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第四十一中学魏立梅
教学目标:
1. 知识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白作为一个消费者应该享有哪些权利,了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何重要性,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学生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2. 能力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哪些权利,还要懂得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仅是对消费者本人有利,同时也有利于规范经营者的交易行为,有利于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市场经济运行得更规范、更有秩序。从而提高学生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培养学生全面看问题的能力。
3. 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
加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同时认识到作为消费者,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教学重点:
消费者权利的主要内容及其维权途径
教学难点: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的理解。
教学设计思路:
本框主要分析了消费者有哪些权利及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如何寻求保护的有关问题。这些内容贴近学生生活,许多方面他们已深有感触。但是,通过课前的问卷调查,我发现,很多同学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了“不了了之”、“忍了、算了”的态度,还有不少学生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带着一系列问题,课前我带领部分学生走访了“西城区消费者协会”。消协的负责同志热情接待了同学们,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一一做了解答,学生感觉收获很大,事后很多学生自发写了感想交给老师。这个过程,我们全部用录像机记录了下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利用计算机、录像机的图、文、声、像的特点,向学生展示说明与“消费者权益”有关材料,让学生看自己同学的采访录像,学生很有亲切感,很有兴趣。通过观察、分析、讨论,使学生加深了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同时,运用讲解法,启发提问引导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判断能力、实际运用能力。
教学媒体:电脑PPt课件
技术支持:PPt、Real1-Player、金山解霸V8
教学过程:
导入:
学生一进教室,便能看见大屏幕:教师展示的课件(中央电视台2004年3·15晚会背景图案)
(师)看到这个画面,同学们猜我们这节课的话题和什么有关?(目的:利用多媒体,给学生以视觉冲击,把学生很快引入课堂。)学生回答(略)
请同学们欣赏一首小诗。
【媒体展示】配乐诗朗诵(视频资料)
(师)这首诗的作者是我们的同龄人。(目的:用学生同龄人的事情打动学生,这样更贴近学生,激发学生兴趣。)
【媒体展示】诗的作者照片及简介
张昊锋 曾幻想着自己能成为一只自由的风筝,带着青春、带着才情越飞越高,越飞越远,但是就在他17岁的那一年,风筝断了线。昊锋生活过的小城有一个吉祥的名字——安康,与古城西安相隔秦岭。昊锋离开这座城市已经快两年了,现在已经没有太多的人还记得他,只有他的双亲,至今不能从痛失爱子的悲痛中走出来。
【媒体展示】张昊锋父母在法庭上的一段哭诉。(目的:利用感人的视频资料,将全课推向第一个高潮!录像节选自中央电视台2004年3·15晚会)
2002年9月14日,晚上9点,昊锋对母亲说晚上住在同学家,母亲叮嘱说:不许去网吧。昊锋翻出自己的口袋,对母亲说:我没带钱,不会去的。张平政(张昊锋的父亲):“可能是11点去的网吧。” 那个闯关游戏让昊锋异常兴奋,不知不觉他在网上鏖战了一夜。第二天早上6点,昊锋想离开网吧,他站起来,却晃了一下,突然倒下。从此,他就再也没起来。
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死者无暴力伤害、无电击、无疾病,并认为“长时间上网加之无充足的食物能量补给引起的极度疲劳是造成昊锋死亡的诱因之一”。2002年11约23日,昊锋离开人世整整70天了。极度悲伤的父母为了给昊锋讨回一点公道,将绿岛网吧告上了法庭。法庭最后判定,绿岛网吧赔偿昊锋父母丧葬费、误工费、精神赔偿费共计36884元。宣判后,昊锋的母亲被亲人背出了法庭。
(师)看过了这段录像,请同学们 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否只对消费者有益?学生讨论后发言(略)
(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对消费者有益,对生产者,对社会也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