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族抗战的兴起》
日本帝国主义为加速灭亡中国,不断扩大对华战争,于1937年7月7日发动卢沟桥事变,中华民族到了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国难当头,全国各族人民、各阶层、各党派纷纷联合起来,掀起了全民族抗战的高潮。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快速灭亡中国,疯狂侵略、杀害中国人民,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南京大屠杀。
本课分为三目:“卢沟桥事变”讲述了全面抗战的爆发的标志;“共赴国难”介绍了面对日军的疯狂进攻,国共两党携起手来,开始了第二次合作,与其他各阶层民众,团结一致,共赴国难;“南京大屠杀”充分反映了日军的凶残和穷凶极恶,以及灭亡中华民族的目的。
【知识与能力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七七事变,南京大屠杀的基本历史事实。
【过程与方法目标】
通过要求学生在课前搜集有关中国军民英勇抗战、侵华日军暴行方面的图片、文字资料等,培养学生收集历史材料的能力。
围绕“日军为什么会在南京制造骇人听闻的大屠杀”、“当前在日本国内有一批右翼分子否认南京大屠杀,认为这是中国人捏造的,你是怎样看待的”等问题展开讨论,培养学生学习讨论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卢沟桥事变中爱国将领和军民英勇抗战的事迹,激发学生的爱国感情,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珍惜今天来自不易的和平生活。
了解抗日战争的前期,国共两党合作、配合作战,推动了抗日形势的发展,认识民族团结、合作的重要性。
通过了解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等暴行,认识法西斯反人类、反社会的反动本质,以及侵略战争的罪恶。
【教学重点】
卢沟桥事变、南京大屠杀。
【教学难点】
正确认识南京大屠杀。
1.本节课运用图片、幻灯、课件、录像、计算机、白板等多媒体教学设备;
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多媒体的演示和示范。
一、导入新课
卢沟晓月是著名的燕京八景之一。但是在20世纪30~40年代这里发生了一场事变,揭开了全民族抗日的序幕,同学们知道是什么事变吗?(卢沟桥事变),今天让我们打开课本,一起走进那段历史吧。
二、新课讲授
(一)卢沟桥事变
仔细观察地图,回答问题:
(1)卢沟桥位于什么地方?
(2)卢沟桥事变的时间、经过?
(3)面对日军的进攻,中国守军是怎么做的?
中国军人奋起反抗表现了怎么样的民族精神?
体现了不屈不挠,视死如归的大无畏精神,
也体现了把自己的生死荣辱同祖国命运连在一起的精神。
材料:全中国的同胞们!平津危急!华北危急!中华民族危急!
只有全民族实行抗战,才是我们的出路!全中国同胞、政府与军队团结起来,筑成民族统一战线的坚固长城,抵抗日寇的侵掠!
国共两党亲密合作抵抗日寇的新进攻!
驱逐日寇出中国!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共中央为日军进攻卢沟桥通电》
1937年7月8日
材料:……我们只有牺牲到底,抗战到底,“唯有牺牲到底”的决心,才能博得最后的胜利。……如果战端一开,那就是地无分南北,年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皆应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
---《对卢沟桥事件之严正声明》
1937年7月17日,蒋介石
(4)材料反映除国共的态度如何?卢沟桥事变带来什么影响?
中共:坚决抵抗,全民族抗战。
国民党:不再妥协,奋起抗战。
4.影响:
标志全国性抗日战争爆发
标志着全民族抗战由此开始
教师:卢沟桥事变后,日本调集大批军队,向北平、天津上海等地发动大规模进攻企图在三个月内灭亡中国,中华民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
(二)共赴国难
1.基础:第二次国共合作
2.国共共赴国难
国民党:正面战场抗击日军
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武装力量改编为国民革命军。
引导学生理解课文,归纳总结。
根据国共两党多次谈判达成的协议,将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
后来,又把南方八省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
材料补充:
平型关大捷(也叫平型关伏击战)是指在抗日战争中八路军115师于1937年9月25日在平型关附近伏击日本军队并取得抗日首胜的战斗。这次胜利打破了日本军队不可战胜的神话,振奋了全国人心,加强了全国人民抗战必胜的信念。平型关战斗中115师共歼灭日军1000余人。击毙日军中佐二人。
淞沪会战(又称八一三战役)爆发于1937年8月13日,这是中日双方在中国抗日战争中的第一场大型会战,也是整个中日战争中进行的规模最大、战斗最惨烈的一场战役。
教师:虽然国共两党再度携手合作,但是由于中日巨大的实力差距。1937年12月南京城陷落,日军在那里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大惨案,同学们知道是什么惨案吗?
(三)南京大屠杀
图片展示:
通过图片历数日军的暴行。
历史不容否认!!!
一个17岁的男孩讲了这样一件事。(上月)14日,大约有一万名年龄在15~30岁的中国人被带出南京城到靠近论度码头的长江边,在那里日本人用野战炮,手榴弹和机关枪向他们开火,大部分尸体被抛进了河里,有一些被堆起来焚烧,而有三个人侥幸逃脱了。这男孩估计这一万人中大约有6000人是被俘的军人,而4000则是平民。这男孩胸部中了一枪,但不严重。”
—罗伯特威尔逊日记(1938年1月3日)
法理不容挑战!!!
战争罪即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此种违反包括谋杀、为奴役或为其他目的而虐待或放逐占领地平民、谋杀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毁灭城镇或乡村或非基于军事上必要之破坏,但不以此为限。包括反和平罪、常规战争罪、反人道罪。
(四)本课小结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大法官梅汝璈
忘记历史,意味着背叛!!!
略。
教材分析
教学目标
教学重难点
课前准备
教学过程
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