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课
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I、历史纲要导引
了解中国古代政治体制在秦朝建立前后的巨大变化;通过宰相制度和地方行政层级管理的变化,认识自秦起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演变线索.
II、学科素养对接
时空观念
III、学习目标初呈现
一、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政治制度,可以分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选官用官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历史的3大主线是: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君主专制不断加强、人才选拔不断公正规范化。
中央集权脉络: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县制)——西汉(推恩令、刺史制)——唐(节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废行中书省、设三司、厂卫制)。
君主专制脉络:西周(分封制)——秦(三公九卿制)——西汉(中外朝制)——魏晋南北朝(三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中书省制)——明(废宰相、设内阁、司礼监)——清(南书房、军机处)。
选官用官制度脉络:西周(世卿世禄制)——秦(军功爵制)——汉(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科举制)——唐至清沿用(唐武则天首创武举、殿试,明朝开始限定考试内容为四书五经,采取八股取士)。
历史总是在曲折中发展,历朝制度既相互继承,又各有发展。
二、学术引领
1、最高政治领袖之变:从“王”到“皇帝”
从最高政治领袖的角度,许多学者按史前时期、先秦时期、自秦迄清三个阶段,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进行分期:
白钢在《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1卷《总论》(修订版,24-25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一书中认为,中国古代的元首制度,经历了“五帝时期”“三王时期”和“皇帝时期”。白钢指出,在夏、商、西周、春秋时期,从政体形式上看,它与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不同,是一种与宗法制互为表里的等级君主制。这种等级君主制,萌芽于夏代,形成于商朝,确立于西周。西周政体,是君统与宗统的统一。其政体结构,是严格地按等级划分的。即所谓“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周天子以宗法家长的面目“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对国人进行专制统治。“君父之命不校”,便是当时政体运行机制的基本原则。白钢接着说,从战国起,一直到鸦片战争,就政体形式而言,经历了军事封建君主制和宗法君主制两个大的阶段。战国时代,由于地主阶级的兴起,诸侯割据争雄愈演愈烈。秦王赢政以申韩之术为理论基础,依靠军功地主的力量于公元前221年,最后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行政体制,从此,等级君主制正式被军事封建君主制所取代,成为封建政治制度最初形成时的政体形态。到汉武帝时代,随着分封采邑制的恢复和军功爵制的逐渐衰废,以及儒法合流,儒家学说经过董仲舒的改造后,重新登上历史舞台,成为封建君主专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于是,军事封建君主制又演化为宗法封建君主制。从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体形态基本定型,并世代相因,一直延续到清末。白钢还以皇权与中央集权制的实施程度与演进形式为标准,把战国到清末君主制的演变分为六个小阶段:第一,战国时代,为军事封建君主制的形成时期;第二,从秦统到西汉景帝,为军事封建君主制从鼎盛走向衰微的时期;第三,从汉武帝到南北朝,为宗法封建君主制的确立和发展时期;第四,隋唐五代,为宗法封建君主制的巩固时期;第五,宋元时代,为宗法封建君主制高度发展时期;第六,明清时代,为宗法封建君主制的鼎盛时期。
2、关于郡县制出现的原因及在早期郡与县的关系
吕思勉在《中国大历史》(52页,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12)一书中指出,因世运的渐趋统一而郡县的制度,渐次萌芽,古代的郡县,是不相统属的。大约在腹里繁华之地的,则称为县;在边远之地的,则称为郡。所以郡,大概是辖境广,而且有兵备的。后来因图控制的方便,就以郡统县了。从春秋以来,小国被消灭的,大都成为大国的一县。乡大夫采地发达的,亦成为县。古代官制,内诸侯与外诸侯,在爵禄两点,全然相同;所异的,只是一世袭,一不世袭。改封建为郡县,其初不过是将外诸侯改为内诸侯而已。所以能将外诸侯改为内诸侯,则因交通便利;各地方的风气,渐次相同;一个中央政府,可以指挥统帅之故。所以封建郡县的递嬗,纯是世运的变迁,并非可以强为的。
徐喜辰等主编的《中国通史)第3卷(上古时代(上册)(第2版,396-39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一书指出,到了战国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边境地区也逐渐繁荣郡由于面积较大,其下逐渐分置了若干县。这种县统于郡的制度,最初行于三晋。例如,魏的上郡有十五县;赵的上党郡有二十四县,代郡有三十六县:韩的上党郡有十七县。秦、楚、燕三国的郡县制度是效法三晋的。战国时代,只有齐国始终没有设郡,却有类似郡的都的制度。郡因担负防卫边境的责任,所以一郡的首长叫做守,也尊称为“太守”,都以武官充任。战国时代的县已很普遍,大凡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立为县,所以史书上的“县”“城”,往往互称。只有秦国在战国初期尚未普遍设县,因而普遍设县成了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县的官吏组织,县令是一县之长,下设丞、尉,水管民政,尉管军事。总之,战国时代各诸侯国的统治机构,从国到郡,从郡到县,从县到乡,有系统地分布在每一个角落,控制着整个国家。
3.明代的中枢权力机构
张鸣在(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第2版,202-20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书中指出,终明之世,内阁从制度意义上讲,仍然不是宰相,它在编制上一直是临时的,成员严格上也都有自己的本职,人阁不过是一种兼差,而且,六部作为执行机关,在体制上并不隶属内阁,内阁领导它们,事实上没有法理上的依据,所以内阁和六部经常会出现摩擦。这个制度跟宰相制度最关键的区别是,天下的奏章不是先通过它们,而是由通政司首先送达皇帝那里,再由皇帝批交他们处理,处理完以后,再返回皇帝定夺,用朱笔按阁臣拟的意见批下去。这里,伺候皇帝笔墨的司礼监的太监,在皇帝比较懒惰的时候,往往会做些文章所以,内阁的作用往往受皇帝个人性格与气质的影响,取决于皇帝对司礼监太监的依赖程度,更取决于皇帝对内阁成员个人的信任程度。所以,内阁是宰相,也不是宰相,本质上依然是由于皇帝制度外的信任而私授权力的秘书班子。
杜志明在(明代内阁制度的宰相化及其终结)(载(理论界)2011年第8期)一文中指出从明代内阁制度发展与演变过程来看,内阁是有议政权的,有人视内阁为“中书省”,称阁臣为“宰相”,主要是着眼于这一点。内阁通过票拟、驳正,既可以为君主出谋划策,处理全国政务,解除君主的沉重负担;又与拥有执行权的六部相互配合、制衡,提高统治质量与效率。这就是内阁有“宰相化”的发展趋势和内阁大学士被视为“宰相”的主要原因。但杜志明认为,尽管内阁在明代政治中枢承担宰辅的角色,但内阁的权力水平和政治地位都无法与宰相制度相比,内阁所拥有的议政权只是宰相权力的一部分,理由如下:首先,明代内阁无监督百官执行权;其次,内阁议政权要受制所谓的“批红”;再次,明代内阁不置僚属,内阁衙署非宰相府。明代内阁有两个辅助性机构,即诰敕房与制敕房。而从历代正史(职官志)来看,汉唐、宋、元,乃至明初的丞相都置有大批橡属,西汉相权最重,丞相府属官多达三百余人,丞相正是在其橡属的协助下,才有可能履行“总百事”的职责。而明代“大学士则称近臣,不为
置僚属,亡所治”。自永乐直至明亡,明代阁臣尽管比起历代秘书咨询官员来权力有所扩大,但基本上还不是宰相,内阁在制度上一直隶属翰林院,并未发展为宰相制度。
4、清代的中枢权力机构
关于军机处的发展过程,周远廉等主编的(中国通史》第10卷《中古时代·清时期(上
册)(第2版,12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一书指出,为应对西北用兵,雍正七
年(1729年)六月,在皇帝住处隆宗门附近设立了军机房。雍正十年三月,军机房改称军机处(全称:处理军机事务处)。军机处初设时,就是为了“筹办军务”,即处理军务机要,所以既无正式衙署,只有“值庐”(临时性的简陋办公处所),亦无专职官员,都是“内廷差使”。当时在军机处入值的军机大臣、军机章京,都是带原官衔兼在军机处处理事务。这个原属临时性的军事机构,在完成其历史使命之后,本应裁撤,但因为这个机构有利于专制皇权的发挥,不但未予裁撤,反而权力不断扩大,以致成为凌驾于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之上的最高权力中枢。这样,内而六部卿寺及九门提督,内务府太监之敬事房,外而十八省,无事不综汇,“军国大计,罔不总揽”。直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另设督办政务处,方略分其职。至宣统三年(1911年)改设责任内阁时,军机处方废止,前后执政一百八十多年。
张吗在《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第2版,233-23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一书中指出,军机处在性质上跟明代的内阁一样,仍然属于皇帝的秘书班子,只是这个秘书班子要比南书房更正式一点。军机处的主要工作有这样几项,一是与皇帝商议重大事务,一般由皇帝将全体军机大臣召到身边开会,听取大臣们的意见;二是秉承皇帝的旨意,草拟上谕和诏书;三是对皇帝发下来的奏章进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供皇帝参考。军机处的工作特点,时人概括为三个字:密、简、速。密,即办事机密;简,即办事手续简便;速,即办事效率高.
高翔在(略论清朝中央权力分配体制—一对内阁、军机处和皇权关系的再认识》(载《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对军机处强化皇权的作用,我们不但不宜于过分强调,而且应充分重视其负面影响。他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分析:首先,在用人上,在军机处设立前,皇帝挑选亲信顾问应对,参与决策是非制度化的,选谁不选谁,没有任何条件限制,没有成文的标准和硬性的规定,一切但凭皇帝之好恶,皇帝真正独揽了用人大权。军机处出现以后,这一传统被改变了。军机处作为一个正规的决策和协理机构出现,它就必然逐渐形成一套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章制度,这就或多或少地限制了皇帝的用人权。比较典型的如:人值军机,参与机密重务的大臣资格,在官品上有明确规定,必须在三品以上,军机章京只能从四品京堂以下的官员中选择,这就限制了皇帝选用亲信的范围;甚至职位最为重要的所谓“首席”“首揆”“首枢”军机大臣,皇帝在选用上也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顾及社会舆论、臣工态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其次,军机处设置后,清廷固有权力分配体制发生了微妙变化,最明显的表现是入值军机处的大学士对朝廷决策影响力有所扩大,这就可能给专制皇权制造出新的异己力量。由于入值军机处的大学士不是受皇帝特殊信重者,就是位望甚隆的老臣,他们既处理内阁事务,掌管票拟,又参与机密,协理军国重务,其权力与地位和顺康时期的大学士相比,自然不可同日而语。在这种情况下,皇帝如果失于懈惰,或用人不当,就极可能出现权臣侵犯皇权的情况。事实上,军机处创设后,“宰辅”植党揽权现象从未断绝。可见,军机处和专制皇权并非同一概念,军机大臣的权力和皇权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异,对此,学者不可轻加等同。事实上,对军机处可能给皇权造成的危害,一些比较敏感的皇帝已有觉察,像嘉庆帝鉴于和珅专权的教训,力图对军机处的权力作出新的限制。然而皇帝日理万机,必须有臣僚辅弻,舍军机处,他又能找到什么更好的办法?第三,对军机处的保密性也不宜估计过高。乾隆中期以后,军机处办公地点逐渐改变了以前严密整肃情形,变得喧闹嘈杂起来,尽管清廷对此屡加整顿,但仍无法根本好转,1800年嘉庆帝曾感叹说:“军机处为办理枢务承写密旨之地,首以严密为要,军机大臣传述朕旨,令章京缮写均不应稍有泄漏。自去年正月以来,军机处颇觉整饬严肃,闲杂人等亦觉稀少。近日又觉废弛,军机处阶台上下,窗外廊边,拥挤多人,借回事画稿为名,探听消息。折稿未达于宫廷,新闻早传于街市,广为谈说,信口批评,实非政体。”
5、地方行政层级的变迁
关于行政区划的定义,周振鹤在《中国历史政治地理十六讲(2729页,北京:中华书局,2013)一书中指出,行政区划是一个现代的名称,又可简称为行政区或政区,行政区划然是一个现代名称,但并不是一个现代才有的概念。恩格斯说,国家的职能之一就是用区装划分国民。行政区划就是这样的区域。这一职能无论中外,都是自古就有,因此行政区划的概念也是自古就已产生。对于行政区划是什么,至今尚无严格的专门定义。《中国大百科全书》的《政治学》卷说,行政区划是“为国家行政机关实行分级管理而进行的区域划分”,这定义大致是可以成立的。如果我们反过来问,什么是行政区划?那么我想这样回答:行区划就是国家对于行政区域的分划。行政区域的分划过程是在既定的政治目的与行政管是需要的指导下,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在一定的自然与人文地理基础之上,并充分考到历史渊源、人口密度、经济条件民族分布、文化背景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的,其结果是在国土上建立起一个由若干层级、不等幅员的行政区域所组成的体系。行政区划的出
体现了中央集权制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的行政管理关系,这是中央与地方天系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周振鹤还进一步说明了形成行政区划的充分必要条件:必要件:一个行政区划必须有一定的地域范围,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存在一个行政机构。充分件:这个行政区划一般都处于一定的层级之中,有相对明确的边界,有一个行政中心,有时有等第之别,也有立法机构。正式的行政区划一般应该符合上述的充分必要条件。但在特殊情况下,只符合必要条件者也是行政区划。尤其在古代,由于开发程度较低,许多政区都没有明确的边界,只有大致范围,但我们不能因此否认它是正式的行政区关于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变迁的过程,成军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嬗变及启示)(载(行政管理改革》2010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经历了如下变化(1)秦汉的郡县二级制:(2)魏晋南北朝的州郡县三级制:(3)隋唐初期的州县二级制:(4)唐宋的道(路)州县三级制;(5)元朝省路府州县多级制:(6)明清的省府县三级制。周振鹤在(中国历史政治地理十六讲》(121-135页,北京:中华书局,2013)一书中,按照层级的变化情况把秦到民国初年的政区演变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历时八百年,政区从两级制变成三级制,第二阶段是隋唐五代宋辽金时期,历时约七百年,政区重复了从两级制变成三级制的循环。第三阶段是元明清时期及民国初年,历时六百五十年,政区从多级制逐步简化到三级制,以至短时的二级制。表现在,二级制向三级制转化的第一循环:从秦汉时期的二级制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郡县三级制;二级制向三级制转化的第二循环:从隋代及唐前期的州(郡)县二级制到唐后期及宋辽金的道(路)州县三级制;从多级制向二级制简化的反循环:从元代的多级复合制到明清及民国初年对政区层级的简化,周振鹤把我国二千年来的政区归纳为三个层次,即县级政区(基层政区、统县政区与高层政区)。
IV、核心素养共涵育
从张居正悲剧反观内阁制
材料一
仁(宗)、宣(宗)时期,章奏在御览后再发回司礼监、文书房进交内两拟票,内需拟票后再送文书房转呈司礼监,司礼监呈内阁拟果于皇带,最终由皇带批红“…英亲年动,无法亲自处理这些章要,只能直接交由司礼监代行批红……明代中后期诸带普通息放、厌政,皇带对阁票的亲批只是象征性的,或干脆直接委之于司礼监的宣官“…明代宣官能参预机务是体制赋子的,其职责体现为体制的参与……“《明史》说:“至世亲中叶,夏言、严黄进用事,连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干内直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
王剑等:《有明之无善政自内阁始一论明初欢治变动中的内两敢治文化),载《求是学刊)2015年第3期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张居正甘心结交宦官冯保的原因。
参考答案:冯保的身份是司礼监太监;司礼监太监可代皇帝批红;司礼监干政是体制赋予的,是种事实上的制度性安排。
材料二
(张居正)及揽大政,登首辅,慨然有任天下之志。劝上力行祖宗法度,上亦悉心听纳。十年来海内肃清。用李成梁、戚继光,委以北边,攘地千里,荒外警服;南蛮累世负固者,次第遗将削平之。力筹富国。太仓果可支数年,同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成君德,抑近伸,严考成,藪(核实)名实,清邮传,核地亩,一时治绩炳然。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一,4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
材料三
(万历)十二年…籍没张居正家,其产不及严嵩二十分之一。株连颇多,荆川
骚动。上曰:“张居正……钳制言官,蔽塞朕聪…专权乱政,周上负恩,谋国不忠,本当断棺我尸,念效劳有年,姑免尽法,伊属张居易、张嗣修、张顺、张书俱令烟瘴地面充军。”(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一,42-4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
分别指出材料二和材料三中对张居正的评价及其依据。
参考答案:材料二评价:以天下为己任,力行祖宗之法,治绩炳然;其依据:首辅十年,海内肃清,四夷宾服,太仓果可支数年,同寺积金至四百余万。
材料三评价:罔上负恩,谋国不忠;其依据:钳制言官,蔽塞朕聪,专权乱政。
材料四
当是时,政事一决居正,居正无所推让,视同列质如也……同列(次辅)吕调阳莫敢异同,及更部左侍即张四维入,传恂若属史,不敢以像自处…亡何,居正病…带令(张)四维等理闲中细务,大事即家令居正平章,居正始自力,后意甚,不能遍阅,然尚不使四维等参之,张居正通识时变,勇于任事,神宗初政,起衰振,不可谓非干济才。而威柄之操,几于震主,平致祸发身后,
(清)张延玉:《明史)卷二一三、二一九,5646-570页,北京:中华书局,1974
关于张居正“祸发身后”的原因,材料四较材料三的看法有何异同?
参考答案;同:都认为张居正专权,
异:材料三:神宗皇帝认为张居正“乱政”材料四:《明史》认为张居正威柄之操震主
材料五
万历后期内阁首辅叶向高言:“我朝阁臣,只备论思顾问之职,原非宰相。中有二权势稍重者,皆上有君上之威灵,下侵六曹之职掌,终以取祸。”
-----《明神宗实录)卷五O一,5页,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叶向高在请补周臣蔬里曹说:“祖宗设立图臣,不过文学侍从,而其重亦止于果拟。其要任权力,与前代之事相绝不相同。夫以无权之官,而欲强作有权之事,则势固必败;以有权之事,而必责于无权之官,其望更难酬,此从来阁臣之所以无完名也,抑亦所居之地使之然哉!
----《明神宗实录》卷五一一,1页,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万历未,内图首辅方从哲在请增加阁巨的奏中也管说:“我期周臣虽无宰相之名,实有赞襄之责,自朝延大礼大政以及人才进退、民生体戚,举天下国家之务,无巨无细,有一不问阁臣者平!?”
----王其果:《明朝内阁制度史》,34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
内阁首辅叶向高和方从哲是如何看待内阁臣(首辅)职责的?
参考答案:叶向高认为内阁阁臣只是皇帝的顾问,文学侍从,止于票拟,不是宰相;方从哲认为内阁阁臣虽无宰相之名,实有宰相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