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第3课《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课件(共3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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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三单元第3课《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课件(共3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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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0-08-31 15: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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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教版
选修2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武昌起义成功后,各省纷纷响应。在筹建南京临时政府前夕,各省代表通过了《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它包括“临时大总统”“参议院”“行政各部”等。它主要借鉴美国宪法中的有关精神,特别是总统制的要旨,规定了南京临时政府的组织构成和职权划分原则。组织大纲以法律形式体现了废除封建帝制,建立民主共和制度。它为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后来制订法规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诞生,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为巩固新生的政权,临时政府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也是为限制袁世凯,保护革命胜利果实。袁世凯本来是清朝官员,通过编练和控制北洋新军成为重要的实力派人物。武昌起义胜利后,清王朝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清统治者依靠他来应对变局。袁世凯一方面以武力与革命军对抗,一方面图谋通过谈判为自己夺权创造条件。
当时形势异常复杂,革命军兵力不足,革命党人对袁世凯抱有幻想。在南京临时政府诞生前后,双方代表进行过长达几十天的“南北议和”,最后革命党人对袁世凯妥协,承诺只要清帝退位,袁世凯赞同共和,就答应他担任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胁迫清帝退位,急不可耐地向革命党人索要民国的权柄。他考虑到自己的势力主要在北方,就千方百计地拒绝到南京,坚持要在北京执政,结果如愿以偿。
[历史纵横]
宣统皇帝退位以后,参议院派蔡元培和宋教仁等赶赴北京,迎接袁世凯南下就职。袁世凯表面上表示“极愿早日南行”,实际上不愿离开自己的老巢,暗中指示他的亲信部队在北京发动“兵变”。这些部队纵火抢掠,骚扰专使住所。帝国主义国家也以“保护使馆和侨民”为名,增派军队到北京。顿时,北方形势十分紧张。袁世凯借口“
北方秩序不易维持”,表示不能离开北京。在这种情况下,孙中山等被迫同意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这样,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限制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也就成为当时革命党人最后的防线。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就在袁世凯于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第二天,颁布了由临时参议院匆忙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限制袁世凯,约法将最初草案中拟定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试图把袁世凯置于责任内阁的监督和约束之下,遵照约法的规定行事。虽然这一目的实际上未能达到,但从革命党人对此事的筹谋,可以看出他们对宪法的重视。
知识小结:《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1.背景
(1)武昌起义成功后,各省纷纷响应。
(2)各省代表通过《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为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3)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诞生,南京临时政府建立。
4)1912年3月,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窃取了辛亥革命果实。
2.目的
(1)根本目的:巩固新生的中华民国政权。
(2)直接目的:限制袁世凯,保护革命胜利果实。
3.颁布:1912年3月,孙中山颁布了由临时参议院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等。它的主要内容有:
关于国家性质,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约法还表达了维护领土完整的国家意志。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其地位
关于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营业、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居住、信仰等自由;国民有“请愿于议会”“陈诉于行政官署”“诉讼于法院”的权利和选举、被选举权;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关于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约法规定: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并选举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依法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包括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由临时大总统任命;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立法、行政、司法机构之间既分别行使各自的权力,又相互制约。约法还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这表明,这个约法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制定的。它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施政原则,成为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约法的制定和颁布,说明以孙中山为首的新生革命政权具有较强的法治和宪政意识,并努力贯彻实践,特别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
约法虽然不久就被袁世凯毁弃,但在当时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人人心,还为后来的制宪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蓝本,是中国宪政史上的重要一页。《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社会民主化的进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历史纵横]
20世纪初期,革命党人领导的武装起义此起彼伏,清王朝处在风雨飘摇之中。为了缓和人民的反抗情绪,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并于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它规定皇帝总揽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外交大权,议院不得议决或参与,其权力无异于专制君主。这个“宪法大纲”以保障“君上大权’为主旨,赋予“臣民”的权利极其有限。《钦定宪法大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
【提示】 主要在行政(辅佐、副署)、立法(出席参议院)以及国务员任免(国务员免职须交参议院复议)三方面体现了实行责任制内阁,即议会内阁,总理负责,试图把袁世凯置于责任内阁的监督和约束之下。
【提示】 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对议会而非对总统负责;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总理对总统要办的事项如不同意,可以驳回;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内阁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知识小结:《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其地位
1.主要内容
(1)国家性质: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表达了维护领土完整的国家意志。
(2)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①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②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等自由。
③国民有“请愿于议会”“陈诉于行政官署”“诉讼于法院”的权利和选举、被选举权。
④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3)政治体制
①立法权: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的参议院行使。
②行政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
③司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行使。
2.评价
(1)性质: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
(2)意义
①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施政原则,成为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
②说明以孙中山为首的新生革命政权具有较强的法治和宪政意识,特别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
③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为后来的制宪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蓝本。
④促进了中国近代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1)性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分析右图)
 全面认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历史贡献
①《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借鉴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它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施政原则,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
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促使了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为后来革命党人开展维护民主共和的斗争提供了法律支持,为推动近代中国的社会民主化进程起到了一定作用。
(3)历史局限性
①其制定本身具有一定的人治主义色彩,其出台的动机是为了适应更换总统的实际,即使是为了保卫革命成果,但却首开了因人立法之风。
②没有形成完整的反封建体系,如对农村的封建剥削关系很少涉及,没有明确提出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
③资产阶级民主精神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如对参议员的产生,规定由地方自定,这实际上给予地方封建势力以很大的特权。
④没有明确提出反帝的要求。
这些局限性是时代局限与其阶级局限共同造成的。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它主要是借鉴了(
)
A.英国《权利法案》的精神
B.美国1787年宪法的精神
C.法国《人权宣言》的精神
D.《权利请愿书》
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三权分立,而A、B、C、D四个选项中只有B具备这一特点,故选B。
2.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的目的之一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为此而实行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中的下述内容能够说明这个规定的是(
)
A.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
C.参议院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
D.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分析:“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赋予、增加了国务员的行政副署权,体现了责任内阁制。故选D。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本质目的在于(  )
A.维护共和政体
B.限制袁世凯
C.使资产阶级继续掌握国家政权
D.发展资本主义
【解析】 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本质目的是使资产阶级继续掌握国家政权,故C项正确,A、D两项从属于C项,B项属于直接目的。
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下列内容中,能够体现中华民国国家性质的是(  )
①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③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④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解析】 国家性质即国体,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而本题的③属于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的范畴,排除。故选A项。
5.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实行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袁世凯正式就任大总统后,又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上述现象反映的实质问题是(
)
A.责任内阁制在中国行不通
B.辛亥革命后民主与专制的斗争仍然激烈
C.民主共和制在中国行不通
D.专制独裁传统在中国没有受到任何冲击
分析:资产阶级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初衷是维护民主制度。袁世凯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实际上是为了维护其专制独裁统治。这种现象反映出辛亥革命后中国民主与专制的斗争仍然十分激烈。故选B

史料一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令批准不能见诸实行。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涉。
(1)史料一所述统治权力依据的是什么思想?本质和目的各是什么?
【提示】 思想:君权神授。本质:维护封建的君主专制体制。目的:维护清王朝的统治。
史料二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2)史料二统治权力的分工体现了什么思想?本质和目的各是什么?
【提示】 思想:三权分立思想。本质:要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目的: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3)史料二中哪些内容旨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提示】 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国务员“须副署之”,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本课测评
1.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基本内容包括:关于国家性质,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主权在民”);规定人民权利和义务(平等、自由);规定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规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影响如何?
思路引领:性质、影响。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是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人人心,为后来的制宪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蓝本;在中国近代民主化的进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资料回放]
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
———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试用史实说明毛泽东论断的正确性。
思路引领:性质、影响和作用。
答案提示:性质:《临时约法》是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制定的,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施政原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革命性、民主性:《临时约法》是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是中国宪政史上的重要一页。约法的制定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
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人人心,在中国近代社会民主化的进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
《临时约法》对实现人民的基本权利缺乏确实的保障;对责任内阁制的规定尚不完备;现实需要的因人立法“反映出很大的人治主义色彩”,损害了立宪的严肃性;缺乏相应的制度措施,仅凭-纸约法就要捆住袁世凯手脚的想法过于理想化,以至于约法最后成了一纸空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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