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代词 (可以代人,代事,代物)
1、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
例如:①具答之。 ②亲戚畔之。 ③彼竭我盈,故克之。 ④又数刀毙之。
2、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件事”、“那”、“那样”等。
例如:①渔为甚异之。②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 ②曾不能损魁父之丘。
二、作助词
1、结构助词,译为“的”,有时可不译。如:
①予尝求古仁人之心。(《岳阳楼记》) 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2、结构助词,放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不译。如: 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
②臣以王吏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公输》)
3、音节助词,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时间副词后起补足音节和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如:
①公将鼓之。(《曹刿论战》)②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③怅恨久之(《陈涉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