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28张PPT。第9课 清末新政 (1901-1911)一、清朝后期第三次新政——“清末新政”
(1901~1911年) 1、为何三年前镇压变法,而如今主动变法? ①、客观原因:经受义和团的震荡和八国联军的打击,
清政府无法照旧统治。 ②、主观目的:通过改革,实现自救。 2、拉开“新政”的序幕:
成立“督办政务处”,具体负责变法。 1901年1月29日,逃亡在西安的慈禧太后以光绪的名义发布“预约变法”谕旨:“康逆之谈新法,乃乱法也,非变法也……。至近之人学西法者,语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此西艺之皮毛,而非西政之本原也。……中国不此之务,徒学其一言一行、一技一能,而佐以瞻徇情面,自私身家之积习;舍其本原而不学,学其皮毛而不精,天下安能富强?……总之,法令必更,锢习必破,欲议振作,当议更张。” (光绪二十七年三月)“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
“总之,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著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举所知,各抒己见……”
——1901年1月29日“预约变法” 上谕江楚会奏三疏(1901年7月)《变通政治人才为先遵旨筹议折》
《遵旨筹议变法谨拟整顿中法十二条折》
《遵旨筹议变法谨拟采用西法十一条折》
江楚会奏三疏◆教育改革 废科举、兴学堂、遣留学等是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1902年,颁布“壬寅学制”。1904年,颁布“癸卯学制 ”,中国近代教育体制确立。1905年,科举制最终被废除。3、“新政”举措 (1901-1905)资料来源: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从刊》之《第一二三次教育统计图表》 ◆振兴商务,奖励实业 1902年2月23日,清政府颁布上谕,申明“工商业为富强之根本,自应及时振兴”,1903年9月成立商务部,颁发了一系列奖励事业的章程。
“1905-1908年,年均设厂数超过洋务运动30年的20多倍与甲午后的2.5倍,投资额分别超过5.7倍与2.9倍。”
——黄逸峰等《旧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北洋官立造纸厂试办章程 3、“新政”举措 (1901-1905)◆官制改革
增设改建新部门,淘汰部分旧衙门及下级吏员。
◆习俗改革
禁缠足,禁鸦片,允许满汉通婚。
3、“新政”举措 (1901-1905)◆编练新军
1901年8月,清政府下令仿照西方建立“常备军”,采用新法训练,使用洋枪洋炮。 袁世凯3、“新政”举措 (1901-1905)◆法制改革
1902年,清政府设立修订法律馆,先后修订《公司法》、《破产法》等重要的法典、法规和律例。修订《大清律例》,废除酷刑。3、“新政”举措(1901-1905) 戊戌变法内容:
政治上,广开言路,改革律法,澄清吏治;
经济上,提倡事业,开矿筑路,改革财政;
军事上,编练新军,该习洋操;
文化上,废八股,兴西学,派留学生等。
——教材36页 新政内容与康、梁“戊戌变法”有何异同?变亦变,不变亦变! ——梁启超 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
——慈禧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并未触及根本的专制制度4、“新政”的评价 日俄战争
1904年2月6日,日本对驻扎在旅顺的俄国舰队突然袭击,日俄战争爆发。
中国的旅顺成为日俄战争前线 1905年9月5日,日俄签定《朴茨茅斯条约》。俄国将库页岛南部和旅顺口、大连湾、长春至旅顺口的铁路及权益转让给日本。日本强迫清政府增开长春等16处为商埠,在营口等地划定租界。
一艘遭重创的俄军巡洋舰正在下沉 “甲辰日俄战起,识者咸为之说曰:此非日俄之战,而立宪专制二政体之战也。” ---- 1905年《东方杂志》 “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 ----1905年张謇致袁世凯的信预备立宪大事年表
1905年 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
1906年9月 宣布“预备仿行宪政” 成立“编制馆”
专门编纂官制
1908年8月 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议院法要领》
1908年11月 光绪帝和慈禧太后相继去世 溥仪继位
1909年 各省成立咨议局
1910年10月 资政院在北京召开
1911年5月 成立“责任内阁”
5、预备立宪 1905年,五大臣分赴东西洋各国考察政治。 派往欧美、日本考察宪政的“五大臣”及随员“一曰皇位永固。立宪之国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故于行政不负责任,由大臣代负之,即偶有行政失宜,或议会与之反对,或经议院弹劾,不过政府各大臣辞职,别立一新政府而已。故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改,大利一。
一曰外患渐轻。今日外人之侮我,虽由我国势之弱,亦由我政体之殊,故谓为专制,谓为半开化而不以同等之国相待。一旦改行宪政,则鄙我者转而敬我,将变其侵略之政策为和平之邦交,大利二。
一曰内乱可弭。海滨洋界,会党纵横,甚者倡为革命之说,顾其所以煽惑人心者,则曰政体专务压制,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故从之者众。今改行宪政,则世界所称公平之正理、文明之极轨,彼虽欲造言,而无词可藉,欲倡乱,而人不肯从,无事缉捕搜拿,自然冰消瓦解,大利三。”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8月) ……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 国民不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议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置。
……
*臣民有合于法律命令之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在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自由;
*非照法律规定,不得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 ……
*议院只有建议之权;
*财政支出非与政府协议,议院不得废除删削;
*国家预算由议院协赞;
*议院只可指弹劾行政大臣,不得干预朝廷黜陟之权;
*所议事件,必须上下议院彼此议决后,方可奏请钦定施行;
……
------《议院法要领》 总理大臣庆亲王奕劻(宗室)
协理大臣大学士徐世昌(汉)
大学士那桐(满)
外务大臣梁敦彦(汉)
民政大臣肃亲王善耆(宗室)
度支大臣加贝勒衔镇国公载泽(宗室)
学务大臣唐景崇(汉)
陆军大臣荫昌(满)
海军大臣加郡王衔贝勒载洵(宗室)
司法大臣绍昌(宗室)
农工商大臣加贝勒衔贝子溥伦(宗室)
邮传大臣盛宣怀(汉)
理藩大臣寿耆(宗室)
从内阁成员名单说明了什么?“责任内阁”成员名单 关于预备立宪的材料: 材料一:慈禧太后在接见出国考察大臣时说:“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基永久确固,而在外革命党亦可因此消灭。” 材料二:《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承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奉诏令批准不能见诸实行;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涉。 材料三:在13个内阁成员中,皇族占7人,被称为“皇族内阁” 请思考: 从以上材料中看出,“预备立宪”的目的和实质分别是什么?“预备立宪”是个骗局学术界对清末新政提出了一下两种不同看法:观点一:清政府“不过借此掩饰国民的耳目,讨讨洋人的喜欢罢了”;“没有放一线光明”;“也没有使清政府摆脱内外困境”。而“预备立宪”更是“一个骗局”。——人民教育出版社《全日制普通高中历史课本》
观点二:清末新政是在戊戌变法基础上“进一步引进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与法律,实行了废除科举,建立新军,起草宪法,设立资政院、咨议局等重大改革”,推动了中国工业、政治、军事、教育现代化。——王晓秋、尚小明主编《戊戌维新与清末新政》
你赞同哪种观点,为什么?另外一种观点是否有可取之处?试评价清末新政。 “清末新政是一场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假维新、伪变法” ——林增平、肖致治等主编:《辛亥革命史》 “这次新政是在政治、经济、教育、军事等各方面,较大程度改革旧的封建体制,推行新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一次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
——朱英:《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
……清末新政由一批曾仇视改革或与改革为敌的人物完成了一场带有革命内容的改革……诠释这一时期的“新政”的意义,不仅在于指出假维新,更重要的是在于从假维新中剥绎出真改革……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作为早期现代化的终结点,清末新政也表明了现代化潮流的不可抗拒性,历史终于走到了这一步。它以自身覆灭为代价,为适应开放的新形势而培植了现代化的动力,为中国人全面拥抱现代化创造了比之以前更好的条件…… 忻平:《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