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人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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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罗马人的法典
格式 rar
文件大小 3.0MB
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人民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10-02-28 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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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44张PPT。 “世界上有很多美好的词汇,可以分配给欧洲各个城市,例如精致、深朴、繁丽、畅达、古典、新锐、宁谧、舒适、奇异、神秘、壮观、肃穆……其中有不少城市还因为风格交叉而不愿意固守一个词,产生角逐。
? 只有一个词,它们不会争,争到了也不受用,它静静安踞在并不明亮的位置上,留给那唯一的城市。 这个词叫伟大,这个城市叫‘罗马’。”——余秋雨《行者无疆》 罗马人的法律罗马建城(公元前753年)后经历了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公元前509年~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公元前30年~公元476年) 古罗马的发展史凯撒屋大维罗慕洛斯和勒莫斯罗马法的定义: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人教版)习惯法、成文法、公民法、万民法、自然法一、罗马法的发展演变:罗马人的法律 (一)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平民强烈要求和长期斗争的结果。1、原因:一、罗马法的发展演变: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习惯法人们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特点: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注意 从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罗马人主要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大平民对此强烈不满,他们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一)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平民强烈要求和长期斗争的结果。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1、原因:3、内容:一、罗马法的发展演变:2、颁布: 公元前499年,立法委员会颁布 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债务的人,交付法庭判决, 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8表:
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形体”。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头骨,他必须偿付300盎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摘编自《十二铜表法》请思考:这些法律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这些条文在一定的程度上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如第5表;但是,法律主要还是在于维护贵族利益:第3表中债务奴隶制是直接有利于贵族的,而第8表、第11表则直接明确地维护贵族利益,奴隶、平民受到的待遇是不公平的,因此条文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案例一)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落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法官断案:1、请想一想,罗马共和国初期的法官会怎么判呢?2、根据《十二铜表法》,法官会怎么判呢? 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 为什么? 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无形中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一)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平民强烈要求和长期斗争的结果。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1、原因:3、内容:一、罗马法的发展演变:2、颁布: 公元前499年,立法委员会颁布 4、评价 (1)局限性:它是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其中搀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 (2)进步性:是古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二)公民法1、概念: 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成文或者非成文)统称为公民法 。2、特点:(1)范围:(2)操作:(3)内容: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十二铜表法》
传唤、审判、求偿、家父权、继承及监护、所有权及占有、房屋及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之补充、后五表之补充等十二篇。 十二铜表法第一表 传唤 一、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 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 三、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 四、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充任。 五、如当事人双方能自行和解的,则讼争即认为解决。 六、如当事人不能和解,则双方应于午前到广场或会议厅进行诉讼,由长官(magistratus)审理。 七、诉讼当事人一方过了午时仍不到庭的,长官应即判到庭的一方胜诉。 八、日落为诉讼程序休止的时限。 九、保证人应担保诉讼当事人于受审时按时出庭。 (二)公民法1、概念: 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成文或者非成文)统称为公民法 。2、特点:(1)范围:(2)操作:(3)内容:3、意义: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广大平民是罗马对外扩张和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从而极大激发和调动了他们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 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8B.C.中期:罗马城509B.C.:罗马共和国27B.C.:罗马帝国1-2A.D.:成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案例二)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女王克丽奥佩特拉一见钟情,两人还有了一个私生子,取名托勒密·恺撒。当恺撒归国执政之后,克丽奥佩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请问按照公民法,法官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 不会,因为公民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而克丽奥佩特拉是埃及女王,私生子也是在埃及出生的,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所以法院不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 When in Rome, do as Romans do.这是公元2世纪的一件事:
“卢修斯是亚历山大港的一个平凡的经营航运的小商人,他向放高利贷的大商人加图借贷5000枚金币,并立下了契约半年后归还6000枚金币,可是卢修斯下半年经营不善,无力还钱,为此加图告上法庭要求剥夺卢修斯的家产,并让卢修斯家的二十个奴隶成为他家的奴隶。”请问,法官同意加图的要求吗?(三)万民法: 1、背景: 在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不断对外扩张,罗马人广泛与外界接触,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 ……原有的公民法已经不太适应新的形势了,罗马政府遂设外事裁判官来处理外邦人之间及罗马与外邦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万民法体系。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对外扩张的结果。 在古罗马对外扩张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普遍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的法律2.含义:3、形成:罗马政府设置外事裁判官处理外邦人之间及罗马与外邦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万民法体系万 民 法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5、内容:6.特点:7、意义:简洁灵活、实用有效4、适用范围: 罗马境内各族人民万民法适应帝国时期社会发展要求,法律具有更大的适用范围,促进了社会安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不触动公民法体系借鉴外邦人的法规核心: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公民法和万民法的比较从罗马建国到公元
前3世纪中叶从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公民罗马境内各族人民侧重国家事务更注重调解贸易以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注重形式、缺乏灵活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万民法逐步取代公民法,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万民法必须在不触动公民法的前提下 学习思考:1、为什么说万民法取代公民法是一种历史趋势?(1)法律的主要职能是规范社会生活,调节人际关系。法律一定要根据社会现实生活而随时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2)公民法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共和国时期的罗马公民利益关系。在由共和国转向帝国的过程中,随着不断对外扩张,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要稳定整个帝国的统治,需要部分承认被征服地区的其他民族的利益,给那些没有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以必要的司法保护。但是,原有的公民法已经不太适应新的形势了,万民法便应时而生。(案例三)布鲁图是伽太基城里的一个铁匠,他向贵族卡西借了20个金币,并立契约30天以后归还。但30天过去了,布鲁图并没有能力还钱,贵族卡西因此告上法庭,要求布鲁图作他的奴隶。请问,法官会同意卡西的要求吗?为什么? 会,因为万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根据万民法,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后来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通过人民的斗争,促使罗马元老院通过了废除债务奴隶的法案。(四)自然法:1、概念: 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2、提出: 西塞罗(“自然法之父”)材料一:
古代罗马人相信,在人类之外客观上存在着一种必须服从的力量,这就是约束人类的自然法则。法律的目的是保证人类“政治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
材料二:
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 ——西塞罗探究:古罗马为人类提供了哪些自然法则?
自然法则的提出有什么意义和影响?古罗马为人类提供了理性、正义、权利、平等、自由等自然法原则。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自然法(四)自然法:1、概念: 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2、提出: 西塞罗(“自然法之父”)3、意义: 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化,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 ----“自然法之父”西塞罗中西比较“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乱,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
---------《韩非子》西: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韩:实行法制,建立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十二铜表法》《民法大全》二、罗马法的意义:1、维系帝国(对当时的罗马而言):(1)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从而极大激发和调动了他们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2)在帝国时期,万民法以广泛的适用性和实用性,较好的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从而巩固了罗马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5)维护奴隶制度,保护统治阶级利益(局限性) (3)提高了国家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从政行为(4)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罗马一名叫达芙涅的妇女,因信奉异教,被其父剥夺了继承权。达芙涅诉其父对其婚姻大事的不加关心,已到30岁,仍未完婚,于是向法院提出要求恢复继承权。 奴隶斯提赫正赶着一辆骡车在向城府方向去的坡上行走,为了减轻骡子的负重,斯提赫下车顶住往回倒退的车板。可就在这时,车开始向下滑退,斯提赫松手,跳到一旁,结果骡车向下倒退时碾过一个奴隶的小孩,于是小孩的主人向斯提赫的主人提出诉讼。案例探究:材料: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的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
————罗马法之《民法大全》 以上规定能否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明什么?“平等”是有条件的,只是相对的
罗马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实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是一个社会巨大进步 没有比在法律的借口下和装出公正的姿态时所做出的事情更加残酷的暴政的了。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说不幸的人们正是在他们得救的跳板上被溺死的。
----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
罗马法是一把双刃剑,它在造就罗马帝国彪炳辉煌的同时,又设置了埋葬罗马帝国的陷阱。罗马的这些法律对后世产生了什么影响?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国家全面保护的公权和私权。 ——“万民法”2、泽被后世(对后世而言): (1)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曾两度掀起热潮; (2)罗马法又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 (3)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和民族的永恒价值。 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 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与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 “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格学习思考:(1)第一次,以武力征服,是指罗马征服了地中海周围的地区,创建了罗马帝国。(2)第二次,以宗教征服,是指基督教在世界的传播。(3)第三次,以法律征服,是指罗马法的创建与发展,不但维系了整个帝国,而且由于具有广泛的灵活性和适用性,罗马法在更广阔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挥了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作为近现代西方法律的基础,罗马法泽被后世。由此可见,以和平方式而非动辄武力镇压,是进行国家有效治理与统治的有效途径。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第一,罗马法在发展过程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修正、完善,具有较强的生命力。
第二,罗马帝国疆域辽阔,最强盛的时候地跨三洲,在所有被征服的国家,到处都由罗马法官根据罗马法进行判决,从而使地方上的社会秩序都被宣判无效。被征服的国家和地区都无一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先进罗马法的影响。
第三,罗马法的发展是罗马统治者重视法学、尊重法学家的结果。
第四,罗马法本身的系统性逻辑性很强,法理精深,有利于它的发展和传播。思考一下:罗马法为什么影响如此深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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