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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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统编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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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试卷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6-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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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5张PPT)
本单元主要讲述了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以及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历程与成就。
1.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产生,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与法治的关系进行讨论,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发展形成了中华法系。
2.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近代西方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出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法治建设在探索中不断前进,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课程标准 学习目标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1.从历史解释角度了解先秦时期德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的内容和意义。
2.通过了解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从史料实证角度认识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的事实。
3.从历史解释角度理解宋代以后,理学以乡约的形式直接面向基层百姓宣讲的意义
任务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阅读教材插图“《孟子圣迹图·扩充仁心》”及导语材料。思考:孟子见梁惠王的时代背景是什么?孟子提出了什么主张?
提示 背景:战国时期,诸侯争霸,战乱频繁,诸侯国君求贤若渴。
主张:重义轻利的仁政思想。
2.阅读教材第一目“史料阅读”。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儒家却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思考:法家和儒家之争的实质是什么?你认为谁的思想更适合当时的社会形势?为什么?
提示 实质:先秦时期的儒法之争,即“德治”和“法治”之争,其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
法家思想更适合当时的社会形势。
原因: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而法家思想能够解决现实问题,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满足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德治 法治
背景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思想来源 西周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和“敬天保民”思想 夏、商、周时期的法治观念
德治 法治
争斗
表现 政治领域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______”,引起子产、叔向辩论
思想领域 儒家——人性__,主张德治。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孔子:为政以德,爱惜民力。
孟子:仁政,民贵君轻 法家——人性__,主张法治。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铸刑书


德治 法治
结果 在当时不适应国家政治需要,没有被重视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因此受到统治者重视
影响 ①都成为后世治理国家的理论基础,都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
②汉代以后,外儒内法、礼法并用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
③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并影响亚洲国家
[概念阐释] 教化、法治和德治
教化:教育感化,指儒家所提倡的以教导者为核心,以自己的行动感化别人。教化的目的是形成好的社会民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法治: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君主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
德治: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德治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视角1 孔子的德治思想
材料 在孔子那里,“政”之语义源头是“正”,显然含有浓厚的道德寓意。他甚至直接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又说:“为国以礼”。孔子并不愿意像法家一样,为执政者提供一整套的机构组织及法律设计,他始终相信道德的力量,以及道德表现形式——礼的力量。
——摘编自宋石男《孔子的历史和历史的孔子》
思考 根据材料,指出孔子的治国理念及坚持此种理念的理由。
提示 理念:为政以德;为国以礼。
理由:道德和政治密不可分;政治具有道德的意蕴;礼的力量。
视角2 韩非的法治思想
材料 韩非主张在法面前,不存在贵族和平民之分,除了君主外,所有臣民一旦触犯法律都必须受到惩处。这是对西周以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等级制度的彻底否定。韩非说:“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完法。”他认为立法、执法的主体是“圣王”,法律是君主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摘编自杨军、赵海涛《韩非与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之比较》
思考 根据材料,概括韩非法治思想的主要观点,并分析其思想出现的原因。
提示 观点:以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专制统治;法由君主制定;君主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原因:生产力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崛起;诸侯争霸;宗法制、分封制瓦解,礼崩乐坏。
[史论史识]
1.子产“铸刑书”改革的意义
(1)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使民众有法可依,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
(2)打击了奴隶主贵族。
(3)有利于郑国稳定社会秩序。
(4)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推动了晋国等其他诸侯国的改革。
(5)为历代封建王朝法制发展奠定基础。
2.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的基本理论
理论 表现
“不法古,不循今”的进化史观 法家认为人类社会是发展运动的,法律制度因势而立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在法家看来,“趋利避害”是古往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治理国家不能靠道德说教,倡导用赏罚和“法治”
“废私立公”的公法观 法家把“法”和“礼”对立起来,认为前者代表社会的共同利益,后者代表贵族的一己私利。为了“兴公利”,必须实行“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法治”
民富国强的功利主义 法家把“趋利避害”的人性与国家的富强结合起来,用赏赐和刑罚诱使、驱使人们耕、战、告奸,生产粮食多的、杀敌有功的、揭发违法犯罪的,可以得到官爵、田宅
3.孔子道德教化的表现及特点
表现 强调为政与教化不二,认为统治者个体的道德修养是实现社会道德教化的前提,提倡以身教作为道德教化的基本方式
特点 道德政治化,政治道德化。强调伦理道德在为政治国中的主导作用。伦理道德可以直接转化为政治统治原则
任务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阅读教材第二目,思考: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礼教的发展经历了怎样的进程?
提示 从对立到结合再到融合发展,共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
2.阅读教材第二目“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提示 儒法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儒学成为主流后,向法律渗透。
九章律
时期 内容
秦汉 ①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汉朝沿袭秦律,制成《______》。
②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③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 律令______是最重要的变化。魏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________
儒家化
三纲五常
唐律疏议
时期 内容
唐朝 法治 ①唐高宗时期的《________》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礼治 ①《__________》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大唐开元礼
[概念阐释] 家训
家训是指家庭对子孙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教诲。家训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的教养、原则都有着重要的约束作用。家训或单独刊印,或附于宗谱。家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对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有良好的作用。在我国古代,作为一种家庭教育的形式,它是维系和发展一个家庭不可或缺的精神纽带。
视角1 汉代法律的儒家化
材料 经过战国、秦至两汉,作为差别性行为规范的礼,逐渐与公允性行为规则的法交融渗透,以至合流。礼法合流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其一,两汉建立以后,需要一种统一的学说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以纳全国民众的思想行为于一轨。其二,儒家以礼、德、仁政、爱人为其学说的支撑点。法家以一断于法,君主独治,术势并重为其学说的特征。外儒佯宽,内法实猛,外儒内法就是宽猛相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其三,儒家讲尊尊,旨在确立君主、皇帝的最高权威。法家不仅同样讲尊尊,而且是极端专制主义的鼓吹者。在维护君臣上下长幼的等级制度上,二者是完全一致的。
——摘编自张晋藩《薪火集—中国法制史学通论》
思考 结合时代背景,概括材料中汉代儒法合流的原因。
提示 原因:封建大一统国家的需要;儒法各有所长,互为补充;儒法学说具有一致性,都为现存政权服务。
视角2 唐代礼法合一
材料 唐初统治者着眼于王朝的长治久安,逐步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立法指导原则。《唐律疏议》就标榜其以礼作为指导思想,礼的核心——三纲五常便成为唐律的立法根据。凡是违背礼仪规定的,都要严加惩处。如《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列为“十恶”的“不孝”重罪,加以严惩。长孙无忌等人注疏唐律,往往直接引证于礼。如《名例律》疏解“大不敬”罪曰:“礼者,敬之本;敬者,礼之與。”
——摘编自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三版)》
思考 简析材料中唐律如何体现“礼法合一”的特点。
提示 特点:以礼作为立法依据;以礼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以儒家经义注释法律条文。
[史论史识]
1.礼法融合的原因
(1)政治: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融合的基础。
(2)经济: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的需要。
(3)思想:中国封建社会宗法观念根深蒂固,重视血缘亲情;儒家思想自汉代以后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2.古代法律儒家化的三个阶段
汉代 儒家学者通过“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和“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等途径,“引礼入法”,逐渐实现儒家思想对立法、司法的指导地位,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发端
三国两
晋南北朝 统治者开始直接任命儒臣来立法,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进一步发展
唐代 唐朝确立了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为主的法律指导思想,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自此,礼与法完全融合,实现了“礼法合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完成
3.全面认识中国古代以礼入法
(1)进步性
①推动了封建法律秩序的形成与发展,推动了法律的儒家化,维护了皇权和封建等级特权。
②维护了中央集权,有利于建立相对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促进封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2)局限性
①以礼入法使审理案件、定罪量刑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主观化。儒家经义内容与精神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背离了法律原则,定罪量刑有失公正客观。
②儒法结合重在礼法合一,纳礼入律,法律与道德礼义高度混淆,深刻地禁锢了人们的思想。
任务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以后的法律制定有什么特点?说明了什么问题?
提示 特点: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体例。
说明:唐律的成熟。
2.阅读教材第三目“学思之窗”,从宋朝到清朝乡约内容有何变化,为何会发生变化?
提示 变化: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的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原因:明清时期,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强化。
1.法律的沿革
大明律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元朝 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______》,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________》
大清律例
2.教化的沿革
理学
宋朝 ____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宋朝以后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____教化乡里
明朝后期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________》,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与法律合流
乡约
圣谕广训
[概念阐释] 令与例
①令是指古代行政机关的命令,是皇帝针对某些具体事项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②例是指案例,是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案件处理结果的总结,可以为司法程序提供指导。
视角1 律例合编
材料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律延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思考 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提示 特点:起源较早、源远流长;重视“例”的作用;重视儒家思想的教化作用。
视角2 乡约制度
材料 回眸整个宋代,内忧外患的背景下士大夫阶层形成了一种强烈的爱国情怀,乡约是“在野”士大夫实践政治理想的重要举措。面对民间社会的日益平民化和孤立、碎片化,熙宁九年(1076),吕大钧兄弟率先在关中创建《吕氏乡约》,建立起中国最早的成文的乡村自治制度。
《吕氏乡约》和王安石推行的“保甲法”隐隐对立。保甲法的根本理论出自《管子》的兵农合一主义。其直接目的是为“防盗”及节约军费开支,根本目的是想通过保甲制度使国家权力深入到基层的乡村社会,从而实现对基层社会的直接控制。但这与当时的主流思想极不吻合,不顾道德和教化,一味追求经济价值,遭到很多文人士大夫反对。《吕氏乡约》与其最大的不同是实行以礼教为依据的道德约束。吕氏兄弟认为邻里乡党犹如“身有手足,家有兄弟”,主张“以礼化俗”“患难相恤”,尽力将礼贯穿到乡村生活的方方面面,较好地解决了王安石保甲法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关中风俗为之一变”。
——摘编自翟秀娟《宋代乡约制度研究》
思考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吕氏乡约》产生的历史背景。概括《吕氏乡约》的特点。
提示 背景:宋代边防压力大与财政危机(内忧外患);基层治理逐渐削弱;儒学复兴、科举制发展推动士大夫主体意识增强(士大夫的爱国情怀);保甲法的不足;理学发展并深入社会基层。
特点:由士大夫主导,体现其政治需求;以维护国家统治为目的;具有乡村自治色彩;强调礼仪教化;非强制性(属于道德规范,缺乏法律约束);渗透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史论史识]
1.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1)国家主义:中国古代实行君主专制的统治,奴隶社会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
(2)诸法合一:中国封建时代颁行的法典,基本上都是刑法典,但它包含了有关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结构,且始终以刑法为主,并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
(3)德主刑辅:多种思想的发展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非常深刻,而其中最重要的沉淀物便是“德主刑辅、以礼入刑”的理论和实践。
(4)法外特权:封建帝王首先享受法外特权,其次是统治集团的成员,在不危害皇权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享受法外特权。
(5)以法治吏:封建专制制度下,中国古代社会所说的人治其实就是官治。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那就需要治官,控制官吏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2.全面认识中国古代的乡约制度
形成原因 ①封建士大夫的积极推动及儒家思想特别是理学思想的影响。
②统治者挽救社会危机,加强基层管理的需要。
③小农经济的封闭性和脆弱性。
④民间自治的传统,宗法性社会结构
主要内容 ①宋朝乡约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时期的乡约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历史作用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有利于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和风气转变。
③有利于削弱传统家族势力对乡村的影响,加强国家对乡村的控制与管理
材料 法治和德治都有各自的功能优势与局限,且法治的优势即为德治的局限,德治的优势即为法治的局限,因此必须进行法治与德治的最佳配置,使其功能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局限得到最大程度的克服。
——摘编自应飞虎主编《法治与德治——基于
伦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的比较分析》
探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中国古代史知识,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
话题 从儒士提倡到政府推广——我国古代的乡约制度
提示 示例一
论题:礼与法、德与刑在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中相辅相成。
阐述:“礼法合治”思想是古代中国在长期的实践中经过反复检验而形成的治国理念。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派主张通过道德礼仪教化百姓,但在当时并未落到实处,相反,法家思想更能满足当时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其指导下,秦灭六国,建立起古代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但极端重刑主义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秦朝短暂而亡。西汉时期,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辅”,认为道德教化与刑法惩罚都是统治的手段,两者结合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一主张被汉武帝接受。此后,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唐朝礼法结合,明清时期乡约教化与法律合流,无一不体现礼与法、德与刑相结合的国家治理特征。
综上所述,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实践也离不开法律的约束,法律与道德协调发力,对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示例二
论题:法治与德治是治国的手段,但是侧重点不同。
阐述:“法治”与“德治”的最终归宿都在治国上,但二者在治国的侧重点上却截然不同。换言之,前者主要侧重于先“治法”,后者则主要侧重于先“治人”。秦朝时期,秦始皇注重以法治国。通过各种各样的严刑峻法治理人民,维护其君主专制统治,因而秦朝统治者的治国手段侧重于法治;而到了汉代,汉武帝时期接受董仲舒的新儒学,修改《秦律》中的一些严刑酷法,在治理国家上外在的提倡以儒家的仁政治理人民,而内在的也制定相应法律进行配合,因而汉武帝统治时期国家治国手段侧重于儒家的德治。
总之,只有人们更好地自律,社会才能实现和谐发展。
[思维提升]
1.中国古代的法治、教化及二者关系的演化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辅、《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2.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的不同
项目 德治 法治
政治思想 “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 “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
人性论 性本善 性本恶
统治方法 重视统治者的教化和道德 君主应当实行专制,提倡法、术、势相结合
历史观 不符合时代发展趋势 符合时代发展潮流
耕战思想 将社会各阶层划分为士农工商 主张重农抑商,重本抑末
战争观 反对不义之战,希望实现礼治 主张武力统一,加强中央集权
1.(教材“史料阅读”改编)《韩非子·有度》记载:“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一主张(  )
A.体现了法律至高无上
B.确立了专制集权政体
C.避免了权力的滥用
D.体现了法治公正理念
解析 据材料“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可知,法家主张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贵族或平民的身份而发生改变,体现出法治公正的理念,故选D项;材料强调的是法治的公正性,不是法律的至高无上地位,排除A项;“法不阿贵”说明法治的公正性,并不是专制集权政体,排除B项;材料不是强调限制权力,且无法避免权力的滥用,排除C项。
D
2.(2024·甘肃卷)北魏孝文帝留心刑法,多次下诏改定刑律,其中太和元年诏令提到“参详旧典,务从宽仁”“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齐之以法,示之以礼”。从上述诏令可知,孝文帝修定律法(  )
A.深受儒家影响 B.借鉴南朝经验
C.沿袭鲜卑传统 D.意在托古改制
解析 据材料北魏孝文帝改定刑律提到“参详旧典,务从宽仁”“齐之以法,示之以礼”可知,孝文帝修定律法时强调要礼法结合,体现了儒家的仁政、德治、礼法并用的理念,故选A项;“借鉴南朝经验”不合题意,与材料提及“参详旧典”有出入,排除B项;“沿袭鲜卑传统”不合史实,其与鲜卑传统侧重严刑峻法相悖,排除C项;“意在托古改制”不合史实,孝文帝修定律法是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巩固统治,排除D项。
A
3.(2024·北京卷)“判”是古时官员断决狱讼的文本,也是唐代铨选官吏的考试科目之一。唐代的《龙筋凤髓判》是我国完整传世的一部判例集,通过模拟判例的形式陈述案例缘由,给出判决意见,并进行解释,为应试者提供了“判”的写作程式和方法。这说明唐代(  )
A.以法为教,轻视了道德礼义
B.重视家训,教化渗透至基层
C.注重判例解读,提升官员司法素养
D.强调司法实践,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解析 材料提及《龙筋凤髓判》通过模拟判例来陈述案例缘由并给出判决意见,为应试者提供了“判”的写作程式和方法,唐代重视判例解读,旨在提高应试者和官员的司法素养,故选C项;“以法为教,轻视了道德礼义”说法错误,唐朝提倡礼治,排除A项;“重视家训”不合题意、逻辑,与“‘判’是古时官员断决狱讼……唐代铨选官吏”相悖,排除B项;“开创律例合编体例”是明朝重修《大明律》采用“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排除D项。
C
4.(2024.6·浙江卷)明嘉靖中,陕西蒲城要求在乡儿童于望日在社庙集合,参加圣谕宣讲,“庶一社之长幼卑尊皆惕然以省,翕然以悟,而无悖德悖礼者也”。雍正十年(1732)以后,清朝在湖南永绥、粤东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开设义学,宣讲《圣谕广训》,使苗、黎儿童渐知礼义,然后课以经书。这可以反映出明清时期(  )
A.儒学开始渗透基层 B.儿童的教化受到重视
C.边疆局势日趋稳固 D.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
解析 据材料“陕西蒲城要求在乡儿童于望日在社庙集合,参加圣谕宣讲”“清朝……宣讲《圣谕广训》,使苗、黎儿童渐知礼义”可知,明清时期,圣谕宣讲与儒学“民间化”相伴随,是贯穿明清两代的社会教育运动,明清儿童礼教逐渐兴起,儿童的教化受到重视,故选B项;宋朝时期,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排除A项;材料主要是社会教化尤其是对儿童的教化,未涉及边疆局势,排除C项;圣谕宣讲属于道德教化,不涉及法律,材料也不体现乡约与法律的合流,排除D项。
B
5.(教材“问题探究”改编)“《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这表明《大明律例》的治国理念是(  )
A.以礼治国 B.礼法结合
C.以法为教 D.法不阿贵
解析 据材料“礼法立教,出礼入刑”可知,《大明律例》既重视儒家的教化作用,又吸收法家的精髓,隆礼重法,礼法结合,故选B项;材料强调礼法结合,而不是单纯以礼治国,排除A项;以法为教是专以国家政策法令为教育内容的制度,认为法令为治国之本,与材料不符,排除C项;法不阿贵意思是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私,与材料不符,排除D项。
B
6.(教材“学思之窗”改编)宋代《吕氏乡约》规定: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康熙帝“圣谕十六条”规定:和乡党以息争讼……讲法律以儆愚顽……训子弟以禁非为……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与宋代乡约相比,清代乡约(  )
A.失去了教化作用 B.以民间组织为主
C.逐渐与法律合流 D.法律取代了乡约
解析 据材料可知,宋代时乡约由儒学士人制定,清代时乡约的内容多以“圣谕”为主,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乡约逐渐与法律合流,故选C项;乡约至近代后才失去教化作用,排除A项;两个朝代都以民间组织为主,排除B项;“取代”一词夸大了其变化,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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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结构]
[必备术语]
1.先秦时期出现德治和法治两种治国思想,分别以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和法家为代表。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2.中华法系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礼法结合是其重要特点。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
3.《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4.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基础巩固]
知识点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该材料(  )
A.表明成文法已经取代习惯法
B.反映了大变革的时代需求
C.破除了旧贵族对法律的垄断
D.奠定以法治国的治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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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郑国子产和晋国铸刑鼎,公布成文法,是新兴地主阶级为打破旧贵族特权而采取的措施。它适应了时代变迁,规范新的社会秩序,满足新兴势力利益诉求,所以反映了当时社会变革的需要,故选B项;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习惯法依然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排除A项;铸刑书和铸刑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但并没有完全破除旧贵族对法律的垄断,排除C项;“奠定以法治国”夸大了其作用,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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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礼记》记载,“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其意在强调(  )
A.恢复先秦的礼乐制度 B.抨击君主的腐化堕落
C.落实儒家的仁政思想 D.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
解析 据材料信息可知,《礼记》认为,先王制礼作乐并不是为了满足感官和物质享受,而是为了教育人民,这体现礼乐制度的道德教化作用,故选D项;材料强调礼乐制度的教化作用,并不是要恢复先秦的礼乐制度,排除A项;材料并无有关君主的信息,强调的是礼乐的作用,无法得出抨击君主的腐化堕落的结论,排除B项;材料强调礼乐制度的教化作用,而不是落实儒家的仁政思想,排除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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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汉宣帝曾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这被称为容隐。容隐制度的出现(  )
A.有利于维护宗族的和谐
B.推动了法律儒家化进程
C.标志着中华法系的确立
D.削弱了法律原有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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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据材料“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可知,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这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法律儒家化的一个重要表现,故选B项;容隐制度主要体现了儒家伦理观念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其核心并非直接维护宗族的和谐,而是强调亲属间的相互扶持与隐瞒,排除A项;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唐律疏议》的颁布,排除C项;容隐制度并未削弱法律原有的权威,而是在特定条件下对法律责任的调整,体现了法律与儒家伦理的结合,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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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太宗采纳魏征提出的“专尚仁义,慎刑恤典”建议,627年他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修订法律,637年正式颁行了一部严密而完备的法典——《贞观律》。据此可知,该法典(  )
A.遵循了德主刑辅原则
B.推动唐朝进入盛世
C.恢复了儒学独尊地位
D.影响历代王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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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据材料“专尚仁义,慎刑恤典”可知,在魏征这一建议下编订的《贞观律》体现了德主刑辅的原则,故选A项;唐太宗命令编订《贞观律》之前,唐朝已经处于贞观之治的盛世局面,所以并不是《贞观律》推动唐朝进入盛世的,B项不符合史实,排除;贞观年间,尽管道教得到尊崇,但是儒学本来就居于独尊地位,并未因此而改变,所以恢复儒学独尊地位的说法与史实不符,排除C项;材料仅提到《贞观律》编订和颁行的背景,并未提到其对后世的影响,所以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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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史·列传》序言记载,“为国之体有四焉:一曰仁义,二曰礼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罚。仁义、礼制,教之本也。法令、刑罚,教之末也。无本不立,无末不成”。这一记载意在说明(  )
A.法令与刑罚密不可分且相辅相成
B.礼教具有强制性法律化的特征
C.礼制的核心是维护社会等级秩序
D.礼法共同承担治理国家的功能
解析 材料强调了治理国家需要仁义、礼制、法令和刑罚四个基本要素,且没有仁义和礼制作为基础,国家就无法建立,没有法令和刑罚作为辅助,国家就无法实现治理,强调了礼和法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故选D项;材料着重分析了法令和礼制之间的关系,而非单纯的某一方面,排除A、B、C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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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6.冯梦龙的《智囊全集》中记载:南宋开庆年间,胡霆桂任铅山主簿,时私酿(酒)之禁甚严。有妇诉其姑(婆婆)私酿者,霆桂诘之曰:“汝事姑孝乎?”曰:“孝。”胡霆桂曰:“既孝,可代汝姑受责。”以私酿律笞之,政化遂行,县大治。该案例主要反映出,南宋时期(  )
A.孝道是传统文化的核心
B.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
C.乡村治理理念发生转变
D.司法实践维护伦理纲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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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据材料信息可知,胡霆桂在处理案件时,不仅依据法律,还结合了道德考量。他通过询问妇人是否孝顺,将法律问题转化为道德问题,体现了南宋时期法律实践中道德的重要性,显示了孝道在司法判决中的影响力,表明官员利用法律维护伦理道德,故选D项;材料强调南宋时期在实践中,注重法律与道德的结合,结合所学孝道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表述不恰当,排除A项;结合所学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但与材料主旨不符,排除B项;材料未体现乡村治理理念发生转变,排除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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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北宋吕大钧的设想,乡约由地方士绅倡立,乡人自愿加入或退出。约中众人推举出一位德高望重、正直公道之人担任“约正”,为乡约最高领袖,执掌约中赏罚、决断之权。由此可知《吕氏乡约》(  )
A.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B.确立了基层自治制度
C.具有民主政治的特征
D.拓宽了政府选官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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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据材料“推举出一位德高望重、正直公道之人担任‘约正’”并结合所学可知,《吕氏乡约》中强调最高领袖的道德品行,说明其受儒家思想影响较深,即《吕氏乡约》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故选A项;《吕氏乡约》属于基层教化的内容,不属于基层自治制度,排除B项;《吕氏乡约》属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的教化,排除C项;《吕氏乡约》属于教化举措,而宋朝的选官途径主要是科举制,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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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明律》吸收了《唐六典》《元典章》以职官分类编制法典的长处,“名例”以下,分别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和工律六篇,其在定罪量刑上“侧重尊君”。此外,朱元璋还创造了“教民榜文”,让“里老人”简明扼要地宣讲“圣谕”。这些举措(  )
A.恢复了前朝的政治秩序
B.完善了国家法律体系
C.强化了儒家的伦理纲常
D.加强了封建君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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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据材料“侧重尊君”“宣讲‘圣谕’”可知明朝律法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以敬畏君主作为重要的依据,还通过宣讲“圣谕”的方式向百姓宣扬君主意志,以便树立君主统治权威,故选D项;材料只是强调明朝法律建设借鉴和继承了前朝的部分法律成果,不可能恢复前朝政治秩序,排除A项;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漫长的时间过程和系统的法律建设,选项存在以偏概全的错误,排除B项;材料主要凸显的是君主统治权威,未体现儒家伦理教化,排除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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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养培优]
9.据《周礼》记载:“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智)、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这说明西周时期(  )
A.官员承担了一定的教化职责
B.统治者尊崇敬天保民的思想
C.德治与法治之争已初步显现
D.礼崩乐坏的必然趋势已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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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据材料“大司徒”不仅负责土地和人口的管理,还承担了教化民众的职责,包括教授六德、六行、六艺。这明确指出了西周时期官员在教育方面的职责,故选A项。敬天保民思想通常与周朝的“以德配天”观念相联系,强调君主应该以德治国,顺应天意,保护民众。然而,题干中的描述主要聚焦于“大司徒”的职责,并未涉及这一思想,排除B项;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出现在春秋时期,C项时间不符,排除;材料体现了西周有序的统治状态,没有体现“礼崩乐坏”,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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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汉朝推行“以孝治天下”,对不赡养老人者,要在闹市执行死刑。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孝者也判重罪。子女杀戮父母、祖父母者,即使未遂,均判弃市(暴尸街头),殴伤长辈者同样也处弃市。这反映了汉代(  )
A.皇权专制日益加强
B.社会秩序有了基本保障
C.律法严苛超过前代
D.司法审判伦理色彩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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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据材料“以孝治天下”“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孝者也判重罪”可知,汉朝法律重视伦理关系,对违背宗法伦理的人施以重罪,体现了汉朝司法审判伦理色彩浓厚,故选D项;汉朝皇权强化程度超过前代,但是材料体现的是在审判中重视伦理,无法体现皇权的加强,排除A项;材料中,司法审判以儒家伦理为基础,这不能体现社会秩序的治乱与否,社会秩序不能通过法律条文得出其是否稳定,排除B项;材料中只给出汉朝的法律,没有秦朝的法律,不能通过对比得出汉朝律法严苛超过前代,排除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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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唐律疏议》规定在父母丧期时嫁娶的,处以徒三年的惩罚。宋代律法规定“诸民庶之家,祖父母、父母老疾,无人供侍,子孙居丧者,听尊长自陈,验实婚娶”。上述变化说明宋代律法(  )
A.倡导社会自由 B.维护礼制传统
C.更加务实理性 D.深受理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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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据题干大意可知,《唐律疏议》规定,在父母丧期时嫁娶的,处以徒三年的惩罚,而宋代律法在考虑到家庭实际困难和长辈需要照顾的情况下,对丧期婚娶的规定进行了调整,这体现了律法的务实性和理性,故选C项;虽然宋代律法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丧期嫁娶,但这并不能说明它倡导社会自由,因为这一规定是基于家庭责任和实际情况的考虑,而非对自由的普遍倡导,排除A项;虽然宋代律法仍然关注丧期嫁娶的问题,但其调整更多是基于实际需要的考虑,而非单纯地维护礼制传统,排除B项;理学强调道德伦理和礼制,但宋代律法的这一变化更多地体现了对家庭实际困难的考虑,而非单纯受理学影响,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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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吕氏乡约》中有“罚式”篇,其规约如下:“犯义之过,其罚五百……不修之过及犯约之过,其罚一百……凡轻过,规之而听及能自举者,止书于籍,皆免罚。”据此可知,《吕氏乡约》(  )
A.具有外在强制性 B.注重宣讲圣谕
C.以道德教化为主 D.深受理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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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据材料,《吕氏乡约》中的“罚式”篇规定了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包括“犯义之过,其罚五百”“不修之过及犯约之过,其罚一百”,这些不同的处罚方式表明《吕氏乡约》具有外在强制性,故选A项;明清时期的教化注重宣讲圣谕,排除B项;材料中强调的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是惩罚性的措施,不是道德教化,排除C项;理学强调道德的作用,而材料中强调的是处罚的作用,排除D项。
13.法律与教化是唐朝统治者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诸同居(居住在一起的亲属),若大功(大功、小功皆为旧时丧服名,按血缘亲疏程度进行划分)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其事及擿语(密告)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摘编自《唐律疏议·名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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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讲论家法,立身以孝悌为基,以恭默为本,以畏怯为务,以勤俭为法,以交结为末事,以气义为凶人。”
“夫名门右族,莫不由祖考忠孝勤俭以成立之,莫不由子孙顽率奢傲以覆坠之”。
“大凡门第高者,一事坠先训,则异他人。虽生可以苟爵位,死不可见祖先地下”。
——摘编自唐·柳玭《柳氏家训》
(1)概括材料所反映的唐代社会治理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唐代社会治理举措进行合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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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特点:法律与教化相结合;法律受儒家伦理纲常影响(重视“忠孝”、强调“亲亲相隐原则”);强调家族责任;以维护专制统治为目的。
(2)解读:从唐代社会治理的背景角度回答,如儒家正统思想的影响;唐朝政府强化基层教化;门阀士族的衰落、科举制度的发展、唐中期政治局势的变动等。
从唐代社会治理的影响角度回答,如稳定社会秩序、维护政权统治、推动儒学传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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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据材料一“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并结合所学《唐律疏议》的史实可知法律与教化相结合;据材料一“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可知法律受儒家伦理纲常影响(重视“忠孝”、强调“亲亲相隐原则”);据材料二“夫名门右族,莫不由祖考忠孝勤俭以成立之”可知强调家族责任;结合所学唐代法律的史实可知以维护专制统治为目的。(2)解读需要从背景和影响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从背景看,据材料一“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可知儒家正统思想的影响;结合所学可知唐朝政府强化基层教化;据材料二“虽生可以苟爵位,死不可见祖先地下”并结合所学科举制的史实可知门阀士族的衰落、科举制度的发展;结合唐代的时代特征可知唐中期政治局势的变动等。从影响看,据材料二“立身以孝悌为基”可知推动儒学传播;据材料二“以畏怯为务,以勤俭为法”并结合教化的史实可知稳定社会秩序与维护政权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