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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综合探究:
伏尔泰对英国政体的评论
■伏尔泰对英国政治制度的描述
■伏尔泰对公民权利的描述
什么是政体
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
简单说来,就是国家通过什么样的形式把行使国家权力的人组织起来。
前面我们学过的雅典的城邦民主制、罗马贵族共和制、帝制等都属于奴隶社会的国家政体,而我们熟悉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就属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国家政体。
为什么要研究政体
政体的本质就是某一阶级采取某种形式来反对敌人并保护自己的政权。
近代以来,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发展,资产阶级也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推翻封建势力的统治,二是采取某种形式建立起自己的权力机关。而第二点,就是我们所说的政体。在不同的资产阶级国家中,政体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其本质却是一样的,就是通过议会来行使国家的权力,而议会的代表是通过选举产生的。
历史文献的种类十分丰富。除了官修正史、文书档案之外,也包括历史上留下的各种形式的复杂材料。通过阅读外国的一些不同类型的原始文献,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外国的历史文化。
一、按照资料的表现形式,将历史史料分为文献史料、实物史料和口述史料
1、文献史料:以文字形式记录的资料。最早的文献资料并不是史书,应是甲骨文(甲骨文的文献价值与早期文字的意义相互混淆)。
2、实物史料:实物史料指各类遗物、遗址、建筑、碑刻、雕塑和绘画等,这类史料是历史的见证和历史知识的可靠来源,它既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历史,又具有形象直观性。其中有很大部分是由考古发掘的。
3、口传史料与口述史料
(1)口传史料(远古时期神话传说):在没有文字记载前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2)口述史料是人们对往事的口头回忆而写成或整理成文字的资料
二、按照资料价值的不同,分为第一手史料(直接史料/原始材料)和第二手史料(间接史料)。
第一手史料是指接近或直接在历史发生当时所产生,可较直接作为透视历史问题的史料;第二手史料是指经过后人运用一手史料所作的研究及诠释。
历史史料分类
三、其他史料分类
1、有意史料与无意史料
(1)官方组织编写的史书和成文的历史著述、回忆录和公开的报道等,应属于 “有意的史料”;
(2)官方遗留下来的文书档案、军事文件及其私人信件、日记等,这都是当时的人们在无意中留下的证据。应属于“无意史料”。
2、“正史”(官方记载)与“野史”(民间记载)
(1)正史:一般认为是指由宫廷史官记录的史书;
(2)野史:一般认为是指古代私家编撰的史书,与官修的史书不同的另一种史书,与“正史”相对而言。
历史史料分类
伏尔泰
历史上最有影响的100人——伏尔泰(1694—1778 )
费朗索瓦兹·玛丽·阿鲁埃——以其笔名伏尔泰更为世人所熟知,是法国启蒙运动的主要人物。他学识渊博,身兼百家:诗人、剧作家、散文家、小说家、历史学家和哲学家。他是自由思想和自由主义的倡导者。伏尔泰属于恩格斯说的那种为革命“启发过人们头脑的那些伟大人物”之一。伏尔泰曾经流亡英国,后来,他写下不少文章,批判法国的旧制度,推崇英国的政治制度。他对英国政治制度的描述通俗生动,当然其中也有渲染夸大之处,这与他在其中寄托了自己的理想有关。这位启蒙思想家建立在切身考察和体验基础上的描述与评论,为我们了解18世纪的英国政治制度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探究伏尔泰对英国政体的评论,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近代西方政治文明的认识。
《伏尔泰政治著作选》
伏尔泰于1694年出生在巴黎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父亲是律师。伏尔泰少年时期就读于耶稣会创办的大路易学院,以后一段时期攻读法律,但不久就放弃了。作为一个巴黎年轻人,他很快便闻名遐迩:他才思敏捷、妙趣横生,嘻笑怒骂,皆成诗文。但是在法国旧制度下,有这样的才华会遭灾致险。伏尔泰由于写了一些政治诗文,被投入巴士底监狱。他度过了将近一年的铁窗生活。在此期间,他挥笔疾书,写成一首史诗《昂里埃特》,该诗后来得到了普遍的称赞。1718年,伏尔泰被释放后不久,他的戏剧《俄狄浦斯》在巴黎上演,获得巨大成功。伏尔泰24岁就已闻名于世,在余生的60年里,他是法国文学界的主要人物。
伏尔泰不仅是语言大师,而且深懂生财之道,他逐渐成为一个富翁。但是在1762年,他遇到一些麻烦。伏尔泰已成为自己所在时代的最机敏、最著名的演说家(也许是超越时空的),但是一些法国贵族人士认为他缺少一个平民所应具有的谦逊。这导致了伏尔泰和这样的一个贵族罗昂骑士之间发生了一场公开的论战,伏尔泰在舌辩中以智取胜,使对方瞠目结舌,无地自容。可是不久以后,这个骑士就唆使一帮恶棍突然殴打了伏尔泰,后来又把他投入巴士底监狱。伏尔泰答应了离开法国的条件,不久被释放出狱。因此他前往英国,大约住了两年半。
伏尔泰在英国的生活是他一生中的一个主要转折点。他学会了英文,通读了约翰·洛克、弗朗西斯·培根、艾萨克·牛顿和威廉·莎士比亚等一些著名英国人的著作。他还结识了当时大多数主要英国思想家。莎士比亚以及英国科学和经验论都给伏尔泰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印象最深的是英国的政治制度。英国的民主和个人的自由与伏尔泰在法国所知的政治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没有哪一个英国贵族能发布一项密令来匆匆把伏尔泰投入狱中。如果以某种非正当理由而把伏尔泰拘留,那么一份人身保护令就可以使他立即获释。
伏尔泰对英国政治制度的描述
解读
请找出每一段的关键词或关键句,并说说每一段的主要内容。
谁相信从这个可怕的深渊里,从这个不睦、残酷、愚昧、狂信纠缠不清的混沌里,居然会产生出今天世界上可能是最完美的政府呢?一个受人尊敬而富裕的国王,有无限的权力做好事,却无力为非作歹,当了一个自由、强盛、擅长经商、又很开明的国家的首领。一边是贵族重臣,一边是城市代表,与国君共分立法之权。
——《巴比伦公主》
人们已经看到,当国王专权的时候,由于一种稀奇的命运,骚扰、内战、无政府状态、贫困使得全国不安。在我们这儿,只有当国王并不专断独裁的时候,和平、富饶、公共幸福才统治着我国。当大家争论莫明其妙的事情时,一切就糟糕了;相反地,只须大家轻视这些事情,一切就会有秩序。我们胜利的舰队把我们的光荣带至四海,而法律保障了我们的财富;从来没有一个法官可以主观地解释这些法律;从来没有人能毫无根据地做出判决。倘使有些法官胆敢把一个未经控诉、未经法律制裁的公民判处死刑的话,我们就要把这些法官当作杀人犯来惩罚。
——《巴比伦公主》
在我们这儿,老是有两党用笔或用阴谋斗争着;然而,到了武装保护国家和自由的紧要关头,这两党又团结起来了。这两党互相监督着;他们互相阻止侵犯法律的神圣性;他们互相憎恨,但是他们都爱国家——这是两个醋气熏天的情夫在争献殷勤地侍奉同一个情妇。
——《巴比伦公主》
思 考
1.第一段论述中所描写的是什么政治体制?这种政体在历史上对于英国有何意义?
政体:君主立宪制
意义:英国社会从此进入了长期稳定的发展时期。
伏尔泰对公民权利的描述
所有的公民不能同样地有势力,却能同样地自由,这便是英国人由于有恒而获得的结果。
享有自由,那就是只受法律支配。所以英国人爱护法律,有如父亲爱护小孩,因为法律是他们制定的,或者他们相信是他们制定的。
…………
下列种种才叫做自由权利:在你睡觉时,你能获得保证,第二天醒来时,你的财产和昨天一样,没有丝毫变动:这是很大、很幸福、超乎许多国家的权利;你又获得保证,你不会在半夜三更,从你妻子的怀抱,或从你孩子的拥抱中,被人家拖出去,押入城楼,或驱入沙漠:这也是权利;你又获得保证,当你一梦初醒,你有权发表你的一切想法:这是权利;你又获得保证,当你被人控告了,或者做了坏事,或者讲了鬼话,或者写了闯祸的文章,你将被依法裁判:这是权利。这些权利普及于一切居住在英国的人。
我敢于说:倘使我们召集人类制定法律的话,人类必然为了自己的安全,订出这样的法律。那么,为什么别的国家不采取这些法律呢?这样是否等于问为什么椰子在印度能成熟,在罗马就不会。你可以回答:在英国,这些椰子不是从来就能成熟的;可以回答:它们被栽培得还不久;可以回答:在瑞典曾经学样试种过,却没有成功;可以回答:你可以从别的省份运椰子来,例如运到波斯尼亚或塞尔维亚。所以,试种一下吧!
——《关于百科全书的问题》
2.在第二段论述中,伏尔泰描述的是什么权利?这种权利是以什么为保障的?英国的制度对其他国家有无借鉴意义?
自由权利
以法律为保障
有
思 考
3.伏尔泰为什么运用这种风格写作?为什么写这样的内容?
这种写法容易被民众所接受,通俗易懂,比喻生动,政体的优越性也全部被表达出来。
英国人说英国,与过去相比较,实际就是与君主专制、封建特权相比较,说明其进步性。英国人有一种自豪感、满足感。法国人说英国人暗含着羡慕,比较自身的状况提出来,我们为什么不能这样?伏尔泰推崇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他号召“试种一下吧!”
思 考
一、仔细阅读上面两段论述,结合所学知识,请思考下列问题:
1.第一段论述中,伏尔泰是如何描述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和两党制的?在他看来,英国的这种政体有何好处?
2.在第二段论述中,伏尔泰是如何描述自由权利的?这些权利是以什么为保障的?英国的制度对其他国家有无借鉴意义?
二、联系自己的切身体验,写一篇题为“什么是自由”的短文。
合作探究
美国、法国、德国建立的政体与英国政体有何异同?
英国君主立宪制
(1)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
(2)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数是礼仪性的。
(3)政府(内阁)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美国总统共和制
(1)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
(2)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独立。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而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
(3)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各政党能否上台执政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获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而在于在总统选举中能否获胜。
法国总统共和制
(1)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
(2)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
(3)总统和政府(内阁)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德国君主立宪制
(1)皇帝和首相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2)皇帝是国家元首,有权任命首相和其他官员,统率军队。
(3)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4)议会行使立法权,但权力有限,不能监督政府,只有参与制订法律和预算的权力。
英国 美国 法国 德国
国家元首
元首产生方式
元首任期
元首实权
政府首脑
政府产生方式
政府与议会关系
行政权
立法机构
国家权力中心
国家政体
比较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的政体
国王
世袭
终身
无
首相
议会选举产生
首相与内阁对议会负责
首相
议会
议会
君主立宪制
总统
民选
议会选举
任期4年,可连任两届
任期7年,
可连选连任
有
总统
总统任命
互相制约
总统
国会
总统
总统共和制
总统
有
有
皇帝
世袭
终身
内阁总理
议会多数党组阁,总统形式任命
对议会负责
首相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总统和内阁
议会
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
议会
议会共和制
首相
皇帝任命
皇帝和首相
皇帝
君主立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