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西欧庄园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能力
通过阅读教材,知道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庄园;知道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了解西欧庄园的/管理情况、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基本史实。
二、过程与方法
通过西欧庄园里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以及庄园的管理,分析西欧庄园的特点。
三、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通过小组讨论,比较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的异同。
教学重点:西欧庄园的特点。
教学难点:比较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的异同。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你看过这些世界名著吗?(展示《呼啸山庄》、《简·爱》、《苔丝》封面)它们都是发生在庄园里的故事。
什么是庄园呢?(庄园是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
这节课,我们就共同来了解西欧庄园的生活。
讲授新课: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展示材料)我们先来看一段材料,了解庄园的产生。
材料研读:8世纪时,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改革,实行采邑制度(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奠定了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此后,封建庄园在西欧普遍兴起。
从材料上看,庄园的产生和什么有关?(采邑制度)
采邑是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一个领主可享有若干采邑,采邑也可以分为若干庄园,庄园是西欧中世纪农业经济经营的实体。
9世纪开始,中世纪西欧的农村里出现了庄园。
观察图片,说说庄园里有什么?(有城堡、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等)
城堡和教堂是庄园的中心,和农民的茅舍形成鲜明的对比,国王、世俗贵族、教会贵族都是庄园领主,对农民实行世俗和精神的双重统治。
这些建筑和土地都说明,庄园怎样的经济情况?(以农业生产为主,在庄园里,各项生活所需都可以自给自足。)
庄园大多以村庄为基础,一个庄园基本上就是一个村庄,中世纪的西欧90%的人都生活在农村。庄园的面积有大有小,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11世纪,封建庄园遍布欧洲各地。12、13世纪发展到了鼎盛。
(展示庄园图解)观察图片:
庄园里都从事哪些生产活动?(农业和手工业)
庄园的主要工作是农业,同时也有手工业,有木匠、铁匠,庄园自己酿造啤酒,有自己的磨坊和面包师,总之,庄园生产了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绝大部分产品,对外只进行最简单的物品交换。
材料:《资本主义兴衰史》:庄园实际上是个独立的王国。如何理解这句话?(庄园制的特点①: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在领主的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庄园就像一个微型社会,基本做到了自给自足。以庄园为基本单位,可以拥有农田、奴隶。士兵、马匹、税收等,俨然是一个独立王国。这也是庄园的特点之一。
(展示材料)庄园的居民都有哪些人呢?(领主和佃户)
通过材料可以看出,领主和佃户之间是什么关系?(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土地,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在庄园里就形成了“领主与佃户”的生产关系。
接受国王封赐的土地的大、小封建主,就是庄园的领主。领主拥有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司法权。庄园里的佃户依靠领主生活,只效忠领主。
庄园里租种土地的人就是佃户,佃户又分为农民和农奴。根据材料,说一说农民和农奴有什么不同?(引导学生联系西藏农奴制改革)
(农民: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比起农民,农奴缺失了哪些权利?
(农奴:介于自由人与奴隶之间。租种领土的土地,缴纳租税和名目繁多的捐税杂役;有生命权和部分财产权,缺少人身自由,终身在庄园里;劳动、生活;人身属于主人,并且世代相传,处于依附于领主的地位。)
请同学们阅读课本P41的“知识拓展”,想一想,农奴的生活说明了什么?
(庄园制的特点②:农奴依附于封建主,缺乏人身自由。)
在法律上,农奴和领主没有平等地位,农奴不得控告主人,国家法庭不受理农奴上诉的案件。这些都是农奴依附于领主的表现。
如果自由农民因为丢失土地或者破产(原因一般是战乱),而自愿效忠于某个封建主,以寻求相对安定的生活和庇护,可转化为农奴。
佃户对领主有什么义务?(提供劳役、缴纳租税、节日送礼)
为领主提供劳役是佃户的基本义务,节日还要给领主送礼,比如说复活节送鸡蛋,圣诞节送母鸡等等,使用领主在庄园里的其他设备也要缴纳使用税。如果是农奴,还要缴纳份地租税,其他的捐税还有婚姻税,继承税、人头税等等,这也体现了农奴缺少人身自由。13 世纪时,领主征收的这些税收占了农奴们全年收入的40%。
确定劳役量的依据是什么?(份地大小)
劳役量的多少主要依据佃户份地的大小来确定,而且是按照惯例相对固定的,领主不能随意增加。
佃户如何取得份地?(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
佃户为领主进行劳动和为自己劳动是分开的。佃户可以独立耕作份地,维持生活。
观察图片,说一说庄园土地可以划分为几部分?(图示展示:说明直领地、份地、林地、草场的划分)
观察右图,说说庄园土地的使用权归谁所有?(表格归纳)
直领地
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直领地”,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份地
佃户生活来源。以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取得,每周要在直领地上劳动3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
共用地
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领主直领地主要由农奴耕作。领主派出总管以严密监视农奴的劳作,甚至不惜动用暴力或其它威胁方式。为了提高直领地所得,领主会修建马厩、仓库、磨房,他会研究先进的耕作技术方式。
庄园的耕地呈条田状插花分布,领主自营地、各户农奴份地互相交错在一起,实行强迫轮种。
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那么,庄园里领主和佃户之间的矛盾、佃户与佃户之间的矛盾是怎样解决的呢?
二、庄园法庭
庄园法庭实际上是“领主法院”,也是庄园里的最高权力机构。
我们通过一些材料来了解庄园法庭的基本情况。
阅读下列材料,探究问题:
材料一 随着庄园制度的发展,农奴渐渐地受到领主的司法权管辖……有司法权的领主支配着佃户的人身和财产……甚至对他人拥有生杀大权。
——【美】布莱恩·蒂尔尼、西德尼·佩因特:《西欧中世纪史》
材料一反映了西欧庄园具有什么权利?根据所学知识推测主持法庭的是哪些人?(庄园具有司法权;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这也导致了在领主和佃户产生矛盾时,法庭判决一般是领主获胜,说明庄园法庭维护的是领主的利益。
材料二: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下列诸人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侵犯了全体村民的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用牧场,违者还要罚款。某人不按规定价格卖酒,也要罚款。
(2)材料二中“佃户”“放牧人”“某人”为什么受罚?(佃户在劳役中怠工、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到庄园以外磨粉;放牧人侵犯全体村民权益;某人不按规定价格卖酒。)
也就是说,这些行为都侵犯了领主的利益。除此之外,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等,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都会经由庄园法庭审理。
(3)根据材料二分析,庄园法庭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基本手段是什么?(处以罚金)
材料三:“庄园会议的程序并非由领主的意志决定,而是由古老而强有力的传统即庄园习惯治。”……常用的法令习惯术语是“经一致同意”……如1250年,诺丁汉姆郡某村的村法由“该村所有成员”同意并盖上“村庄共同体”的印章颁发的。
(4)材料反映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是什么?佃户具有什么义务?(依据习惯法或村法;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
所有的佃户都必须出席领主法庭,就算传票在半夜送达,也要出席。若擅自缺席,至少要被处以一天半工资的罚款,虽然自由人不会被强制出席法庭,但罚款足以使人心生畏惧。法庭的最终判决是以“领主和全体租户”的名义发出的,表面上被赋予了公正合法性。
(5)结合课本说说开庭时间和地点。(没有专门工作人员,没有固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
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集中解决解决一批问题。法庭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有时在领主宅第的厅堂,有时在教堂,有时就在庄园里的大树下。
材料四:1272年在斯塔夫德郡的阿尔鲁斯,“法庭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诏前来答复他的一个佃农,领主是否依据国王的令状对该佃农提起诉讼”,在下一次法庭上,领主因未出席而被扣押财物。
(6)材料三反映了什么现象?(庄园法庭在一定程度上能限制领主特权)
对于领主来说,他们按习惯法管理庄园,并从佃户身上获利;对于佃户来说,习惯法在他们承担义务的同时,也成为他们抵御领主过分剥削,保护自身权利的武器。
从上述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西欧庄园法庭有什么作用?对现代有何影响?(维护领主权益;限制领主特权;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给西欧文明留下了民主权利的思想理念。)
西欧庄园的出现,是与西欧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到了中世纪晚期(14世纪后),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急速发展和渗入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农奴制开始瓦解,庄园制度才开始衰落。
图片比较: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的异同。
中世纪西欧农民
中国古代农民
不同点
剥削方式
劳役地租为主
实物地租为主
政治权利
法权(契约关系)
族权(人身依附极强)
相同点
①都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生产工具和财产
②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都受到封建主的剥削
(结合图片)分析:首先,从阶级方面看,他们都是农民,拥有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能够自给自足,都受到封建主的剥削。
从剥削方式上看,西欧庄园的农民主要以劳役的方式受领主剥削;而中国古代的农民则主要以实物地租的形式向地主交租。从政治权利上看,西欧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法庭的保护,佃户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领主与佃户之间存在契约关系,而中国古代的农民几乎没有土地,对地主的依附性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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