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课件(共5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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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课件(共5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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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8.5MB
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人教版(新课程标准)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19-11-02 18: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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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52张PPT。罗马法指BC6世纪末至BC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西罗马帝国古代罗马历史基本线索
前753年—前509年 王政时代
前509年—前27年 共和时代
前27年— 476年 帝国时代395年
罗马帝国分裂西罗马帝国 476年灭亡 东罗马帝国 1453年灭亡 (拜占廷帝国)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起源:
①习惯法?
②《十二铜表法》?
③公民法?
二.发展:
①罗马帝国的建立和扩张?
②万民法?
③《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的完成?
三.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四.罗马法的历史影响?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耶林《罗马法精神》罗马居民结构居民公 民非公民:外邦人、奴隶无公民资格:有公民资格:(政治权利)妇女、
小孩等贵族

平民公 民非公民:外邦人、
奴隶居民罗马的权力机构执政官
元老院
民众大会2人担任,任期1年,从贵族中选出,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力权力的核心,监管国库和否决民众大会全部决议监督执政官并解决两人之间的争端平民与贵族在政治社会地位中的不平等平民没有政治权利,不能进入元老院无地少地负债破产,成为债奴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这些习惯传统、当时社会通行的各种习惯组成,它们世代口耳相传,沿袭成例,逐渐为社会所承认。习惯法 早期罗马习惯法具有极端的形式主义,它对法的形式的注重大于对其实质内容的关注。……只有按照法的形式的行为才具有法律效果,如果形式没有得到遵守,或者没有完全得到遵守,就不能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例如,《十二铜表法》第8表第11条规定:“不法砍伐他人树木的,每棵处25阿司的罚金。”所以,当有人的葡萄藤被砍了,他告到法官那里,一定要说是树木被砍,如果说葡萄藤被砍了,那么他肯定要败诉。
——毛欣欣《为万民立法:罗马人的贡献》 一个在罗马与萨比尼人的战争中立下汗马功劳的平民将校的倾诉:
我的家本来是住在罗马城郊,在一次战争中房屋被敌人放火焚烧,家中仅有的一点财产也被敌人洗劫一空,而我所耕耘的田园也被敌人的兵马踏为平地,可是国家对我所征的税捐并不因此而减轻。我为了使全家免于饥饿,只好向贵族地主借高利贷,后来由于无力偿还这笔巨款,两个儿子已经被贵族债主硬抢去做奴隶。
—— 冯作民《西洋全史》 平民因不堪忍受债务奴役举行集体撤离,他们来到离罗马不远的“圣山”,并准备在那里定居建国。罗马因平民离去而实力锐减,大有被邻国吞并的危险。贵族只得让步,减轻平民的债务负担,允许平民选出保民官两名,以保护他们的利益,他们有权否决执政官与元老院提出的对平民不利的任何决议……在平民的努力下,罗马政府被迫于公元前450-前449年颁布了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
——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古代卷》思考:
在平民和贵族的斗争中,贵族为什么会对平民让步?有什么表现? 贵族显然来源于早期罗马公社各氏族部落中的显贵世家……平民的来源则远比贵族复杂。他们主要由脱离保护关系的依附民、零散迁居罗马的外邦人以及较后被罗马征服的拉丁部落居民组成。他们虽然是自由民,但其地位较为低下……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力的群体……平民和贵族在其他政治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现象还非常明显。
——杨共乐《罗马史纲要》 依据材料分析罗马的平民的组成和雅典是否相同?这种相异或者相同的影响如何? 保存古代公民的纯粹血统,不容任何外族血统掺入,阻止了雅典与斯巴达的繁荣并加速了它们的灭亡。罗马人将不论发现于何处,不论来自于奴隶或外族人、来自于敌人或野蛮人的高尚品德和优点,全部据为己有,乃是一种更明智更光荣的行为。
—— 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十二铜表法》被安置在罗马元老院前面的广场上,让人们都能看到。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权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权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第八表 私犯
第九表 公法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十二铜表法诉讼法人法物法《十二铜表法》 的条文摘录
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
第5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7表: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
第8表: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保留贵族特权探究:
根据《十二铜表法》的具体内容,分析其特点。《十二铜表法》 的条文摘录
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
第5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7表: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
第8表: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保护私有财产探究:
根据《十二铜表法》的具体内容,分析其特点。《十二铜表法》 的条文摘录
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
第5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7表: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
第8表: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保留比较野蛮的习惯法保留贵族特权
保护私有财产十二铜表法探究:
根据《十二铜表法》的具体内容,分析其特点。问题探究案例:
卢修斯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卢修斯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其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
问题探究: 如果此案发生在公元前400年,法官会怎样判决?为什么? 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的规定,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判定:卢修斯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公民法适用范围:罗马境内(本邦和外邦居住的)的所有公民(包括妇女、儿童等)
内容包括:习惯法不成文
《十二铜表法》等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在罗马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是罗马法从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
因为,从内容来看它是古老的罗马习惯法的汇编,是习惯法发展的最高阶段,保留了氏族社会末期某些比较原始的行为和制度,如复仇和父权家长制;
从形式来看,它是用文字记录下来的成文法,是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它把贵族垄断的无形的习惯法用公开的文字条款记录下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滥用权力,保护了平民的权力。
但同时它又承认平民与贵族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并把这种不平等写入法律条文固定下来,体现出维护贵族利益的倾向。在《十二铜表法》的制订的过程中出现了罗马历史上最早的立法活动,为后世确定性的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在以后的时间里罗马人一直把它奉为法典中之经典。
——毛欣欣《为万民立法:罗马人的贡献》所谓公民法,就是指罗马国家为了本国公民颁行的法律,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则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
公民法的渊源大多是早期罗马社会的习惯,此外还有公民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等。
——杨共乐《罗马史纲要》 万民法概念有着双重的含义:一个是理论上的含义,它的根据是存在一种所有民族共有的法并且认为自然理由是这种普遍性的基础;另一个是实在的和具体的含义,它指的是产生于罗马人与异邦人之间关系的那种罗马法体系,一般来说,这种法适用于罗马人和异邦人。
——朱塞佩·格罗索《罗马法史》 万民法确实可以定义为:罗马人与古代文明民族共有的或在同他们的关系中逐渐创立的规范总和。
——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 (案例二)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女王克丽奥佩特拉相爱,并且两人有了一个儿子,取名托勒密·恺撒。当恺撒归国执政之后,克丽奥佩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请问法官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那这种现象合理吗?怎么解决的?★请问按照公民法,你会判给克娄巴特拉 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 不会,因为公民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而克娄巴特拉是埃及女王,私生子也是在埃及出生的,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 现在请看这一份案例(三),这是公元2世纪的一件事:
“卢修斯是亚历山大港的一个平凡的经营航运的小商人,他向放高利贷的大商人加图借贷5000枚金币,并立下了契约半年后归还6000枚金币,可是卢修斯下半年经营不善,无力还钱,只有一份家产和二十几个奴隶。为此加图告上法庭。 罗马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制定了解决各类债务纠纷的适用条款,另外奴隶制也是不可侵犯,所以卢修斯家的奴隶只得乖乖地作为一种财富或物品被判定归属于加图家。比较公民法与万民法项目法律. 万民法的出现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它拓展了市民法所适用的范围,调整了地中海商人之间的商业习惯和规则。规范了同罗马发生练习的其他各民族的关系。……万民法比市民法更为灵活,能够更好地适应罗马共和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毛欣欣《为万民立法:罗马人的贡献》古代罗马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查士丁尼皇帝(527—565年在位)及其部属 皇帝的威严光荣不但依靠兵器,而且须用法律来巩固,这样,无论在战时或平时,总是可以将国家治理得很好,皇帝不但能在战场上取得胜利,而且能采取法律手段排除违法分子的非法行径,皇帝既是虔诚的法纪伸张者,又是征服敌人的胜利者。
——[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查士丁尼所要实现的政治目标即是:“一个帝国、一个教会和一部法典。”
——谭建华,张兆凯《社会变迁与<罗马民法大全>的编纂》
《查士丁尼法典》
按年代顺序编排的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
关于人、物、继承、契约、诉讼等法规《查士丁尼学说汇编》
不同时期法学家的学说和对罗马法的解释《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新律》
查士丁尼皇帝在法典编定后颁布的168条敕令《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完成 罗马法包括三个大的分支或组成部分:
公民法是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它以成文和不成文两种形式存在着。
万民法则是不论种族如何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法律。适用于罗马帝国范围内一切自由民。
自然法不是司法实践的产物,而是哲学的结晶。是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利。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法律,而是一种昭示了绝对公理和终极价值的正义论。如:天赋人权,人人平等,公正至上、法是衡量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等。公法: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罗马法结构私法:
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人法物法诉讼法债权法继承法物权法公诉:不管受害人自己愿不愿意提起诉讼,公诉机关都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私诉:公民自己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法院是不告不理罗马法的渊源
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前罗马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指习惯和惯例。
平民会议:为市民法的渊源之一。共和初年,罗马国家制度便比较完备。前3世纪后,平民会议享有立法权,选举保民官、检察官、营造官及其他官员。

元老院决议:帝制建立前为重要法律渊源之一。元老院是罗马的行政管理机构,前3世纪后,宣战、媾和、缔结条约、设立行省、任命行省总督和军事统帅,都以元老院意见为准。元老院实际上成为罗马国家的实际统治机构,其决议具有法律创制权。
法学家解答:指法学家对法律、案件等所作的解释和阐述,是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提供咨询和研究著述,丰富了罗马法。 皇帝的敕令:帝制建立后为重要法律渊源之,主要包括:诏谕,指对全体人民所发的通令,效力遍及全国,实际上是皇帝一个人的告示。裁定,对非常诉讼案的裁决。批复,对法律疑问的批复。训示,对就职官员作的指示。 长官告示:指罗马裁判官及其他长官在任期内发布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示。由于裁判官的告示最为重要,所以也叫裁判官法。裁判官不能直接修改城邦立法,但可以通过司法活动创造、变通或解释法律规则,克服市民法的形式化和僵化。 罗马法提供了对于帝国任何地区的公民(自由民)都适用的普遍法律系统。便利了商业的发展,为民事和刑事案件提供了统一的标准,这是历史上最普遍适用的法律系统。罗马法保护私人财产和家庭稳定。要用法规和客观的判决而不是个人的心血来潮来调和社会关系。有条理的法律、军事组织和地方自治权的三者结合,保证了罗马长时间的稳定和统一。
——摘编自[美国]斯特恩斯等著《世界文明史》 依据材料,分析罗马法对古罗马国家的统治与社会有哪些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具有普遍性。
第二,提供了统一标准,便利商业发展,保护私有财产。
第三,调节社会关系,保证罗马统治的稳定。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第一,罗马法曾经为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第二,罗马法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第三,罗马法为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
第四,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罗马法又为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楷模,是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所遵循的范本。
——李雅书 杨共乐《古代罗马史》 。 ●宁可漏网一千,不可枉屈一人。
●一个人除非被判有罪,否则即是无罪之人。
●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
●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
—《民法大全》以上法律条文体现了哪些法律原则?无罪推定思想自由谁主张,谁举证保护未成年人 陪审团作用:一是监督法官的言行举止、审判作风;另外一个就是反映民意(任务主要是认定事实)。对于法律的技术性操作则专属于法官。通俗地说,是由“外行”(陪审团)定罪、“内行”量刑。毕竟评审团成员的法律专业知识有限,所提出的意见对合议庭是个参考,不能左右合议庭的意见。
陪审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