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
中国建立共和制的曲折历程
I、历史纲要导引
了解共和制在中国建立的曲折过程,理解中国政治道路发展的独特性。
II、学科素养对接
III、学习目标初呈现
内容概述
1.民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
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政府试行政党政治遭到失败。
国民政府坚持“训政”,实即独裁统治。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正式成立,这标志着资产阶级共和制度在中国的诞生。随后,清帝逊位。新建立的中华民国釆用五色旗
为国旗,改用公历,以中华民国纪元,1912年为民国元年。孙中山把临时大总统位置让给袁世凯后,为防止其独裁,颁布了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
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行政、立法、司法1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规定实行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
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内阁总理副署才能生效。《川华民国临时
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对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辛亥革命后,随着专制政权的土崩瓦解.各类政党、
社团纷纷建立,各派政治力量迅速分化和重组。为谋求议会席位,各党派展开激烈竞争,开始了政党政治的尝试。民国初期的政党、社团有300多个,如统一党、共和党、统一共和党、共和建设讨论会、中国社会党等。这些党派大体为原有的革命派、立宪派、旧官僚三派势力的分合,,其屮同盟会、共和
党、统一共和党为三大党,共和党拥戴袁世凯,统一共和党则接近同盟会。民国建立后,中国同盟会成为合法组织。8月25日,同盟会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
党、共和实进会等几个党派合并,在北京改组成国民党,
推举孙中山为理事长,实际由代理理事长宋教仁主持党务。
1913年初,国民党在全国选举中获得参议院和众议院最多
席位,成为国会中的最大党派,表现了政党政治的活跃。国民党成立后,宋教仁等人想通过议会斗争实现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获胜,宋教仁成为国会中多数党的领袖,将负责组织责任内阁。这威胁到了袁世凯的独裁统治。1913年春,宋教仁在上海火车站被刺杀。“宋案”发生后,国民党发动了
“二次革
命”。由于国民党内部力量涣散,“二次革命”很快被镇压下去。镇压“二次革命”后,袁世凯强迫国会议员选举他为
正式大总统。就任正式大总统后,袁世凯先后下令解散了
国民党和国会。此后,政党政治名存实亡。
1928年国民党成为中国新的统治者后,宣告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但国民党的“训政”,违背了孙中山“主权在民”的初衷。国民党通过的《训政纲领》规定:
在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大会闭会期间,把政权托付给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
托付给国民政府总揽执行,五权分立的五院制即依此而设;
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则负责指导监督国民政府的重大国务。可见,国民党的所谓“训政”,就是剥夺人民权利的一党
专政。“训政”开始之时,国民党规定“训政”的期限为6年,
后来以种种借口一再拖延结束“训政”的时间。直至
1948年,国民党才打出“行宪”的招牌,召开“国民大会”,选举蒋介石、李宗仁为总统、副总统,建立总统府,取代国民政府。国民党以此为其独裁统治披上“宪政”的外衣,但最终阻挡不住崩溃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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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在根据地的制度探索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的不同形式的人民政权,
为新中国的政权建设打下了
坚实基础。
大革命失败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反抗国民党独裁统治的起义和暴动中,革命根据地不断涌现,到1930年夏,全国已经
建立起大小十几块农村革命根据地,分布在十多个省。在各个革命根据地,各级苏维埃政权也陆续建立起来。1931年11月7日至20
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
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制定了宪法大纲,通过了土地法、劳动法等法令,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正式成立。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大会推选毛泽东为临时中央政
府主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是创建人民革命政权的尝试。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抗日根据地逐步扩大。根据地初期称
“边区”,后期称“解放区”。初期的根据地有陕甘宁、晋察冀、附酗豫、晋绥等边区,抗战胜利时发展为19个解放区。在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上,中国共产党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
设立边区政府,作为民国地方政府。同时设置各级参议会,推行抗日民主制度,边区政府委员由边区参议会选举产生。在敌后抗战的严重困难时期,为巩固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通过“三三制”原则,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在政府和其他民意机构中,共产党员只占1/3。这些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加强了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
解放战争期间,随着战局的发展变化和解放区的日益扩大,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建设上采取在解放区设置行政区的办法,巩固新兴的人民政权。东北、华北、中南、西北
等行政区先后建立起来。行政区设军政委员会或人民政府,
作为最高一级的地方政府机关,各自管辖若干省级及以下行政单位,为新中国的政权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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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完善运行。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
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
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中央到地方正式建立起来。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的3年多时间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
义改造的顺利进行。1957年以后,由于受反右斗争扩大化和“左”倾指导
思想的影响,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
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削弱。“文化大革命”十年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是遭受严重破坏和挫折。“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恢复
和完善起来,制度建设取得许多重要进展,如改进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实行差额选举;
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固定任期(每届5年);赋
予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等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
重要载体。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
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
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
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根据我国阶级状况发生的深刻变化,中共中央提岀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明确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
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
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了民主党派的发展前途问题,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改革开放以后,中共中央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
步明确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
点和优点,并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与政策。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被写入宪法,使得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上
了制度化轨道。
学术引领
一、辛亥革命推翻帝制
杨天石在《帝制的终结(368页,长沙:岳麓书社,2013)一书中指出,辛亥革命结束了君
主专制制度在中国的统治,揭开了民主共和的新一页。从此,中国不再被称为“帝国”,而称
为“民国”由“帝”而“民”,标示着国家性质以及人民地位的变化。尽管以后的历史实际上
常常名不副实,“民国”并不真正属于人民。但是,至少在理论上,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该充
分享有各种自由和权利,而国家的统治者却成为人民的“公仆”。人民有权议论国是,发表政
见,决定国家大事,掌握历史航向;有权监督、制约、批评为自己服务的“公仆”,考察其服务的
优劣;有权通过选举,任用贤者、有能者、业绩优异者,更换、罢免其平庸者、无能者、劣者。这是中国历史的一次重大的拨乱反正,也是中国历史的一次巨大飞跃和前所未有的创举。从
此,闸门打开,中国汇入正在世界奔腾发展的民主主义大潮,汹涌澎湃而不可阻遏。当南北
议和,孙中山决定让位于袁世凯时,部分激进派革命党人反对,他们认为,以袁世凯其人,他
日必将由“大总统”进而为“大皇帝”复辟帝制,这部分革命党人是有见地的。但是,终究还
是孙中山说得对“覆之自易。”经过了辛亥革命的民主洗礼,袁世凯、张勋们的“复辟”闹剧,
只如电光石火,一闪而已。然而,人们毕竟不能低估君主专制主义的影响。在有形的皇权专
制主义被推翻以后,无形的专制主义在近代中国历史上却是难以克服的痼疾。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张海鹏等在中国近代通史)第5卷(新政、立宪与辛灰革命(1901-1912)523--525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书中指出,912年3月1日,就在哀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的第二日,尚未解职的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公布了经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决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共7章56条,贯彻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宪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鲜明的资产阶级民主色彩,是中华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关于临时政府的组织形式问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有很大的不同,即改总统制为内阁制,孙中山本来是坚决主张总统制而反对内阁制的,他之所以赞同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改总统制为内阁制,显然有限制哀世凯专权以保障民主共和而维护民国的目的,正如宋教仁所谓“改总统制为内阁制,则总统政治上之权力至微,虽有野心者,亦不得不就范,”这是孙中山的善良愿望,真可谓用心良苦,但是,在一个民主与法制观念极端淡薄而专制与强权仍在肆意横行的时代,一纸宪法条文终究是难有实际约束效力的。
杨天宏在《论(临时约法)对民国政体的设计规划(载近代史研究198年第1期)一文
中指出,(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施责任内阁制,这一政体选择,掺和有明显的因人立法
或因人设制的因素,《临时约法)作出的一个重大修正,即是将南京临时政府已经开始实施
运作的美国式的总统制改为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只有立法机构参议院才具有通过约法的
能力。而参议院同意变更政体则显然与总统人选的变更有关。约法制定之时,清帝退位之
事已成定局,袁哀世凯也已承诸赞成共和,在此情势下,孙中山势不能不然诺让位于袁,然面
袁世凯之心,殊不可测,从他戊皮以后的政治表现来看,任何一个站在维护民主共和制立场
上的政治家都不能不对他心存戒备,防范措施,首在立法改制,这是孙中山等人不得不犯
“因人立法”之忌,毅然改变政体的主、客观原因,但这种法制建设上的因人立法”,是法律
家引为大成的,或有人认为,袁世凯乃一代枭雄,颇具帝制自为倾向,改变政体作为革命策
略,未尝不可,此论味于约法性质者殊甚,盖约法系国家根本大法,事关国家基本制度,应根
据国情、民意及社会发展趋势而慎重采定,而不应以一时最高行政长官的人选更选为转移,
个国家终不至于奸雄长期当道,若谓奸雄当道,则不妨姑行此道以制之,当时过境迁,贤能
的统治者执政时,是否又要再次“因人立法”,改变体制呢?中国乃一大国,政体的选择是为
国家的基本建设,尤须从有利于长治久安去考虑。国家不是政治家的试验场,政体制度更不
容许反反复复如弃棋,这样做,国家和人民都将不堪其累。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两种共和制度的实践
1.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与“宪政”
美国学者费正清等主编的(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刘敬坤等译152-150,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4)一书指出,南京国民政府的结构建立于1928年10月政府的改组中,新政府的蓝图是由孙逸仙在三民主义的讲演和在(建国大溶)中草拟的,政府整个结构的基础,是孙逸仙的训政概念。孙选仙矢志于民权日标,但他也深信中国民众尚未准备好担负起自治的责任,所以,他曾论断国民革命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军政时期,这时革命党人要依靠军事力量巩固政权,1028年6月占领北京后,国民政府宣告革命的第一阶段完成,此时已进入第二阶段,即训政时期,在这个阶段,革命党,即国民党,代表民众行使国家主权同时,要在各地训练民众实行自治,通过选举县长,召开县代表大会和制定法律,以便县一级能充分实行自治,这样民众才能受到教育,准备进入革命的第三阶段,即民主的宪政时期,训政表面上的意思是国民党代表民众实行“以党治国”。党治在制度上表现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政治会议被授予的权力,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代表大会短暂的会期除外;在南京的10年,只召开了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特别是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党治的指导原则和全面指导党务,中央政治会议是联结党和政府机构的桥梁。虽然它只是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一个下属委员会,但它至少形式上是指导国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关,兼有立法和行政职能,作为立法机构,它能创制法规或传达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定给政府,作为行政机构,它有权向政府提供一般指导和监管政
府,于是,从理论上说,中央政治会议对政府的文职部门实际上行使无限的权力,事实上,中央政治会议也是政府权力之所在,因为中央政治会议的主席是蒋介石费正清等指出,按照孙逸仙的具体规定,在中央政治会议之下,制定了政府的五院制五院制与孟德斯鸠的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说相似,然而,除政府的上述三个分立部门外,孙逸仙又加上两个显然来自传统制度的部门,这两个部门是考试院(通过文官考试决定政府雇员资格)和监察院(类似旧王朝监察政策和官吏品行的御史制度),在五院中,行政院居首,行政院院长充当总理,指导所属各部,如外交部、财政部、教育部等等的工作,然而,只注意国民党政府的结构,或者比如说,只注意行政院和立法院的表面关系,将是错误的,因为无论蒋介石在党、政、军中拥有何种正式职位,他都对整个政体行使最高权力,他执行这一权力极少顾及正式的指挥系统,由于蒋介石对政权实行高于一切的控制,和他好置正式指挥系统于不顾,政府一作为制定政策和进行管理的机构,日渐失去活力,由于蒋介石把革命运动改造成军事独裁政权,党一国民党甚至比政府的行政机关更萎缩孙逸仙把党看作权力的根本所在,看作宪政以前两阶段管理民权的受托者,而蒋介石却使党
软弱无力,然而,国民党继续存在,因为该党的委员会和全国代表大会为蒋介石作出的决定
的图章。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探索
陈旭麓等主编的《中华民国史辞典)(9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1)一书指出,中
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又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江西
瑞金召开的第一次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布成立。选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六十三
人,毛泽东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另组人民委员会为中央执
行委员会执行机关。毛泽东、项英分别当选主席、副主席。1934年1至2月间,召开了第二
次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选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一百七十五人,中央执行委员会候
补委员三十六人,组成了新的领导机构。毛泽东和项英、张国焘再次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
会主席、副主席。同年7月,组织中国工农红军抗日先遣队北上抗日。1935年11月,经
长征到达陕北后,发表了《抗日救国宣言).1937年抗日民族统一线建立后,改称陕甘宁
边区政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与共和制度的真正实现
1.《共同纲领》
《共和国历程)编委会解共和国历程(1页,北京,光明目报出版社,1907)-书指出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00年5月21日至30目在北平召开,参加会议的各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少数民族及华侨代表、宗教界代表共62人,会议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中国共产觉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致开幕词,郑重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指出新中国的成立将表明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义的国家,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方法产生,《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方针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2.《五四宪法》
金冲及在《二十世纪中国史纲(第3卷)(788---789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一书中指出,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降重开幕,它是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不久举行的,这次大会最重要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大会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它的意义十分重大。
IV、核心素养共涵育
一、中英民主政治的确立
材料一
1884年12月,英国议会通过《人民代表制法》,它把城市中的“房主选举权”原则扩大到各郡区,使部分农业工人也获得了选举权。这样,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选举资格基本统一起来,英国的选民总数又增加1倍,达到450万人。不过,依靠父母生活没有单独成家立业的男子,以及家庭佣人和全部妇女仍被排斥在选举大门之外。1885年1月,议会通过了《重新分配议席法》,这样基本接近于平均代表制原则,对居住在人口稠密的大城市的工人有一定的好处。在1918年的法案中,授予年满30岁的妇女以选举权,1928年又将妇女选举权的年龄限制降低为21岁。
——摘编自《英国的议会改革》
材料二
到1952年底,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认真分析了抗美援朝的发展态势和国际形势,得出了中国将面临一个相对和平的环境的正确结论。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决议在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12月,毛泽东对总路线的内容作了最后的、完整的阐述,这样宪法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等一系列问题也就明确了。到1954年下半年,召开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宪法草案的制定等各项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摘编自《一届全国人大为什么在1954年召开》
(1)根据材料一,归纳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英国普选改革的成果,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成果:工人的选举权逐步得到保证;代表平均制原则基本实现;妇女的选举权限制逐步被放宽。
原因:第二次工业革命引起英国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变化;社会进步,人们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民主体制不断发展与完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第一届全国人大在1954年召开的条件。
国内:政治方面,军事斗争基本结束,政权已经稳定,民主改革积累了经验;经济方面,土改完成,恢复发展经济的任务基本完成;思想上,毛泽东解决了宪法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等问题。
国际:抗美援朝战争取得胜利,赢得了较稳定的国际环境。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普选权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
关系:公民普选权的大小是衡量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标准;普选权的发展是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全面进步的体现;民主政治发达国家的公民获得的普选权也相应更高。
二、中西民法对比
材料一
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8年始编纂民法典,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于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正式施行。
——摘编自《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1)依据材料,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的国内背景,并指出民法典“未及正式施行”的直接原因。
参考西方法律编纂。
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初步发展;民族危机加深,出现维新变法运动;西方思想文化进一步传播。
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
材料二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以上只是表面原因,关键原因则是不具备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等
(2)依据材料二,概括两次民法典起草工作中断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
政治运动的干扰;经济社会条件不具备。
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材料三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学科
网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3)依据材料三,归纳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历程。这一历程反映了怎样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改革开放后开始起草民法典;80年代改革开放深入,颁布民法通则;90年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制定相应的单行法;21世纪后,适应全球化的需要,加快起草,2017年通过民法总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发展需要,民法典加快制定、不断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健全。(言之有理,即可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