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3张PPT)
第二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课程标准:知道古代中国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了解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一)原始时代:
氏族公社所有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二)奴隶社会(商周时期):
井田制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小雅·北山》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战国〕孟轲《孟子·滕文公上》
3.表现:
(1)井田的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由周王将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
(2)有公田和私田,公田实际上为贵族占有,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1.性质: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
2.实质:土地属于国王所有
正月,令农始作,服于公田农耕,及雪释,始耕焉……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民乃知时日之早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故不均之为恶也,地利不可尽,民力不可惮;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
──《管子·乘马》
3.发展过程:
形成于商,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井田制瓦解的表现:
大量公田被抛荒,部分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
井田制瓦解原因探究:
战国铁犁
材料一:
春秋铁牛尊
铁犁牛耕出现,私田开垦增多。
材料二:
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
──〔战国〕公羊高《公羊传·宣公十五年》
税制改革,客观上承认土地私有,加速井田制瓦解。
桓公曰:“伍鄙若何?”管子对曰:“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井田畴均,则民不憾。”
──〔春秋〕左丘明《国语·齐语》
材料三:
兼并战争频繁,土地转让进一步发展。
材料四:
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
──〔战国〕吕不韦《吕氏春秋·审分》
公田上耕作的劳动力减少。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
井田制废除标志:
商鞅变法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一)原始时代:
氏族公社所有
(二)奴隶社会(商周时期):
井田制
(三)封建土地所有制:
1.封建土地国有制
2.封建土地私有制
(1)君主私有土地
(3)地主私有土地
(2)自耕农私有土地
一部分
一部分
少量
大部分
(三)封建土地所有制:
1.封建土地国有制
均田制
(太和)九年(485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卖者坐如律……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
──〔北齐〕魏收《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
按性别、年龄把国家控制的土地分给官员和农民;土地只准使用,不能买卖;
受田农民要向国家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
地主私有土地(地主土地私有制)
1.形式: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农民向地主交租。
2.地主土地获取方式:
对原有公田的习惯占有;
立军功通过赏赐获得;
通过土地买卖获得。
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汉书·食货志》
宋……田制不立,圳亩转易,丁口隐漏,兼并冒伪,未尝考按,故赋入之利视前代为薄。
──〔元〕脱脱《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上二·赋税》
地主私有土地(地主土地私有制)
地主私有土地(地主土地私有制)
3.恶性发展(土地兼并):
明后期勋戚、官员占地一览表(引自黄冕堂《明史管见》)
严重影响国家赋税收入;激化社会矛盾,导致农民起义。
时间 占地者 地点 占地面积
万历十七年 潞王朱翊镠 湖广 40000顷
万历年间 董其昌 松江 10000顷
天启元年 奉官张清 陕西 10000顷
天启七年 瑞王朱常浩 陕豫晋川 30000顷
嘉靖末年 徐阶 松江 数十万亩
3.恶性发展:
(1)危害
(2)措施
实行土地国有制;
查清土地数量,按人口和田亩收税。
二、租佃关系的日趋普遍化
(一)概念:
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地租作为收益,成为租佃土地经营方式。地主与佃农之间形成了租佃关系。
(二)原因:
土地兼并严重;人多地少;商品经济发展;农民身份地位提高。
二、租佃关系的日趋普遍化
(三)发展过程:
1.战国时期产生。
2.汉代比较普遍。
3.宋代日益普遍化,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4.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并普及全国。
(四)趋势:
1.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减弱。
2.租佃关系在农村中的比重逐渐增大。
三、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概况
中小地主要向封建国家缴税,官僚地主虽然占有大量土地,基本上却免除赋税。
朝代 制度 基本内容
春秋 “相地而衰征”、“初税亩” 依据土地的肥瘠、面积大小和产物的多少,确定赋税的等级,统一收税。
北魏至唐前期 租调制与租庸调制 政府向受田的均田户征派的田租、力庸和户调。
唐中后期 两税法 中央定下总额,向各地分配;各地以人丁和财产划分户等;夏税依户纳钱,秋税依亩纳粟。
北宋 方田均税法(王安石) 每年清查丈量土地,在清丈基础上按五等均定田税。
明中期 一条鞭法 将各种田赋、劳役和摊派统一起来,折收银两。
清 摊丁入亩 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