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44张PPT)
第9课
北美大路上的新体制
美国的民主政治之梦
追求梦想——邦联制的尝试
延续梦想——民主政治的发展
(宪法修正和两党制)
实现梦想——联邦制的总统制共和国
北美大陆上的新体制
总统制: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指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
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联邦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制定人——“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名言:“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思考:根据这段话,你能够得出什么结论呢?
用分权制衡来防止专制!建立强有力政府!
问题引路一
一、追求梦想——邦联制的尝试
1776年《独立宣言》发表,美国宣布独立
(一)美国独立
(二)邦联制弊端
阅读教材回答:
1、阅读第2段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当时面临着哪些困难?
政治:政府软弱。
经济:债务问题;贸易问题。
对外:难以形成统一声音。
2、阅读第3段材料,分析美国出现这些困难的根源。
最高权力机构无权,邦联制的弊端。
中央政府集权与州政府分权相结合。国家主权属于联邦,联邦法律是最高法律。
邦联制
你能够区别邦联制和联邦制了吗?
“州际联盟”
权力在各州(邦国)
而不在中央政府。
联邦制
邦联与联邦的区别
◆邦联:国家之间的联合;主权在各邦
◆联邦:联合的国家;主权在中央(联邦)
3、依据漫画并结合所学知识,如果你是当时美国的政治领袖之一,面对这种处境,你会怎么做?
变革政治体制,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稳定统治秩序,保护国家利益与主权。
一、追求梦想——邦联制的尝试
(三)个人因素
一、追求梦想——邦联制的尝试
美国独立之后时局漫画
4、阅读第5段材料,回答美国的政治领袖还面临哪些新问题?
既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又要在这样一个大国里确保共和制。
(四)历史原因
“惟有一部自由的生气蓬勃的宪法,才能恢复我们的尊荣的地位和成果。”
“……我们要的只是法律。根据外国的理论和历史经验,我们应有一个行政机构、一个由两院组成的立法机构以及一个司法机构。”
根据材料,华盛顿认为解决美国所面临窘境的最好办法是什么?材料中“外国的理论”是指什么?如何解决美国领袖担心的新问题?
办法:召开制宪会议,制定一部宪法。
理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解决:实践三权分立,实行分权制衡原则。
一、追求梦想——邦联制的尝试
一、追求梦想——邦联制的尝试
(五)思想来源
联邦宪法制定的背景:
1、美国独立:结成松散的邦联。邦联制的弊端:在政治、经济、对外等方面无法保障国家的利益和主权。
2、个人因素:美国政治领袖意识到变革政治体制的必要性。只有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利才能保障国家利益。
3、思想来源:启蒙思想,三权分立学说。麦迪逊分权制衡的原则
4、法国大革命的影响
一、追求梦想——邦联制的尝试
一、追求梦想——邦联制的尝试
知识梳理
1787年宪法制定的概况:
美国12个州的55名代表,主张废除《邦联条例》、重新制定新宪法,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出席会议的大都是资产阶级和种植园奴隶主的代表,由于利益不同,大州与小州之间又存在着矛盾。经过长时间的秘密讨论,各派利益互相妥协,平衡了各派利益。达成一致意见制定了1787年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伟大的妥协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分权制衡
1.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与制衡
经过各州代表的激烈争论,达成了妥协:把一个国家之所以为一个国家所必须的权力让渡给中央,以保障美国经济的发展、军事的安全及政治上的独立;但是中央政府非必要的权力,宪法既未授予联邦,亦未禁止各州享有的权力,概归各州各自保留,或归人民保留。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治权。这样把立法权、征税权、外交权、军事权等重大权力集中到了中央,而地方又保留了一定的自主权。
这种独特的体制,被称为联邦制,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联邦制国家,这也是它为世界政治体制的一个独立贡献。
2.地方与地方的利益平衡
独立前的美国是位于东海岸的十三个州,在那个狭长的地带中,既有大州小州之别,又有南方与北方之别。既然要组建成一个国家,如果地方之间充满了矛盾,那组建的新国家也不会是稳定的,也是有违初心的。所以如何协调彼此间的矛盾成为了关键。
(1)大州与小州的矛盾
以弗吉尼亚为代表的大州主张,国会议员名额按人口比例分配给各州
。而以新泽西为代表的小州则认为,各州无论大小、人口多寡,都有等额的代表
。这就是典型的大州与小州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呢?
干脆国会一分为二,分为众议院与参议院;众议院按人口比例选出,参议员每州两名;
这样在国会内部,实现了众议院和参议院之间的分权,并通过平均分配参议院席位的做法,缩小了大州和小州国会代表数额的差距,这一方面体现了大州小州之间的利益妥协,同时也为大州和小州之间的相互制衡提供了条件;
(2)南方与北方的矛盾
北方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模式,他们认为黑人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非但不应计算人口,奴隶主还应为这部分财产缴纳财产税。
而且还应该取消奴隶贸易。
可是南方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种植经济,他们认为按人口比例分配众议院议员名额时,黑人奴隶应计算在内,但在纳税时,应排除在外。
应当保留奴隶贸易。
争执不下地只有一条道路——妥协,五分之三妥协,即将奴隶人口乘以五分之三,以作为税收分配与美国众议院成员分配的代表性用途。
1787年宪法的精神
1.利益的妥协与平衡
1787年宪法是美国资产阶级内部矛盾妥协的产物,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有中央与地方的妥协、大州与小州的妥协、北方与南方的妥协(著名的五分之三妥协)。可见,政治斗争并不一定你死我活,有的时候政治妥协也是一种政治智慧。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妥协也越容易实现,这就像是做生意,单方面强调自己的利益是永远不会达成交易的。
2.分权与制衡
基于主权在民的逻辑起点,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天赋的人权;但是由于人性恶的假设,出于权力会导致腐败的防范,让政府“难以避免的恶”,抑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他们又从制度上进行了设计。那就是分权与制衡,在联邦制国家里,人民的权利分别让渡给两种不同的政府——联邦政府和联邦各州政府,然后联邦政府和联邦各州政府内部再分别进行权力的划分与配置,即三权分立,且相互制约,让任何一项权力不会大于别外两项权力之和,从而避免绝对权力的出现,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主。
当然美国的宪法中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说到底它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政治制度,其一,它并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妇女、印第安人、黑人奴隶的选举权被剥夺);其二,承认奴隶制和黑奴贸易,留下种族歧视和压迫的烙印。
二、实现梦想——联邦制的总统制共和国
1、宪法制定:
1787年,制宪会议在
召开,会议的核心人物
坚持
的原则,被后人称为“美国宪法之父”。代表们经过反复讨论,制定了1787年宪法,
年正式颁布。
费城
麦迪逊
分权制衡
1789
2、宪法内容:
《1787年宪法》
包括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其后又多次提出修正案共计
条。
27
基础速答
(二)美国总统共和制的确立与发展
1、联邦宪法的制定
松散的州际
联盟弊端暴露
《1787年宪法》
联邦制国家
联邦制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权力结构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成立了美利坚合众国,13个殖民地首次成立了以大陆会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在这种邦联体制下,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缺乏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国会只能依靠各个州的地方政府来实施其指定的法律。同时,国会对于各州之间的关税也无权介入。这一切为英国商品倾销提供了条件。在启蒙运动思想家的思想宣传下,在杰斐逊分权理论的指导下,美国12个州的55名代表,主张废除《邦联条例》、重新制定新宪法,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出席会议的大都是资产阶级和种植园奴隶主的代表,由于利益不同,大州与小州之间又存在着矛盾。经过长时间的秘密讨论,各派利益互相妥协,平衡了各派利益。达成一致意见制定了1787年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请阅读1787年宪法相关条款,回答问题
。
材料一
:联邦的权力是各州赋予的;而各州的权力是保留的。联邦的地位高于州的地位……
材料二:联邦宪法是全国最高的法律,任何州的宪法和法律都必须服从联邦宪法,不得与联邦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材料三:联邦和各州各有自己的政府班底和立法。州政府的官员由各州自行选举产生,联邦政府无权任命州长或州级官员。
(1)材料一、二对联邦政府的地位做了怎样的规定?
联邦的地位高于州的地位,联邦宪法是全国最高的法律。
(2)根据材料三概括州权力的特点。
各州有一定自治权。
(3)上述规定体现了哪两者之间的关系?
联邦政府与州之间的关系。
二、实现梦想——联邦制的总统制共和国
3、宪法原则(1):联邦制原则
二、实现梦想——联邦制的总统制共和国
联邦政府
各州政府
政治
经济
外交
军事
(一定的自治权)
中央集权
地方分权
重点解析—(1):联邦制原则
①宪法确立了美国的联邦体制。在宪法中,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权力大大加强,但各州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总统
(行政权)
国会
(立法权)
最高法院
(司法权)
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不合宪法
总统任命的司法官员必须经参议院确认
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
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
总统任命联邦法官
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法令违宪
分权制衡原则
二、实现梦想——联邦制的总统制共和国
重点解析——3、宪法原则(2):三权分立原则
②中央政府的构建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最高行政权归总统,总统兼武装部队总司令,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总统对宪法负责,对立法有否决权,但国会在复议之后若以2/3以上的多数再次通过此法时,即为有效。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每州两名,任期6年,每年改选其中的l/3;众议员根据各州人口比例选出,任期两年。司法权属于各级法院,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终身任职,他们拥有最高司法权。
③宪法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而且还把5个黑人折合为3个人来计算南方各州的人口总数,从而给这部宪法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
联邦政府
国会
总统
最高法院
州政府
参议院
众议院
最高法院
(行政)
(立法)
(司法)
国家主权
自主权
选举产生
美国总统答记者问
记者招待会
情景再现
二、实现梦想——联邦政府的建立
二、实现梦想——联邦制的总统制共和国
二、实现梦想——联邦制的总统制共和国
情景1:2006年7月18日,美国总统布什对日前参议院通过的干细胞研究法案行使了否决权,这是他担任美国总统5年半以来第一次行使总统否决权。
记者甲:总统先生,这个被否决的法案是否永远不能被通过了呢?
不一定。1、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
2、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法令违宪。
情景2: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之一的史蒂文斯,于2010年4月9日向总统奥巴马递交辞呈。随后奥巴马提名埃琳娜·卡根担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记者乙:最高法院法官为什么向总统您提出辞呈?
因为依据宪法是总统任命联邦法官。
记者丙:总统先生,您提名的继任者一定能上任吗?
不一定。总统任命的司法法官必须经参议院确认。
情景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