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6张PPT)
历史人教部编版 九年级上
第8课 西欧庄园
基督教的兴起
兴起:1世纪,基督教出现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区。
原因:犹太人长期遭受苦难,渴望“救世主”的到来。
教义:传道者宣传说,耶稣就是“救世主”。他教导人们忍受苦准,死后可以升入“天堂”。
传播:4世纪末﹐罗马皇帝确定基督教为国教,促进了基督教的传播。
复习巩固:
法兰克王国
建国:西罗马帝国灭亡前后﹐日耳曼人在西欧建立了许多大小不同的王国﹐被称为“蛮族王国”,其中最为强大的是481年建立的法兰克王国。
统治:法兰克王国的建立者克洛维皈依了基督教,承认罗马教会在欧洲的重要地位﹔保留了原来罗马大地主的土地,把原属罗马国有的土地和无主土地赐给自己的教会和部下。克洛维统治时期,法兰克王国不断扩张。
封君与封臣
形成:8世纪前期,法兰克王国对土地的分封形式进行了改革,要求得到封地的人必须提供兵役服务。这样﹐赐地的人成为封君,接受土地的人成为封臣。
发展:11世纪时,这种以土地的封赐为纽带而形成的封建制度在西欧已经普遍存在。
特点:封君与封臣的关系有着严格的等级性,而且权利、义务交织,带有一定的契约意义。
关系:封臣对封君要忠诚,在封君需要的时候,要无偿地为封君服兵役、提供金钱等﹔
封君不能任意侵害封臣的荣誉、人身和财产安全﹔当封臣受到外来攻击时,封君必须提供保护。
封君与封臣的关系有着严格的等级性,而且权利、义务交织,带有一定的契约意义。
建立:8世纪,查理成为法兰克王国国王。800年前后,法兰克王国成为当时西欧最大的王国。
统治:实行鼓励基督教发展的政策﹐把王国划分为很多教区,命令教区人民向教会交“什一税”。
法兰克王国
分裂:843年,查理曼的三个孙子缔结条约,将帝国一分为三,形成以后德意志、法兰西和意大利三个国家的雏形。
加冕:80O年的圣延节,教皇在罗马为查理举行加冕礼﹐称查理为“罗马人的皇帝”。因此,查理被称为“查理大帝”或“查理曼”。他统治时期的法兰克王国,史称“查理曼帝国”。
第8课 西欧庄园
导入新课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
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自那时起,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
1、庄园的出现:
2、庄园的发展:
相关史事
庄园的面积有大有小,大多以村庄为基础,有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庄园以农业为主,面粉、奶酪、火腿、蔬菜等食物均可自给,鞋帽、衣服也自己制作,很多庄园还有铁匠、金银匠等。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而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
林地
牧场
林地
林地
林地
林地
牧场
牧场
草场
草场
领主住所
教主住所
教堂
村舍和院子
领主的磨坊
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3.庄园的性质(特点):
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4.庄园的居民:
领主指受封领地的大、小封建主,领地内的人民在政治上只效忠其领主,在经济上依附于领主,直接向领主缴租。领主拥有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司法权。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农奴身份分介于自由人与奴隶之间。无领主同意,不可任意离开庄园,想要得到份地必须部分时间表耕种主人的土地。无婚姻权和财产权,农奴身份代代相承。
7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农民请求委身文件”
立字人某某,谨致崇高庄严之某某大人阁下:
在我活着的时期,我将在合乎我一个自由人身份的情形下,为您服务,维护您的荣誉。我不得脱离您的统治与监护,将毕生投靠在您的势力与保护之下。因此,您我之间,如一方欲解除此种契约,必须付与对方若干先令作为赔偿;此种谅解,永久不得破坏。
(因此,将此种合同缮写两份,立约双方,各执一份)
——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的土地,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一般每周要在自营地上劳动3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
庄园的耕地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自营地”,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自营地”
“份地”
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
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相关史事
为领主提供劳役是佃户的基本义务。劳役量的多少主要依据佃户份地的大小来确定,而且是按照惯例相对固定的,领主不能随意增加。佃户为领主进行的劳动和为自己进行的劳动是分开的。佃户可以独立耕作份地,维持生活。佃户使用领主的磨坊、酿酒机、面包炉等,都必须缴纳使用费。教会也向佃户征收“什一税”。如果佃户是农奴,负担就更重了。农奴的女儿嫁到庄园以外的人家,要缴纳一笔称为“婚姻捐”的赔偿费。农奴死亡,子女继承份地,要向领主缴纳数额不菲的“ 继承捐”。
庄园法庭
①佃户如果有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会受到起诉与处罚。
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1.受理范围:
②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
③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
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法庭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有时在领主宅第的厅堂,有时在教堂,有时就在庄园里的大树下。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开庭时间、开庭地点
开庭:
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没有经过领主允许而无故缺席的佃户,会被罚款。
惩罚手段:
作用1:
相关史事
13世纪的庄园法庭曾留下这样的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被罚款20先令。
庄园法庭档案还记录这样一些事: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的人,侵犯了全体村民的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用牧场,违者还要被罚款;不按规定价格卖酒的人,也要被罚款。
庄园法庭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
佃户有时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
作用2:
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西欧庄园法庭概况 主持者
特点
职责
审判依据
惩罚手段
作用
领主或他的管家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固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
1、审理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
2、审理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
3、审理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
习惯法或村法
罚金
1、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2、维护领主利益;
3、一定程度上限制领主的特权
西欧庄园的农民和农奴要向领主缴纳租税,并为其服劳役,不要向国王缴纳租税,因此,此题干错误。[答案] (X)
西欧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法庭的保护,佃户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领主与佃户之间存在契约关系。因此,此题干正确。[答案] (√)
西欧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法庭的保护,佃户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佃户的份地,说明领主与佃户之间存在一定的契约关系。因此,此题干正确。[答案] (√)
中世纪西欧农民 中国古代农民
不同点 剥削方式
政治权力
相同点 劳役地租为主
实物地租为主
法权(契约关系)
族权(人身依附极强)
1.都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生产工具和财产;
2.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都受到封建主的剥削。
讨论:比较中世纪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的异同。
1、庄园的出现:
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
2、庄园的发展:
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
3.庄园的性质(特点):
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4.庄园的居民:
1)领主
2)佃户
5、庄园土地的构成:
“自营地”
“份地”
“共用地”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小结
耕地
林地荒地
二、庄园法庭
1.权利及主持:
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2.受理范围:
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及时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的行为。
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
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
3.开庭: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
小结
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有时在领主宅第的厅堂,有时在教堂,有时就在庄园里的大树下。
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无故缺席的佃户也会被罚款。
依据习惯法或村法,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佃户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
①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②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5.惩罚手段:
6.审判依据:
7.作用:
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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