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40张PPT。 方苞因受戴名世的牵连而被捕入狱,他亲身体验、观察和了解到清王朝刑部监狱的种种黑暗现实,以严肃、质朴的文笔描写了牢狱的恶劣环境,揭露了狱吏的贪赃枉法、滥用酷刑和囚犯中的无辜者含冤蒙屈、痛苦无告的不幸遭遇。狱中杂记清 方苞作者简介 方苞,字凤九,又字灵皋,号望溪,清朝桐城(现在安徽省桐城县)人,清初著名散文家,桐城派古文的创始人,康熙四十五年进士。为文主张一种“义法”,要求做文章“言之有物”“言之有序”,提倡义理、考据、辞章三者并重,并讲求词语的“雅洁”。这些主张在当时很有影响。
《狱中杂记》这篇文章,是他在刑部狱中所见所闻的记录。桐城派 桐城派是我国清代文坛上最大的散文流派,亦称“桐城古文派” ,世通称“桐城派”。桐城派以其文统的源远流长、文论的博大精深、著述的丰厚清正而闻名,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占有显赫地位。戴名世、方苞、刘大櫆、姚鼐被尊为桐城派“四祖”。戴名世是桐城派奠基人;方苞为桐城派创始人;方苞、刘大櫆、姚鼐被尊为“桐城三祖”。 师事、私淑或膺服他们的作家,遍及全国19个省(市)计1211人,传世作品2000余种,主盟清代文坛200余年,其影响延及近代。
正式打出“桐城派”旗号的,是道光、咸丰年间的曾国藩,他在《欧阳生文集序》中,称道方、刘、姚善为古文辞后,说:“姚先生治其术益精。历城周永年书昌为之语曰:‘天下之文章,其在桐城乎?’由是学者多归向桐城,号桐城派。”自此,以桐城地域命名的“桐城派”应运而生。背景介绍 康熙五十年(1711),方苞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南山集》为桐城人戴名世所著。戴名世在《南山集》《与余生书》一文中提出写历史时应给明末几个皇帝立“本纪”。此事被御史赵申乔揭发,戴名世全家及其族人牵累定死罪者甚多。方苞也因《南山集》序文上列有名字,被捕入狱。开始在江宁县狱,后解至京城,下行步狱。两年后出狱,被编入汉军旗,以奴隶身份入值南书房。康熙死后被特赦,解除旗籍。后累官至礼部侍郎。本文是方苞出狱后,追述他在刑部狱中所见所闻的记录。解题 “杂记”,是古代散文中一种杂文体,因事立义,记述见闻。本文以“杂记”名篇,材料繁富,错综复杂,人物众多,作者善于选择典型事例重点描写,“杂”而有序,散中见整,中心突出。如用方苞提出的古文“义法”来衡量,繁富的材料就是“义”,即“言之有物”;井然有序的记叙就是“法”,即“言之有序”。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①,见死而由窦②出者日四三人。 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③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④。 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⑤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牗⑥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1.被动句,余(被关押)在刑部狱,刑部狱:清政府刑部所设的监狱。刑部,明清两朝设六部,刑部掌刑律狱讼。2.窦:洞3.疫作:瘟疫流行4.叩所以:询问原因。5.遘(ɡòu):遭遇,指染病。6.名作动,开窗户康熙五十一年三月,我被关在刑部监狱里,亲眼看到死后从牢墙的洞口被拖出去的犯人,每天有三、四个,有位曾任过洪洞县令的杜君,站起来对我说:“这是发生了瘟疫。现在天时正常,死的人还不多,往年多到每天要死十几个。”我向他询问原因,杜君说:“这种疾病非常容易传染,得了瘟疫的人,即使是他的亲属也不敢陪伴他同起同卧。而狱中设立了四个老监,每监分五个牢房。看管犯人的狱卒住在正中那间。他在前面墙上开一个窗户照明,屋顶开一个天窗通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①不疫②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③,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④。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⑤。”1.鲜:非常少,很不多2.疫,名作动,生病3.并踵顶而卧:并排睡一起。
踵,脚后跟。顶,头顶。4.或随有瘳(chōu):有的人染上病
也随即就痊愈了。5.判断句,那些接连死去的都是因
轻罪被关押的人,以及被牵连佐
证依法不应判罪的。两旁四间则没有窗户,但是关押的犯人常常多达二百多个。每到傍晚就锁门,犯人的大小便都拉在牢里,臭气与食品的气味相混杂。到了寒冬,贫穷的犯人就睡在地上,春天一到,很少不生病的。狱中的老规矩,天快亮时才开锁。到了半夜,活人和死人脚挨脚、头并头而睡,没有办法回避,这样得传染病的人就多了。令人奇怪的是,那些大盗、惯贼、杀人要犯,却体质强壮,精力旺盛,被传染上疾病的十个中不到一、二个,即使有的得了病,随即又痊愈了。那些接连死去的,都是因轻罪被关押的人,以及被牵连作证而依法不该判罪的。”1.这一部分主要写了什么?作者被关押的监狱里面爆发了疫情,有很多人因此死去。2.造成瘟疫流行的原因是什么? 一是牢房阴暗闭塞(室内无牖可通明——没有阳光);二是空气污浊,(屋顶无窗可“达气”,夜晚更甚,“下管键”“矢溺”臭气与“饮食之气相薄”);三是拥挤不堪(一室“系囚常二百余”)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①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②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③。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④。1.苟,如果,假使2.械,名作动,戴上刑具3.俾,使。省略句,俾之困苦
不可忍。4.做样子警告其他人。我说:“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为什么刑部监狱关押的犯人如此之多?”杜君说:“近年打官司,案情较重的,京兆狱和五城御史衙门都不敢擅自判决;加上九门提督所搜捕查究的犯人,都归刑部拘禁。而十四司正副郎官中乘机营私者以及掌理文书的小吏、狱官、小卒,都把多关押人视作有利可图,所以,稍有牵连的人,一定千方百计拘捕到。一旦投入监狱,不问有罪无罪,必定戴上手铐脚镣,关进老监,使他们痛苦不堪,然后劝诱他们寻找保证人,缴纳保证金,才放他迁出狱外,狱官估计他家财产来定敲诈的数额,得钱后官吏就坐地分赃。中产以上的家庭,都倾尽家财去找人取保,次一等的人家,只求脱掉镣铐,住在监狱外的板屋,也得化费数十两银子;只有极其贫困而又无依靠的囚犯,则被铐得很紧,以作为样子来警告其余的犯人。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①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②,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③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1.罹,遭受2.推恩,施恩于别人3.诘,查究,究办有时同是一个案子,案情罪行严重的,反而能居住在监狱外,而罪轻或无罪的人却遭受其害。这些人忧愤积结,饮食起居又不正常,一旦染病,又缺医少药,所以往往死去。”我见皇上有爱惜生灵的品德,和以往那些好皇帝一样,每次审察判决书,必然能在被判死刑的犯人中寻求出一些可以放生的人,而如今无辜者竟然到了这个样子。假使仁人君子向皇上直言:除死刑犯以及发配到边远地充军的重刑犯外,那些罪行较轻以及受牵连还没有结案定罪的犯人,可以另外关在一座监狱里,不给他们上手铐和脚镣,这样,所保全而活下来的人能数得清吗!或者说:“监狱原有的五个牢房,定名为临时拘留所,让那些正在打官司而没有结案定罪的人住。这样即使实行过去的规章制度,也可以稍有补益。”杜君说:“皇上开恩,凡犯罪官员住板屋;如今贫困犯人转到老监关押,而大盗中却有住板屋的人,这里面是可以仔细查究的啊!不如安置在另一所监狱里,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我一起被捕的朱老先生、姓余的青年,和狱中的同官县僧某,先后得了传染病死去,都是不应该判重罪的。又有某人因儿子不孝控告他儿子,左右邻居也被牵连关押在老监,呼天喊地一直到天亮。我十分感慨,并以杜君所说的话广泛核实,大家所说的都相同,于是我就写了下来。1.这一部分主要写了什么?写刑部狱中系囚之多的原因,揭露刑部狱官吏诈取钱财的罪恶。
刑部狱中瘟疫流行情景,揭露造成瘟疫的根源。2.第一段中反映了什么极不合理的现象?有钱的逍遥法外,无罪无钱的反遭祸殃 凡死刑狱上①,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②。用此,富其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③,留者十六七④,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⑤,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1.判处死刑的案件上报呈批2.用人头作抵押来勒索3.十四三:古分数表示法,十分之三至十分之四;约数;下文“十六七”同。4.状语后置,其于缚者伤凡判死刑的案件已经上奏的,刽子手就先等候在门外,叫他的同伙进去勒索财物,叫做“斯罗”。有钱的人就对他的亲属勒索,穷苦的就当面对本人说。如果犯人被处以凌迟,就说:“满足我的条件,就先刺心;否则,就先砍去你的四肢,心还不死。”有对那些被处以绞刑的,就说:“满足我的条件,一绞就死;否则,三绞三放再加上别的刑具,然后才让你死。”只有斩首的无法要挟,但是还要把砍下的犯人头作抵押品。因此,有钱的用数十两、上百两银子作贿赂,贫穷的也要卖光衣物;穷得一点钱都没有的,就按以上所说的处置。掌管捆绑犯人的差役也是如此,欲望得不到满足,绑时就先折断犯人的筋骨。每年秋天大决时,皇帝用朱笔勾过的约占十分之三四;未勾暂留的约占十分之六七,但都须缚到西市刑场等待命令。那些因捆绑而受伤的,即使幸而不死,也得病上几个月才痊愈,有的竟成了终生残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①: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②?”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1.省略句,省略介词:与2.形容词活用作名词:差别我曾经问过一个供职多年的小吏:“他们和被判刑者、被捆绑者,并非互相仇恨,只是想得到一些钱财罢了;如果犯人真的拿不出,最后对他稍微宽容一些,不是做了一件善事吗?”小吏说:“这是做出规矩来警告其他犯人,并且惩诫后来的犯人;不这样做,那些犯人就会有侥幸心理。”掌管上刑具、打板子的狱卒也是如此。同我一起被捕遭到木制刑具审讯的有三个人:其中一个给银子三十两,被打之后骨头微伤,病了一个多月才好;另一个加倍给钱,只伤了皮肤,二十天就好了;再一个给六倍的钱,当晚走路就象平常人一样了。有人问小吏说:“犯人贫富不等,既然从他们那里都有所得,何必一定要按贿赂的多少来区别对待?”小吏说:“不分别对待,谁愿意多给钱!”孟子说:“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真对呀!1.这一部分主要写了什么?写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心狠手辣,揭穿刑部狱敲诈勒索的黑幕。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①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②及移关诸部③,犹未敢然。功令④: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⑤。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1.潜:隐藏的,秘密地。易: 改变,更改。2.上闻:报告皇上的文书。3.移关诸部:移送文书,通告朝廷各部。移关,平行机关来往的文书。4.功令: 旧时指法律、命令。5晷刻: ɡuǐ kè本指日晷与刻漏。古代的计时仪器。引申为片刻的意思。
谓时间短暂。刑部中的老吏,家里藏有假印章。公文下发到直属中央的各省,都被他们暗中更改,增加或删去公文中的重要词句,执行的人难辨真假。只有那些给皇帝的奏章以及发到平行各部的公文,他们还不敢这样做。法令规定:大盗没有杀人,以及和他同伙的几个罪犯,仅立刻处死主谋一、二人;其余的经秋季审讯,都可以罪减一等,发配充军。判决书上奏后,其中有立即处死的,刽子手已先等在门外。命令一下,就绑出来,片刻也不停留。有某姓兄弟俩,因为把持公仓,法律规定应当立即处决,案件已经判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①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②,倘复请之③,吾辈无生理④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⑤,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1.俟封奏时潜易之:等加封向皇帝奏请时偷偷地换过。2.主谳(yàn验)者:负责审判的官员。谳,审判定罪。3.倘复请之:如果重新上奏请示。4.生理:生存的希望。5口呿舌挢:张口结舌。呿qū,张口不能说话。舌挢jiāo,翘起舌头。形容惊讶的样子。某狱吏对他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让你活命。”问他有什么办法,则说:“这个并不难,我另外准备一份奏章,判决书不需要改动,取列名在判决书后面的从犯中没有亲属的两个单身汉换你俩的名字,等叛决书加封上奏时暗中调换一下姓名就是了。”他的同伙说:“这样可以欺骗被处死的人,却不能欺骗主审官;假如主审官再上奏请示,我们就没有活路了。”某狱吏笑着说:“再上奏请示,我们没有活路,但主审官也会因此被撤职,他不可能为了这两人的生命而放弃自己的官位,所以,我们终究没有死的道理。”后来真的这样做了,列名末位的两个从犯立刻被处死。主审官发觉后惊讶得张口结舌,但始终不敢追究。我在监狱,还亲眼看到这兄弟俩,监狱中的人都指着他们说:“这就是用某某人换下他们的脑袋的。”后来这个狱吏在一夜间突然死去,人们都以为是阴曹地府给他的责罚。1.这一部分主要写了什么?写胥吏放纵主犯,残害无辜,主谳者不敢追究,揭露清代司法机构的
黑暗与腐败。2.文中第2、3自然段分别从什么角度来写官贪吏虐的?第二段记述皂隶勒索钱财,虐待犯人的罪恶行径。作者通过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在执行极刑、绞缢、大辟、捆缚、梏扑时勒索钱财虐待犯人的险恶用心和酷毒手段的记述,进一步揭发了封建刑狱的残酷和黑暗。第三段记述奸吏贪赃枉法,营私舞弊的罪恶行为。前一半部分,着重揭露老胥私改文书,以案末从犯偷换主犯的罪行;后一半部分,侧重揭发恶吏巧法作弊,使杀人惯犯减刑等释放逍遥法外的丑闻。作者不 仅谴责了枉法受贿的“恶吏”,而且也指斥了不问真情的“良吏”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①,经秋审入矜疑②,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③。噫!渫④恶吏忍于鬻狱⑤,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1. 无谋故者:不是预谋或故意杀人的。2.矜疑:指其情可悯,其事可疑的案件。矜,怜悯、惋惜。3.矜诩(xǔ):炫耀。4.渫(xiè):污浊。5.鬻yù:出卖狱讼。 凡杀了人的,状辞上没有预谋杀人或故意杀人的话的,经秋审归入矜疑类,就可以免死。狱吏便乘机利用法令舞弊。有一个叫郭四的犯人,已经四次杀人,又以矜疑罪减一等,随后又遇大赦。将要出狱时,整天与他的同伙饮酒狂歌通霄达旦。有人问他过去的事,他一一详细叙述,扬扬得意,就象在自我炫耀似的。唉!行为污浊、作恶多端的狱吏忍心于贪赃枉法,那不必去责备了;然而不明白治狱之道,好的官吏也往往把帮别人解脱死罪作为功德,而不研究具体的案情。他们使百姓蒙受冤枉,也太过分了!文中的狱吏是如何贪赃枉法的?恣意妄为,制作伪章,篡改公文,甚至调换主罪者名单,即使是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法律之正义公理荡然无存。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①,颇有奇羡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③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④,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⑤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1.表里:内外勾结。2.奇羡:赢馀。 3.代承:代为承担。4.羁候:拘留候审。5.具状求在狱:呈文请求留在狱中。 奸诈之徒入狱久了,就与狱吏内外勾结,颇能赚大钱。山阴县有个姓李的,因杀人下狱,每年可以弄到数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狱,在外住了几个月,寂寞无聊。他有个同乡杀了人,于是就替此人承担了罪名。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不是故意杀人者,一定要长期蹲狱,但最终不会被处死的。康熙五十一年,又遇大赦援例减罪充军。李某叹息说:“我再也不能进这监狱了!”按旧规定,被充军的犯人要转到顺天府监狱关押起来等候遣送,当时正值冬季,遣送暂停,李某写了状子要求留在刑部监狱,等候到春天遣送,他再三请求没有得到批准,只好失望地离开这里。1.这一部分主要写了什么?罪犯奸徒与狱吏勾结舞弊,揭露刑部狱成了杀人犯寻欢作乐牟取钱财的
场所。2.监狱里的黑恶势力结成一个怎样的网?主管官员管理着狱中囚犯的一举一动,囚犯的命运可以说是直接操纵在他们手上。监狱中的狱霸虽然他们本身也是囚犯,但他们与狱吏内外勾结,也能赚大钱。作者笔下的狱霸最后都乐不思蜀了,这一奇怪现象足可见封建牢狱黑暗之一般。1.《狱中杂记》写狱中的黑暗现实,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做了怎样的归结,表现作者怎样的局限性? 提示:本文虽然暴露了清王朝司法制度的腐败与黑暗,但作者把罪恶归咎于贪财作恶的胥吏,认为“术不可不慎”,没有看到腐朽的封建制度、残酷的阶级压迫是造成一切罪恶的根源,表现出了其思想局限性。 本文在写作方法上比较好地体现了"桐城派"提倡的"义理"、"考据"、"词章"三者并重和相互为用的主张,体现了"桐城派"散文的特点。从"义理"(即文章的中心)来看,作者大胆地揭露了清朝司法制度的黑暗和腐朽,令人发指,不失为有胆有识之作。在"考据"上,本文内容详实而有说服力,使人惊心动魄。文章列举了许多由作者目见耳闻和亲身经历的事实:狱官与禁卒相互勾结,贪赃枉法,草草菅人命,等等。在"词章"上,本文借助于选材的真实性和典型而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不在文字上过分的雕琢、修饰。作者以确凿的事实为线索,将材料编排井井有条,环环相接。全文以对话的方式叙事,语言简洁有力。一、叙事清晰,层次井然。
二、材料真实,感情鲜明。
三、语言简洁,风格质朴。
本文的主题有何普遍意义?
本文表现吏之毒与民之苦,吏毒则民苦,而造成二者矛盾的根源是一个“利”字(不当之利),这既是清朝监狱黑暗的根源,又是封建王朝黑暗的根源,实质上也是绝大多数黑暗时代罪恶的根源,可以说,文中之“狱”是黑暗时代的缩影,是“利”字之恶的典型。
本文表现吏之毒与民之苦,吏毒则民苦,而造成二者矛盾的根源是一个“利”字(不当之利),这既是清朝监狱黑暗的根源,又是封建王朝黑暗的根源,实质上也是绝大多数黑暗时代罪恶的根源,可以说,文中之“狱”是黑暗时代的缩影,是“利”字之恶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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