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压强
练习
执教:刘英桢
(宝山)8.甲、乙两个实心正方体的密度之比ρ
A∶ρ
B=4∶1,质量之比m
A∶m
B=1∶2,若按(甲)、(乙)两种不同的方式,分别将它们叠放在水平地面上(如图3所示),则地面受到的压力之比和压强之比分别是(
)
A
F甲∶F乙=1∶1,
p甲∶p乙=1∶4
B
F甲∶F乙=1∶1,
p甲∶p乙=1∶2
C
F甲∶F乙=1∶2,
p甲∶p乙=4∶1
D
F甲∶F乙=1∶3,
p甲∶p乙=1∶8
(奉贤)8.甲、乙两个实心均匀正方体(已知ρ甲>ρ乙)分别放在水平地面上。若在两正方体右侧沿竖直方向各截去相同的体积,它们剩余部分对地面的压强相等。则未截去前,两实心正方体对地面的压力F甲、F乙
的关系是(
)
A.F甲一定大于F乙
B.F甲一定小于F乙
C.F甲可能大于F乙
D.F甲可能小于F乙
(虹口)8.如图3(a)所示,在质量、高度均相等的甲、乙两圆柱体上沿水平方向切去相同的厚度,并将切去部分叠放至对方剩余部分上表面的中央,如图3(b)所示。若此时甲′、乙′对地面的压力、压强分别为F甲′、F乙′、p甲′、p乙′,则(
)
A.F甲′>F乙′,p甲′>p乙′
B.F甲′<F乙′,p甲′>p乙′
C.F甲′=F乙′,p甲′=p乙′
D.F甲′=F乙′,p甲′>p乙′
(黄浦)8.甲、乙两个质量相等的实心均匀圆柱体(ρ甲>ρ乙)分别放在水平地面上,它们的底面积和高度分别为S甲、S乙和h甲、h乙。若在两圆柱体的上方,分别叠放相同体积的原来种类的物体后,它们对地面的压强相等。则两个圆柱体原来的情况可能是图4中(
)
(静安、青浦)7.
均匀实心正方体甲和乙放置在水平地面上,甲的边长小于乙的边长,甲、乙各自对水平地面的压强相等。现分别在两物体上沿竖直方向截去质量相同的部分并分别放在对方剩余部分的上方,
此时甲、乙剩余部分对地面的压强分别为p甲′、p乙′,则p甲′:p乙′的值(
)
A.一定大于1
B.一定小于1
C.可能等于1
D.可能小于1
(闵行)10.如图3所示,质量分布均匀,厚度相同且均匀的等腰梯形物体A放在水平地面上,若在其二分之一的高度处,沿着水平方向将其切成B、C两块梯形物体,然后将B、C两块梯形物体放在水平地面上,现在这两块物体对地面的压强分别为PB
和PC
,则(
)
A.PB>PC
B.PB=PC
C.PB<PC
D.无法判断
(普陀)7.如图4所示,实心均匀正方体A、B放置在水平地面上,它们对地面的压力相等,现在A、B上沿水平方向分别截去相同厚度Δh,若Δh=l
时,A、B剩余部分对水平地面的压强关系为pA′=pB'。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Δh<l时,A、B剩余部分对地面的压强关系为pA′>pB'
B.若Δh<l时,A、B剩余部分对地面的压强关系为pA′<pB'
C.若Δh>l时,A、B剩余部分对地面的压强关系为pA′=pB'
D.若Δh>l时,
A、B剩余部分对地面的压强关系为pA′>pB'
(徐汇)10.如图3所示,放在水平地面上的均匀实心正方体甲、乙对地面的压强相等。现将两物体均沿水平方向切去一部分,则(
)
A.若切去相等质量,甲被切去的厚度一定小于乙
B.若切去相等质量,甲被切去的厚度可能小于乙
C.若切去相等体积,甲对地面的压强一定小于乙
D.若切去相等体积,甲对地面的压强可能小于乙
(闸北)8.如图3所示,甲、乙两个正方体物块放置在水平地面上,甲的边长小于乙的边长,甲对地面的压强为p1,乙对地面的压强为p2,如果甲、乙物块的 ( )
A.密度相等,将甲放到乙上,乙对地面的压强有可能变为p1
B.密度相等,将乙放到甲上,甲对地面的压强有可能变为p2
C.质量相等,将甲放到乙上,乙对地面的压强有可能变为p1
D.质量相等,将乙放到甲上,甲对地面的压强有可能变为p2
(长宁)10.如图6所示,甲、乙两个实心均匀长方体物块放置在水平地面上。现沿水平方向切去部分甲和乙后,甲、乙对地面的压强分别为p甲、p乙。则下列做法中,符合实际的是(
)
[来源:Z
#A.如果它们原来的压力相等,切去相等体积后,p甲可能大于p乙
B.如果它们原来的压力相等,切去相等质量后,p甲一定大于p乙
C.如果它们原来的压强相等,切去相等体积后,p甲一定小于p乙
D.如果它们原来的压强相等,切去相等质量后,p甲可能小于p乙[]
固体压强变化专题(2014年一模)参考答案
(宝山)8.A。
(奉贤)8.
B
(虹口)8.D
(黄浦)8.C
(静安、青浦)7.
A。
(闵行)10.
A
(普陀)7.A
(徐汇)10.
A
(闸北)8.C
(长宁)10.A
图3
A
A
B
B
(乙)
(甲)
(b)
甲
乙
甲′
乙′
(a)
甲
乙
图3
甲
乙
S甲>S乙,h甲>h乙
S甲=S乙,h甲<h乙
甲
乙
S甲>S乙,h甲<h乙
甲
乙
S甲<S乙,h甲>h乙
甲
乙
A.
B.
C.
D.
图4
图3
A
B
图4
图3
甲
乙
图6
甲
S甲>S乙
h甲<h乙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