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3 法律与教化 知识点串讲+专题测试(原卷版+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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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专题03 法律与教化 知识点串讲+专题测试(原卷版+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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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11-05 15: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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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3
法律与教化
【单元总结】
法律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西方法律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课程解读】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2)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3)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知识梳理】
第八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
德治
(1)背景:夏商时期,君主和贵族可以殄灭生命。如“人殉”、“人祭”。
(2)起源:西周建立起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3)发展:东周时期,礼崩乐坏,诸侯国君寻找救国新思想。
2.
法治
(1)早期国家已经有法律。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
(2)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德治与法治之争开启。
3.
德治与法治之争
(1)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注重教化。孔子提出“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孟子主张“施仁政、省刑罚、薄税敛”。
(2)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唯法为治。商鞅在秦国变法,奖励耕战,军功授官;韩非子主张法、术、势相结合,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儒家思想不合时宜,在当时备受冷落,后来才得到重用。法家思想适应了当时建立统一的专制集权国家的需要,受到重用。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
秦汉的法治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商鞅“改法为律”。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秦汉朝廷还发布“令”,即法律命令。
(3)三国魏明帝减省律令,司马昭主政时再此减省《魏律》。
2.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引礼入律)
(1)原因:汉武帝后儒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学士人以经注律,魏明帝设置律博士的推动。
(2)表现: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
3.
唐朝——礼法结合,提倡礼治
(1)唐高宗时,撰成《永徽律疏》,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学体系确立的标志。
(2)732年,颁行《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3)社会层面,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如《天圣令》;元朝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2.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曾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3.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4.
宋朝,理学形成,在社会上广泛流传,并深入到族规、家训之中。如朱熹的《家礼》和《小学》。
5.
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如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
6.
明朝后期,乡约改而宣讲明太祖的“六谕”,并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7.
清朝乡约宣讲内容是康熙帝和雍正帝的圣谕,也常引用《大清律例》,使乡约约束力加强,并与法律合流。
第九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
渊源——罗马法
(1)前450年,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又称《十二表法》。
(2)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撰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
2.
发展——日耳曼法
中古时期,日耳曼王国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教会也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3.
普通法系
12世纪前后,普通法在英国逐渐形成。1215年,英国通过《大宪章》,开始限制王权。英美等国的法律构成了普通法系,别称“英美法系”。
4.
民法系
1789年,法国开始制定一系列法律。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法国民法典》。这部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形成了民法系,又称“大陆法系”。
附录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1.
不同点:(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诉讼程序不同。前者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以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与辩护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3)法律适用不同。分别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形式。
(4)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为普通法和平衡法。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5)法律编篡不同。大陆法系倾向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倾向于单行法。
2.
相同点:(1)本质
都是建立在近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2)法律指导思想
都受到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学说的深刻影响。
(3)法律背景
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基础。
(4)传统
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不同的只是谁为主体的问题。

近代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
1.
基本特征:
(1)国家权力结构层面,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立法和司法二者独立。
(2)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3)司法实践过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为保证程序公开公正,建立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2.
局限性:过于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对个人权利的认定存在逐渐改进的过程。

宗教伦理与教化
1.
背景:5世纪,日耳曼人国家(法兰克王国)逐渐接收了基督教。
2.
表现:教士们主要任务是宣讲教义;要会还开办学校,学校主要讲授宗教内容;节日大多与宗基督教有关;教会对人们的日常告诫。
3.
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4.
发展——形成新教
(1)内容: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
(2)影响:促进了文化的普及,激发了人们追求财富的热情;但对宗教的迷信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第十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新中国的法治进程
1.
开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等文件。
2.
初创:20世纪50年代
表现:1950年,先后通过《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初步奠定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基础。
3.
“文革”时期,遭到严重破坏。
4.
文革之后,进入新时期
(1)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法制建设方针(十六字方针)
(2)1982年,制定了1982年宪法等基本法律。
(3)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于1999年写入宪法。
(4)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到2010年,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涌现出的英雄模范有孟泰、王进喜、焦裕禄、雷锋、李四光、邓稼先等。
2.
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3.
1994年,中共中央提出把爱国主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加以推进。2001年,又从以德治国的高度规划思想道德建设。
4.
2006年10月,中共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中共十八大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重点突破】
一、中国古代法律与古罗马法律比较
1、法律性质不同,中国古代法律包括奴隶制及封建制两种性质,古罗马法律只有奴隶
制的性质。
2、法律结构不同。中国古代法律民刑不分以刑为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公法属性基本
上表现为法律的刑事性、刑法化和国家化,具有强烈的国家和社会的公的属性;罗马法是维
护“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体现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因此,导致罗马
私法高度发达,并且独立于公法。
中国古代的法律相较而言则是重刑轻民,把民事问题纳入刑事法规之中。古罗马的简单
商品经济高度发展,民事法律关系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使私法得到迅速发展。
3、法律内容不同。中国古代的法律以礼为灵魂,礼大于法,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
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法律服从人情和道德,强调法律实施的最
佳途径是“人治”;古代罗马将自然法作为各国成文法的准则和依据,罗马法主要内容是维
护私有财产,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重证据、讲程序,其实质是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4、宗法群体本位观念和个人权利本位观念不同
家族本位的宗法群体理念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根本指导思想。三纲五常不仅是礼的规范,也是法律的规范。古罗马人没有来自宗法关系的所谓天理、人情可以遵循,罗马法特别注意从法律上确认公民个人的权利。
4、法学家的地位。古罗马法学家地位高,部分法学家其法律学说有官方效力,中国古代
法律则完全以官方为主导。
5、历史影响不同。中国古代法律只要影响了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东南亚国家,从
而形成了中华法系,而古罗马法律积极影响了中世纪欧洲许多国家,也对近代以来法律和法
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二、古代教化与民众乡村法律生活关系
1、古代中国人对社会秩序的认识是,伦理道德是治国安民之本,法律及其手段是“末”。
对社会的管理重视人心控制,强调以德教民。就使法律的保障和示惩作用,在理论上降到了“为人不耻”的境地,甚至历朝历代各级官吏都耻于学法,耻于言法,耻于为法吏。各朝都不准民间私授律学,不准私家收徒讲授,禁止百姓抄写或刻印法典,使民间法律教育一片空白。
2、古代乡村法律教化不是教育民众知道法律条文是什么,不是教育他们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教育他们远离法律事务,要以诉讼为耻。”,认为“兴讼”的人是不服教化的人,安守本分的人是不会身涉公堂打官司的。无讼”“息讼”教育使民众放弃正常的权利意识和法律保障,压抑自己的个性,培养无限的容忍。使人们不明法律、鄙视法律、漠视法律,诉讼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变得为礼所不容、为贤者所不肖的行为。
3、法律教化及其作用被置于末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伦理道德规范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境地,因而中国古代教化的重点是对民众的伦理道德教育,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民众能遵守纲常礼法,遵守封建等级秩序。
4、乡村社会的法律生活中,农民绝大部分是在与族长打交道,而他们又多是地主,地方官员维护族长和地主的权益,将农民的法律保护置于地主、族长控制之中,农民在与地主或族长发生纠纷时,是由地主或族长来直接解决,地方官员没有起到监控、限制地主和维护农民的作用,这就放纵了乡村中的阶级压迫和对农民的侵害。
三、宋明理学与同时代西方宗教
有学者称王阳明为“中国的马丁.路德”,王阳明对程朱理学的改造与西方马丁.路德
对基督教神学的改造具有同等的的价值与地位。这主要是因为王阳明心学改变了程朱理学探求知识的繁文缛节,强调内心的反省(致良知);西方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改天主教的“因行称义”为“因信称义”即信仰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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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3
法律与教化
(时间:90分钟
满分:100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50分)
1.公元前513年冬,赵鞅“铸刑鼎”,将“刑书”公之于众;对此,鲁国孔丘评价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这主要反应了春秋后期
A.晋国统治秩序瓦解的必然性
B.孔子捍卫礼乐制度的合理性
C.社会转型过程中矛盾的激化
D.士作为独立社会阶层的产生
【答案】C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孔子认为将治理民众的刑法铸于鼎上,混淆了贵贱尊卑的等级,将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从而亡国,体现了社会转型过程中矛盾的激化,故C项正确;材料描述的是孔子对赵鞅“铸刑鼎”事件的评价,不是在论证晋国统治秩序瓦解的原因,故A项错误;孔子对赵鞅铸刑鼎的评价体现的是孔子对该事件的不满,而不是在捍卫礼乐制度,故B项错误;仅根据孔子的言论无法得出士作为独立的阶层出现的结论,故D项错误。
2.汉代有一案件:“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乙”——该如何裁决甲呢?董仲舒说:“‘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据此论,皇帝最终宽释了甲。材料主要反映出
A.儒生干政
B.儒家约束皇权
C.儒术独尊
D.儒学影响司法
【答案】D
【解析】材料案例判决中,董仲舒认为按照《春秋》之义,父为子隐是人之常情,并未违背人伦,因此释放了甲,说明儒学影响司法审判,D正确;董仲舒对司法案例进行解读判决并不等于干政,排除A;B与题无关,排除;C脱离材料主旨,排除。
3.在清朝前期的司法实践中,“既有定例,则用例不用律”。因时所需,皇帝的谕旨、内外的奏准均可定为条例。依照规定,定期修例,旧例不断删改,新例不断增加。这反映出当时
A.法律具有至高权威
B.律例体系缺乏实用性
C.皇权专制色彩浓厚
D.封建律例具有随意性
【答案】C
【解析】根据材料内容可知清朝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皇帝下的旨意,皇帝批准大臣的奏折都可以作为一种定例与法律同样起作用,并且是优先使用,从而说明皇权可以超越法律,即皇权专制色彩浓厚,故选C;A与材料内容不符,排除;材料所示律例体系实用性较高,B错误;材料体现的案例如有定例要先使用定例为审案依据,没有定例才适用法律,不能说律例具有随意性,D错误。
4.汉武帝下诏:“郡国长吏,在其治区,乃竟无孝子廉吏,可应国家选举,可证其职责之未尽,遂下令议不举者罪。”此后,郡国每年荐举孝廉一名。这表明汉武帝
A.通过颁布推恩令削弱地方诸侯
B.积极宣扬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
C.重视教化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
D.创新设计了分科考试的选官制
【答案】C
【解析】依据材料中“举荐孝廉”等信息可知,汉武帝时期实行的察举制以德行和才能为标准为国家选用官员,德被置于首位,表明汉武帝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因此C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材料并未体现推恩令及削弱地方诸侯的内容;B选项错误,汉武帝推行儒法结合的治国理念,抛弃了汉初实行的道家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D选项错误,分科考试是科举制的特征,汉武帝时期并未实行。故正确答案为C选项。
5.清朝入关以后,基于统治全国的需要,设置律例馆,进行全面的立法活动。主要有《大清律例》、《钦定六部则例》、《理藩院则例》及以行政法为主要内容的《大清会典》等。清政府在制定法规章程方面的这些努力
A.确立民主法治的政治统治
B.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C.使处理行政事务有章可循
D.强化民族不平等政策
【答案】C
【解析】依据所学知识可知,《大清律例》、《钦定六部则例》、《理藩院则例》以及《大清会典》等使清政府各机关处理行政事务有章可循,故C项正确;清朝没有确立民主法治,故A项错误;B项说法过于绝对,故错误;材料和强化民族不平等政策无关,故D项错误。
6.1975年湖北云梦发现《睡虎地秦墓竹简》,内有秦律187条,其中一条规定“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此条文主要体现的历史信息是
A.秦律规定见义勇为是义务
B.秦律法严苛
C.秦律规定有违社会道德
D.秦律鼓励百姓和睦相处
【答案】A
【解析】材料中的规定意思是说有贼人在大街上杀人伤人,周围的人袖手旁观不救援,距离百步之内的,要罚二甲(罚巨额罚款),这里秦律把见义勇为作为一种义务来规定,故A项正确;材料并不是说明秦律的严苛,B错误;秦律的规定是突出见义勇为的行为,不是违背社会道德,故C项错误。材料中秦律的规定并不是鼓励百姓和睦相处,D错误。
7.在汉代司法中,儒家经典占有重要地位。当时的司法官吏首先用儒家经典去分析案情,再用儒家经义去解释法律、断案量刑,被称之为“春秋决狱”。这种做法的负面影响是
A.压制其他学派,导致儒家独尊
B.道德凌驾法律,削弱法律权威
C.法律解释随意,严刑峻法虐民
D.维护宗法等级,固化社会阶层
【答案】B
【解析】“春秋决狱”的做法就是很大程度上以道德代替法律,削弱法律权威,B正确;汉武帝定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国策,又采取一系列措施,才导致了儒家独尊,A错误;儒家提倡仁政,C错误;D项与题干无关联,排除。
8.明朝洪武初年,朱元璋颁布《昭鉴录》、《永鉴录》等,取善恶事迹,以示法戒,以劝谕百姓其中有“孝敬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六句话,即通称的“六谕”据材料可知“六谕”
A.压抑了人性自由发展
B.体现了理学的世俗化
C.具有法律的强制力
D.商品经济发展的体现
【答案】C
【解析】明朝初年,朱元璋的“六谕”,用政府颁布法令的形式劝谕百姓毋作非为等,说明“六谕”具有法律的强制力,C项正确;材料不能说明六谕压抑了“人性”自由发展,A项错误;理学的“世俗化”与材料内容不符,B项错误;皇帝下令劝谕百姓遵守“六谕”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体现,D项错误。
9.曹魏时陈群、刘劭等人制定《新律》,规定了“八议”制度,体现了周礼“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北齐律》则以“三纲”为立法准则,创制了“重罪十条”,将违背儒家礼义的10种不忠不孝、悖逆人伦的行为规定为不可饶恕的犯罪。这反映出当时的法律制定
A.开始出现援礼人法趋势
B.巩固了儒学的正统地位
C.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形成
D.为律令儒家化奠定基础
【答案】B
【解析】根据所学知识可知,魏晋南北朝时期,曹魏的“八议”制度中体现了周礼的原则,《北齐律》以“三纲”为立法准则,创制“重罪十条”等,反映出当时的法律制定巩固了儒学的正统地位,B项正确;材料不能说明“援礼入法趋势”开始出现,A项错误;材料不能说明中华法系的形成,C项错误;为律令儒家化“奠定基础”是在两汉时期,并且这一结论在材料中也没有体现,D项错误。
10.罗马法规定“主人抛弃老病奴隶的,该奴隶即获得自由”;“凡奴隶不堪主人虐待的,官厅得强迫主人卖之”;“无故杀戮奴隶的,按杀人罪处理”。这些规定说明罗马法
A.缓和了社会矛盾
B.保障了奴隶的人权
C.体现了人道主义
D.改变了习惯法陋习
【答案】C
【解析】题干所列的罗马法关于奴隶的相关规定,如“主人抛弃老病奴隶的,该奴隶即获得自由”;“凡奴隶不堪主人虐待的,官厅得强迫主人卖之”;“无故杀戮奴隶的,按杀人罪处理”,体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人道主义,C正确;罗马法本质上是为了维护
奴隶主的利益,这些规定并不能从根本上缓和社会矛盾,A正确;罗马法的阶级属性决定了法律并不赋予奴隶人权,排除B;题干中未涉及到习惯法的陋习,排除D。
11.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促进了十二铜表法、坎努里阿法、李锡尼法、波提利阿法、翟腾西阿法等的制定。由此,上层平民与贵族合流组成新贵,一般平民取得完整的公民权,在法理上成为共和国的主人,自由身份受到法律保护。据此可知,这些法律、法案的颁布
A.消除了共和国的阶级矛盾
B.扩大了共和国的社会基础
C.体现了罗马法的发展完备
D.加强了罗马封建专制统治
【答案】B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共和国时期,平民和贵族斗争的结果是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这些法律使得上层平民与贵族合流组成新贵,一般平民取得完整的公民权,在法理上成为共和国的主人,自由身份受到法律保护,说明共和国的统治基础得到扩大,B正确;共和国的阶级矛盾是奴隶和奴隶主的矛盾,其依然存在,不可能消除,排除A;《查士丁尼法典》的颁布标志罗马法体系的完备,排除C;罗马共和国时期不是专制制度,排除D。
12.契约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约定。罗马法中涉及的契约类型及相关内容,如下表所示
类型
有名契约
无名契约
要式契约
要物契约
诺成契约
内容
要式买卖、现金借贷等
消费借货、使用借贷、寄托、质权等
买卖、租赁、合伙、委托、永租等
物与物的交换、物与劳务的交换、劳务与物的交换等
表格内容反映了罗马(  )
A.社会矛盾日益激化
B.公平正义得到法律的保障
C.商品经济比较发达
D.经济发展的环境自由开放
【答案】C
【解析】“契约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约定”这种契约只有商品经济的氛围下才能得到人们的遵守,对人们构成约束力,C正确;“契约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罗马法中涉及的契约类型及相关内容”条款多,对社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反而会缓和矛盾,排除A项;“契约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它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而不一定是公平正义的,排除B项;“契约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是交易双方的约定,这种情况不一定需要开放的环境,排除D项。
13.宗教改革家认为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证明自己是不是上帝的选民,从而激发了人们追求发财致富的热情。这表明宗教改革思想
A.在当时具有积极作用
B.成为宗教改革的先声
C.有利于树立教皇权威
D.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
【答案】A
【解析】“先定论”使得罗马教皇无权擅自解释人的命运,这样有助于控制教皇的权力,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A正确;宗教改革的先声是马丁·路德的改革,排除B;C项与材料含义相悖,排除;这种观点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护人的权利,排除D。
14.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部法律文献,资产阶级统治开始确立;100年后,欧洲大陆的法国颁布了另一部文献,自由、平等、博爱的声音响彻了整个欧洲。这两部法律文献分别是
A.《权利法案》《人权宣言》
B.《权利法案》《独立宣言》
C.《独立宣言》《人权宣言》
D.《权利法案》《民法典》
【答案】A
【解析】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的是《权利法案》;1789年,法国颁布了《人权宣言》,故选A项;《独立宣言》是美国的,排除BC;《民法典》也叫《拿破仑法典》,是1804年颁布的,与材料时间不符合,排除D。
15.有学者研究西方法律制度发现,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从陪审团审判到刑事诉讼确立了诸多原则,如法官独立和中立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这些原则的核心目标在于
A.维护公民权利
B.坚持权力制衡
C.遵循法律程序
D.保护私有财产
【答案】A
【解析】法官中立是指在诉讼中,法官应当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各方主体以同等的对待,最终保证各方主体诉讼权利的平等,而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不告不理原则指的是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予受理的诉讼原则。这些原则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A项正确;近代西方国家在权力结构层面,坚持权力制衡,B项与题干主旨不符;法律程序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手段,不是核心目标,排除C项;刑事诉讼案例不一定都涉及私有财产,而且财产权只是公民权之一,排除D项。
16.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指出:“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这体现了美国法律制度的特征是
A.程序公正原则
B.无罪推定原则
C.民主权利原则
D.资产阶级原则
【答案】A
【解析】材料“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体现了美国法律制度的程序公正原则,A项正确;BCD三项材料均未体现,排除。
17.德国宗教改革旨在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拯救人的钥匙不操纵在教会手中,而掌握在人的自身,只有人的自身以及由人自身而获知的信念才是拯救人的力量……。材料体现的观点是(

A.否定了宗教信仰所具有的作用
B.永生与永罚等都是教会决定的
C.肯定人生的目的是追求现世的幸福
D.提倡精神自由和灵魂得救的自主权
【答案】D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德国宗教改革家主张只要有虔诚的信仰,灵魂便可以获得拯救,反对灵魂得救必须靠以教皇为首的教阶制度和复杂的圣礼,反对盲目听从教皇和教会的说教,提倡精神自由和灵魂得救的自主权,故选择D;材料没有否定宗教信仰所具有的作用,只是否定了教皇的权威,排除A;材料强调永生与永罚等不能由教会决定,排除B;文艺复兴倡追求现世的幸福,排除C。
18.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下列有关新中国法制建设上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1954年一届人大的召开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初步奠定了基础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民法为核心
C.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
D.新时期中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答案】B
【解析】结合所学知识可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B错误,符合题意;ACD表述均符合史实,不符合题意。故选B。
19.中共十八大提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这与中共十七大“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表述不同,在“建设”与“建成”这一字之变中,小康社会的目标离我们更近了,也更加令人振奋。“建设”与“建成”这一字之变意味着
A.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已完成了量变
B.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已完成了质变
C.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将更加注重量的积累
D.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将更加注重促成质变
【答案】D
【解析】在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上,“建设”与“建成”这一字之变意味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将更加注重促成质变,因此D正确,ABC排除。故选D。
20.全国人大于1982年全面修改了宪法,截至2018年已通过四次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法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反映出我国
A.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B.已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
C.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D.地方人大有权制定法律
【答案】A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我国多次修订宪法,制定地方法规等,体现了我国积极推进法治建设,A项正确;虽然截至2018年我国已经制定通过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法律体系仍处于日趋完善中,B项表述错误;C项与题意无关,排除;D项表述正确,但是片面解读材料,排除。
21.如图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数目图表。从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后
A.我国恢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我国实行基层民主选举
C.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备
D.我国走上依法治国道路
【答案】C
【解析】由图可知:1979—2005年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数目比1949—1978年制定的法律法规数目增加很多,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故C项正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1949—1978年没有被废除,排除A项;图表反映的是法律法规数目的增多,与基层民主无关,排除B项;“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写进宪法并确定下来是在1999年,与题干不符,排除D项。
22.1954年宪法全民讨论分为两个阶段,如下表所示。据此可知,1954年宪法的制定
A.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B.体现了群众自治原则
C.使政协成为最高权力机关
D.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
【答案】D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宪法草案是经过“全民讨论”确定,说明1954年宪法体现了人民意愿,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D正确;1996年到1999年3月,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正式提出阶段,十五大标志着依法治国方略正式提出,排除A;宪法草案的确定和群众自治无关,而且当时并不是实行群众自治,排除B;全国人大召开之后,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能,排除C。
23.邓小平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主要反映了(
)
A.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要性
B.要彻底破除个人崇拜“左”的思想
C.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紧迫性
D.扩大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艰巨性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根据“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知,邓小平主要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故C项正确;材料没有论述执政党的地位问题、个人崇拜问题和社会主义民主问题,排除A、B、D三项。
24.中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一个鲜明特点,是中国共产党对公务员的管理起着领导与指导作用,需坚持的原则是
A.又红又专
B.任人唯贤
C.党管干部
D.德才兼备
【答案】C
【解析】根据所学知识可知,党管干部是中国共产党对公务员的管理起着领导与指导作用,需坚持的原则,C正确;又红又专是“文革”时期选拔政府人员的原则之一,排除A;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不是中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本质特征,排除B、C。
25.“文革”期间,干部选拔任用以对阶级斗争的态度为依据,“派管干部”取代了“党管干部”。不少地方违反组织原则大搞“突击入党”“突击提干”。这些做法
A.引发错误思想的泛滥
B.损害社会秩序的稳定
C.制约干部队伍的流动
D.表明干部培养的停滞
【答案】B
【解析】材料“不少地方违反组织原则大搞‘突击入党’‘突击提干’”体现的是文革时期的人治色彩突出,干部任免不符合程序规则,这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B正确;这些做法是左倾错误激进的结果,A属于颠倒因果关系,排除;CD与材料无关,排除。故选B。
二、材料分析题(共3大题,满分50分)
26.(18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颇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材料二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6分)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罗马法对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有何重要影响。除此之外,罗马法还有何局限性。(6分)
【答案】(1)特点:从现实需要出发;删繁就简;刑法与行政法分离;突出伦理犯罪。
(2)影响:“独尊儒术”后儒教经典开始影响法律实施;东汉时儒家学者深入影响法律的解释;魏晋时期儒学理念法制化。
(3)重要影响:极大地影响了近代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司法制度;是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有力武器。
局限性:维护奴隶制度;帝国时代君权至上;男女不平等。
【解析】(1)“主要特点”,根据材料信息“大量行政法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并结合所学知识得出:从现实需要出发、刑法与行政法分离;由材料信息“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得出:删繁就简;由材料信息“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得出:突出伦理犯罪。
(2)“影响”,根据材料信息“《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并结合所学知识得出:“独尊儒术”后儒教经典开始影响法律实施;由材料信息“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得出:东汉时儒家学者深入影响法律的解释;结合所学知识得出:魏晋时期儒学理念法制化。
(3)“重要影响”,根据材料二信息“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得出:极大地影响了近代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司法制度;结合所学知识得出:是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有力武器。“局限性”,依据所学知识从维护奴隶制度、帝国时代君权至上、男女不平等等角度说明。
27.(14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罗马法思想则以自然法为核心理论。……正如西塞罗所言:“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一致的正确理性;它适用于所有人且不变而永恒……对于真正的法律,其神圣性不可能被贬低,其合法性不可能被扭曲,其效力不可能被废止。”古罗马法学家将自然法称作自然的理性、普遍适用和永恒不变的正义,各国成文法的准则和依据。
材料二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礼治具有以下特点:强调法律的从属地位,依靠礼的实施,耐心细致地教化,以理服人;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倚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强调法律实施的最佳途径是“人治”,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的差异》
(1)根据材料一指出罗马法的特点,并分析该特点有何进步意义。(6分)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的几大重要特色,并分析该特色给中国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8分)
【答案】(1)特点:以自然法为核心理论。进步意义:强调自然的理性、普遍适用和永恒不变的正义,有助于维护罗马长期、稳定的统治;成为后世西方各国成文法的准则和依据,是近代法制的渊源。
(2)特色:法以礼为灵魂;法律从属于人情、道德;社会治理重教育、和谐;法律实施的最佳途径是“人治”。影响:有助于中国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普及,提高民众的文化素质;也导致君主专制的日益强化,最终破坏法律体系
【解析】(1)第一小问“特点”,根据材料“罗马法思想则以自然法为核心理论”得出,以自然法为核心理论。第二小问“进步意义”,根据材料“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一致的正确理性;它适用于所有人且不变而永恒”“永恒不变的正义”得出,强调自然的理性、普遍适用和永恒不变的正义,有助于维护罗马长期、稳定的统治;根据材料“各国成文法的准则和依据”得出,成为后世西方各国成文法的准则和依据,是近代法制的渊源。
(2)第一小问“特色”,根据材料“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得出,法以礼为灵魂;根据材料“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得出,法律从属于人情、道德;根据材料“社会治理倚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得出,社会治理重教育、和谐;根据材料“强调法律实施的最佳途径是‘人治’”得出,法律实施的最佳途径是“人治”。第二小问“影响”,从中国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普及、民众文化素质的提高方面分析其积极影响,从君主专制的日益强化、人治对法律体系的破坏方面分析其消极影响
28.(18分)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也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基本依据。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20世纪20—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所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它是中国近代社会二十余年政治激荡、经济生活的需求以及思想文化的影响在制度领域的回应。
——摘编自:谢冬慧《民国民法典编纂及其当下镜鉴》
材料二
民国时期民法法典化代表了我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最高成就,不仅借鉴了西方民法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也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的传统和当时的国情,不仅立法内容趋于完善,立法技术也较前一时期有了很大改进,它揭开了我国民法法典化新的篇章……由于历史因素的限制,最终导致这样一个法典化的进程更多地停留于形式上,而未能很好的与现实相结合、未能真正解决很多现实的问题,从这一点来说,它是失败的。
——摘编自:赵虎《民国时期民法法典化研究》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民法典》制定的背景?并谈谈你对民国民法典的认识。(8分)
(2)根据材料三归纳指出新中国成立后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6分)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民国和新中国民法典编纂给我们当下的启示。(4分)
【答案】(1)背景: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是民法法典化的根本原因;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共和民主政体的确立,国家形式上的统一和政府能力的增强则为民法法典化提供了保障;西方法学思想的传播和世界各国民法法典化浪潮的冲击;固有民法的历史局限性是民法法典化的内在动因;清末民法法典化的影响;政法精英及优秀人士的推动。认识:民法法典化是近代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其诞生具有重要意义;是近代民法法典化的最高成就,为后世的民法法典化提供有益借鉴,推动我民法法典化进程走向深入;为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但是该法典具有明显的弊端,由于中国近代自然经济依然占据主导以及中国政局的不稳定,导致该民法典未能与现实很好的结合,没能真正的发挥其作用。
(2)特点: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是动因;民法典制定进程不断加快;民法典内容不断完善。有利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健全。
(3)启示:民法典的编纂必须密切关注传统和国情;重视立法者的素质;紧紧把握时代的脉搏,直面社会现实。
【解析】(1)第一小问背景,据材料一“20世纪20—30年代……中国近代社会二十余年政治激荡、经济生活的需求以及思想文化的影响在制度领域的回应”这是《法典》出台的时空,在时空之下找到相应的政治,经济,思想内容即可,即: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共和民主政体的确立,国家形式上的统一和政府能力的增强则为民法法典化提供了保障;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是民法法典化的根本原因;西方法学思想的传播和世界各国民法法典化浪潮的冲击。另外《法典》是一种新事物,同时要结合过去在这些方面的欠缺以及仁人志士的努力,如:传统法律的历史局限性是民法法典化的内在动因;清末民法法典化的影响;政法精英及优秀人士的推动等。第二小问认识,对事物的认识,重点可以从其历史影响来说明即可,据材料二“民法法典化代表了我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最高成就,不仅借鉴了西方民法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也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的传统和当时的国情,不仅立法内容趋于完善,立法技术也较前一时期有了很大改进,它揭开了我国民法法典化新的篇章”可得民法法典化是近代民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其诞生具有重要意义;是近代民法法典化的最高成就,为后世的民法法典化提供有益借鉴,推动我民法法典化进程走向深入,为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保障等;据材料二“历史因素的限制,最终导致这样一个法典化的进程更多地停留于形式上,而未能很好的与现实相结合、未能真正解决很多现实的问题”可得该法典具有明显的弊端,由于中国近代自然经济依然占据主导以及中国政局的不稳定,导致该民法典未能与现实很好的结合,没能真正的发挥其作用等。
(2)第一小问特点,据材料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中时间栏可得出民法典制定进程不断加快,而且改革开放放明显更加密集可得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是动因,内容栏可得民法典内容不断完善。第二小问有利因素,据材料三“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后尤其是90年代后制订频繁,可以结合所学得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等。
(3)根据材料二“从这一点来说,它是失败的”和材料三“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可得出民国时期制法失败,新中国制法成就显著,只能从这两种社会形态以及立法者本身来找原因,由此可得民法典的编纂必须密切关注传统和国情;重视立法者的素质;紧紧把握时代的脉搏,直面社会现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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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3
法律与教化
(时间:90分钟
满分:100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50分)
1.公元前513年冬,赵鞅“铸刑鼎”,将“刑书”公之于众;对此,鲁国孔丘评价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这主要反应了春秋后期
A.晋国统治秩序瓦解的必然性
B.孔子捍卫礼乐制度的合理性
C.社会转型过程中矛盾的激化
D.士作为独立社会阶层的产生
2.汉代有一案件:“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乙”——该如何裁决甲呢?董仲舒说:“‘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据此论,皇帝最终宽释了甲。材料主要反映出
A.儒生干政
B.儒家约束皇权
C.儒术独尊
D.儒学影响司法
3.在清朝前期的司法实践中,“既有定例,则用例不用律”。因时所需,皇帝的谕旨、内外的奏准均可定为条例。依照规定,定期修例,旧例不断删改,新例不断增加。这反映出当时
A.法律具有至高权威
B.律例体系缺乏实用性
C.皇权专制色彩浓厚
D.封建律例具有随意性
4.汉武帝下诏:“郡国长吏,在其治区,乃竟无孝子廉吏,可应国家选举,可证其职责之未尽,遂下令议不举者罪。”此后,郡国每年荐举孝廉一名。这表明汉武帝
A.通过颁布推恩令削弱地方诸侯
B.积极宣扬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
C.重视教化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
D.创新设计了分科考试的选官制
5.清朝入关以后,基于统治全国的需要,设置律例馆,进行全面的立法活动。主要有《大清律例》、《钦定六部则例》、《理藩院则例》及以行政法为主要内容的《大清会典》等。清政府在制定法规章程方面的这些努力
A.确立民主法治的政治统治
B.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C.使处理行政事务有章可循
D.强化民族不平等政策
6.1975年湖北云梦发现《睡虎地秦墓竹简》,内有秦律187条,其中一条规定“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此条文主要体现的历史信息是
A.秦律规定见义勇为是义务
B.秦律法严苛
C.秦律规定有违社会道德
D.秦律鼓励百姓和睦相处
7.在汉代司法中,儒家经典占有重要地位。当时的司法官吏首先用儒家经典去分析案情,再用儒家经义去解释法律、断案量刑,被称之为“春秋决狱”。这种做法的负面影响是
A.压制其他学派,导致儒家独尊
B.道德凌驾法律,削弱法律权威
C.法律解释随意,严刑峻法虐民
D.维护宗法等级,固化社会阶层
8.明朝洪武初年,朱元璋颁布《昭鉴录》、《永鉴录》等,取善恶事迹,以示法戒,以劝谕百姓其中有“孝敬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六句话,即通称的“六谕”据材料可知“六谕”
A.压抑了人性自由发展
B.体现了理学的世俗化
C.具有法律的强制力
D.商品经济发展的体现
9.曹魏时陈群、刘劭等人制定《新律》,规定了“八议”制度,体现了周礼“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北齐律》则以“三纲”为立法准则,创制了“重罪十条”,将违背儒家礼义的10种不忠不孝、悖逆人伦的行为规定为不可饶恕的犯罪。这反映出当时的法律制定
A.开始出现援礼人法趋势
B.巩固了儒学的正统地位
C.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形成
D.为律令儒家化奠定基础
10.罗马法规定“主人抛弃老病奴隶的,该奴隶即获得自由”;“凡奴隶不堪主人虐待的,官厅得强迫主人卖之”;“无故杀戮奴隶的,按杀人罪处理”。这些规定说明罗马法
A.缓和了社会矛盾
B.保障了奴隶的人权
C.体现了人道主义
D.改变了习惯法陋习
11.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促进了十二铜表法、坎努里阿法、李锡尼法、波提利阿法、翟腾西阿法等的制定。由此,上层平民与贵族合流组成新贵,一般平民取得完整的公民权,在法理上成为共和国的主人,自由身份受到法律保护。据此可知,这些法律、法案的颁布
A.消除了共和国的阶级矛盾
B.扩大了共和国的社会基础
C.体现了罗马法的发展完备
D.加强了罗马封建专制统治
12.契约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约定。罗马法中涉及的契约类型及相关内容,如下表所示
类型
有名契约
无名契约
要式契约
要物契约
诺成契约
内容
要式买卖、现金借贷等
消费借货、使用借贷、寄托、质权等
买卖、租赁、合伙、委托、永租等
物与物的交换、物与劳务的交换、劳务与物的交换等
表格内容反映了罗马(  )
A.社会矛盾日益激化
B.公平正义得到法律的保障
C.商品经济比较发达
D.经济发展的环境自由开放
13.宗教改革家认为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证明自己是不是上帝的选民,从而激发了人们追求发财致富的热情。这表明宗教改革思想
A.在当时具有积极作用
B.成为宗教改革的先声
C.有利于树立教皇权威
D.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
14.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部法律文献,资产阶级统治开始确立;100年后,欧洲大陆的法国颁布了另一部文献,自由、平等、博爱的声音响彻了整个欧洲。这两部法律文献分别是
A.《权利法案》《人权宣言》
B.《权利法案》《独立宣言》
C.《独立宣言》《人权宣言》
D.《权利法案》《民法典》
15.有学者研究西方法律制度发现,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从陪审团审判到刑事诉讼确立了诸多原则,如法官独立和中立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这些原则的核心目标在于
A.维护公民权利
B.坚持权力制衡
C.遵循法律程序
D.保护私有财产
16.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指出:“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这体现了美国法律制度的特征是
A.程序公正原则
B.无罪推定原则
C.民主权利原则
D.资产阶级原则
17.德国宗教改革旨在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拯救人的钥匙不操纵在教会手中,而掌握在人的自身,只有人的自身以及由人自身而获知的信念才是拯救人的力量……。材料体现的观点是(

A.否定了宗教信仰所具有的作用
B.永生与永罚等都是教会决定的
C.肯定人生的目的是追求现世的幸福
D.提倡精神自由和灵魂得救的自主权
18.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下列有关新中国法制建设上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1954年一届人大的召开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初步奠定了基础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民法为核心
C.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
D.新时期中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19.中共十八大提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这与中共十七大“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表述不同,在“建设”与“建成”这一字之变中,小康社会的目标离我们更近了,也更加令人振奋。“建设”与“建成”这一字之变意味着
A.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已完成了量变
B.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已完成了质变
C.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将更加注重量的积累
D.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将更加注重促成质变
20.全国人大于1982年全面修改了宪法,截至2018年已通过四次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法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反映出我国
A.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B.已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
C.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D.地方人大有权制定法律
21.如图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数目图表。从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后
A.我国恢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我国实行基层民主选举
C.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备
D.我国走上依法治国道路
22.1954年宪法全民讨论分为两个阶段,如下表所示。据此可知,1954年宪法的制定
A.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B.体现了群众自治原则
C.使政协成为最高权力机关
D.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
23.邓小平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主要反映了(
)
A.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要性
B.要彻底破除个人崇拜“左”的思想
C.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紧迫性
D.扩大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艰巨性
24.中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一个鲜明特点,是中国共产党对公务员的管理起着领导与指导作用,需坚持的原则是
A.又红又专
B.任人唯贤
C.党管干部
D.德才兼备
25.“文革”期间,干部选拔任用以对阶级斗争的态度为依据,“派管干部”取代了“党管干部”。不少地方违反组织原则大搞“突击入党”“突击提干”。这些做法
A.引发错误思想的泛滥
B.损害社会秩序的稳定
C.制约干部队伍的流动
D.表明干部培养的停滞
二、材料分析题(共3大题,满分50分)
26.(18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颇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材料二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6分)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罗马法对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有何重要影响。除此之外,罗马法还有何局限性。(6分)
27.(14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罗马法思想则以自然法为核心理论。……正如西塞罗所言:“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一致的正确理性;它适用于所有人且不变而永恒……对于真正的法律,其神圣性不可能被贬低,其合法性不可能被扭曲,其效力不可能被废止。”古罗马法学家将自然法称作自然的理性、普遍适用和永恒不变的正义,各国成文法的准则和依据。
材料二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礼治具有以下特点:强调法律的从属地位,依靠礼的实施,耐心细致地教化,以理服人;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倚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强调法律实施的最佳途径是“人治”,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的差异》
(1)根据材料一指出罗马法的特点,并分析该特点有何进步意义。(6分)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的几大重要特色,并分析该特色给中国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8分)
28.(18分)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也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基本依据。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20世纪20—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所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它是中国近代社会二十余年政治激荡、经济生活的需求以及思想文化的影响在制度领域的回应。
——摘编自:谢冬慧《民国民法典编纂及其当下镜鉴》
材料二
民国时期民法法典化代表了我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最高成就,不仅借鉴了西方民法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也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的传统和当时的国情,不仅立法内容趋于完善,立法技术也较前一时期有了很大改进,它揭开了我国民法法典化新的篇章……由于历史因素的限制,最终导致这样一个法典化的进程更多地停留于形式上,而未能很好的与现实相结合、未能真正解决很多现实的问题,从这一点来说,它是失败的。
——摘编自:赵虎《民国时期民法法典化研究》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民法典》制定的背景?并谈谈你对民国民法典的认识。(8分)
(2)根据材料三归纳指出新中国成立后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6分)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民国和新中国民法典编纂给我们当下的启示。(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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