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高中人教版教案:1.6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经济和社会变革(备课资料)

文档属性

名称 历史高中人教版教案:1.6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经济和社会变革(备课资料)
格式 rar
文件大小 12.3KB
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人教版(新课程标准)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11-01-05 16:25:00

图片预览

文档简介

本资料来自于资源最齐全的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备课资料
一、初税亩
春秋时期鲁国所进行的对于田税制度的改革。前594年,鲁国开始实行税亩制。自西周以来国君和贵族对民众的剥削主要采取“藉”法,即征发民力以耕种国君和贵族的土地。这是一种力役地租的剥削形式。鲁宣公十五年(前594),鲁国实行“税亩”制,实际上是停止采用藉法,并按亩征税。《公羊传》宣公十五年说:“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税亩制度的实行,标志着从力役地租向实物地租的转变。这种转变应当说是土地制度变化的反映。井田制从周初发展到春秋中期,已经由于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衰落。这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民众用怠工的办法来对付贵族们的剥削。《诗经·甫田》说:公田上的草长得很茂盛。这证明农民不肯在公田上出力耘草。由此可见,这种力役地租的剥削方式对贵族已无多大好处,此时改为税亩制,实行实物地租形式的新的剥削方法,是势在必行的。
——《中国中学教学百科全书历史卷》
二、商鞅变法
商鞅是卫国的贵族,自幼拜李悝为师,好刑名之术。学成后先到魏国,为魏相公叔痤门客。公叔痤临死前,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说此人尽管年轻,但有奇才,可用之为相,若不用,必杀之,勿令出境。魏王以为公叔痤病重,在说胡话。结果既没有用,也没有杀,而是放他去了秦国。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商鞅在秦孝公元年入秦,三年变法,五年为左庶长,十年为大良造。二十二年,商鞅设计擒魏将公子,迫使魏国献河西之地与秦苟和,魏惠王这才恍然大悟,叹曰:“寡人恨不用公孙痤之言也!”当然了,商鞅的最大贡献并不是用兵,而是变法。在秦国的二十几年里,他曾经两次变法,终于使秦国崛起西戎,虎视关内,为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推行如此重要的变法,自非易事。为了确保新法的制定,商鞅首先必须取信于君。为了说服孝公,商鞅曾与甘龙、杜挚等要臣进行过一场激烈的辩论。针对甘、杜等人的陈辞滥调,商鞅既总结了“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的历史经验,又申明了“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的现实意义,从而最终赢得了孝公的信任。
为了确保新法的实施,商鞅不仅要取信于君,还要取信于民。在新法颁布之前,商鞅在国都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谕市民:谁要能将它搬到北门,便可得到十金的奖赏。看热闹的人大都不信,以为哪有这等好事!于是商鞅干脆将赏钱提高到五十金。结果有一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将木头扛到了北门,果真得到五十金的奖赏。此事传遍了整个秦国,人们始知以赏善罚恶为主要内容的商鞅变法,这回是要动真格的了。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于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对土地和官职所一向具有的垄断特权,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但是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所吓倒,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张首先惩办那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结果,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举,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就连太子的老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了。经过商鞅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继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了。商鞅虽然惨遭不幸,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了,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他用简单粗暴的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过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甚至不被司马迁以后的许多历史学家真正理解,不亦令人叹惜!
21世纪教育网 -- 中国最大型、最专业的中小学教育资源门户网站。 版权所有@21世纪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