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一第13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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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人教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一第13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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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人教版(2019)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0-08-12 21: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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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I、历史纲要导引
了解中国古代以赋役征发为首要目的的户籍制度,以及有代表性的基层管理组织;知道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和优抚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II、学科素养对接
主题定位:
III、学习目标初呈现
学术引领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基层管理组织
以赋役征发为首要目的的户籍制度与基层管理之间是有密切关联的,吕思勉在(中国制度史(507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一书中指出,国家的治平在于各种事物度民,各种事功要发展在于各种劳役均平,劳役均平在于百姓数量的完备,百姓数量的完备是国家的根本。先王完备地掌握百姓的数量,才好分职务,职务已经分好,则勤劳者、微情者可以区分。这样就没有劳役分配不均的了,就可以上下其力,天下治平一,吕思触认为这
段话是讲民数最“警切”的话,同时,徐干在中论解话》的(民数第二十(孙启治解话,367--371页,北京:中华书局,2014)一文中提到,让邻里相互爱护,赏罚相互牵连,那么老百姓的出离迁入、生死存亡,以及善思恶、顺逆皆可得而知。如此则奸邪之人无所逃置,而罪人乃获乱君执政,国家记录的户口中有隐漏的,家庭有选脱于联伍管理的,有逃避没、捐税、不务耕作谋食的人,所以才会生发奸诈的思想,出现许伪的情况,小者盗前泛泄,大者到处打动就算有严刑峻法也不能挽救,所以人口的数量,是各种事没的依据,不能不掌握准确,有了人口的数量,才好分田、收赋、制造器皿用具、制定体禄、发起徭役、编制军队,国家能够建立若富行礼节,执行刑罚,都只有审定百姓数量.
(一)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
1.古代户籍制度概述
户籍,依据(辞海)(1428页,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解释,是指登记居民户口的簿作为中国古代重要的国家政治制度,户籍制度的内容十分广泛,功能也非常繁杂,可以是一项综合性的制度,户籍制度,既包括户籍登记,也包括户籍管理,万川在《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法学题考)载(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从传统上看,我国历代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通过户籍制度把人口分配到一家一户的小家庭中,以此扩大封建国家的纳税面,②建立严格的出生、死亡登记制度,极力限制户口迁移,以便把人口牢固地束填在土地上,①通过建立案比,上计,大索、貌阅、人丁编审等户口调查制度,详细了解人口及其财产状况,为征收赋税、摊派福没提供依据,①通过建立乡亭里、保甲什伍、村社等基层社会组织,强化户籍制度的治安控制功能,⑤通过户籍立法,严禁脱漏和增减户口、限制户口流动,并在人口数量增减方面强化对州县官吏的政绩考核,总之,户籍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项基本制度,严格户口登记、限制人口迁移是传统户籍制度的主要特征,摊派赋税和福役加强治安管理是传统户籍制度的重要功能户籍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十分紧杂的功能。
玉海在(中国户籍制度,历史与政治的分析)(257_--261页,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5)一书中继续指出,古代户籍制度最为突出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社会控制,经济测制以及基是区管理等方面,第一,古代户籍制度具有很强的政治和社会控制功能,户籍制度作为国家控制乡里和人民的有效手段,成为国家强化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政治统治体制的主要内之一1户籍的编制组织一乡里组织在政府与基层社会之间发挥连结与政治沟通作用古代户籍制度中的户种区分体现了封建国家对各类民户所从属的政治社会地位的划分与维持并且通过户籍制度限制人们的自由迁徒和职业变更来实现对社会的集中控制,第二,中制度在政府财政上具有经济剥削的功能,即首要目的是赋役征发,在封建社会的前期,户制度几乎承担了所有的赋税谣役征发的功能,这是与前期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土地还授功能联系在一起的,秦汉到隋唐皆如此,在封建社会的后期,户籍制度具有的征发赋税摇没功能也和土地制度一样逐渐与户籍制度脱离,宋代是典型,在封建社会的晚期,明清时期,户制度开始与赋税制度完全脱离,第三,古代户籍制度还有基层社区管理功能,乡里组积负责户籍编制和征发赋税摇役的具体工作,国家以全部的编户齐民作为编组对象,通过乡里织来控制基层社区和实现对人民的控制,保证国家政令在基层社会的贯彻执行,进行道德数化等。正因为其功能多样,户籍制度往往又成为中国古代王朝社会安定或者动荡的晴雨表王威海还认为,在户籍制度正常运转时,古代王朝往往呈现出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的景象且户籍制度的功能出现障碍,并且日益严重的话,则预示着社会已经蕴藏着严重的危机且即将爆发。
2.古代户籍制度举要
(1)“登人”“料民”与”分异令”
户籍制度的历史源流,可以追测到商周时期。陈锋在《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人口税演进(载江汉论坛12007年第2期)一文中提到,股商甲骨文中的“登人”,以及与“登人”相联系的其他经济、政治制度的存在,比较可信地说明股商时期已有户口统计和管理制度,他认为西周是户籍制度的形成期。《史记,周本纪》和国语,周语)中有周直王“料民于太原”的记载,“料民”就是清查统计人口,“料民”起因是征伐要或失数,兵员减耗,补充兵员和军赋这种料民”是和征收赋税联系在一起的。《周礼,秋官,司意的“登民数”、周礼·秋官
司民)的“掌登万民之数”、《周礼·地官,乡大夫的”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等记载,都可以说明在西周时期已经有了经常性、制度性的户口调查和登记户籍制度时学有和不断发展成长,则是在中国古代第一个大混乱,大变革时期.
杨子慧等在(中国历代的人口与户籍》(21-22页,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91)一书中对商鞅变法的户籍制度改革做了详尽的叙述:第一,规定秦国境内的居民“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若注),死者削(销)”,就是说,不论男女都要登记户口,生了孩子要作出生登记,死了人要注前户口,第二,实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立户、分户制度,意思是一家之中兄弟二人都已成年,就必须分家,自立户头,否则加倍征收赋税。第三,实行“令民为什伍,而相纠司连坐”的管理方法。即十户编为一什,五户为一伍,互相检举违法行为,如不告发,则都要问罪,第四,实行“使民无得擅迁”的迁徒制度。即居民迁居,必须申请办理“更籍”手成,否则即以匿逃罪惩处。除此以外,对隐匿人口、瞒报年龄假报有病的,都要严加惩处.
李若晖在(古代社会治理之户籍的产生》(载(光明日报》2015年12月7日)一文中认为,“分异令”在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户籍形式改变了基层社会面貌。
(2)编户齐民
姚秀兰在《户籍、身份与社会变迁一中国户籍法律史研究)(31-36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一书中认为,秦朝的户籍制度发生了以下变化:①户籍法律形式多样化,以律、令为主,如秦律中的“傅律”(颜师古指出,“傅”就是给公家徭役的名籍),表明了早期户籍的主要功能就是保障封建国家的赋役收入。②户籍登载内容细化。比如隐匿成丁不申报,或申报身体病残不实,则里正、里老准许其服劳役刑赎罪。③户籍管理严谨,实行什伍连坐。秦朝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县以下还有乡、亭、里之类的基层组织直接管理民众,两汉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户籍制度:①将户籍正式纳入国家根本法范畴,(九章律)中的户律,就是汉代的户籍制度,②两汉时期的编户齐民成为中央集权政府统治的基础。户籍登记内容比秦更加详密,为确保户籍登载的真实性,防止脱逃赋役,汉代还实行案比制度,即户口调查,清算人口。
(3)黄籍与白籍
曹文柱在(关于东晋南朝时期的土断问题(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西晋统一全国后,全国划一的正式户籍是黄籍,即户籍登记在经过染满后颜色变氧的纸上而得名。东晋政府没有把南方的侨户编入当地土著户籍,而以白籍作为区别,白籍是东晋政府专为侨户设置的临时户籍。当时郡县制度遭到破坏,这种白籍既不系统也不完整比较混乱,为重新规划行政区域、整顿户籍,东晋及以后的南朝实施“土断”,“土断”就是要把侨户、流民和“浮浪人”实为编户,土断入籍,把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为国家提供租税疑位
侨户“土断”后皆入白籍,成为国家正式编户,“土断”后白籍已不是临时户籍,本质上与黄籍已经没有差异,在“土断”过程中,政府同世家豪族地主展开了激烈的人口争夺,在个别时期、个别地区成效显著,但由于世家豪族地主占据着统治地位,“土断”的实施是有限度的。
(4)大索貌阅
隋唐时期,户籍制度逐渐完备,杨子慧等在《中国历代的人口与户籍(596页,天津,天律教育出版社,191)一书中指出,隋文帝时开展大索貌阅,按照户籍簿上登记的姓名性别,年龄和本人体态相貌进行查对,核验是否虚报年龄,有无作称老小;制定“输籍法”,每年检查一次户籍,将军人户籍编入州县,唐代制定(户婚律,对脱户漏口的延处作了明文规定,大力鼓励及时婚配;对户籍变更中的析户,合户问题,唐律户籍令也作了明确规定,健全户籍管理制度,唐朝中央设户部主管户籍工作,派往各地的监察御史要把户籍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府州县乡设置官史职事人员专门管理户籍,从中央到地方基层建立了完整的户籍管理网络.
(5)主客户
宋代的户籍制度是在五代动乱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杨子慧等在《中国历代的人口与户籍3(73-77页,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1)一书中认为,宋代的户籍制度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将人户明确划分为“主户”和“客户”两大部分,主户是指纳入户口版籍,占有土地,向官府缴纳“两税”的人户,客户是指“借人之牛,受人之土,佣而耕者”主客户的划分表明人身依附关系的减弱,利于人口流动。二是将户籍与土地融合在一起,相互制约,对严密户籍制度起了重要作用,这是宋代户籍的另一特征。宋代的户籍行政,到王安石变法,实行了保甲法,乡村民户十家为保,设保长一人;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一人;十大保为一都保,设正副都保长各一人,保长、都保长均由“主户”中家产最多、有权有势的大地主担任。不论“主户”“客户”,一户中有两丁以上的,抽一丁为保丁,维护社会秩序,各大保每夜要派五名保丁轮差巡逻,发现盜贼立即追捕。同保的人犯法,必须互相检举:匿情不报者,要受到惩处。
(6)黄册
在原有户籍户帖制的基础上,明朝初年建立了管理制度和编制程序更为严密的黄册制度,杜婉言等在《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9卷明代(218-2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书中指出,明朝的黄册制度一是以乡都为单位,以里甲组织来保证黄册的编制;二是每十年重新核实编排一次:三是户部专人保管,科道专门核实查勘;四是黄册作为国家征收赋税、征发徭没的依据,将户籍制度和赋役制度、将封建国家控制人口的手段和目的完全统一起来,因此黄册制度是一种更高级的户口和赋役管理制度,这其实也是明初极端君主集权在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反映,明初户口分民户、军户、匠户三大类,方便政府随时征调各种人役通过法律来对编入户籍的人户进行控制,对脱户漏口者进行制裁。但是后来明朝的户籍制度也随着社会发展发生了变化,比如对匠户、富户的管理,已有所松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明清的户籍制度与赋役制度逐渐脱离,张琳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及其政治逻辑分析》(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文中认为,明代中期张居正变法,清丈土地实行“一条鞭法”,更重视地税,使户籍制度与赋段制度基本脱离,也使得已经受到严重破坏的黄册制度陷于瓦解,黄册制度已经失去赋没征发的功能,经济意义大大降低,仅有保存人口统计的作用。清政府确立了以单纯的人丁编审为核心的户籍管理制度。丁已不只是指人数了,而是依人、财、物换算来的征税的计量单位赋税与人丁已经没有直接的联系,清代康熙时期实施的“滋生人丁,水不加赋”进一步降低了户籍制度的财政功能,而雍正年间实施的”摊丁入亩”则彻底割断了户籍制度与赋役制度的联系。至此以人丁和家户作为标准征发赋税徭役的时代彻底结束,古代户籍制度也完成了彻底的异变,不再具有财政上的意义,成为单纯的户籍管理制度.
(二)中国古代的基层管理组织
1.古代基层管理概述
韩秀桃在《中国古代乡里基层组织特征载法学杂志1989年1月)一文中概括了中古代基层组织的四大特点:一是严密性。乡亭什伍保甲的纵向管理控制,这是“经”;宗制织、村落组织的自治自管,这是“纬”;兵籍制度以及与其匹配的服役、治安、教化等则是经之基点,从而真正构成了控制基层乡里社会严密的管理网络。二是独立性。适应乡里社特定的自然、经济、政治条件,基层政权组织独立行使管理乡里社会的各种职责,自我运转,成为独立的基层管理系统。三是宗法性,以血缘伦理关系为纽带组成的宗能织,溶于乡党里间,合于基层政权之中,使得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高度结合。四是自治就实际运作而言,古代乡里基层组织的自治性表现为乡里社会绝大多数事务皆由乡里社中居于优势地位的乡绅、族长和乡里保甲头目来进行处理;就组织类型来看,其自治表观血缘宗族对族众和宗族内部的自治,以及地缘村落就全体村民的整体社会利益关系的自
就自治的实质来看,古代乡里基层组织的自治行为是建立在对村民族众的不平等强制样理之上的非民主性自治,是掩以“亲民睦邻”色彩的强制性自治,而且这种强制并不是脱期治体本身而存在.
2.古代基层管理组织举要
(1)什伍制
中国自古以民为本,对乡里百姓的控制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命运。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其渊源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赵秀玲在《中国乡里制度》(2-3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一4书中指出,据《周礼记载,西周有“国”野”之别,分别指国都和国都之外的地区,国有六乡,野有六遂,并各自设置官职。六乡指: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间,使之相受;四间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则:五州为乡,使之相宾。六遂指: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那,五那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周礼)一定程度反映了西周乡里制度的情况,但西周的乡里制度和后来的乡里组织不可等量齐观。
(2)乡里制
秦汉时期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王朝,以高度集权和专制为特征的秦汉帝国为实现对基层百姓的有效控制,在春秋战国的乡里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里控制体系,赵秀玲在《中国乡里制度》(8-12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98)-书中指出,秦朝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县以下有乡、里,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微,初步确定了乡官制,此时乡里制度的特点是,在乡里组织中增加了“亭”,使秦代乡里制度呈乡,亭、里三级制,汉代
乡里组织结构在沿承秦制的基础上更加严密更加具体,什伍制是基层组织,“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一里,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乡有三老”,分别掌管全乡的户口、赋役等管理责任,并且较秦朝而言,汉代的乡还有协助收税的乡佐,三老位尊权大声隆,亭在汉代也有比较大的发展。
(3)保甲制
就是古代乡里制度发生重大转折的时期,主要是王安石变法实行的“保甲法”对乡村社会管理带来的变化
赵秀玲在(中国乡里制度)(303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一书中指出,宋代乡里制度经历了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的演变过程,乡的重要性江河日下,保和甲的地位日益重要,保甲制与乡里精神有所背离,一是重兵事训练,二是通过“保”“甲”国家对乡里社会基层直接渗透,宋代完成了唐中期以后开始的乡里制度由乡官制向职役制的转变。乡里组织领袖选拔逐渐重物力,轻才德,待遇降低,身份趋微,成为州县官吏任意驱使的差役。宋代的乡里制度也出现了新的内容,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乡约的创建,比如“吕氏乡约”,属民间土绛自发组织,对乡里社会实行教化,提倡乡里社会互敬互爱,是对乡里制度的一种补充,也影响了后世,二是社仓的发展,为备荒年不受饥饿,朱熹倡导设仓储粮。这些新的内容,和宋代儒家思想的发展应该有密切联系.
(4)明清基层管理组织的多元化
明清的基层管理,随着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发展变化,多种形式的组织不断发展,在基层社会中相互发挥作用。
牛建强在(明代国家基层社会控制体系论述》(载《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2015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明代基层社会控制,既包括以控制为目的的制度体系,如里甲制度、老人制度、卫所制度、巡检司制度和民壮制度等,也包括对基层社会稳定起重要作用的辅助制度体系,如预备仓制度、水利兴复制度、社学制度、乡饮酒礼制度、旌表节孝制度、乡约制度等。两类制度体系体现了刚性和柔性结合,控制和预防配伍的特点,对明前期自然经济发展起到了有效保障作用,这些制度体系既继承了唐、宋制度和文化成果,更有时代体现和推进发展,从而使明代的基层控制制度体系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官方为主的基层管理组织
明清实行里甲、保甲制。宋昌斌在《编户齐民:户口与赋役》(51、57页,吉林:长春出版社,2008)一书中指出,明代有“里甲制”清代有“保甲制”。明代的里长、甲首,在任职资格上,本来强调要选择年高有德之人出任,但由于实际功能的改变以及中央集权的强化,多数时期和大部分地区,乡村头目所用非人,从待遇上看,里长、甲首本身就是役名,既要应酬官府使唤,又要督促里甲内各户缴纳赋税,如有违欠,除代纳外,还要受处罚。至于察奸捕盗,维持治安,一旦有失,则要受连坐之罚。清代保甲组织中的甲长和牌头,开始主要职责是清查户口、维持治安,到后来,也沦为苦差。宋昌斌认为基层户口组织中的负责人完成了从“官”到“职”再到“役”的转变,头目的产生由以前的民推官任到官府任命再到轮流坐庄,有时还无人充当。
(5)民间的乡约与会馆
明朝政府与士大夫运用宋儒以教化维持社会秩序的政治主张,结合明代社会实际,大规模推行乡约,常建华在(乡约的推行与明朝对基层社会的治理)(载朱诚如等:《明清论丛)第4辑,135页,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一文中指出,明朝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主要依靠以征收赋役的里甲制度和祭祀社神为主的里社组织。借助民间传统组织的资源,以乡约加强乡民的结合以及推行教化,这种办法宋代的士大夫与国家已经有所实践,这种乡约思想也体现在朱元璋的治国实践中,明初的《教民榜文),是通过设立里老,以里甲为基础,结合里社、社学、乡饮等制度,以调节民间纠纷、施行教化为特征的制度性规定,可视为明朝乡约制度的初立,明中期在全国推行乡约,社仓、义仓、保甲、乡约的办法互相结合,推行于地方乡村,在各地的实例考查中,乡约既有乡钟的自发组织,也有地方官府的推行,双方互相依赖此时形成了通过乡约治理基层社会的统治特色,给予明代及明以后社会历史以深刻的影响。
养者,官为存恤”,还专设栖流所,以收养流民。在养老方面,明代对孤贫老人实行终身养老制度,清代还开始对致仕官员实行“半俸”制度,即退职官员仍可领取原有俸禄的一半,以备养老之用,明清的民间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由于善堂和义庄等民间救助组织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民众生活,维持社会秩序,官府往往大加提倡。
2.典例:18世纪的荒政
古代中国以农业文明为基础,自然灾害会给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的农业社会带来严重的灾难,政府面临此种灾难采取的预防,治理和补救的政行为,被称为荒政”,徐光启(农政全书有三分之一的内容在谈荒政,可见“荒政”在古代社会的重要性,魏不信在(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徐建青译,63-257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一书中指出,认为灾荒的调查程序与正常时的人口登记程序是相关的,利用各地的保甲组织,利用门牌制度,利用大量可以相互核对的册籍和票照,把饥荒作为整顿人口登记的机会也不足为奇,官员在赈济活动的每个阶段(勘查、放赈,借贷)都要提前广为通告,向地方精英和乡村头领以各种方式告知,便于通告消息传扬开来。在18世纪的救灾章程中,“粥厂“被赋予辅助性作用,由于官方的勘灾、赈灾和救济都需要一定时间,所以让地方乡牌施“粥”的好处是可以立即开展,并维持到官方服济开始,政府的救济,有常平仓贮谷,同时还有两类地方仓储即“社仓”和“义仓”,灾荒时期多流民,此时官府采取严格措施,如逐户宣示规条、加紧精查严厉阻止人口外出,并且选择地保、保甲长及乡约等“可用者”进行稽查劝谕,救灾是中国官僚制度的头等任务之一,在国家正式任命的官僚的权力层之下(县以下)包括土伸、富民,里长,保甲长,乡约以及地方政府组织中的下层雇员、胥役等等,这些人辅助政府救荒,正是出于国家和地方精英双方的利益,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以预防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这成为使整个权力体系具有凝聚力的最有力因素,魏不信认为18世纪的荒
政,经历了一个长期完善的过程,吸取了传统精华,集权化官僚政府能够承担起大规模、长时期的救灾活动,只是后来官僚政府在制度上倒退,控制能力削弱,地方精英的社会控制力才存危机时负担增加,责任增强。
(二)基本认识
1.丰富的思想基础
王子今等在中国社会福利史)(344-377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一书中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福利思想的文化构成主要有儒家思想、佛学的社会福利思想、道教的福利思想以及民间礼俗的作用,儒家思想,如孔子的“仁”“爱人”的思想,尤其是“惠民”的主张孟子的“仁政”等,都为社会福利的进步提供文化基础。佛教重慈悲的原则,历代所谓“悲田养济坊”这样的社会福利机构、民间的腊八粥等便与佛教有密切关系。道教的“道”“德”是基本信仰,禁恶行善的主张也包括了社会福利的内容,比如葛洪的《劝赈歌》就提到在水早灾荒时以行善来修行,民间礼俗中,比如敬老,宗族间的扶贫济困、“功德”等等,都推动了民间社会福利的发展。
2.鲜明的“传统中国特色”
王卫平等在(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312-315页,北京:群言出版社2004)一书中认为,传统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其形成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与西方不同的”中国特色”:第一,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形成早,政府介入程度深。秦汉以来随着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建立,社会保障措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推行,并随着时代的发展渐趋完备。第二,传统社会保障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国家在社会保障事业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各种社会力量有效地补充了政府社会保障事业的不足。第三,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措施大多属于社会救济的范畴,社会保障的层次较低。从总体上看,中国传统社会保障措施集中在只能保障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救济的层次上。第四,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的作用不够稳定。在历代王朝建立的前期,社会保障制度运行通常处于良好的状态,到了王朝的末期,尽管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更加完备,但实际效果却不如人意。第五,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思想多元,具有鲜明的伦理特色。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
的伦理思想基础较为复杂,有儒家仁义学说、佛教慈悲观念、宗族观念等不同来源,共同构成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伦理道德基础。
3.多方面的保障功能
王君南在(基于救助的社会保障体系一一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论纲》(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年第5期)一文中认为,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内容十分全面,有基于国家减灾和储备的防御性保障,有基于身份和年龄关联的老年保障,有增加国家或民间村社的粮食储备以应不时之需的保障,有基于解除生存危机的全面的临灾生活保障,有基于责任和慈善的弱势群体或不幸人群保障,这些都是基于社会救助,注重灾前防御和灾后救助。
IV、核心素养共涵育
中国古代基层的社会治理
一、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社会是以“道德为主,法律为辅”的社会治理形式,而地方执法是由地方官员进行的,地方官员往往就是制度的代表。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案件能否得到合理的判断就依赖于地方官员的断案能力及道德水平。对百姓更为不利的是,在当时的案件审判技术限制下,为了能够尽快平息民愤和上级压力,许多封建朝代都将酷刑苛吏合法化,甚至都有一整套的刑具严刑逼供。
——摘编自陈杰《中国古代冤案略议》
材料二
德雷福斯是一个犹太人,1892年到法国陆军参谋部任职。1894年10月,他因被怀疑出卖国家军事机密而被逮捕。该案件引起社会较大关注,当时,极左翼中的温和派反对由德雷福斯案件引起的民族主义骚动,但后来该派发生了分裂,对右翼势力妥协,导致共和国越来越向右滑去。在1898年的议会选举中,温和派失去了议会中的绝对多数,权力中心开始左转。同时激进派因在德雷福斯案件中广泛介入悍卫共和与资产阶级民主的斗争而信誉大增。1902年,激进派在议会中占据了绝对多数并组成了孔勃内阁,继续打击和限制民族沙文主义和教权派等右翼保守势力,确立了在法国的统治地位。1906年7月,德雷福斯最终获得平反。
——摘编自温智勇《德雷福斯案件与法国政治方向的转变》
(1)根据材料一,指出古代中国发生冤案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分析法国德贾福斯案件平反产生的影响。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怎样防止冤案的发生。
二、社会治理的演进,是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
中国古代社会,历代统治者对于治理乡村都十分重视。其乡村治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夏商周到春秋战国直至隋文帝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夏商周时,出现了乡里制度的萌芽。战国时期,随着以郡领县的“郡县制”在各国推行后,乡、里以上行政组织渐具雏形,成为基层组织。秦汉时期实行郡县制,朝廷命官至郡县而止,其乡里制度则逐步成熟,既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又带有半自治的性质。第二阶段大致为隋唐两宋时期。隋朝乡的基层官吏数量比此前大为减少,乡官权力也在逐步弱化。唐朝对城邑之外纷繁杂乱的各种聚落形态,进行全面规范和整顿,不仅从名称上统一为村,而且从法律上实施统一管理,职责完备,国家力量向基层社会进一步渗透。这一阶段处于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由乡官制向职役制的转折时期,乡和里的地位逐渐沦落,乡里自治功能逐步弱化,官方的控制与统治逐步增强。第三阶段是从王安石变法至清代,乡里制度转变为职役制,治权所代表的官治体制从乡镇退缩到县一级,县为基层行政组织,县以下实行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保甲对乡里的控制更加严密,乡村自治的色彩越来越弱。但到了近代,原有的保甲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社会现实,最终在清朝末年为乡镇地方自治所取代。
——据唐鸣、刘志鹏《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及其历史变迁》整理
(1)概括古代乡村治理变革的基本趋势并分析其原因。
(2)分析清末乡镇地方自治取代保甲制的原因及启示。
三、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墟卜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人丁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徭役来源日益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编审,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节选自《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1)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特点,并分析其演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