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复习资料(甘肃省武威地区民勤县)

文档属性

名称 《鱼我所欲也》复习资料(甘肃省武威地区民勤县)
格式 rar
文件大小 10.0KB
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通用版
科目 语文
更新时间 2009-04-02 22:13:00

图片预览

文档简介

《鱼我所欲也》复习资料
一、文学常识
1、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邹县)人,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地位仅次于孔子,后世常以“孔孟”并称。《孟子》是记录孟轲及其弟子的政治 ( http: / / baike. / view / 5073.htm" \t "_blank )、教育 ( http: / / baike. / view / 3496.htm" \t "_blank )、哲学 ( http: / / baike. / view / 3330.htm" \t "_blank )、伦理 ( http: / / baike. / view / 266635.htm" \t "_blank )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的书,现存七篇。它与《论语》、《大学》、《中庸》合称为“四书”。
2、诗句:(1)取义成仁今日事,人间遍种自由花(2)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3)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4)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裴多菲)(5)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夏明翰)事例论据一:文天祥宁死也不降元,慷慨就义;事例论据二:闻一多拍案而起,横眉怒对国民党手枪,宁可倒下去,不愿屈服
二、基础知识
1、所恶(wù ) 一箪食(dān) 一豆羹(gēng) 蹴(cù ) 苟得(gǒu)不屑(xiè )
2. ①二者不可得兼(同时占有 ) ②如使人之所欲 (假使,假如 )
③此之谓失其本心(天性、天良 ) ④贤者能勿丧耳(遗失、丢掉 )
⑤故患有所不辟也(祸患)(辟通避;躲避)⑥呼尔而与之( 助词)(给)
⑦向为身死而不受(从前) ⑧所识穷乏者得我(得通德;恩惠,此作感激)
⑨万钟则不辨礼义(辨别) ⑩所欲有甚于生者(想要)(超过)(比)
⑿蹴尔而与之 (踢、践踏) ⑾万钟于(对)我何加(有什么好处)焉
⒀非独(不仅)贤者有是(这个,这样)心也 ⒁万钟(高位厚禄)则不辨礼义
⒂故不为苟得也(所以)(苟且随便)(拥有生命)
3.翻译句子。
(1)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命也是我所喜爱的,正义,也是我所喜爱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就)舍弃生命而选取正义。
(2)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
(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采用某种方法就可以保全性命,可是有的人不肯采用;采用某种方法就可以躲避祸患,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4)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5)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可是吆喝着给他吃,过路的人也不会接受。
(6)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那么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7)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先前为了义,宁愿身死不接受,现在(却)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
(8)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天性。
(9)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用脚踢着给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10)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
4、课文理解
(1)本文的中心论点是什么?(文中能概括全篇大意的句子)用原文回答: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2)《鱼我所欲也》中出现的成语有:舍生取义、嗟来之食;②苟且偷生
(3)《鱼我所欲也》中体现“性本善”思想的句子是: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4)孟子认为能做到舍生取义的人是;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5)孟子认为失其本心的行为是: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为宫室之美而受之;为妻妾之奉受之;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6)在孟子看来,什么情况下,即使遇到祸患也会挺身而出的?(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7)不辩礼仪的接受万钟是为了:(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8)文中与“嗟来之食”的意思相一致的句子是: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9)文中所指的比生命更可贵的东西是指道义,比死亡更可怕的东西是指丧失道义。
(10)"不为苟得"的原因:所欲有甚于生者。"有所不辟"的原因:所恶有甚于死者。
(11)“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是因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 者。
5.写作特点、
(1)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
(2)第二段运用的论证方法是举例论证。作者先以贫者不食嗟来之食为例,从 正 面论证人人都有“本心”;再以有人“不辩礼义”接受“万钟”为例,从 反 面论证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
(3)孟子散文的语言特色:明白晓畅,通俗易懂,很少使用生僻词汇;大量使用排偶句,文章读起来节奏感强,富于文采和气势;善用比喻,既使道理易于接受,又使文章富有文学趣味。
第一层(从开头至“舍生而取义者也”)以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而取熊掌为喻,引出生与义不可得兼“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至“故患有所不避也”)正面阐明为什么要“舍生取义”。
第三层(从“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至“所恶有甚于死者”)进一步论证“义”比生更重要,“不义”比死更可恶。
第四层(本段最后一句)回到“性善论”上,说明“舍生取义”的美德,本来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不使它丧失罢了。
第一层(从“一箪食”至“乞人不屑也”)从正面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
第二层次(从“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至“亦不可以已乎”)从反面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
第三层(最后一句)与第一部分结束相呼应,又回到“性善论”上,把上述人的行为归纳为“失其本心”。“本心”就是人原来固有的“羞恶之心”,就是“义”、“善”的本性。
(一)比喻论证 如文章开头,以鱼与熊掌的取舍为喻,形象而通俗地辨明了是非、轻重,自然而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命题。
(二)举例论证 如“由是则生”和“由是则可以避患”两句,以不苟且偷生、不逃避杀身之祸的贤人的存在,证明“义”的存在。文章的第二部分,举用正反两方面具体事例,即宁肯饿死不受“嗟来之食”和“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进一步论证“义”的重要和存在,褒扬了“舍生取义”,批判了见利忘义。
(三)对比论证 全文很多地方运用了对比,最集中的是第二部分,正反两大事例。“一箪食,一豆羹”比“万钟”,前者“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决定的是生命,后者“于我何加焉”,决定的是“宫室之美”等身外之物,自然前者比后者重要。但是对待的态度呢?前者“不受”而后者“受之”。“不受”就是舍生取义,何等可贵;“受之”就是见利忘义,何等可恶。两相对比,褒贬、爱憎十分鲜明,有力论证了中心论点。
6.思考、
1.写“鱼”和“熊掌”“不可得兼”取“熊掌‘的用意是什么?意在说明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需要选择的事,在两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人们会选取价值更高的东西,用此事情来提出“舍生取义”的道理。
2、本文所强调的“义”与市场经济下的“利”有无矛盾,由此会引发一点什么样的启示,请简要谈谈。不矛盾,在市场经济下也要讲诚信、讲道德,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3、 为什么说:“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答: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与生俱来具有善的本性。知识后来受到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才变化的。但是有道德的人能不受恶习的影响,保持高尚的操守而不丧失天性。
4、 面对“生”与“义”时,孟子作出了自己的选择。联系历史知识,谈谈你对义的理解。(至少用上一句名言) 答:“义”是正义,是有利于人民,民族,国家的大义,涉及到国家民族利益,民族气节,再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坚持人民(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所以我们应坚持当人生中遇到生死义利重大抉择时,应舍生取义,不能为一己私利置正义于不顾。
5、 本文所讲 的“义”与市场经济下的“利”有无矛盾?给你的启示?谈谈。
答:不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要讲诚心,讲道德,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6、 文中所说的“失其本心”中的“本心”指的是什么 有的人为什么会“失其本心”? 答:“本心”指的是善良的本性。有的人会“失其本心”是为物欲所蔽。
7、 人生常常面临各种各样的抉择,在关键时刻,如何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呢?你从本文中得到了那些启示? 答:我得到的启示是:人有时会迫于情势和欲望,做出非善的行为来,因此,做人应该时常自省,要敢于舍生取义。
8、 人生常常面临各种各样的抉择,关键是看你怎样取舍。请仿照文中第一段第二句的句式,用现代汉语另写一个句子,表明你的取舍观?
答:金钱是我所需要的,人格也是我所需要的,当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时,我将放弃金钱,保全人格。
9、你能说说文中“舍生取义”的“义”与社会上的哥们义气的“义”有什么不同吗? 10、《鱼我所欲也》中,“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一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孟子亲民爱民的民本思想,与此同时,在孟子看来,即使是出于用之于民的目的,也不能“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你认为其中的道理是什么?
因为“义”的价值高于“生”,所以即使出于用之于民的目的,也不能放弃“义”的前提,用“不辩礼义”之“万钟”来让人苟且偷生,更何况是出于让“贫乏者”“得我”的个人目的。
同课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