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西欧庄园 学案(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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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 西欧庄园 学案(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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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19-08-19 0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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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人教部编版九年级历史上册速记速查手册

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第8课 西欧庄园

要 点 讲 解

要点一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 庄园的形成: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2. 庄园的性质: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3. 庄园的生产关系
(1)庄园里生活着领主和佃户。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2)庄园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自营地”,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
(3)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要点二 庄园法庭
1. 主持: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2. 特点: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法庭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
3. 手段:庄园法庭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4. 审判依据:法庭的审判依据是习惯法或村法。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佃户有时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
5. 作用: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示 例 问 答

1. 西欧庄园具有哪些特点?
答:西欧庄园是中世纪西欧农村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具有司法权。

2. 庄园的居民有哪些?
答:领主和佃户。

3. 庄园法庭的审判依据是什么?
答:习惯法或村法。

4. 庄园法庭具有哪些功能?
答:庄园法庭调解领主与佃户、佃户与佃户之间的矛盾纠纷,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5. 结合史实分析领主与佃户的关系。
答:领主占有庄园耕地的1/3到1/2,由佃农无偿耕种,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佃农耕种“份地”,除了无偿为领主劳役,还向领主上交其他捐税。领主与佃户的关系是封建性的租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