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基本不等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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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5.3-基本不等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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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人教新课标A版
科目 数学
更新时间 2016-11-11 15: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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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5.3
基本不等式的证明
一、知识导学
1.比较法:比较法是证明不等式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它是两个实数大小顺序和运算性质的直接应用,比较法可分为差值比较法(简称为求差法)和商值比较法(简称为求商法).
(1)差值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不等式的基本性质:“a-b≥0a≥b;a-b≤0a≤b”.其一般步骤为:①作差:考察不等式左右两边构成的差式,将其看作一个整体;②变形:把不等式两边的差进行变形,或变形为一个常数,或变形为若干个因式的积,或变形为一个或几个平方的和等等,其中变形是求差法的关键,配方和因式分解是经常使用的变形手段;③判断:根据已知条件与上述变形结果,判断不等式两边差的正负号,最后肯定所求证不等式成立的结论.应用范围:当被证的不等式两端是多项式、分式或对数式时一般使用差值比较法.
(2)商值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若a,b∈R+,a/b≥1a≥b;a/b≤1a≤b”.其一般步骤为:①作商:将左右两端作商;②变形:化简商式到最简形式;③判断商与1的大小关系,就是判定商大于1或小于1.应用范围:当被证的不等式两端含有幂、指数式时,一般使用商值比较法.
2.综合法:利用已知事实(已知条件、重要不等式或已证明的不等式)作为基础,借助不等式的性质和有关定理,经过逐步的逻辑推理,最后推出所要证明的不等式,其特点和思路是“由因导果”,从“已知”看“需知”,逐步推出“结论”.即从已知A逐步推演不等式成立的必要条件从而得出结论B.
3.分析法:是指从需证的不等式出发,分析这个不等式成立的充分条件,进而转化为判定那个条件是否具备,其特点和思路是“执果索因”,即从“未知”看“需知”,逐步靠拢“已知”.用分析法证明书写的模式是:为了证明命题B成立,只需证明命题B1为真,从而有…,这只需证明B2为真,从而又有…,……这只需证明A为真,而已知A为真,故B必为真.这种证题模式告诉我们,分析法证题是步步寻求上一步成立的充分条件.
4.反证法:有些不等式的证明,从正面证不好说清楚,可以从正难则反的角度考虑,即要证明不等式A>B,先假设A≤B,由题设及其它性质,推出矛盾,从而肯定A>B.凡涉及到的证明不等式为否定命题、惟一性命题或含有“至多”、“至少”、“不存在”、“不可能”等词语时,可以考虑用反证法.
5.换元法:换元法是对一些结构比较复杂,变量较多,变量之间的关系不甚明了的不等式可引入一个或多个变量进行代换,以便简化原有的结构或实现某种转化与变通,给证明带来新的启迪和方法.主要有两种换元形式.(1)三角代换法:多用于条件不等式的证明,当所给条件较复杂,一个变量不易用另一个变量表示,这时可考虑三角代换,将两个变量都有同一个参数表示.此法如果运用恰当,可沟通三角与代数的联系,将复杂的代数问题转化为三角问题;
(2)增量换元法:在对称式(任意交换两个字母,代数式不变)和给定字母顺序(如a>b>c等)的不等式,考虑用增量法进行换元,其目的是通过换元达到减元,使问题化难为易,化繁为简.如a+b=1,可以用a=1-t,b=t或a=1/2+t,b=1/2-t进行换元.
二、疑难知识导析
1.在用商值比较法证明不等式时,要注意分母的正、负号,以确定不等号的方向.
2.分析法与综合法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前者执果索因,利于思考,因为它方向明确,思路自然,易于掌握;后者是由因导果,宜于表述,因为它条理清晰,形式简洁,适合人们的思维习惯.但是,用分析法探求证明不等式,只是一种重要的探求方式,而不是一种好的书写形式,因为它叙述较繁,如果把“只需证明”等字眼不写,就成了错误.而用综合法书写的形式,它掩盖了分析、探索的过程.因而证明不等式时,分析法、综合法常常是不能分离的.如果使用综合法证明不等式,难以入手时常用分析法探索证题的途径,之后用综合法形式写出它的证明过程,以适应人们习惯的思维规律.还有的不等式证明难度较大,需一边分析,一边综合,实现两头往中间靠以达到证题的目的.这充分表明分析与综合之间互为前提、互相渗透、互相转化的辩证统一关系.分析的终点是综合的起点,综合的终点又成为进一步分析的起点.
3.分析法证明过程中的每一步不一定“步步可逆”,也没有必要要求“步步可逆”,因为这时仅需寻找充分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如果非要“步步可逆”,则限制了分析法解决问题的范围,使得分析法只能使用于证明等价命题了.用分析法证明问题时,一定要恰当地用好“要证”、“只需证”、“即证”、“也即证”等词语.
4.反证法证明不等式时,必须要将命题结论的反面的各种情形一一加以导出矛盾.
5.在三角换元中,由于已知条件的限制作用,可能对引入的角有一定的限制,应引起高度重视,否则可能会出现错误的结果.这是换元法的重点,也是难点,且要注意整体思想的应用.  
三、经典例题导讲
[例1]
已知a>b(ab),比较与的大小.
错解:
a>b(ab),<.
错因:简单的认为大数的倒数必定小,小数的倒数必定大.正确的结论是:当两数同号时,大数的倒数必定小,小数的倒数必定大.
正解:,又
a>b(ab),
(1)当a、b同号时,即a>b>0或b0,b-a<0,
,<.
(2)当a、b异号时,则a>0,b<0,
>0,<0>.
[例2]
当a、b为两个不相等的正实数时,下列各式中最小的是(  )
A.   B.   C.   D.
错解:所以选B.
错因是由于在、、中很容易确定最小,所以易误选B.而事实上三者中最小者,并不一定是四者中最小者,要得到正确的结论,就需要全面比较,不可遗漏与前三者的大小比较.
正解:由均值不等式及a2+b22ab,可知选项A、B、C中,最小,而=,由当ab时,a+b>2,两端同乘以,可得(a+b)·>2ab,
<,因此选D.
[例3]
已知:a>0
,
b>0
,
a+b=1,求(a+
)2+(b+
)2的最小值.
错解:
(a+)2+(b+)2=a2+b2+++4≥2ab++4≥4+4=8,
∴(a+)2+(b+)2的最小值是8.
错因:上面的解答中,两次用到了基本不等式a2+b2≥2ab,第一次等号成立的条件是a=b=,第二次等号成立的条件是ab=,显然,这两个条件是不能同时成立的.因此,8不是最小值.
正解:原式=
a2+b2+++4=(
a2+b2)+(+)+4=[(a+b)2-2ab]+[(+)2-]+4
=
(1-2ab)(1+)+4,
由ab≤()2=
得:1-2ab≥1-=,
且≥16,1+≥17,
∴原式≥×17+4=
(当且仅当a=b=时,等号成立),
∴(a
+
)2
+
(b
+
)2的最小值是.
[例4]
已知0
<
x
<
1,
0
<
a
<
1,试比较的大小.
解法一:
∵0
<
1
x2
<
1,


解法二:
∵0
<
1
x2
<
1,
1
+
x
>
1,



解法三:∵0
<
x
<
1,
∴0
<
1
x
<
1,
1
<
1
+
x
<
2,

∴左

=
∵0
<
1
x2
<
1,
且0
<
a
<
1


[例5]已知x2
=
a2
+
b2,y2
=
c2
+
d2,且所有字母均为正,求证:xy≥ac
+
bd
证:证法一(分析法)∵a,
b,
c,
d,
x,
y都是正数
∴要证:xy≥ac
+
bd
只需证:(xy)2≥(ac
+
bd)2
即:(a2
+
b2)(c2
+
d2)≥a2c2
+
b2d2
+
2abcd
展开得:a2c2
+
b2d2
+
a2d2
+
b2c2≥a2c2
+
b2d2
+
2abcd
即:a2d2
+
b2c2≥2abcd
由基本不等式,显然成立
∴xy≥ac
+
bd
证法二(综合法)xy
=

证法三(三角代换法)
∵x2
=
a2
+
b2,∴不妨设a
=
xsin,
b
=
xcos
y2
=
c2
+
d2
c
=
ysin,
d
=
ycos
∴ac
+
bd
=
xysinsin
+
xycoscos
=
xycos(
)≤xy
[例6]
已知x
>
0,求证:
证:构造函数
则,
设2≤<

显然
∵2≤<

>
0,
1
>
0,
>
0
∴上式
>
0
∴f
(x)在上单调递增,∴左边
四、典型习题导练
1.比较(a+3)(a-5)与(a+2)(a-4)的大小.
2.已知a,b,c,d都是正数,求证:
3.已知x
>
0
,
y
>
0,2x
+
y
=
1,求证:
4.若,求证:
5.若x
>
1,y
>
1,求证:
6.证明:若a
>
0,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