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15张PPT。第二单元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民族交融与隋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目录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一、中央官制二、赋税制度租调制与均田令 租庸调制 两税法三、 【课程标准】
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三省六部制 一、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
(九品官人制)上品无寒门 下品无势族下下 九品下中 八品下上 七品中下 六品中中 五品中上 四品上下 三品上中 二品上上 一品九 品八 品七 品六 品五 品四 品三 品二 品一 品→→→→→中正九品官品九品【思考】请根据以上材料,概括推行九品中正制的背景。 察举制不再符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失去了社会基础,被世家大族所操纵,干预选官的过程和结果。 东汉中后期,由于宦官专权,政治腐败,察举选官名实不符,很难选拔到真正的人才。同时,汉末以来,战乱频仍,社会动荡不安,百姓背井离乡,“人士流移,考详无地”,难以掌握士人的真实情况,使察举制无法实施。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上册)》 一、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
(九品官人制)上品无寒门 下品无势族创立:
措施:
标准:曹魏时期,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而推行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应的官职从初创时期的重视家世、道德和才能,演变为西晋时期主要看重家世【思考】根据以上材料及所学知识,你会怎样评价九品中正制?进步性:对于解决东汉末期察举制滥选的流弊有很大的作用;且由于中正官为中央派出,将选举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巩固中央集权。
局限性:无考核标准,后期沦为士族门阀统治的工具。 在实行察举的两汉之际,还有考试这样一个辅助性的环节,到了魏晋时代,居然倒退到全凭中正官作出一个模糊评语的地步。总之,既然不能量化考核,必然没有考核标准,结果就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喻大华《帝制往事》 一、选官制度科 举 制朝为田舍郎 暮登天子堂隋文帝
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
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唐太宗
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
扩大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一、选官制度科 举 制朝为田舍郎 暮登天子堂材料一 科举的创新之处就在不仅为社会底层的知识分子提供了持续流动的可能,而且将其制度化……它那“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的机制,对知识分子的社会心理是一种塑造,客观上激励了个人的奋斗精神。 ——薛明扬《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材料二 贫苦子弟,类皆廉谨自勉,埋首窗下……即纨绔子弟,亦知苦读,以获科第……是皆科举鼓励之功有甚于今日十万督学之力也。 ——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
材料三 (科举制)西国莫不慕之,近代渐设考试以取人才,而为学优则仕之举。今英、法、美均已见端,将来必至推广。 ——丁韪良《西学考略》①科举制打破了世家大族对选拔人才的垄断,扩大了封建政权的统治基础,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②科举制的实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为行政效率的提高创造了条件。
③科举制促进了古代教育的发展,有益于社会形成重学风气。【思考】根据以上材料及所学知识,概括说明科举制的进步性。 一、选官制度【课堂探究】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世袭制
(夏商周)科举制
(产生于隋,确立于唐,发展于北宋,衰落于明清)军功爵制
(战国)察举制
(西汉)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血缘军功孝廉才能→家世考试成绩演变趋势选拔标准:
选拔方式:
选拔原则:
由家世门第、财产等级等演变为学识、才能。 逐渐走向制度化,体现相对的公平、公开 由血缘、推荐、地方评论及品评演变为考试选官制度(时期)选官标准 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发展历程:(1)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
(2)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3)唐太宗时,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三省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唐代三省位置图相权三分 职掌分明
加强皇权 节制君权 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职能及运转:【情景再现】假如当时皇帝得知有群众反映景区女厕不足的情况,在三省六部制的中央官制下将会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相权三分 职掌分明
加强皇权 节制君权 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相权三分 职掌分明
加强皇权 节制君权作用:(1)三省之间既相互牵制,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2)完整的相权被分割,避免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
(3)尚书省下设六部,分别贯彻各种政令,处理日常事务,提高唐朝办事效率。
(4)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此后,历朝基本上沿袭这种制度。 三、赋税制度租调制与均田令(魏晋南北朝时期)租调制(魏晋):按户征收粮和绢帛。“租”“调”即为“田赋”和“户调”。土地会有的 但不得买卖均田令(北魏):孝文帝改革时,颁布均田令,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北魏均田制与定额租调制的部分规定】
1.男子15岁以上,授给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露田不得买卖,桑田则永为个人所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
2.土广民稀地区,可以任力耕垦。
3.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多少不等的公田,不得买卖。
4.一夫一妇每年纳帛1匹、粟2石……产麻之乡,以布代帛,数与帛同。【讨论】以上规定具有怎样的进步意义呢? 三、赋税制度 租庸调制(唐朝初期)征收对象:
实施办法:纳绢代役
不想服役就交布21—59岁的成年男子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课堂探究】根据所学知识,想一想租庸调制具有怎样的进步意义?(1)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劳动积极性也有所提高。
(2)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
(3)政府的赋税收入得到了保障。
(4)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三、赋税制度 两税法(唐中后期)推行背景:
开始推行:
实施办法:分夏、秋两季征收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土地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政府财政收入锐降。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唐德宗像 三、赋税制度 两税法(唐中后期)分夏、秋两季征收材料一 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陆贽《翰苑集》卷22《中书奏议· 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
材料二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缯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白居易集》卷2《重赋》【课堂探究】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两税法利弊的认识。 两税法保证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但地主千方百计地把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使农民的负担更加沉重。 课堂总结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九品中正制隋文帝——分科考试
隋炀帝——始建进士科
唐太宗——增加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为主
武则天——首创武举和殿试
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科举制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租调制与均田令(魏晋南北朝时期)
租庸调制(唐朝初期)
两税法(唐朝中后期)选官制度赋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