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西欧庄园
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农奴阿布拉黑的一天(节选)
在领主自营地上,阿布拉黑整天忙于耕作,恨不得有三头六臂。他驾着一队耕牛稳步行走,把土地犁成整齐的田垄、田沟。春光明媚,令人神清气爽,但阿布拉黑头脑中经常出现管事和他的助手,他们可以处罚他,甚至会鞭笞他,如果认为他偷懒的话。
阿布拉黑脑海里也会浮现修道院长和其手下僧侣的形象,他们穿戴着干净的衬衣、衬裤、兜帽、长袜、暖袍和羊皮手套。僧侣每年都领取新衣服,而阿布拉黑却没有衣服可换,依旧穿着污迹斑斑的长上衣和绑腿,甚至它们破旧不堪。
新课导入
8世纪时,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改革,实行采邑制度(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奠定了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此后,封建庄园在西欧普遍兴起。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庄园的兴起与发展
采邑是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一个领主可享有若干采邑,采邑也可以分为若干庄园,庄园是西欧中世纪农业经济经营的实体。
(1)出现:9世纪
(2)发展: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3)衰落:14世纪以后,随着贸易的复兴和城市的兴起,庄园制瓦解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庄园的兴起与发展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2.庄园的性质
庄园的面积有大有小,大多以村庄为基础,有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以农业为主,面粉、奶酪、火腿、蔬菜等食物均可自给,鞋帽、衣服也自己制作,很多庄园还有铁匠、金银匠等。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而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
庄园的主要工作是农业,同时也有手工业,有木匠、铁匠,庄园自己酿造啤酒,有自己的磨坊和面包师,总之,庄园生产了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绝大部分产品。西欧庄园主在自己的庄园内还具有司法权、审判权、行政权。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2.庄园的性质
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西欧庄园以农业生产为主,在庄园里,各项生活所需都可以自给自足。庄园大多以村庄为基础,一个庄园基本上就是一个村庄,中世纪的西欧90%的人都生活在农村。庄园的面积有大有小,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
3.庄园居民的构成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领主指受封领地的封建主,领地内的人民在经济上依附于领主,直接向领主缴租。领主拥有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司法权。
领主管家是对庄园生产、生活秩序进行管理的人员。
农民独立的小生产者,有生产工具、财产和份地保有权,土地权受到法庭保护,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需交付实物地租和什一税。
农奴依附于领主,没有人身自由,可以随土地一起出售。农奴提供劳役、耕作、缴税;领主在庄园中设置的生产设施,如磨坊、烤炉与榨酒设备,农奴必须付费使用。
3.庄园居民的构成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材料一:佃户除了每周三天为庄园主耕种土地,还有做不完的劳役,交不完的“磨坊费、酿酒费。”等各种费用。
材料二:14世纪诗人兰格伦在作品《农夫皮尔斯》中描述到:“带上他的犁队去翻耕土地”,“我开沟、挖地,按他的吩咐干活,时而播种耘田,时而收割打晒”,“还要帮他犁地,松土或播种”,“人人都将纺线施肥,埋头苦干”,“既为他种地,又为他饲养牲畜”。
3.庄园居民的构成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土地,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在庄园里就形成了“领主与佃户”的生产关系。
4.庄园土地状况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直领地”
领主
“份地”
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公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
条件
义务耕种
直接经营
(自由农民的土地权利受法庭保护)
土地
佃户
4.庄园土地状况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0E3FDE45-AF77-4B5C-9715-49D594BDF05E}直领地
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直领地”,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份 地
佃户生活来源。以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取得,每周要在直领地上劳动3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
共用地
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二、庄园法庭
1.庄园法庭概况
庄园还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也不像现代法院那样随时开庭,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法庭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
二、庄园法庭
2.庄园法庭的作用
材料一: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
材料二:下列诸人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侵犯了全体村民的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用牧场,违者还要罚款。不按规定价格卖酒,也要罚款。
西欧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主要是习惯法或村法。
二、庄园法庭
2.庄园法庭的作用
领主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佃户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东汉田庄
“据族而居,宾客相附。 东汉地主田庄经济往往以宗族为核心,聚族而居,田庄主既是占有整个庄园的大地主,又是宗族长。宗族、宾客、徙附、部曲、奴婢,虽然在庄园里所处的地位不同,但都对庄园主有极强的依附关系,有严格的长幼尊卑之序。”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合作探究】西欧中世纪庄园与中国古代庄园的区别
二、庄园法庭
二、庄园法庭
相同点:都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都受到封建主的剥削
不同点:西欧庄园的农民主要以劳役的方式受领主剥削;而中国古代的农民则主要以实物地租的形式向地主交租。西欧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法庭的保护,佃户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领主与佃户之间存在契约关系,而中国古代的农民几乎没有土地,对地主的依附性极强。
【合作探究】西欧中世纪庄园与中国古代庄园的区别
小组合作探究
建议将此活动设计打印出来,让学生课上或课下完成。
二、庄园法庭
课堂小结
庄园是欧洲中世纪经济的基础,是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庄园内部的关系是领主统治、剥削依附庄园的农民或农奴的关系。这一时期是欧洲文明史上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
庄园法庭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也有利于维护佃户的利益,同时庄园法庭也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随着城市的成长,领主逐渐失去对庄园的控制,城市成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上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
课堂小结
再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