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部编版)历史选择性必修一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课件(共2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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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统编版(部编版)历史选择性必修一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课件(共2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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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1-03-19 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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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张PPT)
教化:德治
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的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
法治: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
教化:教育感化,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社会治理的工具
法律:法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一)夏商周:德治与法治的渊源
宗法制是西周的根本制度,一方面是国家结构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宗法制度下的尊卑长幼关系。从国家观念和家族观念两方面,把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天下一家,休戚相关,生死与共。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尚书·蔡仲之命》
2、法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周: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
(2)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3、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
——《左传·昭公六年》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
2、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子产“铸刑书”而引起
3、儒家的德治思想
(1)教化思想: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2)理论来源:
人性善
(2)代表:
①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②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3)影响:
①积极: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民本思想发展。
②消极: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搏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4、法家的法治思想
(1)教化思想:主张法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2)理论来源:人性恶
(3)代表:
①商鞅:变法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②韩非: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
(4)影响:
①积极: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集权的愿望。
②消极:严刑峻法,易造成暴政。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1、商汤伐夏时说:“有夏多罪,天命極(jí)之”;周武王伐纣时也曾说:“商罪贯盈,天命诛之”,
并产生了“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思想。这反映出先秦时期
(
)
A.神权统治的思想根深蒂固
B.统治阶层等级意识淡薄
C.敬天保民的民本观念萌发
D.儒学深受天人感应影响
2、春秋战国时期,子产在郑国铸刑书,临终前对他的继任者说:“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由此可得出的结论是
(
)
A.子产主张德政,宣扬儒家思想
B.子产的治国理念违背时代潮流
C.子产主张严刑峻法
D.子产最早提出了民本思想
C
C
(海南高考·1)有先秦思想家认为,“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据此可知这位思想家强调(  )
A.君主无为而治
B.强化血缘等级
C.推行礼乐仁政
D.实行严刑峻法
D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法律体系的形成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礼法分离)
4、汉武帝: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律令逐渐儒家化。(开端)(外儒内法、礼法结合)
《法律问答》多采用答问形式对秦律条文、术语等作出解释。秦代“以吏为师”,《法律问答》可能就是当时培训官吏时使用的教材。
案例一:甲盗取财物价值千钱,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分赃一钱,则二人同罪。
案例四:两人持剑相斗,一人削掉了一人发髻,则应被处以城旦(筑城的苦役)徒刑。......
(二)魏晋:律令进一步儒家化
1、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2、表现: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维护三纲五常。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此时被纳入法典,成为确定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施川的原则。它规定在刑法适川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
3、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  )
A.养子亲子权利相同
B.血缘亲情逐渐淡化
C.宗族利益受到保护
D.儒家伦理得到强化
4、汉代有一典型案例:父亲和别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用刀刺父亲,儿子持棍相救,结果误伤了父亲。依据汉律,子伤其父,应论死罪。但最终判决认为,“父子至亲”,儿子出于孝心持棍救助,应当无罪免刑。这一判决反映了汉代
(  )
A.儒家伦理道德影响司法
B.司法审判标准极度混乱
C.儒学成为唯一司法依据
D.孝治天下儒家独尊观念
D
A
(海南高考·2)“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东汉时的这一说法反映出当时(  )
A.礼制观念淡化
B.儒法两家结合加深
C.崇尚法家思想
D.儒学独尊地位动摇
B
(三)隋唐:德治与法治结合完善
1、法治:法律体系完善
(1)唐初:律删繁就简。
(2)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并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①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2、德治:礼教完善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
——颜之推《颜氏家训》
《颜氏家训》
3、唐朝社会治理的特点:
①礼法结合,提倡礼治;
②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③重视孝道,孝道与法律结合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疏议·名例篇》
唐律号称“一准乎礼”,明确宣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德礼的孝道成为立法和司法必须尊奉之圭臬,在法律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在“十恶”罪中,关乎孝道的有罪逆、不孝、不睦;在刑罚制度中,大力贯彻矜
恤老幼原则;在民事家庭制度中,极力强化父权,并以无子、不顺公婆作为丈夫休妻的法定理由;在国家政策上,大力褒奖、宣扬孝子贤孙事迹。
——龙大轩《孝道: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核心》
(北京高考·16)《唐律疏议》记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这表明
A.德礼是刑罚的本体
B.刑罚是德礼的体现
C.德礼相较于刑罚无足轻重
D.德礼和刑罚对政教皆不可缺
D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
①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②司法实践中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4)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总结:宋代及其后的法制建设多以唐律为蓝本,援引或修订,明代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1)理学:
①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②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
——朱柏庐《朱子家训》
(2)乡约
①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道德教化为主,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②明朝后期,乡约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处罚,甚至治罪。
③清朝乡约基本延续明朝的模式,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用《大清律例》。
(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3)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从家训到家法,从族规到乡约
书中所讲的内容大致分为几个部分。第一,如何教育子女;第二,如何处理兄弟、妯娌、继父、继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第三,如何维持门风、治理家庭;第四,告诫子孙要务实、知足、努力读书、注意养生等;第五,告诫子孙要敬佛、不杀生、积阴德。——整理自汉代《颜氏家训》
不遵家法、不从尊长命,妄作是非,逐诸赌博斗争伤损,各笞十五,剥落合给衣装,归役一年。改则复之。——唐代《义门家法三十三条》
①家训是以谆谆告诫的方式教而不罚,家训重在精神教育;
②家法族规以条约规范的形式要求家族成员认真履行,以惩戒的办法保证族规的实行。
家法族规与传统家训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5、《大明律》对“谋反”“大逆”“造妖书妖言”“犟盗”“官吏受赃”以及“犟奸”等论罪均较重。如“谋反大逆”罪,唐律规定本人处斩,父子年十六以上者绞;明律则规定本人“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上皆斩,这反映了明朝
(
)
A.加重制裁危及统治的犯罪
B.遭遇更加严重的统治危机
C.刑法规定比前朝更加严厉
D.经济发展催生更多的问题
(海南高考·6)朱元璋认为,“礼乐者,治平之膏粱;刑政者,救弊之药石”,“刑政二者,不过辅礼乐为治耳”。这表明他(  )
A.强调严刑峻法的统治方式
B.重视礼乐制度的教化作用
C.宣扬休养生息的政治主张
D.兼采儒法二家为统治思想
A
D