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课 辽夏金元的统治 课件(共24张PPT)

文档属性

名称 第10课 辽夏金元的统治 课件(共24张PPT)
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0.2MB
资源类型 试卷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0-11-25 10:11:27

图片预览

文档简介

普通高中历史教科书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
第三单元 并立与统一:

辽宋夏金多民族政权的并立与元朝的统一
第10课 融与合:辽夏金元的统治
通过了解辽夏金元诸政权的建立、发展和相关制度建设,认识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在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课程标准与学习内容:
一、铁马之梦
辽与西夏
1.契丹族兴起、建国
(1)契丹族与鲜卑同源,在辽河上游游牧、渔猎生活。
(2)916年,耶律阿保机建立契丹国,定都上京,后改国号为辽。
(3)辽与北宋长期对峙,大部分时间里维持了和平局面,通使频繁,贸易活跃。
(4)辽朝的职官设置分为南、北面官:
北面官负责契丹等游牧民族事务,南面官负责以汉人为主的农耕民族事务。
(5)皇帝和宫廷依然保持草原习俗,每年随季节转换定期迁徙。迁徙中的行营成为国家政治中心。
契丹族建立的辽朝、党项族建立的西夏以及女真族建立的金朝都采用了“二元制”。辽朝在中央政权机构内实行南面官和北面官制,北面官负责管理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官负责管理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所谓“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实行“分而治之”;在地方行政上实行州县制与部族制并行。金朝灭辽后,在政治制度上兼采辽、宋制度,推行猛安谋克制与州县制。以猛安谋克制管理游牧部族,以州县制管理汉人。党项族建立的西夏同样实行蕃汉并行、分而治之的办法。——申友良:《历史上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及其政权初探》
2.西夏建立
(1)西夏的建立者党项族是古代羌人的分支,唐末在今陕北、宁夏一带形成边疆藩镇,宋初仍然保持半独立的地位。
(2)1038年,党项首领元昊脱离宋朝称帝,定都兴庆府,国号大夏,史称西夏。
(3)制度基本模仿北宋,中央机构除汉式官称外,同时有一套蕃号官称。
辽和西夏与北宋鼎峙,都维持了较长时间的稳定统治。
辽朝“蕃汉分治”
(1)蕃汉分治:
中央设南面官和北面官;南面官由汉人和契丹人担任,沿用唐以来官制;统治汉人和渤海人;北面官由契丹人担任,权力比南面官大,统治契丹人和其他少数民族。
(2)统治特点:
接受汉族文化;实行“蕃汉分治”,中央设置南面官和北面官;创制契丹文字。
西夏仿效唐宋王朝建立政治制度,中央设中书省、枢密院等机构,分掌行政、军事等大权;元昊推行科举制以选拔官吏。
金朝入主中原
1.金朝的建立与发展
(1)金朝建立者女真族活动于黑龙江、松花江流域,以农业、狩猎、畜牧为生。
(2)1114年,女真族首领完颜阿骨打举兵反辽,次年称皇帝,建立金朝,定都会宁府。
(3)1125年,金灭辽,两年后又灭北宋,与南宋逐渐形成对峙局面。
(4)1153年,金迁都燕京,将燕京改名为中都。
二、冰河之梦
辽金元三朝存在着民族区分和民族不平等是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然而各族上层政权联合执政也是形势的需要,各族民众杂居共处,休戚与共更是当时历史的实际,所以民族区分观念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的观念构成了这个时期民族观的主题,从民族观的发展趋势看,进步的民族思想,各民族平等、天下一家的观念在增长。——高福顺:《北方民族政权历史文化认同的典型案例评价——〈辽金元史学研究评价〉》
辽人在自称“中国”的同时,并不反对宋人称‘中国’……辽人自称“北朝”,称北宋为“南朝”,认为“南朝”、“北朝”是一家,具有“南朝”和“北朝”都是“中国”的思想意识……作为分立对峙政权,金人承认金、宋分别是各自独立的不同政权,各有自己的国号,互为外国。但作为“中国”,他们又认为金、宋都是“中国”。
——赵永春:《中国“多元一体”与辽金史研究》
2.金朝制度
(1)金朝制度基本沿袭唐宋,但却保持了一套女真民族的管理系统,叫作猛安谋克。
(2)女真人大批迁入中原,在汉族村落之间筑寨居住,平时耕作,战时选拔丁壮出征。
3.金朝的鼎盛时期
(1)12世纪后期金世宗在位,金朝进入鼎盛时期,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史称“大定之治”。
(2)世宗被百姓誉为“小尧舜”。世宗死后,金朝受到北方游牧民族的袭扰,猛安谋克又日益腐化,统治逐渐衰落。
金朝由东北入主中原,一度出现治世。
猛安谋克制
(1)背景:随着女真族社会私有制的出现,完颜阿骨打称帝前,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推行猛安谋克制。
(2)内容:以户为计算单位,以三百户为一谋克,设百夫长为首领。十谋克为一猛安,设千夫长为首领。各户壮丁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出征。
(3)性质:兵民合一的制度,既是军事组织,也是地方行政组织。
(4)作用:猛安谋克制的推行加速了女真族的封建化进程,在女真社会发展过程中起了巨大作用。
这一时期(辽夏金等民族政权并立时期),北方游牧文化区的各民族不断南下进入中原汉族农耕文化区,促进了各游牧民族的经济发展与社会文化转型,并通过与汉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经济上的互通有无、政治上的相互借鉴、文化上的相互交融,推动了中国各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的一体化进程,对元明清时期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摘编自段红云:《略论辽宋夏金对峙时期中国民族的一体化进程》
蒙古崛起于漠北,建立元朝,完成了全国的大统一。
(1)蒙古是我国北方的一个古老民族,12世纪末、13世纪初在蒙古高原崛起。
(2)1206年,其杰出首领铁木真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政权。蒙古军队先后使吐蕃、畏兀儿臣服。
(3)1227年灭西夏。1234年灭金。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汗国,既符合蒙古各部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也有利于蒙古社会的进步。
从蒙古崛起到元朝统一
1.蒙古崛起和建国
(1)1206年,漠北蒙古部首领铁木真统一草原各部落,建立蒙古汗国,被奉上“成吉思汗”的尊号。
(2)蒙古军队先后灭掉西辽、西夏和金朝,招降吐蕃诸部,兼并云南的大理政权,还远征到中亚、西亚、东欧地区。
三、草原之梦
从民族类型和结构看,元朝把过去分中外的两个地区变成一个统一的中国,出现了不分华夷,皆是中华的新民族结构。元朝的华夏已不单指汉族,而是各民族的统一称谓。在统一的华夏中,存在着不同的民族,虽有蒙古、色目、汉人和南人之别,但这是从统一出发,根据民族政治地位不同来划分的,是在把各民族共视为华夏的基础上来划分的。
——蒋维忠、安贵臣:《辽、宋、金、元时期各族的中华意识评析》
2.元朝的统一
(1)定国号为“大元”
①1260年,忽必烈即位,将统治重心从漠北转移到汉地,开始推行中原传统政治制度,兴建大都作为首都。
②1271年,定国号为大元,忽必烈就是元世祖。
③蒙古在西方的统治区脱离元朝独自发展,形成了四大汗国,它们在名义上仍将元朝尊为宗主国。
(2)灭南宋,完成统一
①1276年,元军占领南宋都城临安。1279年,元军在崖山海域击败南宋余部,完成统一。
②南宋宰相文天祥被俘,坚拒劝降,后来在大都从容就义。
3.元朝巩固统一的措施
(1)修筑四通八达的驿道
①为巩固统一,元朝修筑了四通八达的驿道,设立驿站,为公差人员提供交通和生活服务,也用来运输官府物资。
②又隔一定距离分设急递铺,负责传递公文。
(2)实行行省制度
①中书省委派官员代表中书省处理地方事务,逐渐固定常设,称为行中书省。
②行省辖区广阔,权力集中,统治效率较高。它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
(3)设立宣政院
对于吐蕃地区,则由全国最高佛教机构宣政院进行政教合一的管理。
元朝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管理
(1)设立行省,如在原西夏境内设甘肃行省,在原大理国境内设云南行省,在东北地区设辽阳行省。
(2)在中央设置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和藏族地区的行政事务,使西藏正式成为元朝的一个行政区域。
元代行省制度消除地方分裂割据的地理因素。秦汉唐宋以来,中国政区都以“山川形便”为惯例划分,常以大山、大河作为政区的边界。尽管这样利于地方的行政管理、赋税征收和经济联系,但是当中央政府式微时地方容易割据称雄对抗中央,汉代的地方豪强称霸一方、唐中后期的藩镇割据就是例子,元朝行省的置划打破了自然地理疆界,以犬牙交错的形式划分行省疆域,消除了地方割据分裂的地理基础。
——李俊刚、韩冰:《元代行省制度及其渊源略论》
行省制度的确立,无疑将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了边远地区,加强了中央和地方,中原和边疆的联系。……元朝通过行省制度,在唐宋设置羁縻府州的民族地区设置了与内地相同的路、府、州、县等行政统治机构,并在这些地区驻军、屯田、征收赋税,从而加强了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段红云:《略论元朝的统治政策对中国民族发展的意义
4、元朝的民族关系
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蒙古族和回族形成
(1)蒙古原是漠北的一个游牧部落,统一草原后逐渐将其他部落融入,形成了蒙古民族。
(2)中亚、西亚的大批穆斯林随着蒙古的征服移居中国,在伊斯兰教整合下形成了一个新的文化共同体,时称回回人,成为回族的前身。
对不同民族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1)为保障蒙古贵族的统治利益,元朝在很多方面对不同民族实行差别对待政策,被后人概括为“四等人制”,依次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2)色目人指蒙古以外的西北、西域各族人,包括西夏、畏兀儿、回回等。
(3)汉人主要指北方的汉族,也包括已经入居中原的契丹、女真人。南人指原南宋统治区的居民。
元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对各民族进行民族分化,让先被征服地区的人比后被征服地区的人地位高一些,人为地制造民族等级。元世祖时,把全国人分为四等;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这四等人在政治待遇、法律地位、经济负担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上都有种种不平等的规定。如在法律上规定,蒙古、色目和汉人犯罪后,分属不同的机构审理,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只可向司法部门申诉。蒙古人打死汉人,只需打五十七下,赔付烧埋钱。
——摘编自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中国古代史》下册
民族大融合的趋势
随着时间推移,民族矛盾逐渐减弱,社会贫富差距带来的阶级矛盾却日益严重。
14世纪中叶,农民起义相继在中原和南方爆发,不久元朝灭亡,以宫廷贵族为核心一部分蒙古人退回草原。
大批留居内地的蒙古人,以及回回以外的色目人,逐渐与汉族相融合。
谢谢聆听
同课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