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单元总结 (课件+学案)2025-2026学年高二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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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三单元 单元总结 (课件+学案)2025-2026学年高二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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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6-01-27 00:00:00

文档简介

(共9张PPT)
单元总结
【结构图示】
【问题引领】 本单元的学习主题为“古今中西在法律与教化方面的独特
性”,围绕该主题,完成以下问题。
1.中国古代的法律有哪些突出特点
[提示] (1)以礼入法,礼法结合。汉代之后,“礼”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规定被认为是不合乎“礼教”原则的情况下,“礼教”往往以“经义决狱”的形式直接成为裁判依据;“礼教”还成为评价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最重要的依据。
(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具有伦理性质的“家法”“族规家训”等,成为国家法的重要补充,起着约束家族成员的重要作用。
(3)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君主始终掌握着国家最高立法权和最高司法权。
(4)法律形式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中国传统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成文法典、习惯法和判例法三大类别。
(5)立法修律,比附判例。国家重视制定法,成文法典是传统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在司法实践中也适用判例以弥补律文的不足。
(6)地方司法从属于行政。地方司法机关体系始终是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各级的行政长官是各级的司法长官,直接主持地方审判。
2.概括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提示]
角度 欧洲近代法律体系 中国古代法律
不同 法律至上;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皇权至上,法律为君主统治服务;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原因 经济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政治 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封建君主制度不断强化
3.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
[提示] (1)强调模范,树立榜样。
(2)设官教民。
(3)依靠族规乡约教化民众。
(4)依靠各类道德教育读本推行社会教化。
(5)利用书院实施社会教化。
4.16—18世纪,中西方在社会教化方面主要有哪些差异 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提示] 差异:中国以乡约教化百姓,在宣扬儒家思想的同时,最高统治者的圣谕和法律成为宣讲的主要内容;西方主要以宣扬基督教的教义进行社会教化。
原因:中国君主权力日益强化,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中国古代以乡里制度和保甲制度为特色的乡村治理制度和宗族观念的影响,宋明理学成为封建官方哲学;西方基督教在社会中影响深远,宗教改革形成的新教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
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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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图示】
【问题引领】 本单元的学习主题为“古今中西在法律与教化方面的独特性”,围绕该主题,完成以下问题。
1.中国古代的法律有哪些突出特点
[提示] (1)以礼入法,礼法结合。汉代之后,“礼”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规定被认为是不合乎“礼教”原则的情况下,“礼教”往往以“经义决狱”的形式直接成为裁判依据;“礼教”还成为评价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最重要的依据。
(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具有伦理性质的“家法”“族规家训”等,成为国家法的重要补充,起着约束家族成员的重要作用。
(3)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君主始终掌握着国家最高立法权和最高司法权。
(4)法律形式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中国传统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成文法典、习惯法和判例法三大类别。
(5)立法修律,比附判例。国家重视制定法,成文法典是传统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在司法实践中也适用判例以弥补律文的不足。
(6)地方司法从属于行政。地方司法机关体系始终是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各级的行政长官是各级的司法长官,直接主持地方审判。
2.概括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提示]
角度 欧洲近代 法律体系 中国古代法律
不同 法律至上;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皇权至上,法律为君主统治服务;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原因 经济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政治 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封建君主制度不断强化
3.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
[提示] (1)强调模范,树立榜样。
(2)设官教民。
(3)依靠族规乡约教化民众。
(4)依靠各类道德教育读本推行社会教化。
(5)利用书院实施社会教化。
4.16—18世纪,中西方在社会教化方面主要有哪些差异 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提示] 差异:中国以乡约教化百姓,在宣扬儒家思想的同时,最高统治者的圣谕和法律成为宣讲的主要内容;西方主要以宣扬基督教的教义进行社会教化。
原因:中国君主权力日益强化,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中国古代以乡里制度和保甲制度为特色的乡村治理制度和宗族观念的影响,宋明理学成为封建官方哲学;西方基督教在社会中影响深远,宗教改革形成的新教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
第三单元 检测试题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
1.战国时李悝著《法经》,分“正律”“杂律”和“具律”三部分,其中“正律”中盗、贼篇指侵犯私有财产和人身,“囚”“捕”篇事关刑事诉讼程序,“具律”则是根据具体情节有关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这说明李悝《法经》(  )
[A] 迎合封建统治需要
[B] 体现法家重刑主义
[C] 旨在保护私有财产
[D] 适应商品经济发展
2.下面是某一历史学者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里耶秦简等梳理出的秦朝司法模式图。据此可知,秦朝(  )
[A] 礼法结合隆礼重法
[B] 司法审判程序严谨
[C] 重视证据无罪推定
[D] 以法治国维护正义
3.汉高祖时期,“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这说明当时(  )
[A] 重视社会教化
[B] 凸显豪强的经济实力
[C] 强化中央集权
[D] 确立儒学的主流地位
4.唐代撰写的《唐律疏议》中规定:“诸私发官文书印封视书者,杖六十;制书,杖八十……即误发视者,各减二等;不视者,不坐。”“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这些涉及文书档案的法律条文体现了唐朝(  )
[A] 严刑峻法的社会治理方式
[B] 关注社会习俗对法律的影响
[C] 文书制度走向规范和完善
[D] 重视保障国家信息的安全性
5.《五代会要》载:“长兴二年(931年)八月敕准仪制令。道路街巷,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于道路分明刻碑……晓示路人,委本界所由官司,共相巡察。有违犯者,科违敕之罪。”这可说明,当时(  )
[A] 民族交融的加深
[B] 儒学思想融入法令
[C] 长途贸易的繁荣
[D] 藩镇割据局面延续
6.下图是中国古代相关王朝法律改革的信息,它反映了(  )
[A] 重刑法而忽略伦理教化
[B] 法律体系开始走向完备
[C] 法律程序注重公平公正
[D] 中华法系的传承与发展
7.《五老图》是古代宣扬尊老传统的代表性作品。北宋时期,“五老”多以袍服官帽、乐享晚年的形象出现;到了明清时期,则多取材于市井民众,以衣饰朴素、须发皓白、躬肩驼背的老人形象为主。这一变化反映出这一时期(  )
[A] 封建剥削日渐趋于沉重
[B] 社会阶层的流动性增强
[C] 教化手段的世俗化趋势
[D] 民众审美出现阶层分化
8.明朝成化年间,休宁知县颁布《教民条约》:“父慈而子孝,兄友而弟恭,夫和而妻柔,此民之乘彝而家道之所由昌也。”宗法族谱之设,所以别族类、明亲疏,古人敦本深源之意也。据此可知《教民条约》的颁行意在(  )
[A] 以法家思想主导地方治理
[B] 借助封建礼仪强化等级
[C] 用儒家伦理完善邻保制度
[D] 依托宗亲关系教化乡里
9.下图是创作于1964年的年画《姑嫂选笔》,该年画(  )
[A] 描绘了农民加入合作社后的喜悦
[B] 反映了女性成为国家建设的主力
[C] 倡导了争做时代新人的社会风尚
[D] 展示了国民经济调整的丰硕成果
10.下表反映了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制定和修订(  )
1992年 4月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初步奠定妇女权益保障的基本框架
2005年 8月 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确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
[A] 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提供法律保障
[B] 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C] 顺应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D] 系统整合了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
11.参与编纂《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时,有法学家写道:如果在大量的法律条文中,偶然出现一些重复情况,没有必要严厉对待;这首先应该归因于人类的弱点,还应该记住,对于一些极其简短的条文来说,重复可以达到良好的目的。这表明该法的编纂(  )
[A] 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
[B] 以巩固帝国统治为根本目的
[C] 解决了法律运用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D] 使罗马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
12.13世纪末,欧洲教会的司法体系形成。中世纪的英格兰拥有一个数量可观的教会法庭系统,它们对宗教体制有关的事项以及纯粹宗教职能方面的事务具有专属管辖权,在普通民事诉讼领域,也与世俗法院享有并行管辖权。这反映了(  )
[A] 司法成为教权强化的手段
[B] 世俗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C] 法律推动了社会经济繁荣
[D] 欧洲宗教改革的顺利开展
13.英国1215年颁布《大宪章》,其主要精神是限制王权,保障封建领主与教会的特权以及骑士、市民的某些利益。到17世纪,英国学者对宪章内容作了新的解释,将其作为要求公民权利、商业自由与法治的法律依据。这一变化(  )
[A] 反映了王权教权斗争激烈
[B] 推动了城市的自治斗争
[C] 顺应了资本主义发展需要
[D] 宣告了君主立宪制确立
14.马克斯·韦伯认为:“新教信仰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现实苦行主义的形成,提倡勤奋、节俭、劳作、克制享乐,这种新的伦理改变了人们获得财富与支配财富的态度和动机。”这表明新教信仰(  )
[A] 推翻了信仰天主教的社会伦理
[B] 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C] 有利于引导新道德风尚的形成
[D] 压抑了人性的自由选择与发展
15.中世纪的西欧社会,婚姻家庭关系一直受天主教教会的控制,离婚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而《拿破仑法典》则规定:夫妻双方结婚超过两年但未满20年,双方在一年之内曾四次做出过协议离婚的请求,就允许协议离婚。《拿破仑法典》的上述规定(  )
[A] 不利于家庭和谐稳定
[B] 实现了家庭文化重构
[C] 彰显了男女平等思想
[D] 冲击了宗教伦理思想
16.1905年的“洛克纳诉纽约案”是美国重要劳工权益案,当时纽约州议会通过禁止面包房老板让雇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的法案,老板洛克纳第二次违反这一法令后被州法院判处罚金,洛克纳不服上诉,最高法院判洛克纳胜诉。这一判决(  )
[A] 维护了劳工权益 [B] 体现了程序公正
[C] 凸显了公平正义 [D] 强调了无罪推定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
17.(14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田律》《工律》《徭律》《法律答问》《军爵律》等。人民生活的一举一动都在秦律中规定下来。《法律答问》记载“五人盗,臧(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在秦律中规定了对轻微小罪也处很重的刑罚,这与商鞅、韩非等法家认为只有用重刑才能杜绝犯罪的主张一脉相承。
——摘编自中华书局编辑《云梦秦简研究》
材料二 汉初,革秦之弊,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约法省刑,简易疏阔……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废止了部分肉刑,反映了司法的进步。
——摘编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十五讲》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朝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4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秦代法律特点相比,汉代法律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原因。(10分)
(2)新变化:崇尚宽简;强调皇权至上(皇权高于法律);礼法并用(刑礼一体);儒家思想成为法律的基础。(4分)
原因: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采用“黄老之学”的施政思想;汉武帝尊崇儒术,儒学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6分)
18.(14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制定了大量族约合同,下表为部分宗族的族约合同内容。
宗族 族约内容
祁门 汪氏 严禁山场的盗挖盗砍和锄种苞芦,若“将众山盗租棚匪,召异锄挖”,便会致使“卸沙塞田,坑租无产”
绩溪 葛氏 “族人争讼,不可逞气,遽扰官府。须各以事理白之族中尊长及知事者,托之处剖,则是非曲直自由定论”
绩溪 胡氏 “族间忿争,应调处。纵不平,宜解忿息争,委屈顺从,万勿讼公庭”
祁门 王氏 “承役人(催办钱粮、守柜守库的人)俱要和气,任事嘀同,小心谨慎”,不得因私事而影响公务
南源 汪氏 “割腴田十余亩,岁供祭事,余即以充秩下子孙读书膏火,暨应大小试盘费”
富溪 程氏 “畏王法”,“若杀人放火,奸盗诈伪……一应不善、不当为之事,皆非伟业。……化民为善,莫切于此”
南关 许氏 “凡族中子弟犯家法,叔伯、父兄得以家法治之。若叔伯、父兄犯家法,子弟晚辈不得借口祖宗之名,以下犯上”
绩溪 冯氏 “幽娴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专心纺绩,勤而无懈,洁齐酒食,认供宾客,是谓‘妇功’”
——摘编自陈雪明《明清徽州族
约合同与乡村社会治理》等
(1)明清时期徽州的族约合同主要调解了哪些关系 (6分)
(2)明清时期徽州的族约合同对当时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谈谈你的看法。(8分)
(2)提倡适度开发自然资源,重视养护山林,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协助国家赋役征发等规定,有利于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加强了基层治理;注重对宗族成员的教化,有利于宗族的和睦,增强宗族的凝聚力;兴文重教,促进了当地文化教育的发展;宣传封建礼教、对女性的压制、强调尊卑等级等内容压抑了人的个性自由,产生了消极的影响。(8分)
19.(12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巡回审判最早出现于亨利一世(1100—1135年在位)时期,但那时只是偶尔使用,未成制度。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巡回区,定期派遣王室法官巡回全国各地受理案件。巡回法官在地方主持审判时,因其采用陪审制,判决更为公正,对当事人更富吸引力。所以,巡回审判制度的结果是将大批原本由地方公共法院或封建法院审理的案件转移到国王法院。由此,国王司法权延伸到全国各个角落和各个领域,国王法院包揽了全部的刑事案件和几乎全部的自由土地纠纷案件。
——摘编自李培锋《英美法要论》
材料二 《大宪章》的历史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其中第39条的重要性是其他条款所无法比拟的。该条款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处,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就该条款的内容来说,以下方面需要特别注意:一是“自由人”的概念,在当时来说,自由人实际上就指封建贵族和中产阶级;二是“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是指当事人有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据苗延波《法治的历程》等整理
(1)根据材料一,指出英国中世纪“巡回审判”的发展趋势,并分析其对英国政治发展的作用。(6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颁布《大宪章》的影响。(6分)
作用:提高了司法的公正性;加强了王权;维护了统治;促进了普通法的形成。(每点2分,任答两点得3分)
(2)积极影响:明确依法审判,确立法律至上原则;有利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规定陪审团审判,体现了程序公正的原则。(3分)
消极影响:提出法律运用范围仅为贵族和中产阶级,具有阶级局限性。(3分)单元总结
【结构图示】
【问题引领】 本单元的学习主题为“古今中西在法律与教化方面的独特性”,围绕该主题,完成以下问题。
1.中国古代的法律有哪些突出特点
[提示] (1)以礼入法,礼法结合。汉代之后,“礼”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规定被认为是不合乎“礼教”原则的情况下,“礼教”往往以“经义决狱”的形式直接成为裁判依据;“礼教”还成为评价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最重要的依据。
(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具有伦理性质的“家法”“族规家训”等,成为国家法的重要补充,起着约束家族成员的重要作用。
(3)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君主始终掌握着国家最高立法权和最高司法权。
(4)法律形式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中国传统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成文法典、习惯法和判例法三大类别。
(5)立法修律,比附判例。国家重视制定法,成文法典是传统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在司法实践中也适用判例以弥补律文的不足。
(6)地方司法从属于行政。地方司法机关体系始终是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各级的行政长官是各级的司法长官,直接主持地方审判。
2.概括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提示]
角度 欧洲近代 法律体系 中国古代法律
不同 法律至上;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皇权至上,法律为君主统治服务;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原因 经济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政治 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封建君主制度不断强化
3.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
[提示] (1)强调模范,树立榜样。
(2)设官教民。
(3)依靠族规乡约教化民众。
(4)依靠各类道德教育读本推行社会教化。
(5)利用书院实施社会教化。
4.16—18世纪,中西方在社会教化方面主要有哪些差异 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提示] 差异:中国以乡约教化百姓,在宣扬儒家思想的同时,最高统治者的圣谕和法律成为宣讲的主要内容;西方主要以宣扬基督教的教义进行社会教化。
原因:中国君主权力日益强化,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中国古代以乡里制度和保甲制度为特色的乡村治理制度和宗族观念的影响,宋明理学成为封建官方哲学;西方基督教在社会中影响深远,宗教改革形成的新教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
第三单元 检测试题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
1.战国时李悝著《法经》,分“正律”“杂律”和“具律”三部分,其中“正律”中盗、贼篇指侵犯私有财产和人身,“囚”“捕”篇事关刑事诉讼程序,“具律”则是根据具体情节有关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这说明李悝《法经》(  )
[A] 迎合封建统治需要
[B] 体现法家重刑主义
[C] 旨在保护私有财产
[D] 适应商品经济发展
【答案】 A
【解析】 战国时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李悝的《法经》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私有财产,明晰了刑事诉讼程序与量刑标准,这有利于稳定统治秩序,迎合封建统治需要,A项正确;“减轻刑罚”说明其不属于“重刑主义”,排除B项;李悝变法的目的是实现国富兵强,《法经》颁布旨在维护统治秩序,排除C项;从材料中不能得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排除D项。
2.下面是某一历史学者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里耶秦简等梳理出的秦朝司法模式图。据此可知,秦朝(  )
[A] 礼法结合隆礼重法
[B] 司法审判程序严谨
[C] 重视证据无罪推定
[D] 以法治国维护正义
【答案】 B
【解析】 从图中的司法模式来看,从官府开始,经过讯问受讯人、牵连新受讯人、还原案情、法律适用等多个环节,最后才到判决。这种多环节的流程体现了秦朝司法审判在程序上的严谨性,故选B项。秦朝奉行法家思想,强调以法治国,而不是礼法结合,排除A项。虽然有一系列的司法程序,但没有突出证据在定罪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排除C项。秦朝虽然强调以法治国,但法律是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而不是“维护正义”,排除D项。
3.汉高祖时期,“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这说明当时(  )
[A] 重视社会教化
[B] 凸显豪强的经济实力
[C] 强化中央集权
[D] 确立儒学的主流地位
【答案】 A
【解析】 据材料信息可知,在汉高祖时期,政府推行了“三老”制度,即在乡里选拔德高望重的长者,任命为“三老”,以他们的道德品行教化民众,维护社会秩序,故选A项;材料中没有提及豪强,排除B项;“强化中央集权”强调的是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排除C项;汉武帝时期尊崇儒术,确立儒学的主流地位,排除D项。
4.唐代撰写的《唐律疏议》中规定:“诸私发官文书印封视书者,杖六十;制书,杖八十……即误发视者,各减二等;不视者,不坐。”“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这些涉及文书档案的法律条文体现了唐朝(  )
[A] 严刑峻法的社会治理方式
[B] 关注社会习俗对法律的影响
[C] 文书制度走向规范和完善
[D] 重视保障国家信息的安全性
【答案】 D
【解析】 据材料信息可知,唐朝时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对非法阅读或泄露官方文书的行为设定了杖、绞、徒严厉的惩罚,以此来保障国家重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故选D项;这些条文规定不能直接体现严刑峻法,排除A项;材料并未体现社会习俗对法律的影响,排除B项;材料重点在于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与文书制度无关,排除C项。
5.《五代会要》载:“长兴二年(931年)八月敕准仪制令。道路街巷,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于道路分明刻碑……晓示路人,委本界所由官司,共相巡察。有违犯者,科违敕之罪。”这可说明,当时(  )
[A] 民族交融的加深
[B] 儒学思想融入法令
[C] 长途贸易的繁荣
[D] 藩镇割据局面延续
【答案】 B
【解析】 根据材料可知,五代时的法令规定在道路街巷,民众应避让地位高、年龄长、权位重者等,违者治罪,这体现了儒家思想渗入法律制度、社会准则,故选B项。
6.下图是中国古代相关王朝法律改革的信息,它反映了(  )
[A] 重刑法而忽略伦理教化
[B] 法律体系开始走向完备
[C] 法律程序注重公平公正
[D] 中华法系的传承与发展
【答案】 D
【解析】 据图可知,中国古代法律从《法经》到秦律一直到清律,都有明显的传承关系,且后世法律都是在前朝法律的基础上有所变化发展,故选D项。
7.《五老图》是古代宣扬尊老传统的代表性作品。北宋时期,“五老”多以袍服官帽、乐享晚年的形象出现;到了明清时期,则多取材于市井民众,以衣饰朴素、须发皓白、躬肩驼背的老人形象为主。这一变化反映出这一时期(  )
[A] 封建剥削日渐趋于沉重
[B] 社会阶层的流动性增强
[C] 教化手段的世俗化趋势
[D] 民众审美出现阶层分化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袍服官帽……市井民众……为主”可知教化的图文从原来官员的形象变成了市井民众,体现了世俗化的趋势,故选C项。
8.明朝成化年间,休宁知县颁布《教民条约》:“父慈而子孝,兄友而弟恭,夫和而妻柔,此民之乘彝而家道之所由昌也。”宗法族谱之设,所以别族类、明亲疏,古人敦本深源之意也。据此可知《教民条约》的颁行意在(  )
[A] 以法家思想主导地方治理
[B] 借助封建礼仪强化等级
[C] 用儒家伦理完善邻保制度
[D] 依托宗亲关系教化乡里
【答案】 D
【解析】 据材料可知,《教民条约》的内容渗透了儒家思想和宗亲观念,其目的在于依托宗亲关系教化乡里,进而维护社会稳定,故选D项;材料所述属于儒家伦理思想,而非法家思想,排除A项;材料并未提到任何封建礼仪,也并非要强化等级,排除B项;材料未提到邻保制度,排除C项。
9.下图是创作于1964年的年画《姑嫂选笔》,该年画(  )
[A] 描绘了农民加入合作社后的喜悦
[B] 反映了女性成为国家建设的主力
[C] 倡导了争做时代新人的社会风尚
[D] 展示了国民经济调整的丰硕成果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1964年的年画《姑嫂选笔》”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该作品反映了基层农民群众积极学习知识,提升自身素质,争做时代新人的社会风尚,故选C项;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时间是1953—1956年,排除A项;仅就材料不能得出B项结论;年画是在描述一种选择或学习的场景,而不是展示国民经济调整的丰硕成果,排除D项。
10.下表反映了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制定和修订(  )
1992年 4月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初步奠定妇女权益保障的基本框架
2005年 8月 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确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
[A] 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提供法律保障
[B] 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C] 顺应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D] 系统整合了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
【答案】 C
【解析】 结合所学知识可知,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1世纪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初步确立。材料现象体现了伴随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女性更多地参与经济生活,需要对妇女权益保障确立相应的法律,以顺应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故选C项。保护妇女权益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没有直接关系,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间是2001年,排除A项。材料只涉及一部法律,不能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排除B项。系统整合了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是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排除D项。
11.参与编纂《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时,有法学家写道:如果在大量的法律条文中,偶然出现一些重复情况,没有必要严厉对待;这首先应该归因于人类的弱点,还应该记住,对于一些极其简短的条文来说,重复可以达到良好的目的。这表明该法的编纂(  )
[A] 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
[B] 以巩固帝国统治为根本目的
[C] 解决了法律运用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D] 使罗马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
【答案】 B
【解析】 法学家认为对于一些简短的条文,重复可以达到良好的目的,这说明他们在编纂法律时注重法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帝国的统治,故选B项;“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与材料内容无关,排除A项;“解决了”表述绝对,排除C项;材料主旨强调法律条文注重实效,而非体系化,排除D项。
12.13世纪末,欧洲教会的司法体系形成。中世纪的英格兰拥有一个数量可观的教会法庭系统,它们对宗教体制有关的事项以及纯粹宗教职能方面的事务具有专属管辖权,在普通民事诉讼领域,也与世俗法院享有并行管辖权。这反映了(  )
[A] 司法成为教权强化的手段
[B] 世俗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C] 法律推动了社会经济繁荣
[D] 欧洲宗教改革的顺利开展
【答案】 A
【解析】 题干中明确提到教会法庭系统不仅在宗教体制相关事项上享有专属管辖权,而且可以干预世俗民事诉讼,这表明教会通过司法体系强化了其在宗教和世俗事务中的影响力,司法成为教权强化的一个手段,故选A项。材料主旨强调教会司法权,B、C、D三项与之不符。
13.英国1215年颁布《大宪章》,其主要精神是限制王权,保障封建领主与教会的特权以及骑士、市民的某些利益。到17世纪,英国学者对宪章内容作了新的解释,将其作为要求公民权利、商业自由与法治的法律依据。这一变化(  )
[A] 反映了王权教权斗争激烈
[B] 推动了城市的自治斗争
[C] 顺应了资本主义发展需要
[D] 宣告了君主立宪制确立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可知,17世纪英国学者对《大宪章》的解释更加强调其对公民权利和商业发展的积极意义,体现了资本主义发展对民主自由法治的客观要求,故选C项;材料涉及的是13世纪的贵族、17世纪的资产阶级与王权的斗争,排除A项;城市自治斗争是在中世纪晚期,与材料时间不符,排除B项;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排除D项。
14.马克斯·韦伯认为:“新教信仰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现实苦行主义的形成,提倡勤奋、节俭、劳作、克制享乐,这种新的伦理改变了人们获得财富与支配财富的态度和动机。”这表明新教信仰(  )
[A] 推翻了信仰天主教的社会伦理
[B] 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C] 有利于引导新道德风尚的形成
[D] 压抑了人性的自由选择与发展
【答案】 B
【解析】 据材料可知,新教鼓励人们发财致富,主张节俭,有利于资本积累,这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故选B项;A项表述绝对,排除;C项并非本质,排除;D项与材料主旨不符,材料强调积极影响,排除。
15.中世纪的西欧社会,婚姻家庭关系一直受天主教教会的控制,离婚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而《拿破仑法典》则规定:夫妻双方结婚超过两年但未满20年,双方在一年之内曾四次做出过协议离婚的请求,就允许协议离婚。《拿破仑法典》的上述规定(  )
[A] 不利于家庭和谐稳定
[B] 实现了家庭文化重构
[C] 彰显了男女平等思想
[D] 冲击了宗教伦理思想
【答案】 D
【解析】 从材料看《拿破仑法典》对离婚做出了相对宽松的规定,这明显是对传统宗教伦理思想的冲击。它反映了启蒙思想影响下,人们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追求,以及对传统宗教权威的质疑和挑战,故选D项。《拿破仑法典》是在法律框架内对婚姻关系的调整,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排除A项。家庭文化的重构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仅凭一项法律条文就实现,排除B项。材料未体现男女平等问题,排除C项。
16.1905年的“洛克纳诉纽约案”是美国重要劳工权益案,当时纽约州议会通过禁止面包房老板让雇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的法案,老板洛克纳第二次违反这一法令后被州法院判处罚金,洛克纳不服上诉,最高法院判洛克纳胜诉。这一判决(  )
[A] 维护了劳工权益 [B] 体现了程序公正
[C] 凸显了公平正义 [D] 强调了无罪推定
【答案】 B
【解析】 从程序上来说,洛克纳案经过了州法院的一审判决和最高法院的上诉审理过程。州法院依据纽约州议会通过的法案对洛克纳进行了判罚,而洛克纳依法行使自己的上诉权利,最高法院受理并重新审视案件,最终做出判决。整个司法程序是完整的,符合程序公正的原则,即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诉讼双方都能够在法定的程序中充分表达诉求,故选B项。最高法院的判决让洛克纳胜诉,劳工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能凸显公平正义,排除A、C两项;无罪推定指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排除D项。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
17.(14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田律》《工律》《徭律》《法律答问》《军爵律》等。人民生活的一举一动都在秦律中规定下来。《法律答问》记载“五人盗,臧(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在秦律中规定了对轻微小罪也处很重的刑罚,这与商鞅、韩非等法家认为只有用重刑才能杜绝犯罪的主张一脉相承。
——摘编自中华书局编辑《云梦秦简研究》
材料二 汉初,革秦之弊,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约法省刑,简易疏阔……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废止了部分肉刑,反映了司法的进步。
——摘编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十五讲》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朝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4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秦代法律特点相比,汉代法律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原因。(10分)
【答案】 (1)法律文书丰富;法律条文细致;法律严苛(轻罪重罚);以法家思想作为立法指导。(4分)
(2)新变化:崇尚宽简;强调皇权至上(皇权高于法律);礼法并用(刑礼一体);儒家思想成为法律的基础。(4分)
原因: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采用“黄老之学”的施政思想;汉武帝尊崇儒术,儒学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6分)
18.(14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制定了大量族约合同,下表为部分宗族的族约合同内容。
宗族 族约内容
祁门 汪氏 严禁山场的盗挖盗砍和锄种苞芦,若“将众山盗租棚匪,召异锄挖”,便会致使“卸沙塞田,坑租无产”
绩溪 葛氏 “族人争讼,不可逞气,遽扰官府。须各以事理白之族中尊长及知事者,托之处剖,则是非曲直自由定论”
绩溪 胡氏 “族间忿争,应调处。纵不平,宜解忿息争,委屈顺从,万勿讼公庭”
祁门 王氏 “承役人(催办钱粮、守柜守库的人)俱要和气,任事嘀同,小心谨慎”,不得因私事而影响公务
南源 汪氏 “割腴田十余亩,岁供祭事,余即以充秩下子孙读书膏火,暨应大小试盘费”
富溪 程氏 “畏王法”,“若杀人放火,奸盗诈伪……一应不善、不当为之事,皆非伟业。……化民为善,莫切于此”
南关 许氏 “凡族中子弟犯家法,叔伯、父兄得以家法治之。若叔伯、父兄犯家法,子弟晚辈不得借口祖宗之名,以下犯上”
绩溪 冯氏 “幽娴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专心纺绩,勤而无懈,洁齐酒食,认供宾客,是谓‘妇功’”
——摘编自陈雪明《明清徽州族
约合同与乡村社会治理》等
(1)明清时期徽州的族约合同主要调解了哪些关系 (6分)
(2)明清时期徽州的族约合同对当时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谈谈你的看法。(8分)
【答案】 (1)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族人内部关系;不同宗族之间的关系;当地人和流民(棚民)的关系。(6分)
(2)提倡适度开发自然资源,重视养护山林,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协助国家赋役征发等规定,有利于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加强了基层治理;注重对宗族成员的教化,有利于宗族的和睦,增强宗族的凝聚力;兴文重教,促进了当地文化教育的发展;宣传封建礼教、对女性的压制、强调尊卑等级等内容压抑了人的个性自由,产生了消极的影响。(8分)
19.(12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巡回审判最早出现于亨利一世(1100—1135年在位)时期,但那时只是偶尔使用,未成制度。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巡回区,定期派遣王室法官巡回全国各地受理案件。巡回法官在地方主持审判时,因其采用陪审制,判决更为公正,对当事人更富吸引力。所以,巡回审判制度的结果是将大批原本由地方公共法院或封建法院审理的案件转移到国王法院。由此,国王司法权延伸到全国各个角落和各个领域,国王法院包揽了全部的刑事案件和几乎全部的自由土地纠纷案件。
——摘编自李培锋《英美法要论》
材料二 《大宪章》的历史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其中第39条的重要性是其他条款所无法比拟的。该条款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处,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就该条款的内容来说,以下方面需要特别注意:一是“自由人”的概念,在当时来说,自由人实际上就指封建贵族和中产阶级;二是“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是指当事人有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据苗延波《法治的历程》等整理
(1)根据材料一,指出英国中世纪“巡回审判”的发展趋势,并分析其对英国政治发展的作用。(6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颁布《大宪章》的影响。(6分)
【答案】 (1)趋势:常设化(定期化);判决更公正;审判权扩大。(每点2分,任答两点得3分)
作用:提高了司法的公正性;加强了王权;维护了统治;促进了普通法的形成。(每点2分,任答两点得3分)
(2)积极影响:明确依法审判,确立法律至上原则;有利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规定陪审团审判,体现了程序公正的原则。(3分)
消极影响:提出法律运用范围仅为贵族和中产阶级,具有阶级局限性。(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