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西欧庄园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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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 西欧庄园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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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21.0KB
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0-08-13 19: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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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第8课 西欧庄园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庄园法庭
1.了解西欧庄园生活,知道庄园是西欧中世纪社会的基础。
2.对比中欧封建社会的异同点,让学生掌握对比学习法。
3.帮助学生能够绘制一幅中世纪庄园平面图,了解庄园布局和农民日常生活。
重点:领主与佃户的关系
难点:庄园法庭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西欧逐渐进入封建社会,欧洲人称为”中世纪”,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在西欧逐步建立,西欧封建制度体现形式是什么?今天,我们一起学习《西欧庄园》这一课。
1.自读课本。
2.结合学生用书”自主学习案”,在书中找到答案,并在书中划上记号。
探究一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视频播放《一个庄园的图解》的地图,引导学生阅读教材1—4段。
活动:让学生在图上寻找庄园中那些是领主的”直领地”,那些是佃户的”份地”,并说说庄园有哪些组成?让学生分成两个小组,学生分组讨论。对比那个小组回答全面、完整。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庄园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剩下的是佃户的”份地”。在庄园中有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等等。在庄园中,大部分物品都可以自给自足。
2”活动与探究”:西欧封建庄园有哪些特点?
庄园是中世纪时期西欧农业生产中的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典型的庄园一般是一村一庄,但是也有一些大的庄园可以包括几个村庄,当然有些小庄园也只有一个村庄的一部分。庄园土地一般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民份地,有的也可是部分的自由地。农民份地由分散各地、相互交错的条田组成,耕作时各地条田统一轮流进行。另外,庄园上还有供集体使用的牧场、水塘、森林等。庄园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庄园生产主要是为生产者自家和领主提供生活资料,庄园的产品很少拿出去卖。庄园里有磨坊和烤面包坊手工作坊等,可以生产各种生活和生产所需的物品。不到万不得已,庄园是不会出去采购的,只有少数庄园不能生产的物品(如盐、铁等)才从城市购买。此外,封建主对其领地上的农奴拥有行政和司法权力,这也是中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的一大特点。
3.师生讨论:西欧庄园经济为什么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教师归纳:西欧中世纪庄园经济是靠有大量的劳动力被固定在大量土地上来维持的,土地归少数人所有,大量的劳动力则被束缚在土地上。庄园以封闭为特征,以自给自足为特点。但是,随着11世纪西欧商业的发展和城市的复兴,商业交往特有的渗透力极大地触动了庄园的存在基础,促成了庄园经济的瓦解和向商业化方向的靠拢。商人阶层的形成使大批的农民从土地中脱离出来,加入到商业经营中来;商业行为使庄园中的产品与市场联系起来,实物地租变为货币地租,这样,庄园中的产品须经过市场的交换方能实现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新型的农庄开始出现,依城市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而建立起来,有浓厚的商业气氛。另外,商人不但以自己的经营改变了自己,而且他们的行动具有普遍的意义,那就是人们对劳动、职业等的看法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宗教的眼光转向了理性的角度。农业的商业化具有长远的重要意义,它不但为城市和商业提供了基础和市场,也同时为整个西欧社会向着商业化道路发展提供了动力。
探究二 庄园法庭
4.引导学生阅读教材”庄园法庭”部分,回答问题:在中世纪的西欧,庄园还具有司法权,主持法庭的是谁?庄园法庭处理什么问题?庄园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基本手段是什么?庄园的佃户在庄园法庭中处于什么地位?
教师归纳: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庄园法庭也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佃户之间的纠纷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基本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法庭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佃户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通过本课学习,知道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基本体现形式是:庄园。了解到庄园中领主与佃户的生活方式。庄园的剥削方式都以劳役地租为主,庄园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庄园土地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两大部分。维持庄园基本秩序的是庄园法庭,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权利。
请完成学生用书”随堂达标案”部分。
西欧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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