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第8课 西欧庄园
【教材分析】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长期存在着城乡差别。在中古时期的西欧,封建庄园的领主曾一度是自己领地上所有城镇的主人。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知道西欧庄园产生的时间、布局和特点;掌握庄园法庭的权力、结构、职能及意义
过程与方法
了解庄园是西欧中古社会的基础,知道其内部结构和剥削方式;分析庄园成为西欧中古社会基础的原因
情感态度
与价值观
要一分为二地认识庄园法庭的作用,培养辩证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历史观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庄园的领主与佃户;庄园法庭。
教学难点:正确认识庄园法庭的作用。
【学情分析】
对于西欧庄园中的领主,学生在前面学习法兰克王国的时候已经有所了解,教师应充分联系前面学过内容,调动学生积极思考和探究,引导学生从教科书和所学知识多角度地获取有效信息。
【教学方法】
情境再现法、比较学习法、图示学习法等。
【新课导入】
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是封君封臣制,而封君封臣制的基础是封土制。欧洲的封建制度是以庄园为基本单位的,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西欧庄园。
教师出示图片《西欧庄园》,学生阅读教材第38页内容,说一说,西欧庄园产生于什么时期?
【讲授新课】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教师引导学生说出从9世纪流行开来,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教师出示《典型西欧庄园布局》图,引导学生观察图片,说出庄园的布局。
提示:学生根据图片,说出庄园的布局,包括的内容按照图片文字描述即可。
教师指导学生阅读教材第38页,并结合庄园布局,说出庄园的生产目的和特点是什么。
提示:主要是为了给领主及其家人提供生活资料;自给自足。
教师出示图片《一个庄园的图解》,让学生观察图片,并结合教材,小组合作探究,分别说出庄园的建筑类型、土地类型和人员构成,并分别在图片上相关位置进行标注。
标注完的图片如下:
教师出示材料:
当一年的劳动和收获结束后,领主要收“家庭税”,包括:干草、葡萄、牲口、小鸡、蜂蜡;当隶农去世由他儿子继承遗产时,领主要收“继承税”;当隶农结婚时,领主要收“结婚税”;当新隶农进入庄园、走上自己的工作岗位时,领主要收“进入金”;当隶农要上领主法庭解决民事纠纷时,领主要收“法庭金”;当隶农要买卖牲口或谷物时,领主要收“准许费”;当隶农要离开庄园时,领主要收“分离费”;当一位隶农要使用草地、森林、荒地、河流等公地时,领主要收“使用费”。
……
在13世纪,领主征收的这些税收,占了农民们全年收入的40%。
不仅如此,隶农们还要去做领主所要求的各种“强制服役”,比如建筑道路、桥梁、堤坝,保卫守望城堡,为领主做杂役等等。
——张晓群《欧洲的封建专制和封建压迫》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材料,并说出领主对领地上的佃户有什么样的权力? (征税权)
教师总结并过渡:领主对佃户具有征税权,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俨然一个独立的王国。经济上,领主对庄园里的农民和农奴进行剥削。政治上,最能够体现庄园主权威的“庄园法庭”,是庄园的统治机构。
二、庄园法庭
教师让学生阅读教材第40页,引导学生归纳庄园法庭的主持者、案件审理范围、处罚手段,进而得出庄园法庭的作用和意义。
学生阅读教材即可回答。
主持者:领主或他的管家。
案件审理范围: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会受到起诉与处罚。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也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
处罚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没有经过领主允许而无故缺席的佃户,也会被罚款。
庄园法庭的作用: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庄园法庭的意义: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教师在学生回答完问题后,可组织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如何正确认识庄园法庭的意义?
学生可各抒己见,教师引导学生一分为二地看待庄园法庭的意义即可。
教师总结:
(1)庄园法庭具有的特点包括:非常设机构,根据地方问题多少和庄园主本身意愿来决定开庭间隔;规定开庭时,当地农民都要参加,也非所有人有发言权,由代表组成陪审团;庄园法庭诉讼程序死板,均看是否能够打动庄园主而非就事论事;法庭的判决,其结果不一定能够被执行。
(2)庄园法庭只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是为处理“家务事”,但是确实对当时庄园的管理起了重大作用,庄园内各种事务都可以进行诉讼,由小事到大事都有。通过这种制度,可以解决其内部问题和起调整作用。
(3)领主拥有庄园的行政权,农民未经领主批准,不得离开庄园。领主拥有庄园的司法权,庄园法庭审理庄园各类纠纷。罚金归领主所有。法律上,农民和领主身份不平等。国家法庭不受理农民控告领主的案件。
所以,庄园是西欧中世纪社会的基础,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经济单位,也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单位。
【板书设计】
【课堂小结】
西欧庄园制是西欧封建主(领主、教会)凭借土地占有及超经济强制等权力形成的剥削农民的实体。其基本特征是主要由领主和农民构成。其生产是为领主及其家人(教会)提供生活物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领主(教会)主要用劳役地租的形式剥削农民。生产力较低下。农民生活艰苦。在封建制度下,庄园就是一块封地,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它不仅能够作为生产组织而存在,而且享有作为封地应享有的各类领主权,如行政权力、司法权力及经济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