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业化的起步[下学期]

文档属性

名称 4.工业化的起步[下学期]
格式 rar
文件大小 3.0MB
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人教版(新课程标准)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07-03-28 07:39:00

图片预览

文档简介

课件30张PPT。■第一个五年计划
■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工业化的起步一、第一个五年计划背景:
目的:
时间:
基本任务:
P15大字第一段为了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1953年---1957年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一五计划”
建设成就:
工业成就:
交通运输业:
工业基地:
“一五计划”完成的意义及作用:鞍钢建成投产;三个第一;1957年建成的武汉长江大桥;三条同藏公路;以鞍钢为中心的东北工业基地形成,沿海地区原有工业基地得到加强;华北和西北新建工业基地;我国开始改变了工业落后的面貌,向社会主义工业化迈进。各项经济建设指标,一般都大幅度超额完成,特别是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喜报频传。二、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时间:
概况:
宪法大概内容:
性质及意义: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我国有史以来真正反映人民利益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表决票样(1954年)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1954年9月15日)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建设成就:
1、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建成投产
2、中国试制成功第一架喷气式飞机
3、沈阳第一机床厂建成投产
4、武汉长江大桥建成
5、川藏、青藏、新藏公路建成
6、东北工业基地建成中国与印度、美国钢 和电产量的比较解放初严峻的经济形势农业生产落后,物资紧缺,物价飞涨,
市场混乱,人民生活痛苦不堪
鞍山钢铁厂平炉炼钢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成果鞍钢场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成果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全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成果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试制的第一批国产“解放”牌载重汽车出厂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试制的第一批国产“解放”牌载重汽车出厂
1956年7月13日,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建立,并试制出了第一批国产载重汽车,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把这种汽车命名为“解放牌”,这是新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日子,自此,中国结束了长期不能生产汽车的历史。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成果导入我国自己制造的第一架喷气式飞机 新中国成立时,我国工业基础十分薄弱,仍然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进行工业化
的建设,制定并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从此,我国开始向社会主义工业化迈
进。武汉长江大桥(1957年建成通车)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成果1957年10月25日,武汉长江大桥建成通车。通车典礼上,数百辆汽车驶过公路桥面。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成果川藏公路(1954年开通) 川藏公路连通四川成都与西藏拉萨,是国道318线的一段。川藏公路最初称“康藏公路”,即“西康省”康定至西藏拉萨间的公路。它于1950年4月开建,1954年12月25日,与一条同样伟大的、堪称“人类开创史之壮举”的“青藏公路”同时开通。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成果青藏公路(1954年开通) 青藏公路起自青海省西宁市,止于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全长1947公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成果新藏公路(1957年开通)  新藏公路西从新疆叶城出发,东到西藏拉孜。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成果宝成铁路(1956年通车)  宝成铁路,从陕西宝鸡通往四川成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成果鹰厦铁路(1957年通车) 鹰厦铁路,北起江西鹰潭,南至福建厦门,全长694公里;1954年动工,1957年竣工。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成果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经济建设成就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节录)
序 言
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1949年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因而结束了长时期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人民在过去几年内已经胜利地进行了改革土地制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分子、恢复国民经济等大规模的斗争,这就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20日在首都北京,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宪法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这个宪法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并且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   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   我国同伟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友谊,我国人民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也日见增进,这种友谊将继续发展和巩固。我国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同任何国家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政策,已经获得成就,今后将继续贯彻。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第六条 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   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第七条 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劳动者走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   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并且以发展生产合作为改造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
第八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   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
第九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改善经营,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
第十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   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国家禁止资本家的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一切非法行为。
第十一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第十二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第十三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第十四条 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私有财产破坏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 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第十六条 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国家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卫人民民主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   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纪念邮票(1954年12月30日)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涌现的英雄模范孟泰孟泰 (1898—1967)
河北丰润人,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到鞍山炼铁厂做工,1948年随军北上,奋战在炼铁炉旁,支援前线,为东北解放战争做出了贡献。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他在鞍钢成年累月地回收各种旧物资,建立了闻名的孟泰仓库,为鞍钢生产做出了重大贡献;曾任鞍钢炼铁厂副厂长,鞍钢工会副主席,全国总工会委员,是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1950年9月,他出席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会议;1956年和1959年先后出席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和全国工业、财贸系统群英会。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王崇伦
王崇伦,鞍钢机械总厂青年刨工,被誉为“走在时间前面的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涌现的英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