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西欧庄园 课件(共1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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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 西欧庄园 课件(共1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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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3.7MB
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0-12-15 14: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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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西欧庄园
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封君封臣制度
实行封君赏赐封地给封臣,人为的形成了某个人的大地产,这种制度变化构成西欧庄园的基础。
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
经济和政治单位。
领主
佃户
自由的
农民
缺少自由的农奴
直领地
份地
读图·学史
仔细研读P38页的课文插图,
了解庄园里的土地是如何划分的?
【自营地】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
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
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由佃户无偿耕作。
【份地】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
获得份地的条件是佃户每周要在领主自
营地上劳动3天,这是劳役地租的体现形式。只有使用权,份地收获归农民支配。
【共用地】指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
自营地
庄园法庭
材料1
在1350年—1352年间英国约克郡维克费尔德庄园的法庭档卷中,提及农民被罚款的许多事例。如有人偷偷砍伐领主的树木而被罚款,有人因未能及时疏浚沟渠而罚款,有人未能替领主收割
谷物而罚款。
① 维护领主的利益。
案例·解析
庄园法庭
材料2
1287年,某庄头将一个维兰带到庄园法庭,指控他装病拒服劳役,在家偷干私活。该农奴不承认,对此陪审团进行调查,尔后以证据表明:庄头的告发与事实相左,他这样做完全出于宿怨。结果庄官反以诬告罪被处以罚款。
②对领主的特权有一定的限制。
案例·解析
庄园法庭
材料3
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的人,侵犯了全体村民的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用牧场,违者还要被罚款;某人不按规定的价格卖酒,也要被罚款。
③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案例·解析
惩罚手段:
罚金(归领主)
案例·解析
影响: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协调庄园内佃户间的纠纷,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5940675A-B579-460E-94D1-54222C63F5DA}背景
概况
形成
兴盛
特点
要素
人员
土地
独立小生产者,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
共用地: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全体佃户共同使用
封君封臣制的形成
9世纪
11世纪
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领主
佃户
自由的农民
缺少自由的农奴
直领地
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占庄园可耕地的1/3到1/2
份地
佃户的生活来源
重点梳理:西欧庄园
{5940675A-B579-460E-94D1-54222C63F5DA}要素
关系
领主
佃户
管理
庄园法庭
概况
权利
主持者
惩罚手段
审判依据
作用
地位
西欧庄园-劳役地租
中国古代-实物地租
“直领地”的收入归领主所有;征收捐税;要求佃户服劳役。
义务耕种直领地(一般每周要在直营地上劳动3天);缴纳各种苛捐杂税
每年召开数次,无固定时间、地点
司法权
领主或他的管家
处以罚金
习惯法或村法
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既维护领主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庄园是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
是西欧中古社会的基层经济单位和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单位,是中世纪西欧文明的代表
重点梳理:西欧庄园

人员
领主
佃户
自由的农民
缺少自由的农奴
7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农民请求委身文件”
立字人某某,谨致崇高庄严之某某大人阁下
如众所周知,我因衣食缺乏,无以为主,请求大人本笃信上帝之虔诚,与慈爱为怀善心,准许我委身于大人监护之下,我已如此作了。以后您必须供给我衣食,予我以帮助和救济,我将尽我的力量为您服务,不负您的援助与保护。
在我活着的时期,我将在合乎我一个自由人身份的情形下,为您服务,维护您的荣誉。我不得脱离您的统治与监护,将毕生投靠在您的势力与保护之下。因此,您我之间,如一方欲解除此种契约,必须付与对方若干先令作为赔偿;此种谅解,永久不得破坏。 (因此,将此种合同缮写两份,立约双方,各执一份)
从日出劳动到日落,劳动的报酬十分微薄。他的家一般是简陋的小屋用糊了泥巴的篱笆建造的。地面就是泥土,从上面下来的雨和雪使泥地变得又湿又冷。 农民在一只箱子里塞进些稻草当他的床铺。他的伙食粗糙而单调——不是黑面包就是褐色的面包。如果收成不好就挨饿。饿死的事情决不是没有听说过。他当然是文盲,而且是迷信和恐惧的牺牲品,也时常受到邪恶的领主管家的欺骗。他还要交很多的租税并服役,可以说,他是一个被蔑视、没有任何社会地位的可怜虫。
庄园要素—人员
独立小生产者,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
依附于领主,没有人身自由,可以随土地一起出售。需提供劳役并缴纳各种税款
契约关系
给予“份地”,提供保护,不能随意增加佃户的劳役量

提供劳役,缴纳各种苛捐杂税
佃户
领主
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
征收捐税
权利
义务
劳役地租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庄园要素—关系
材料1:佃户除了每周三天为庄园主耕种土地,还有做不完的劳役,交不完的“磨坊费、酿酒费…”等各种费用。
材料2:14世纪诗人兰格伦在作品《农夫皮尔斯》中描述到:带上他的犁队去翻耕土地”,“我开沟、挖地,按他的吩咐干活,时而播种耘田,时而收割打晒”,“还要帮他犁地,松土或播种”,“人人都将纺线施肥,埋头苦干”,“既为他种地,又为他饲养牲畜”。
土地
自营地
份地
占庄园可耕地的1/3到1/2—领主
共用地
剩余—佃户
庄园周围的草地、林地、荒地、牧场、池塘等
庄园要素—土地
领主的直领地由领主自己保留,由农奴耕种,领主直接经营,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农奴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一般每周要在直营地上劳动3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
试比较中世纪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有何异同?
项目
中世纪西欧农民
中国古代农民
不同点
剥削方式
人身依附
封建主与农民的关系
相同点
劳役地租为主
实物地租为主
依附于领主
依附于国家
都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生产工具和财产;
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
都受到封建主的剥削。
提示:交租方式,人身依附,封建主与农民的关系等。
领主对农民享有行政、经济和司法权
地主只有土地所有权
{5940675A-B579-460E-94D1-54222C63F5DA}人员组成
时间、地点
审理范围
惩罚手段
审判依据
作用
地位
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有时在领主宅第的厅堂,有时在教堂,有时就在庄园里的大树下。
①佃户如果有在劳动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会受到起诉与处罚。
②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也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
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没有经过领主允许而无故缺席的佃户,也会被罚款。
习惯法或村法。
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佃户有时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庄园是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西欧中古社会的基层经济单位和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单位,是中世纪西欧文明的代表
人员不固定
时间不固定
地点不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