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优化方案 语文:9.18《红高粱》课件(3)(新人教版选修《中国小说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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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12优化方案 语文:9.18《红高粱》课件(3)(新人教版选修《中国小说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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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语文
更新时间 2011-10-08 18: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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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1张PPT)
第18课 红高粱
《红高粱》是莫言在1986年发表的中篇小说。《红高粱》通过“我奶奶”戴凤莲和“我爷爷”余占鳌的故事,以时空错乱的顺序,借用意识流的表现手法,叙述了昔日发生的山东某乡村的一曲生命的颂歌。
二、词语解释
①翌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疯疯癫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踉踉跄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颠颠簸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痉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⑥窸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近义词辨析
四、文学常识
莫言原名管谟业,山东省高密县人。1981年开始小说创作,发表处女作《春夜雨霏霏》。1985年发表短篇小说《________》,引起文坛注意。1986年发表中篇小说《________》,反响强烈,被读者推选为《人民文学》1986年“我最喜爱的作品”第一名。1989年秋入鲁迅文学院研究生班学习。除了著有大量中短篇小说,莫言还出版长篇小说《红高粱家族》《酒国》《天堂蒜薹之歌》《________》《四十一炮》等九部,《透明的红萝卜》《爆炸》《金发婴儿》《怀抱鲜花的女人》《欢乐》《牛》《三十年前的长跑比赛》等中篇小说二十余部,《枯河》《秋水》《白狗秋千架》《冰雪美人》等短篇小说八十多部。
【自主校对】
一、①pá ②yì ③bō ④liù zhou ⑤ɡā jiā ⑥luò ⑦jìnɡ luán ⑧diān ⑨xī sū
二、①次日。②精神失常的样子,常用来形容人言语行动轻狂或超出常态。③走路不稳。④上下震荡。⑤肌肉紧张,不自主收缩。多由中枢神经系统受刺激引起。⑥象声词,形容细小的摩擦声音。
三、流传:指事迹、作品等传下来或传播开去。
留传:指物品遗留下来传给后代。
实力:实在的力量,多指军事或经济方面。
势力:指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力量。
祈求:指向神恳求,不含贬义。
乞求:请求别人给予的意思。
翌日:次日。
异日:以后的一天或一段时间。
四、透明的红萝卜 红高粱 檀香刑
一、情节提要
1.选文描写的是罗汉大爷,虽然不是作为主人公的“奶奶”“爷爷”,但是作者对罗汉大爷的刻画,仍然是一丝不苟,很下功夫的。作者开篇即说“刘罗汉大爷是我们家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的人物”,而且扯出一段与“奶奶”暧昧不清的风流韵事,看似有些“无聊”的“闲笔”,其实是有伏笔的。随后作者写到县志,写到“农民刘罗汉”的“英雄事迹”。
2.刘罗汉由顺从到反抗的过程。罗汉大爷只是普遍农民,日本人来了,打破了他惯常的生活,他被抓去当苦力,被监工打骂,他想跑,看见别人跑了,他也跑了;跑了又挂念两头大黑骡,又回来拉骡子。可是骡子竟然不认他,踢他,这让罗汉大爷“心头火起”,“竟然认不出主人啦”——“好两个畜生!”“你这个忘恩负义吃里扒外的混账东西!你这个里通外国的狗杂种!”至此,罗汉大爷对日本侵略者的仇恨也爆发出来了。
二、背景回放
《红高粱》的叙事呈现出非常自由的时空结构,并不按照一般小说的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安排情节。节选部分是小说的第一章中的第二、三节。
节选部分前的情节(第一节):土匪司令余占鳌(我爷爷)带着儿子豆官和自己的队伍,在公路旁边的高粱地里等待伏击日本鬼子的车队。
节选部分后的情节(第四节):余占鳌等人在公路边埋伏;追叙奶奶拉着余占鳌和另一支抗日队伍(国民党系统的冷队长)一起喝掺有罗汉大爷血的高粱酒,共同明誓,为罗汉大爷报仇,打日本鬼子;再追叙罗汉大爷怎样被日本鬼子活活剥皮杀害的。
1.分析“我”在小说中的作用。
答案: 一方面,“我”是一个大半个世纪后的叙事者,是一个隔代的、身为人物们之“不肖子孙”的叙事者。这就表明一种历史的、文化的、祖孙的、心理的距离,在历史和现实之间形成一种断裂又共时的生命感受。另一方面,“父亲”不但是小说中的人物,而且也是作为“目击者”的第一叙述人,作为儿童,同“爷爷奶奶”的生活经历之间,也构成了距离感。
作者让人物站在一个任意的时间点,由此奔向一个更遥远的时空,继而又让感觉带领着回到比参照时间点更近的现实当中,这就形成了一种“复调”叙述。复调的叙述是“把不同的声音结合在一起,但不是汇成一个声音,而是汇成一种众生合唱;每个声音的个性,每个人真正的个性,在这里都能得到完全的保留”。“父亲”的非理性的儿童式的感受方式,构成了英雄崇拜的浪漫记忆;而“我”当代性的身份构成对这种神话世界与浪漫记忆的想象、评述和抒情,并对当代文化进行反思。通过二重奏“把永远死不了的过去和永远留不住的现在联系在一起”。
2.课文是怎样写罗汉大爷由顺从到反抗的变化过程的?
答案: 罗汉大爷是一个普普通通的雇工,他忠诚、坚忍,同时也具有中国劳动人民不屈不挠的性格特征。起初,罗汉大爷几乎没有怎么反抗,就被日本鬼子和伪军带到了工地上。面对监工的藤条和充满霉气的米饭,罗汉大爷只有忍受。罗汉大爷是一个忠厚老实的农民,正是日本鬼子毁掉他安宁而自由的生活,而后来的反抗也正是为了重新夺回这种生活。因此,罗汉大爷“那簇紫红的火苗子灼热地跳跃着”,“跑的念头越来越强烈。他惦记着十几里外的村子里,属于他的那个酒香扑鼻的院落”。
3.试分析罗汉大爷这一人物形象。
答案: 作者在文中刻画了罗汉大爷诚实忠厚、坚韧不拔和不屈不挠的性格特征。说他诚实忠厚、勤劳耐苦,是因为他是“我家”的老伙计,多年来一直为“我家”不怕苦不怕累地干活。“这是东家的牲口,不能拉。”“你珍贵着使唤,这两头骡子,是俺东家的。”这些话表现了他对“我家”的忠心耿耿。说他坚韧不拔、勇敢抗争,是因为在“长官”无情的抽打之下,“跑的念头越来越强烈”,跑回“属于他的那个酒香扑鼻的院落”,重新过上安宁而自由的生活。为救回两头骡子而被骡子踢伤,他愤怒地举起铁锹向骡子铲去,怒骂着“畜生!你这个忘恩负义吃里扒外的混账东西!你这个里通外国的狗杂种!”这充分体现了他不屈不挠、疾恶如仇的性格。
4.《红高粱》写了一个并非新颖的又是极其简单的抗日故事:“我爷爷”余占鳌在墨水河畔伏击日寇以及和“我奶奶”的爱情纠葛。这种被渲染过无数次的故事框架,何以能释放出如此灿烂动人的艺术光辉呢?
答案: 首先,它以敢生敢死、敢爱敢恨的生命意识作为基调,对整个农民真实的文化心理进行原生状态的描述,一方面浓墨重彩地渲染了一种火红的高粱般的民族性格,一方面则通过战争这一特殊的环境来开掘真正属于农民意识的正负两个层面。作品虽然以抗日为背景,以伏击为线索,但作者着力要揭示的是一个民族的过去,以及这种过去与现在、将来的某种有机的精神联系。可以说,《红高粱》所要证明的是民族精神之魂的复杂内核。《红高粱》中的主人公们,无论是“我爷爷”,还是罗汉大爷,在他们的血液中浸润着无拘无束的农民式的叛逆性格和土匪习气,同时亦保留着除暴安良、抗御外侮的坚忍不拔的伟大生命潜能。
他们虽然有着不同的外部经历和性格特征,但其身上“基本的气质却是相通的,那就是体现在整个人格中的风骨,以及由此而带给生命的厚重感。同时又体现着民族民间精神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勇敢抗争,一个是勤劳耐苦。这两个方面构成中华民族的内聚力”。作者没有给这些人物戴上“英雄”的光环,而是让他们停留在真正的农民心态上,使之呈现出一个未经雕琢的定型民族文化心理的原型。
“我奶奶”是一个充满了生命张力的、非“贤妻良母”式的中国妇女形象,她打破了封建礼教的束缚,作者更多的是让她接受了大自然的熏陶,她是一个充满着情欲和野性的女人,她“什么事都敢干,只要她愿意”,她的活法悖逆了传统的道德,然而,她的生命意识却给人以新的美感。正是这个形象的塑造,使人们看到民族生存意识和生命力的高扬。
其次,《红高粱》中交织着悲剧与反讽的复合美感,即它写的是一出悲剧,但又不同于传统的悲剧美学原则,它不是在最悲恸之处引起人们的“悲悯”“同情”“崇高”的美感,从而达到教化之目的,而是采用“反讽”的技巧,给人以一种新鲜的美学感受。写到最惨烈之处,作者往往笔锋一转,以轻松甚至幽默调侃的笔调将读者从本来的悲剧审美轨迹中拉出来,进入一个更广阔的想象世界,使之富有多重意义的审美意蕴。
一、意旨探微
通过对罗汉大爷由顺从到反抗过程的叙述,塑造了一个忠厚老实,但为了自己的自由安宁的生活,为了自己的尊严,敢于反抗、敢于斗争的农民形象,讴歌了他粗野不羁的生命力和为生存而奋起反抗的精神。
二、写法借鉴
虽然这篇选文相对全篇而言,写得更为冷静、严酷,叙事和对话的成分也多一些,但在语言上仍然保持了饱满、富于感性和冲击力的特色。写罗汉大爷在烈日和藤条下劳动的场景,会让读者感到“切肤之痛”,仿佛这些也同样在折磨着读者一般。更为精彩的是写罗汉大爷夜里逃跑成功来到河堤上的情景,“清冷的掺杂着高粱汁液的自由空气进入他的鼻孔、肺叶、肠胃”,重获自由的感觉仿佛已然渗入到身体里的每一个角落,让读者也感到无比的真切。因为自由不是别的,首先是身体的自由。
小说以现代书面语为主,但也大量使用口语、方言词汇、文言词汇、城市流行语以及某些社会科学的专业术语,使得语言具有很强的表现力。
故事发生在抗战初期的山东省高密县的一个农村。我奶奶戴凤莲是山东省高密县某村一个美丽的姑娘,她对未来一直充满着美好的幻想,可为了换一头能干活的骡子,她却被贪财的曾外祖父嫁给了十八里坡50多岁的有麻风病的烧酒作坊主单家儿子。
单家儿子的丑陋和猥琐,我奶奶早有耳闻,可父命难违,她只好揣着一把剪刀上了花轿。当送亲队伍行至青杀口时,从密密的高粱地杀出一个劫道人,要抢轿夫的工钱和我奶奶。生来胆大的轿头余占鳌瞅准机会扑向劫道人,轿夫们一拥而上,几下就要了劫道人的命。我奶奶在心里暗暗对勇猛的轿夫余占鳌有了好感。
见了单家儿子,奶奶的厌恶感更为加深,而单家儿子也是个窝窝囊囊的家伙,我奶奶手拿剪刀守了两夜,他硬是没敢近身。第3天,按规矩我奶奶应该回门子了,曾外祖父牵着毛驴来接她,可他们行至青杀口,一只有力的胳膊把我奶奶抱下毛驴,向高粱深处走去。稀里糊涂的曾外祖父竟没有发觉。进了高粱地,那人把我奶奶放在地上,撕下了蒙面黑布,我奶奶发现这人竟是余占鳌,两人相对,激情迸发。从此,他就成了我爷爷。
几天后我奶奶回家,发现单家父子死了。从此,我奶奶撑起了这个烧酒作坊。
不久,土匪秃三炮劫走了我奶奶,忠实的家人罗汉大爷和伙计们东拼西凑了3 000块大洋,将我奶奶赎回来。我爷爷跑到秃三炮的狗肉铺,把菜刀架在他的脖子上,秃三炮用脑袋保证没有动我奶奶,我爷爷才饶了他一命。我爷爷在刚酿好的高粱酒里撒了一泡尿,没想到竟酿成了喷香的好酒,我奶奶给它取名叫十八里红,后来我爷爷和我奶奶终于结为了夫妻,生下了我爹豆官。
我爹9岁那年,日本鬼子来了,他们用刺刀逼着乡亲们踩倒高粱,给他们修路,还掳去了乡亲们的骡马牲口。罗汉大爷气不过,乘着夜色到了日本鬼子的营区里,用铁锹铲伤了无数的马腿,结果被鬼子捉住了。
为迫使乡亲们服从其统治,日本鬼子惨无人道地逼着狗肉铺的伙计把罗汉大爷剥皮示众。这种极其野蛮的行为激起了村民们强烈的仇恨和反抗情绪。夜晚,我奶奶搬出当年罗汉大爷酿的十八里红让伙计们喝,大家放开嗓子唱着“喝了咱的酒,见了皇帝不磕头;喝了咱的酒,一人敢走青杀口……”斗志昂扬地去打日本鬼子。
我奶奶做好了饭菜,在黄昏的时候挑着担子去犒劳我爷爷他们。路上,她被日本人的机枪打死了。愤怒的我爷爷和众伙计像疯了一样抱着火罐、土雷冲向日本军车。经过一番激烈的战斗,敌人的一辆军车被炸飞,可其他伙计们也死了。
我爹豆官找到了我爷爷,看见他痴痴地站在我奶奶的尸体旁。夕阳如血,高粱如血,我爹唱起了古老的童谣:“娘!娘!上西南,宽宽的大路,长长的宝殿……”
一、“我奶奶”
在“我奶奶”的身上表现为敢爱敢恨敢说敢做,用自己传奇的生命历程砸碎了传统的纲常伦理道德规范。她敢于释放自己,追求自由,勇敢地维护自己的生存权利。她看透了父亲的唯利是图的本质,便断然与之划清父女界限;她看到了余占鳌的强悍野蛮、敢作敢为,是条硬汉子,便同他在高粱地里毫无禁忌地野合;她看清了父母包办婚姻的罪恶性,于是,当得知单家父子被杀,酒房被烧,她毫无内疚之心,反而重整旗鼓与杀死自己丈夫的仇人共同生活。她为了报复余占鳌的移情甘愿委身于“黑眼”。她为了获得爱情,对“我爷爷”及其婚外恋情人(恋儿)进行疯狂的报复,但奶奶在战场上又以不畏生死的态度体现出女性的光辉形象。
正如她临终时的对天呼喊:“天,什么叫贞洁?什么叫正道?什么是善良?什么是邪恶?你一直没有告诉过我,我只有按着我自己的想法去办,我爱幸福,我爱力量,我爱美,我的身体是我的,我为自己做主,我不怕罪,不怕罚,我不怕进你的十八层地狱。我该做的都做了,该干的都干了,我什么都不怕。但我不想死,我要活,我要多看几眼这个世界,我的天哪……”她的身上很难看到传统妇女所具有的“优秀品格”,但我们又能感觉到她是可爱的,正像文中所说“她老人家不仅仅是抗日英雄,也是个性解放的先驱,妇女自立的典范”。
二、“我爷爷”
作者塑造了具有强烈的野性的自由精灵——“我爷爷”。“我爷爷”是一个劳动者、杀人犯、通奸者、土匪司令,还是一个抗日英雄。小说模糊了善与恶、好与坏的界限,并且似乎有意把它们相融合。小说写到:“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我爷爷”也同样是这样一个善与恶的结合体,但是,小说的字里行间,流露出作者对“爷爷”的肯定和自豪。究其原因,是“爷爷”身上散发着顽强生命力的光辉。“我爷爷”为了健康的性爱杀死单家父子,为了复仇杀死冷麻子,为了弄到打鬼子的枪支又去绑架胶高支队的领导人江小脚和冷支队。
胶高支队是共军,冷麻子是国军,他们之间为了扩张势力互相厮杀,企图吞灭对方,斗得你死我活,尸横遍野。一旦日本人踏入他们的领地,他们又能彼此默契地配合,一致对外,保家卫国。他们的行为很难用惯常的伦理道德规范去衡量,他们的价值就是他们的自身。我们有理由推断:当民间社会为外敌入侵、天灾人祸、社会动荡所影响时,民间社会的传统的价值判断体系便会被打破,因为生存成了本能,人们统统都处在一种“集体无意识”当中,惯常的伦理规范、美丑善恶便会被强大的生命意识碾碎。
如,余占鳌是土匪,也是抗日的大英雄,他是顺世的贼首,也是乱世的枭雄,他的生命的血液里流淌的是自由的精神。余占鳌说:“谁是土匪,谁不是土匪,能打日本鬼子就是中国的大英雄。”
三、余大牙
余大牙,余占鳌的叔叔。他好色贪酒,强奸民女,杀人放火,十恶不赦,最终被自己的亲侄子枪毙,这似乎是大快人心的事;但当他面临死亡的那一刻所表现出的视死如归、慷慨激昂却又给人一种崇高感:“开枪呀,兄弟!难道还要我自己崩了自己吗?”尤其是当他唱出那支“高粱红了,高粱红了,东洋鬼子来了,东洋鬼子来了,……”的歌时,我们不禁会产生由衷的敬意,正如作品中所说的“……余大牙毕竟是高密东北乡的种子,他犯了大罪,死有余辜,但临死前表现出了应有的英雄气概,父亲被他感动得脚底生热,恨不得腾跳”。
同时,余占鳌手刃自己的叔叔这一有悖纲常伦理的举动并没有引起我们的斥责,正像文中任副官所言“是大英雄者自风流”,这句话适合于作品中所有高密东北乡纯正的人种。张闳先生说:“在《红高粱》中,参与那场英勇战斗的主角,是一帮由土匪、流浪汉、轿夫、残疾人之流凑起来的乌合之众。然而正是在这些粗鲁、愚顽的乡下人身上,莫言发现了强大的生命力。”
《红高粱》以抗战初期的山东高密的一个小山村为背景,叙述了一部民间自发的为生存而奋起反抗侵略的苦难历史。它不仅反映了中华民族的苦难,更是展示了中国人民豪放、顽强拼搏、爱国的品质,同时也讴歌礼赞了自由奔放、热血沸腾的生命,赞扬了我们的人民战胜这种苦难的精神,呼唤美好的新生活。
莫言在小说中塑造了一些背离传统价值取向的人物性格,以一种新异的感觉,独特灵活的叙述视角,天马行空式的语言建构了自己虚拟的红高粱世界,其作品充满了生命强力之美,打破了传统美学对人们思维模式的框定和束缚,向我们展现了一种新奇之美。
一、独特的人物性格
《红高粱》中人物所呈现的性格是独特的——对传统价值取向的颠覆和背离。在“我奶奶”的身上表现为敢爱敢恨敢说敢做,用自己传奇的生命历程砸碎了传统的纲常伦理道德规范。她敢于释放自己,追求自由,勇敢地维护自己的生存权利。“我爷爷”——余占鳌是土匪,也是抗日的大英雄,他是顺世的贼首,也是乱世的枭雄,他的生命的血液里流淌的是自由的精神。
二、新异的感觉
1.强烈的主观色彩。“奶奶完成了自己的解放,她跟着鸽子飞着,她的缩得只如一拳头那么大的思维空间里,盛着满溢的快乐、宁静、温暖、舒适、和谐。”这一系列描写奶奶死时的感觉,恰恰是“我”的主观感觉的映射,莫言用自己诗意的主观情绪浸淫死亡,使得死亡具有了一种神圣感和再生感。
2.物我合一的情境。“被露水打得精湿的高粱在雾洞里忧悒地注视着我父亲,父亲也虔诚地望着它们。父亲恍然大悟,明白了它们都是活生生的灵物。它们根扎黑土,受日精月华,得雨露滋润,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此时,红高粱就是人,人就是红高粱,主客体合而为一,从而把读者带入了一种“有我之境”。
3.审丑特色。莫言深切地感觉到美与丑、善与恶、真诚与虚伪、崇高与卑微、爱与恨、幽默与泪水是共存的。“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
三、灵活的叙述视角
《红高粱》一开头就是“我奶奶”“我爷爷”,既是第一人称视角,又是全知的视角,写到“我”的时候是第一人称,写到“我奶奶”就站到“我奶奶”的角度,她的内心世界可以直接地表达出来,叙述起来非常方便。这就比简单的第一人称视角要丰富得多,开阔得多,这在当时也许是一个创新。莫言是在告诉我们他的这种视角具有开创性。
四、“莫言式”的语言
1.大量使用民间歌谣、韵文。莫言调动了他丰富的民间记忆,大量运用民谣、民歌、民谚,为作品增添了许多亮色。作品中这样的句子比比皆是。“高粱高密辉煌,高粱凄婉可人,高粱爱情激荡。”读来朗朗上口,具有一种古典美。
2.词语色彩凝重。莫言对色彩的感觉很敏锐,尤其是对“红”和“血”痴迷的程度令人拍案叫绝。不重复的统计共21种不同程度的红色,在这部作品中使用“红”字的地方多达486处,使用“血”字共计385处,使用“黑”字600多处,可见莫言是多么地偏爱深色,尤其是红色。
3.偏爱村言野语。小说中的人物包括戴凤莲、余占鳌的语言都极有特点,那便是粗话、脏话、野话、荤话及粗俗污秽的意象,透着一股浊气。例如,爷爷拧了父亲一把,说:“揍你个小杂种!”此情景下便完全是充满关心和爱意的粗话了。
砸 枪
一九七六年,我爷爷死的时候,父亲用他的缺了两个指头的左手,把爷爷圆睁着的双眼合上。爷爷一九五八年从日本北海道的荒山笄岭中回来时,已经不太会说话,每个字都像沉重的石块一样从他口里往外吐。
爷爷从日本回来时,村里举行了盛大的典礼,连县长都来参加了。那时候我两岁。我记得在村头的白果树下,一字儿排开八张八仙桌,每张桌子上摆着一坛酒,十几个大白碗。县长搬起坛子,倒出一碗酒,双手捧给爷爷。县长说:“老英雄,敬您一碗酒,您给全县人民带来了光荣!”
爷爷笨拙地站起来,灰白的眼珠子转动着,说:“喔——喔——枪——枪。”我看到爷爷把那碗酒放到唇边,他的多皱的脖子梗着,喉结一上一下地滑动。酒很少进口,多半顺着下巴,哗哗啦啦地流到了他的胸膛上。
我记得爷爷牵着我,我牵着一条小黑狗,在田野里转。爷爷最喜欢去看墨水河大桥,他站在桥头上,手扶着桥墩石,一站就是半个上午或半个下午。我看到爷爷的眼睛常常定在桥石上那些坑坑洼洼的痕迹上。
高粱长高时,爷爷带着我到高粱地里去,他喜欢去的地方也离着墨水河大桥不远,我猜想,那儿就是奶奶升天的地方,那块普普通通的黑土地上,浸透奶奶的鲜血。那时候,我们家的老房子还没拆,爷爷有一天操起一把镢头,在那棵楸树下刨起土来。他刨出了几个蝉的幼虫,递给我,我扔给狗,狗把蝉的幼虫咬死,却不吃。“爹,您刨什么?”我的要去公共食堂做饭的娘问。爷爷抬起头,用恍若隔世的目光看着娘。娘走了,爷爷继续刨土。爷爷刨出了一个大坑,斩断了十几根粗细不一的树根,揭开了一块石块,从一个阴森森的小砖窖里,搬出了一个锈得不成形的铁皮匣子。铁匣子一落地就碎了。一块破布里,露出了一条锈得通红的、比我还要长的铁家伙,我问爷爷是什么,爷爷说:“喔——喔——枪——枪。”
爷爷把枪放在太阳下晒着,他坐在枪前,睁一会儿眼,闭一会儿眼,又睁一会儿眼,又闭一会儿眼。后来,爷爷起身,找来一柄劈木材的大斧,对着枪乱砍乱砸。爷爷把枪砸成一堆碎铁,然后,一件件拿开扔掉,扔得满院子都是。
(节选自《红高粱》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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