律都是在前朝法律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故选D项;中国古代法律从汉朝以后十分重视儒家伦理,排除A项;《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华法系走向完备,“开始”说法错误,排除B项;材料反映了各个法律之间的继承关系,没有体现法律程序是否公平公正,排除C项。
3.魏晋法律规定:祖父母、父母等用凶器杀害儿子或孙子的,处以五年刑期;殴打致死的处以四年刑期;如果是怀恨在心故意杀人的,则罪加一等。但是如果子女杀害、伤害或者殴打父母的,则要被判处枭首、骂詈、弃市;谋杀公婆的也要弃市。魏晋法律的上述规定 (  )
A.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B.助推家庭伦理秩序的稳定
C.深受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 D.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优抚

解析: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可知,魏晋时期,儒家思想仍然是主流意识形态,强调尊老爱幼、孝顺父母等家庭伦理观念,这些法律规定明显体现了对长辈的尊重和对晚辈的约束,与儒家思想中的家庭伦理观念相吻合,故选C项;虽然法律是控制社会的一种手段,但仅凭这些关于家庭内部犯罪的法律规定,并不能断定它实现了对整个基层社会的全面控制,排除A项;魏晋法律对于祖父母、父母与子女间不同情况的暴力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但这并不能直接说明该规定能够助推家庭伦理秩序的稳定,排除B项;这些规定实际上是对家庭内部长辈和晚辈之间权力关系的规范,而非对弱势群体的优抚,排除D项。
主题整合(一)
Ⅲ. 视野要开阔
内外兼修,助推素养提升
[史学阅读·拓展认知]
(一)秦汉统治者的德治与法治
案例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夫妻 殴打案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支(肢)指、肤(体),问夫可(何)论 当耐(剃去鬓须等身体毛发)……决裂男若女耳,皆当耐 妻悍而夫殴笞之……毋罪。妻殴夫,耐为隶妾(终身为官府服役)
状告 父母案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家庭内部诉讼),勿听。 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
父母 杀子案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无期徒刑) 父母殴笞子及奴婢,子及奴婢以殴笞辜死,令赎死(交纳钱物而免除死罪)
治理思想 严刑峻法 礼法结合
(二)古代乡约教化
 宋朝乡约教化注重德和礼,将道德教化与规范行为相结合,强调互勉,不具备强制约束力。明朝宣扬教化,强调伦理道德,重视家庭和睦、宗族团结、乡里和谐。清朝规范伦理道德,加强文化控制,强调以农为本,重视法律惩戒,加强社会治安。明清乡约宣讲的内容改为皇帝的“圣谕”,目的是使民众遵守律例,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具有强制性。
[发掘教材·创新应用]
1.(据教材P46“史料阅读”改编)《韩非子·有度》记载:“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一主张 (  )
A.体现了法律至高无上 B.确立了专制集权政体
C.避免了权力的滥用 D.体现了法治公正理念

解析:根据材料“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可知,韩非主张“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选D项。
2.(据教材P49“问题探究”改编)“《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
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这表明《大明律例》的治国理念是 (  )
A.以礼治国 B.礼法结合
C.以法为教 D.法不阿贵

解析:根据材料信息“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可知,《大明律例》主张礼法结合,以礼入法,故选B项。
3.(据教材P48—49“学思之窗”改编)宋代《吕氏乡约》规定:“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康熙时的乡约“圣谕十六条”规定:“和乡党以息争讼……讲法律以儆愚顽……训子弟以禁非为……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清代乡约与宋代乡约相比,发生的最主要变化是 (  )
A.失去了教化作用 B.以民间组织为主
C.逐渐与法律合流 D.法律取代了乡约

解析:根据材料“和乡党以息争讼……讲法律以儆愚顽”“戒窝逃以免株连”
可知,清代乡约宣讲圣谕(圣谕具有法律效力),把法律与教化相结合,故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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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下表是中国古代不同时期的部分典籍里关于“礼”的记载,不同的人对“礼”的看法不一样。“礼”内涵出现变化的根本原因是(  )
春秋战国 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论语》
西汉 道者,所繇(由)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
——董仲舒《举贤良对策》
两宋 礼是那天地自然之理。理会得时,繁文末节皆在其中。
——朱熹《朱子语类》
明末清初 人生堕地,只有父母兄弟,此一段不可解之情,与生俱来,此之谓实,于是而始有仁义之名。
——黄宗羲《孟子师说》
A.儒学家的思想构建 B.政治经济的变迁
C.服务统治者的需要 D.道德教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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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据材料信息可知,不同时代的学者对“礼”的内涵有不同的认识,其认识受到其身处社会环境的影响,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思想内涵的变化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故选B项;A、C、D三项并非根本原因,均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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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汉时期,确立了“论心定罪”的法律原则,凡“志善而违于法者,免;
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以致断罪“时有出入于律之外者”。这体现出当时 (  )
A.理学渗透到法律法令的制定 B.轻罪重罚的理念
C.司法审判受到儒家思想影响 D.司法体系的混乱

解析: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可知,西汉时是根据犯罪人的主观动机来断定其是否有罪,若是出于好心,即便违法了也不予处罚,这体现的是儒家思想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故选C项;据所学可知,理学形成于宋朝,排除A项;据材料“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可知,材料体现的是援礼入法,而不是轻罪重罚,排除B项;材料体现的是司法审判讲究“论心定罪”,并不意味着司法体系混乱,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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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汉简《二年律令》中提到“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
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唐律疏议》规定“凡是同居之内,
必有尊长,尊长既在,子孙无所自专”。这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 (  )
A.实用性强 B.引礼入法 C.通俗易懂 D.刑罚严酷
解析:据材料“子告父母……勿听而弃告者市”“尊长既在,子孙无所自专”可知,汉简和唐律的规定都体现了对家族中尊长权威的维护,以“礼”的观念来规范法律,可见其将礼的精神融入法律之中,故选B项;材料主要体现的是法律对家族伦理关系的维护,没有体现法律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的实用性,排除A项;材料主旨是法律对家族伦理关系的维护,没有涉及法律条文的表述方式和民众的理解程度等内容,不能说明其通俗易懂,排除C项;唐律中主要体现的是维护尊长权威,没有突出刑罚严酷这一特点,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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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代名儒士大夫以私人身份创办了大量经馆、精舍,如杨时创立的东林学舍,朱熹讲学的寒泉、武夷、竹林、沧州精舍,陆九渊的象山精舍等。宋代经馆、精舍的创立 (  )
A.有利于加强基层教化 B.促进了理学的新发展
C.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 D.体现外儒内法的思想
解析:据材料可知,宋代名儒士大夫在地方创办了大量经馆和精舍,这些机构的创办为儒士提供了一个研究和交流的平台,促进了儒家经典在基层的学习和传播,有利于加强基层教化,故选A项;题干主要反映宋代名儒士大夫创办大量的经馆、精舍等教育讲学机构,理学的新发展不符合题干主旨,排除B项;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不符合题干主旨,排除C项;题干没有涉及外儒内法的思想主张,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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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盐铁论·刑德》指出汉代法律领域的问题在于“礼义废而刑罚任也”,其论有曰:“方今律令百有余篇……律令尘蠹于栈阁,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此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亲服之属甚众,上杀下杀,而服不过五。
五刑之属三千,上附下附,而罪不过五。故治民之道,务笃其教而已。”
针对上述现象,魏晋至隋唐时期最有可能采取的调整措施是 (  )
A.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B.乡约经政府推广与法律合流而具有约束力
C.法律删繁就简,并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D.法律向下普及,成为家庭和儿童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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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材料可知,汉代法律领域的问题在于“礼义废而刑罚任也”,即法律过于繁杂,百姓不能遍睹,这不利于法律的学习和普及以及社会治理,导致断狱滋众,民犯禁滋多,结合所学可知,三国时期魏明帝减省律令,司马昭主政时对《魏律》又进一步减省,魏晋时期,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故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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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下图是某一历史学者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里耶秦简等梳理出的秦代司法模式图。据此可知,秦代 (  )
A.礼法结合隆礼重法 B.司法审判程序严谨
C.重视证据无罪推定 D.依法治国维护正义
解析:从图中的司法模式来看,从官府讯问受讯人开始,经过牵连出新受讯人、还原案情、法律适用等多个环节,最后进行判决。这种多环节的流程体现了秦代司法审判在程序上的严谨性,故选B项;“礼法结合隆礼重法”是儒家思想在法律上的体现,秦代主要奉行法家思想,强调以法治国,而不是礼法结合,排除A项;秦代虽然有严谨的司法程序,但没有突出证据在定罪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不能得出重视证据、无罪推定,排除C项;秦代虽然强调以法治国,但法律是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而不是“维护正义”,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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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贾谊认为:“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岂顾不用哉 然而曰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据此可知,贾谊主张 (  )
A.礼法结合、以礼为先 B.德主刑辅、王霸结合
C.引礼入法、以礼主法 D.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解析:根据贾谊的观点,他认为礼的作用在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而法的作用在于惩罚已经发生的不良行为,即礼法结合。他强调了礼的重要性,认为礼能够让人们在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逐渐远离罪恶,趋向善良,即以礼为先,故选A项。B、C、D三项与材料内容不符,均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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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具有强制力,
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这一变化说明 (  )
A.律例合编新体例由此开创 B.百姓的道德水平大幅下滑
C.宋明理学失去了正统地位 D.君主专制权力加强的需要

解析:据材料可知,相比于宋代乡约,明朝后期的乡约“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乡约具有强制力,服务于君主专制的需要,故选D项;“律例合编新体例”开创的标志是明朝最后一次重修《问刑条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排除A项;“大幅下滑”不符合史实,乡约的推行有利于加强百姓的道德水平,排除B项;南宋以后,理学一直居于正统地位,排除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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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明大诰》是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重刑法令,其中列举众多以酷刑惩治吏民的案例,共罗列族诛、凌迟、枭首案例几千件,斩首、弃市以下罪案例万余种。其条目80%以上是属于治吏的。由此可知,明初 (  )
A.社会矛盾难以调和 B.君主专制有所加强
C.民间教化收效甚微 D.法家思想成为主导

解析:据题干信息可知,明朝法律中有关吏治的条目数量较多,说明明朝注重对官员的管理,君主专制有所加强,故选B项;材料未体现社会矛盾问题,排除A项;材料强调的是明初的法律,不属于教化,排除C项;明代儒家思想依然是主导,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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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唐律疏议》对各种诏令文书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诸私发官文书印封视书者,杖六十;制书,杖八十……既误发,视者各减二等;不视者不坐。”这表明唐朝 (  )
A.立法审慎内容周详 B.存在礼法合一观念
C.法律制度的规范化 D.注重规范从政行为

解析:据材料信息可知,《唐律疏议》对各种诏令文书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对私发、误发等行为进行惩罚,体现注重规范从政行为,故选D项;材料体现唐朝行政法规,并无立法过程,无法得出立法审慎内容周详的结论,排除A项;礼法合一强调法律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材料并无有关儒家思想的内容,排除B项;材料只有唐朝关于诏令文书的规定,并无其他法律的内容,无法得出法律制度规范化的结论,排除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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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下表所示为明清时期部分乡约的相关情况。该表反映出这一时期乡约 (  )
朝代 制定者 名称 主要内容
明朝 王守仁 《南赣乡约》 强调“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
清朝 陈秉直 《上谕合律乡约全书》 宣讲乡约的程序是:讲解完圣谕“敦孝悌以重人伦”等后,再接着“读律”(讲解律法)
A.强化了基层社会等级制度 B.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
C.旨在弘扬传统的儒家思想 D.保障了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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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无论是明朝的《南赣乡约》还是清朝的《上谕合律乡约全书》,都强调了孝顺、尊敬兄长等道德观念,并通过讲解圣谕和律法来传播这些道德观念,这体现了乡约在道德教化方面的作用,故选B项;从表格内容来看,乡约主要内容与基层社会的等级制度无直接关联,更多的是在倡导一种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排除A项;乡约中确实体现了儒家思想的一些元素,但乡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统治,排除C项;
“保障了”说法过于绝对,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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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明代中央政府曾多次组织编修通用教材并规定民众使用。如明成祖就曾令翰林学士胡广,侍讲杨荣、金幼孜等人纂修《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明朝政府这一做法 (  )
A.维持了社会稳步发展
B.意在以儒学经典教化民众
C.加快了理学教育步伐
D.使经学与律法走向了合流

解析:据材料可知,明初统治者令人纂修《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并把其定为教材让民众使用,这是为了统一思想,意在教化民众,加强封建专制,故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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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选择题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5分)
材料一 宋朝建立后,朝廷逐渐取消了直接派遣乡官对乡村社会实行集中管理的做法,朝廷对乡村社会的管控力量减弱。与此同时,凭借科举考试实现身份跨越的知识精英逐渐取代了世袭门阀。无论是居庙堂之高,还是留在乡村社会,逐渐转化为乡绅,成为基层领袖,他们都将道德礼教与富国安民、扶危济世紧密相连。蓝田吕氏兄弟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熙宁九年(1076年),吕氏兄弟在其家乡试行《吕氏乡约》。《吕氏乡约》反对单靠刑罚来威慑乡民,而是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规范乡民的行为。并通过对婚姻、丧葬仪式进行规范,将传统儒家礼仪转变为乡民日常生活礼俗,塑造亲爱和谐的邻里关系。由此实现了中央自上而下的集权控制与乡村自下而上自治体制的接驳。
——摘编自章云峰《宋代乡村道德建设解析——
以<吕氏乡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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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材料一,归纳《吕氏乡约》产生的背景。(5分)
解析:第(1)问,根据材料一“宋朝建立后……朝廷对乡村社会的管控力量减弱”,可得出宋代基层治理的缺失;根据材料一“凭借科举考试实现身份跨越的知识精英逐渐取代了世袭门阀”,可得出宋代科举制发展,士大夫阶层形成;根据材料一“无论是居庙堂之高……逐渐转化为乡绅,成为基层领袖”,可得出知识分子往基层下移(士绅阶层崛起);根据材料一“他们都将道德礼教与富国安民、扶危济世紧密相连”,可得出理学(儒学)的发展,士大夫社会责任感增强。
答案:背景:宋代基层治理的缺失;宋代科举制发展,士大夫阶层形成;知识分子往基层下移(士绅阶层崛起);理学(儒学)的发展,士大夫社会责任感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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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明成祖即位以后,取吕氏乡约“列于性理成书,颁降天下”,固定了乡约在明代的名称。正德十二年,王守仁巡抚南赣,一面以十家为牌,开列姓名,按牌审察以防内奸,而御外寇;一面把圣训六谕和吕氏乡约打成一片来制定《南赣乡约》,利用政府威力,将全村的人民都包括在内,联属父老,率引子弟,敦礼让之风,患难相恤,成淳厚之俗。面对犯错者,《南赣乡约》规定应当先由乡约首领私下告诫使其自我反省,再由约中百姓引导劝勉,如果仍不能改,则乡约将告知官府,甚至采取引官兵剿灭之的极端方式惩治犯错者。到了嘉靖年间,正式的乡约规条产生,并被政府与保甲规条等排在一起列入国法,乡约进而有了普遍的发展。
——摘编自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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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材料二,概括明代乡约推行的新变化。(5分)
解析:第(2)问,根据材料二逐句分析即可。
答案:新变化:乡约由政府制定并推行(乡约内容体现政府的意志);乡约与基层组织结合;乡约具有强制力;乡约与法律合流。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乡约在古代社会所发挥的作用。(5分)
解析:第(3)问,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从加强了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加强基层社会的教化、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作答。
答案:作用:加强了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治理(或完善中国古代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基层社会的教化(或有利于弘扬儒家道德伦理、改善社会风气);稳定社会秩序;增强基层社会凝聚力。课时跟踪检测(八)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选择题
1.下表是中国古代不同时期的部分典籍里关于“礼”的记载,不同的人对“礼”的看法不一样。“礼”内涵出现变化的根本原因是 (  )
春秋战国 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论语》
西汉 道者,所繇(由)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 ——董仲舒《举贤良对策》
两宋 礼是那天地自然之理。理会得时,繁文末节皆在其中。 ——朱熹《朱子语类》
明末清初 人生堕地,只有父母兄弟,此一段不可解之情,与生俱来,此之谓实,于是而始有仁义之名。 ——黄宗羲《孟子师说》
A.儒学家的思想构建 B.政治经济的变迁
C.服务统治者的需要 D.道德教化的发展
2.西汉时期,确立了“论心定罪”的法律原则,凡“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以致断罪“时有出入于律之外者”。这体现出当时 (  )
A.理学渗透到法律法令的制定
B.轻罪重罚的理念
C.司法审判受到儒家思想影响
D.司法体系的混乱
3.汉简《二年律令》中提到“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唐律疏议》规定“凡是同居之内,必有尊长,尊长既在,子孙无所自专”。这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 (  )
A.实用性强 B.引礼入法
C.通俗易懂 D.刑罚严酷
4.宋代名儒士大夫以私人身份创办了大量经馆、精舍,如杨时创立的东林学舍,朱熹讲学的寒泉、武夷、竹林、沧州精舍,陆九渊的象山精舍等。宋代经馆、精舍的创立 (  )
A.有利于加强基层教化 B.促进了理学的新发展
C.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 D.体现外儒内法的思想
5.《盐铁论·刑德》指出汉代法律领域的问题在于“礼义废而刑罚任也”,其论有曰:“方今律令百有余篇……律令尘蠹于栈阁,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此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亲服之属甚众,上杀下杀,而服不过五。五刑之属三千,上附下附,而罪不过五。故治民之道,务笃其教而已。”针对上述现象,魏晋至隋唐时期最有可能采取的调整措施是 (  )
A.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B.乡约经政府推广与法律合流而具有约束力
C.法律删繁就简,并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D.法律向下普及,成为家庭和儿童行为规范
6.下图是某一历史学者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里耶秦简等梳理出的秦代司法模式图。据此可知,秦代 (  )
A.礼法结合隆礼重法 B.司法审判程序严谨
C.重视证据无罪推定 D.依法治国维护正义
7.贾谊认为:“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岂顾不用哉 然而曰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据此可知,贾谊主张 (  )
A.礼法结合、以礼为先 B.德主刑辅、王霸结合
C.引礼入法、以礼主法 D.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8.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具有强制力,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这一变化说明 (  )
A.律例合编新体例由此开创
B.百姓的道德水平大幅下滑
C.宋明理学失去了正统地位
D.君主专制权力加强的需要
9.《明大诰》是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重刑法令,其中列举众多以酷刑惩治吏民的案例,共罗列族诛、凌迟、枭首案例几千件,斩首、弃市以下罪案例万余种。其条目80%以上是属于治吏的。由此可知,明初 (  )
A.社会矛盾难以调和 B.君主专制有所加强
C.民间教化收效甚微 D.法家思想成为主导
10.《唐律疏议》对各种诏令文书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诸私发官文书印封视书者,杖六十;制书,杖八十……既误发,视者各减二等;不视者不坐。”这表明唐朝 (  )
A.立法审慎内容周详 B.存在礼法合一观念
C.法律制度的规范化 D.注重规范从政行为
11.下表所示为明清时期部分乡约的相关情况。该表反映出这一时期乡约 (  )
朝代 制定者 名称 主要内容
明朝 王守仁 《南赣乡约》 强调“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
清朝 陈秉直 《上谕合律乡约全书》 宣讲乡约的程序是:讲解完圣谕“敦孝悌以重人伦”等后, 再接着“读律”(讲解律法)
A.强化了基层社会等级制度
B.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
C.旨在弘扬传统的儒家思想
D.保障了社会秩序稳定
12.明代中央政府曾多次组织编修通用教材并规定民众使用。如明成祖就曾令翰林学士胡广,侍讲杨荣、金幼孜等人纂修《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明朝政府这一做法 (  )
A.维持了社会稳步发展
B.意在以儒学经典教化民众
C.加快了理学教育步伐
D.使经学与律法走向了合流
二、非选择题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5分)
材料一 宋朝建立后,朝廷逐渐取消了直接派遣乡官对乡村社会实行集中管理的做法,朝廷对乡村社会的管控力量减弱。与此同时,凭借科举考试实现身份跨越的知识精英逐渐取代了世袭门阀。无论是居庙堂之高,还是留在乡村社会,逐渐转化为乡绅,成为基层领袖,他们都将道德礼教与富国安民、扶危济世紧密相连。蓝田吕氏兄弟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熙宁九年(1076年),吕氏兄弟在其家乡试行《吕氏乡约》。《吕氏乡约》反对单靠刑罚来威慑乡民,而是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规范乡民的行为。并通过对婚姻、丧葬仪式进行规范,将传统儒家礼仪转变为乡民日常生活礼俗,塑造亲爱和谐的邻里关系。由此实现了中央自上而下的集权控制与乡村自下而上自治体制的接驳。
——摘编自章云峰《宋代乡村道德建设解析——
以<吕氏乡约>为例》
材料二 明成祖即位以后,取吕氏乡约“列于性理成书,颁降天下”,固定了乡约在明代的名称。正德十二年,王守仁巡抚南赣,一面以十家为牌,开列姓名,按牌审察以防内奸,而御外寇;一面把圣训六谕和吕氏乡约打成一片来制定《南赣乡约》,利用政府威力,将全村的人民都包括在内,联属父老,率引子弟,敦礼让之风,患难相恤,成淳厚之俗。面对犯错者,《南赣乡约》规定应当先由乡约首领私下告诫使其自我反省,再由约中百姓引导劝勉,如果仍不能改,则乡约将告知官府,甚至采取引官兵剿灭之的极端方式惩治犯错者。到了嘉靖年间,正式的乡约规条产生,并被政府与保甲规条等排在一起列入国法,乡约进而有了普遍的发展。
——摘编自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
(1)根据材料一,归纳《吕氏乡约》产生的背景。(5分)
(2)根据材料二,概括明代乡约推行的新变化。(5分)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乡约在古代社会所发挥的作用。(5分)
课时跟踪检测(八)
1.选B 据材料信息可知,不同时代的学者对“礼”的内涵有不同的认识,其认识受到其身处社会环境的影响,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思想内涵的变化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故选B项;A、C、D三项并非根本原因,均排除。
2.选C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可知,西汉时是根据犯罪人的主观动机来断定其是否有罪,若是出于好心,即便违法了也不予处罚,这体现的是儒家思想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故选C项;据所学可知,理学形成于宋朝,排除A项;据材料“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可知,材料体现的是援礼入法,而不是轻罪重罚,排除B项;材料体现的是司法审判讲究“论心定罪”,并不意味着司法体系混乱,排除D项。
3.选B 据材料“子告父母……勿听而弃告者市”“尊长既在,子孙无所自专”可知,汉简和唐律的规定都体现了对家族中尊长权威的维护,以“礼”的观念来规范法律,可见其将礼的精神融入法律之中,故选B项;材料主要体现的是法律对家族伦理关系的维护,没有体现法律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的实用性,排除A项;材料主旨是法律对家族伦理关系的维护,没有涉及法律条文的表述方式和民众的理解程度等内容,不能说明其通俗易懂,排除C项;唐律中主要体现的是维护尊长权威,没有突出刑罚严酷这一特点,排除D项。
4.选A 据材料可知,宋代名儒士大夫在地方创办了大量经馆和精舍,这些机构的创办为儒士提供了一个研究和交流的平台,促进了儒家经典在基层的学习和传播,有利于加强基层教化,故选A项;题干主要反映宋代名儒士大夫创办大量的经馆、精舍等教育讲学机构,理学的新发展不符合题干主旨,排除B项;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不符合题干主旨,排除C项;题干没有涉及外儒内法的思想主张,排除D项。
5.选C 根据材料可知,汉代法律领域的问题在于“礼义废而刑罚任也”,即法律过于繁杂,百姓不能遍睹,这不利于法律的学习和普及以及社会治理,导致断狱滋众,民犯禁滋多,结合所学可知,三国时期魏明帝减省律令,司马昭主政时对《魏律》又进一步减省,魏晋时期,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故选C项。
6.选B 从图中的司法模式来看,从官府讯问受讯人开始,经过牵连出新受讯人、还原案情、法律适用等多个环节,最后进行判决。这种多环节的流程体现了秦代司法审判在程序上的严谨性,故选B项;“礼法结合隆礼重法”是儒家思想在法律上的体现,秦代主要奉行法家思想,强调以法治国,而不是礼法结合,排除A项;秦代虽然有严谨的司法程序,但没有突出证据在定罪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不能得出重视证据、无罪推定,排除C项;秦代虽然强调以法治国,但法律是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而不是“维护正义”,排除D项。
7.选A 根据贾谊的观点,他认为礼的作用在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而法的作用在于惩罚已经发生的不良行为,即礼法结合。他强调了礼的重要性,认为礼能够让人们在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逐渐远离罪恶,趋向善良,即以礼为先,故选A项。B、C、D三项与材料内容不符,均排除。
8.选D 据材料可知,相比于宋代乡约,明朝后期的乡约“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乡约具有强制力,服务于君主专制的需要,故选D项;“律例合编新体例”开创的标志是明朝最后一次重修《问刑条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排除A项;“大幅下滑”不符合史实,乡约的推行有利于加强百姓的道德水平,排除B项;南宋以后,理学一直居于正统地位,排除C项。
9.选B 据题干信息可知,明朝法律中有关吏治的条目数量较多,说明明朝注重对官员的管理,君主专制有所加强,故选B项;材料未体现社会矛盾问题,排除A项;材料强调的是明初的法律,不属于教化,排除C项;明代儒家思想依然是主导,排除D项。
10.选D 据材料信息可知,《唐律疏议》对各种诏令文书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对私发、误发等行为进行惩罚,体现注重规范从政行为,故选D项;材料体现唐朝行政法规,并无立法过程,无法得出立法审慎内容周详的结论,排除A项;礼法合一强调法律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材料并无有关儒家思想的内容,排除B项;材料只有唐朝关于诏令文书的规定,并无其他法律的内容,无法得出法律制度规范化的结论,排除C项。
11.选B 无论是明朝的《南赣乡约》还是清朝的《上谕合律乡约全书》,都强调了孝顺、尊敬兄长等道德观念,并通过讲解圣谕和律法来传播这些道德观念,这体现了乡约在道德教化方面的作用,故选B项;从表格内容来看,乡约主要内容与基层社会的等级制度无直接关联,更多的是在倡导一种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排除A项;乡约中确实体现了儒家思想的一些元素,但乡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统治,排除C项;“保障了”说法过于绝对,排除D项。
12.选B 据材料可知,明初统治者令人纂修《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并把其定为教材让民众使用,这是为了统一思想,意在教化民众,加强封建专制,故选B项。
13.解析:第(1)问,根据材料一“宋朝建立后……朝廷对乡村社会的管控力量减弱”,可得出宋代基层治理的缺失;根据材料一“凭借科举考试实现身份跨越的知识精英逐渐取代了世袭门阀”,可得出宋代科举制发展,士大夫阶层形成;根据材料一“无论是居庙堂之高……逐渐转化为乡绅,成为基层领袖”,可得出知识分子往基层下移(士绅阶层崛起);根据材料一“他们都将道德礼教与富国安民、扶危济世紧密相连”,可得出理学(儒学)的发展,士大夫社会责任感增强。第(2)问,根据材料二逐句分析即可。第(3)问,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从加强了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加强基层社会的教化、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作答。
答案:(1)背景:宋代基层治理的缺失;宋代科举制发展,士大夫阶层形成;知识分子往基层下移(士绅阶层崛起);理学(儒学)的发展,士大夫社会责任感增强。
(2)新变化:乡约由政府制定并推行(乡约内容体现政府的意志);乡约与基层组织结合;乡约具有强制力;乡约与法律合流。
(3)作用:加强了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治理(或完善中国古代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基层社会的教化(或有利于弘扬儒家道德伦理、改善社会风气);稳定社会秩序;增强基层社会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