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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一、选官制度
目录
Contents
二、三省六部制
三、赋税制度
四、高考链接
选官制度
中央集权下的新选官模式
背景: 东汉末年,察举制败坏,战乱导致人才流动,传统评价体系失效。
创立者: 曹魏(吏部尚书陈群建议,曹丕采纳)。
核心机制:
设中正官: 中央委任本籍贯、有声望的官员兼任各地“中正官”。
品评人才: 中正官负责查访籍贯所在地的士人,根据其“家世、道德、才能”评定等级。
九品分级: 将人才分为 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共九等。
授官依据: 朝廷依据中正官评定的品级,授予相应官职。
九品中正制的创立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同期的选官、户籍类行政文书实物,可佐证九品中正制运作的文书规范)
演变过程(时间轴):
曹魏初创期: 标准多元,兼顾家世、道德、才能(试图平衡)。
西晋时期: 标准单一化,“唯看家世”。
中正官职位本身被世家大族垄断。
评定等级时,“上品”几乎被士族子弟包揽,形成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的局面。
结果:
九品中正制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巩固了门阀政治,阻碍了社会阶层流动。
皇权受到门阀制约,中央集权遭到削弱。
制度的异化:从重才到重门第
制度的异化:从重才到重门第
西晋辟雍碑(原碑及拓片)(洛阳出土,276 年立):碑阴名录清晰区分国子生(五品以上士族子弟)与太学诸生,是 “门阀教育 — 选官绑定” 的实物证据。
制度的异化:从重才到重门第
华芳墓志拓片(西晋永嘉元年,1965 年北京八宝山出土):墓志以大篇幅详述王氏、华氏的高门世系,体现西晋 “唯看家世” 的社会风气。
背景: 士族没落,庶族地主崛起,原有的九品中正制无法适应新形势,皇权需要打破门阀垄断。
隋文帝(杨坚):
废除九品中正制。
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隋炀帝(杨广):
始建进士科。
标志: 进士科的设立,被认为是科举制度正式形成的标志。
科举制的诞生:隋朝的破旧立新
洛阳 “中正” 印模与定品印(2022 年洛阳中正署遗址出土,洛阳博物馆藏)。这是九品中正制的直接实物证据,印证了士族门阀凭家世垄断选官的制度背景。
唐太宗(李世民):
增加科目: 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扩充考试内容。
扩大规模: 扩大学校和科举取士的人数。
武则天:
首创武举: 选拔军事人才。
首创殿试: 皇帝亲自在殿廷上对贡士进行考试,将取士大权收归皇帝。
唐玄宗(李隆基):
提高地位: 任用高官(如礼部侍郎)主持考试。
规范化: 科举考试的地位和严肃性得到极大提高。
科举制的完善:唐朝的继承与发展
西安荐福寺小雁塔(武举雁塔题名遗址,西安博物院)
小雁塔是后世武举及第者题名的传统地点,源头就是武则天创立的武举制度;现存明代武举题名碑,是武举延续千年的实物见证
西安慈恩寺大雁塔与进士题名碑(西安大慈恩寺博物馆)
唐代新科进士曲江宴饮后集体题名大雁塔,这一习俗正是在唐太宗扩科、玄宗规范科举后盛行,直观反映了科举在盛唐的崇高社会地位。
科举制的完善:唐朝的继承与发展
唐三彩文官俑
打破了士族垄断,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公平考试参与政权。
将更广泛的社会阶层吸纳进国家政权体系,增强了政权的凝聚力。
促进阶层流动
扩大统治基础
提高官员素质
加强中央集权
官员普遍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有利于行政管理和文化繁荣。
将选官权从地方门阀手中收归中央,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
科举制的历史影响
从门第到考试的演进
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从“举荐”到“考试”、从“重门第”到“重才学”的重大飞跃。
它不仅深刻影响了中国的政治格局和社会结构,也对世界文官制度的产生具有启示意义。
三省六部制
从魏晋南北朝的萌芽,到隋唐的正式确立与完善,三省六部制标志着中国古代中枢政治体制的成熟。
它完美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政治智慧,在维护皇权的前提下,实现了国家机器的高效、稳定运转。
门下省设立: 为了牵制中书省,皇帝又提升侍从机构门下省的权力,负责审核诏令。
尚书台改称尚书省: 权力逐渐从内廷向外朝转移,成为行政中枢
中书省设立: 曹魏时,为分割尚书省权力,皇帝任用亲信文人组成中书省,负责草拟诏令(类似皇帝的秘书处)
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并立的格局初步形成,它们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为隋唐的定型奠定了基础。
秦汉时期,尚书只是皇帝私府(宫中)的文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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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形出现:魏晋南北朝的三省并立
人物: 隋文帝 杨坚
改革举措:
确立三省: 正式将中书省(隋避讳称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确立为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确立六部: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政务。
历史意义: 三省六部制的框架在隋朝被正式确立,并被唐朝继承和完善,成为此后中国历代王朝中央官制的标准模板。
正式确立:隋文帝的改革
唐 中书省之印(故宫博物院藏,隋唐官印标准器,隋称内史省,唐复中书省)
印证了隋唐三省制度的延续性。
【中书省】决策
(草拟)
职能: 负责草拟皇帝的诏令,为皇帝出谋划策。
长官: 中书令。
【门下省】
审议
(审核)
职能: 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令。如果认为有不当之处,可以“封驳”驳回,要求重拟。
长官: 门下侍中。
【尚书省】执行
(落实)
职能: 负责执行经门下省审核通过的诏令。
长官: 尚书令(因唐太宗曾任此职,后不常设,以左右仆射为长官)。
成熟运转:隋唐三省的职权分工
隋唐时期:三省的职权分工与制衡
分工明确彼此制约
合作:
三省长官共同担任宰相,共议国事。遇有重大军国大事,在政事堂集体商议,形成决策。
分权: 将秦汉时期丞相一人的权力,分散到三个部门,避免了个人专权。
制衡:
中书省有草拟权,无审核权。
门下省有审核权,无执行权。
尚书省有执行权,无决策权。
门下省的“封驳”制度,是对中书省和皇帝旨意的直接制约。
核心机制:三省的分工与制衡
政事堂改名:
唐玄宗时期,政事堂改名为 “中书门下”。
意义: 标志着三省出现了一体化趋势,门下省的审核权和中书省的草拟权在政事堂内合一,成为一个统一的宰相办公机构,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唐代以前/初期: 三省长官(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左右仆射)都是当然的宰相,在各自官署办公。
政事堂设立:
为了提高效率,宰相们需要一个固定的议事场所,这就是 “政事堂”。
唐太宗时期:
扩大宰相范围: 给许多品位较低的官员加“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号,让他们参与宰相事务,既重用了人才,又削弱了原有三省长官的权力。
演进趋势:从政事堂到中书门下
分工明确,效率提升: 决策、审议、执行三权分立,流程清晰,避免了政出多门和相互推诿。
相权弱化,皇权加强: 将相权一分为三,使之互相牵制,最终决策权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
体制完备,影响深远: 六部的划分基本囊括了国家政务的各个方面,成为此后宋、元、明、清等朝代中央官制的基本蓝本,沿用近千年。
三省六部制的历史影响
集体决策,减少失误: 政事堂的宰相集体议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集思广益,减少了皇帝个人独断造成的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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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制度
管理国家需要财政支撑。古代中国,赋税是国家的“血脉”。那么,魏晋到隋唐,国家是如何向人民征收赋税的?征收的标准从“人”变成了“资产”,这背后又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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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制度如何从“按人头算”变为“按资产算”?
国家的血脉——赋税
核心信息: 按户征收,实物为主
内容:
背景: 东汉末年战乱,人口流动剧烈,原有的按人头征税(如汉代的算赋、口赋)难以推行。
租调制(曹魏创立):
租: 每亩征收粮食(田租)。
调: 按户征收绢帛等纺织品(户调)。
特点:
征收单位以“户”为主。
征收内容以实物(粮、绢)为主,体现了自然经济的特点。
为后世赋税制度奠定了基础。
魏晋时期:租调制的开端
嘉峪关魏晋墓《犁地图》画像砖(六号墓,甘肃):直观呈现曹魏时期农民耕种的场景,是田租粮食来源的真实写照。
核心信息: 授田与纳税挂钩
内容:
颁布均田令:国家将无主荒地分配给农民。规定一夫一妇、成年男子、奴婢、耕牛等不同的授田标准。
新的租调制:
一夫一妇: 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
定额: 实行定额租调,多授田多交,少授田少交(但基本是定额)。
徭役: 成年男子需要负担一定的徭役(无偿劳动)。
意义:
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来源。
农民有了固定土地,生产积极性提高,促进了北方经济的恢复。
北魏孝文帝改革:均田制与租调制结合
北魏孝文帝改革:均田制与租调制结合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 年)
均田令(《魏书 食货志》)
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于分虽盈,没则还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数。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
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从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租调制(《魏书 食货志》)
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
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
核心信息: “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内容:
征收对象: 21至59岁的成年男子(均田制下的丁男)。
赋税内容(三部分):
租: 每年纳粟(粮食)。
调: 每年纳绢或布(纺织品)。
庸: (重大创新)成年男子每年需服徭役一定天数。若不去服徭役,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
庸的创新意义(重点强调):
保证生产时间: 农民可以用实物代替劳役,避免了因长途服役而耽误农时。
保障政府收入: 政府获得了更多实物收入,且减少了农民逃亡。
人身控制松动: 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开始出现松动迹象。
隋唐完善:租庸调制
这是岭南道广州怀集百姓所纳庸调在上缴朝廷时由地方官府折纳的银饼,出土于陕西西安何家村。
核心信息: 土地兼并导致制度失灵
内容:
时间点: 唐玄宗天宝年间(公元742年之后)。
原因分析:
土地兼并: 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富豪、官僚大量兼并土地。
政府失地: 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用于授田的官田、无主地)日益减少,无地可分。
均田制无法推行: 农民得不到土地,却仍要按“丁身”纳税,导致大量农民逃亡。
租庸调制无法维持: 户籍混乱,人丁不实,政府收不上税,财政陷入危机。
导火索: 安史之乱(755-763年)爆发,战乱使北方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财政雪上加霜。
制度危机:均田制的瓦解
重大变革:两税法
780年: 唐德宗采纳杨炎建议,推行赋税改革
【征收原则】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税、杂役。“量出为入”:先预算出国家一年的开支,再确定税额总额,分摊到各地征收。
【征收项目】(简化为两项)
户税: 按户等高低(贫富等级)征收钱币。
地税: 按田亩多少征收粮食(斛斗)。
【征收时间】一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不超过六月,秋税不超过十一月。
【征收对象】不分主户(本地户)、客户(外来户),一律在现居地立户纳税。甚至连商贾也要根据其经营情况,在所在州县纳税。
重大变革:两税法
两税法的历史意义
标准转变:“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划时代意义: 改变了自战国以来实行了千余年的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你有多少钱、多少地,就交多少税,而不是看你有多少人头。税负更趋合理。
简化税制:
将名目繁多的租、庸、调、杂徭等合并为户税和地税两项,大大简化了征收程序,减少了官吏盘剥的机会。
扩大税基:
纳税对象从“均田农民”扩大到所有有产者,包括不授田的客户、商人等,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人身控制减弱:
国家不再严格束缚农民的人身自由,农民可以相对自由地流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标志着: 国家对农民的控制从“人身控制”转向“财产控制”。
魏晋隋唐的先民们,面对战乱、分裂、门阀垄断、财政危机,一次次通过制度创新走出困境。
他们留下的,不仅是冰冷的官名和税目,更是治理一个大国的智慧:
如何选拔最优秀的人?
如何让权力既有效率又有制衡?
如何让国家富强的同时,人民也能安居乐业?
这些问题,至今仍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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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T3)唐代宗大历初年,国子司业归崇敬上疏提出,明经科考试“不求其文义,及第先取于帖经”,士子为了应试,多死记硬背儒家经典,不从师不问道,遂使“专门业废”“传受义绝”。其所强调的是( )
A.明经科考试改革的必要性
B.复兴儒学的紧迫性
C.进士科考试内容的合理性
D.官学教育的重要性
答案A
课本知识点: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唐太宗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扩大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科举制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统治的基础,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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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卷T3)两税法依据田地、杂产等资产评定户等,但对杂产种类及其价值没有明确规定。唐文宗时,湖州刺史庾威在所属五县,“自立条制,应田地、奴婢,下及竹、树、鹅、鸭等并估计出税,差军人一千一百五十人散入乡村,检责剩征税钱四千九百余贯”,结果被朝廷以“扰人”罪名贬官。由此可见,两税法( )
A.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
B.强化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C.赋予地方官员加征权
D.解决了政府的财政困难
答案A
课本知识点: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安史之乱后,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规定:每户按户等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它“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两税法推行后,有人批评说: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陆贽《翰苑集》卷22《中书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诗人白居易则写出如下诗句: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缯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白居易集》卷2《重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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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卷T3)唐后期,科举放榜后,新科进士一般会到主考官府邸谢恩,称为“拜主司”。“主司列席缛,东面西向。主事揖状元已下,与主司对拜。”三日后,再次前往谢恩,称“曲谢”。这一现象会导致( )
A.文官之间易结朋党
B.官员施政能力下降
C.官场礼仪更加繁琐
D.官吏考核制度变革
答案A
课本知识点:隋朝建立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唐太宗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扩大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科举制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统治的基础,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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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卷T3)唐朝租庸调制和两税法情况上表反映了( )
A.减轻部分农民的负担
B.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
C.强化农民的人身依附
D.增加政府的算赋收入
答案A
课本知识点:魏晋时期,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唐初,将赋税征收对象定为21至59岁的成年男子。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安史之乱后,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规定:每户按户等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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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卷T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注:唐代上柱国按规定受勋田3000亩,表中是排除了上柱国户后的数据。
——改编自王仲荦《隋唐五代史》
材料二
白居易的《赠友》描述了两税征钱导致钱重物轻而伤农的现象,“胡(何)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殚”;表达了对租庸调法的认同,“庸必算丁口,租必计桑田。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量入以为出,上足下亦安”,主张“复彼租庸法,令如贞观年”。柳宗元的《答元饶州论政理书》指出,两税法实行按户等征税,富人贿赂官吏求居下等以逃税,导致“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富者愈恣横侈泰而无所忌”。他认为要避免上述现象的出现,只有“舍其产而唯丁田之间”,即恢复以身丁为本的租庸调法。
——改编自付志宇《唐人诗文所见两税法变革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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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材料一,指出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评析白居易、柳宗元对唐代税制改革的看法。
答案
(1)问题:均田户数较少;受足户数比例低;未受田亩数户数多;政府授田田亩数缺口大。原因: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土地兼并;政府掌控的土地减少。
(2)争论:白居易指出,“两税征钱”使钱的重要性逐渐超过了农产品,导致农民贫穷而力不从心。他主张恢复租庸调法,以人口和土地作为衡量标准,实行合理的租税征收。柳宗元认为两税法导致富人隐匿财产,加剧贫富分化和阶级矛盾,主张恢复以人口和土地为基准的租庸调法,将税费合理分摊到每一个家庭。
评析:两人的观点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只看到了两税法的弊端,忽视了两税法是在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政府财政收入锐减的情况下实施的;也没有认识到税制的演进,表明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我国商品经济在不断地发展。当然,他们对两税法的批评也暗示了这一制度的不完善之处,需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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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本知识点:魏晋时期,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唐初,将赋税征收对象定为21至59岁的成年男子。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安史之乱后,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规定:每户按户等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它“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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